陳超明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苗栗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若依民進黨主張等待新政府提出完整版本再審查的邏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應由總統府委託行政院提出對案,在提出前暫停審查,之後再一起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總統府,亦請總統府委託行政院提出對案,屆時大家才能一起討論。因此,本席認為法案應全部暫停審查,總不能任由他們隨便說、隨便牽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若依等待新政府提出對案再審查的標準,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也應暫停審查,待其主管機關行政院提出對案後再一併討論。「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亦請行政院提出對案,全部法案應該先暫停審查,俟新政府提出對案,大家再進行討論。」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超明

    委員不要再鬧了。

  2. 莊委員瑞雄

    我這不是在鬧,我都是依照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請陳委員看一下該條的規定。

  3. 主席

    麻煩議事人員看一下今天哪間會議室沒有開會,可以請一些官員先到那裡休息,這樣現場的位子才會足夠。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此外,正因為兩岸的特殊性以及國際的特殊性,雖然都是移民行為,但兩者有不同之處,所以本席要提醒林委員,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因為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我們在討論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我們先處理完這個部分,而財力證明、歸化、考試、居留規定,放棄國籍的時間等等,以上不是作為你的優先考量,我會比較意外,因為你是代表外配的不分區立委,這項法律一旦通過,立刻就對外配不公平。對我們而言,想要追求的是實質的公平,希望不管是陸配或外配,在身分取得拘留時間、放棄戶籍或國籍的時間及財力證明等等都能「喬乎公平」,讓不論是來自大陸的新娘或新郎,以及來自於東南亞與其他世界各地進來的外配,在中華民國台灣都要有公平及反歧視的對待,這一點,其實我們的看法是一樣的!但是我很害怕以及對這樣的排案我們一直在抗拒的原因在於,這會形成一種錯誤的印象,好像民進黨逢中必反、對陸配不公平,我們沒有這個意思,這也不是蔡英文總統的宣示!如果稍後真的必須讓我們這樣處理,在此我要先定調並表態,因為我是民進黨負責兩岸事務的主管,我們支持陸配及外配要有衡平性的考量,但是我真的很希望能夠在移民法、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喬乎公平」!不要讓陸配感到不…

  6. 主席

    讓我先說明,因為我這個禮拜排案,今天只有排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反族群歧視法,其實我本來要把國籍法及移民法全部排入,禮拜三、四的議程全部都保留,就是希望今天討論完後,對陸配及外配都能夠衡平性考量。所以在此我們也有一個臨時提案,建議將包括財力證明等等該刪除的都一起刪除。同時,以我個人而言,我就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部分該怎麼來衡平性考量,我都沒有意見。

  7. 陳委員超明

    剛剛聽到各位委員的發言,今天有很大的改變,大家已經協調溝通,但是據我以前的經驗,大概這條條文在上一屆連動都動不了,這表示民進黨執政後對中國大陸政策的改變。我支持召委對這方面的觀點,提出財力證明的規定,包括外配都一定要廢除!但是我們要務實、現實,其實你說的很大方,若要衡平,所有問題及台灣存在的矛盾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言,要求陸配放棄國籍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變成兩國論了。你們現在的改變也很好!我相信也發出了一個訊號,我也相信現在很多人在仔細聽這個問題,我覺得這是民進黨對中國大陸政策改變的一個開始。至於陸配與外配放棄國籍的問題要好好考慮,假如這個要衡平,表面你們是同意,這一點如果沒有平等觀念不同意,但是在特殊的狀況,我相信這一點不要堅持,這並不是不平等,因為幾十年來政府無法解決的問題,卻要我們解決。我這樣說你聽得懂嗎?幾十年來兩岸關係永遠存在這樣的問題,所以這個無法解決,我們把它存在,這就是你們說的求同存異!我相信這一點你們不堅持,大家這樣通過,再慢慢解決兩岸問題。如果依照召委所提出的兩岸平等,等於要求大陸的新娘嫁過來都一定要放棄國籍,這個問題確實很大!我的意見是這樣,這是很好的現象,因為我們是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談這件事,如果把國籍扯在一起,這個問題大概很難解決。我希望真的要啟動,這一條很重要,代表我們發出善意。針對這一點,我希望民進黨在言詞中保持彈性,現在開始看起來不會逢中必反,不然以前像是張主委要上台都很困難,現在比較好命!這一點我覺得可以考量一下,以衡平的態度,其他的大家都依照比例,這只有國籍的問題!

