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苗栗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的「不當」沒有被定義出來,而是以推定、認定的方式處理。「不當財產有沒有定義出來?我叫你們定義,你們又不定義,就用推定、認定。」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超明

    主席,為什麼我的提案沒有從第一條開始列?害我看得莫名其妙,其實我的提案也不錯。

  2. 主席

    現在是第一條。陳委員,我請議事人員重新處理一份了。另外,在吳志揚委員到之前,關於憲法第五條明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以及第七條明定我國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裡規定得很清楚,對此,請司法院說明。

  3.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

    司法院對第一條比較有疑慮的部分就是第二項有關法律競合的部分,因為這會涉及本法規範的範圍到底會到什麼程度,若是依孔文吉委員版或是國民黨黨團版本,可能會把性別、