  8. 洪委員宗熠

    我們現在討論到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二項大家都沒意見,主席剛剛是不是這麼說?

  9. 主席

    不是,第一項、第二項都沒有修正,都依照現行條文的文字,現在是討論第三項。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主席

    請李俊俋委員發言。

  12. 李委員俊俋

    我想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目前有關居留與取得身分的條件有什麼不同。所謂「居留」是不是指對方仍可工作,也仍有健保?如此,為何一定要堅持縮短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理由到底在哪裡?剛才我們也一直強調,新住民,包括陸配、外配要實質平等,但在實際上現行的規範卻是使用兩個不同的法律規定。因此請陸委會主委就「居留」與「取得身分證」的部分說明其中的差異,如此我們才清楚為何一定要縮短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也唯有清楚實際上的差異在哪裡,才能瞭解真實的狀況。

  13. 陳委員超明

    今天討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我憑良心講,民進黨在政策上有很大的改變,但是在改變以前好像還是有點不怎麼認同這個問題的改變。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把台灣變成很自由的民主國家,不過若想要求大陸放棄國籍,我認為事實上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會面臨到一邊一國或是兩國論的問題。我也發現這裡有很多一邊一國或支持兩國論的立法委員,從大家剛剛的談話中,我就能感覺得出來。建議大家可以思考一個更大也更開放的狀態,由於民進黨現在有新南向政策,而台灣來自東南亞地區諸如印尼與越南的外配大概就占了80%到90%,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大家都不要放棄國籍,都可以擁有雙重身分,我們歡迎他們移民過來。由於我們有新南向政策,而大家現在都不生孩子,他們移民過來後,看看國安問題能不能解決,所以我們要多重考量。本席建議包括陸配與外配都不要求他們放棄國籍,還請大家通盤考量,以求得平衡。

  14. 主席

    現在請張主委說明。

  15. 張主任委員小月

    其實政府對於大陸在台配偶的生活面是很重視也很照顧的,他們在居留期間就已經可以工作了,因此他們的工作權是沒有問題的,同時他們也享有健康保險(健保)。另外,為令其儘快融入台灣社會,還有很多諸如協助對方瞭解自身權利義務等社區融入計畫,政府都會提供基金幫忙。也就是說,他們在居留期間是可以工作、享有健保,也可以開戶、匯款等權益。至於在取得身分的部分則事涉公民權的問題,有了公民權就能投票……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趙委員天麟

    看起來主席有意繼續審查下去,稍後可能會處理兩項修正動議,但是,也不一定會進行表決。在主席做出處理之前,我還是要再次說明,其實我們也看得出來新政府有意澈底針對國際法、移民法,乃至於難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完整衡平性的處理,然而,這樣的處理茲事體大,必須考量非常多的細節,無法在本會期所剩不多的時間內處理完成,我們完全能夠體會黃昭順召集委員針對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改成4年」的殷切期盼,不過,照這樣的方式處理下去,結果只是動用表決或採用其他的方法,我們很不願意最後徒流於兩黨意識型態之爭,所以我還是建議暫停審查具有爭議性的法案。我們要求新政府儘速針對國籍法、移民法及難民法提出完整的配套版本,並應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而不是拿著過去舊政府所留下來的資料,導致二、三個政黨又在這裡PK,甚至是四黨大混戰,這些都不是我們期待之事。當然,我也會尊重主席的處理,若你們真的要做處理,我們也願意進行表決,甚至採用記名的方式,畢竟我們要負起責任,但是我們只能說,將任何不成熟的版本送出本委員會,這不是我們的本意,我們希望能夠有更周延的討論。謝謝。

  18. 賴委員瑞隆

    我的看法與趙委員差不多,我認為大家對於移民政策仍具有諸多爭議,新政府上任一個多月而已,看起來從陸委會到內政部在內部尚需做諸多的衡平處理,包括兩岸關係本來就很複雜,大家都瞭解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很難用短暫的時間處理如此複雜的問題,因此,我建議應該給予新政府更多一點的時間,俾利陸委會主委與內政部部長全盤思考,如此一來,法案在送出本委員會時才比較完整,亦有利後續處理。如果今天在大家尚未具有高度共識就做這樣的處理,可能造成更多的紛爭,我認為對兩岸關係、對臺灣的現況都不是一件好事。以上建議提供主席及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19. 陳委員超明

    我深深地感慨,民進黨委員在本委員會主導所有的議事過程,話都講得冠冕堂皇。如果我支持你們的意見,由行政院負起責任,那麼我現在要講一件事情,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總統府,請總統府委託行政院提出對案,結果都由委員提出版本,大家也都搞得迷迷糊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亦請行政院提出對案,否則,你們連我們要求行政院提出對案也都反對,所以你們不要都只講自己的才對。本席舉出兩個例子,如果你們在會議討論時運用議事技巧不斷杯葛,只有做到表面正義,無論難民法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都需要經過多重的討論,譬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總統府,請總統府委託行政院提出對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亦請行政院提出對案,全部法案應該先暫停審查,俟新政府提出對案,大家再進行討論。這樣好不好?坦白說,你們要反對都有各種的理由,我們已經很瞭解你們的陰謀伎倆。

  20. 主席,本席建議,我們很擔心他們表面上說支持,因此基於他們要求的邏輯,我們也要求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請行政院提出對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總統府,亦請總統府委託行政院提出對案,屆時大家才能一起討論。因此,本席認為法案應全部暫停審查,總不能任由他們隨便說、隨便牽拖。我要告訴大家,如果沒有民進黨這樣的牽拖……

  21. 莊委員瑞雄

    你這樣一牽拖,牽拖得有夠遠,也不針對法案來講……

  22. 陳委員超明

    你們不要這樣啦!表面支持給中國大陸看其實是在扯後腿。現在不敢講反中了吧!以前講到就說是賣台,逢中必反,我們就是賣台而你們就是愛臺灣?主席,本席建議就這樣做,民進黨同仁是否同意?不然我跟你說,等再過3個月,你就知道利害!

  23. 莊委員瑞雄

    那你們就提修正動議,這很簡單嘛!

  24. 主席

    請大家就座。報告委員會,其實陳委員方才所講的也是對的,但是那個部分……

  25. 莊委員瑞雄

    他講的全部都不對。

  26. 陳委員超明

    我講的都對。

  27. 莊委員瑞雄

    你哪有對?

  28. 主席

    莊瑞雄委員,我正在發言,請你尊重本席的發言。好嗎?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主席

    其實這和早上的動議是一樣的,我們已經進行到這裡……

  31. 李委員俊俋

    你們現在處理唯一的意思就是今天一定要處理,我們已經讓步到繼續留在委員會討論,這樣都不行!

  32. 陳委員超明

    本席很欽佩李委員為民進黨這樣堅持、這樣講話,但希望你有點彈性,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為例,你們的態度惡劣到表面正義,可是卻都來表決,本席也不要講太多。今天,主席說將不同的版本送交黨團協商,這也沒有不對啊!不表決也可以,你們要表決就自己去表決,這樣好不好?

  33. 莊委員瑞雄

    死不悔改啦!

  34. 陳委員超明

    什麼死不悔改?你們髮夾彎!你們選前臺灣、選後轉彎,都不好意思講!還要在這裡硬撐!

  35. 莊委員瑞雄

    你是對的也說,不對的也說。

  36. 陳委員超明

    我說的都是對的,律師出身的時候,這不能講,講到律師,都是在法庭講假話啦!

  37. 陳委員怡潔

    就是因為無法達成共識,且大家都沒有要讓步的意思,所以本席才建議交付協商。

  38. 姚委員文智

    委員會就是在進行協商啊!

  39. 陳委員怡潔

    本席不認為如此,從頭到尾都是國、民兩黨在各唱各的調。大家對於陸配和外配應有一致標準已有共識,但是卻各不讓步。

  40. 陳委員其邁

    我們有提出一個程序動議。

  41. 陳委員超明

    都沒有共識時就送協商,這就是共識。

  42. 姚委員文智

    現在就在協商啊!請看一下看板上show出來的會議狀態,寫的就是「協商」。我們也沒有說要表決啊!現在就在協商,還要送到哪裡協商?

  43. 主席

    我們來處理,現在有三個修正動議,我們按照……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現在過12點了,要休息了。

  46.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照程序處理啊!沒有人這樣的啦!

  47.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不要生氣啦!不要用兩面手法啦!沒有這種事啦!要表決的話也沒什麼大不了,下午再來表決。

  48. 主席

    要表決,你們又不要,我剛才就說要表決啊!

  49.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下午再來表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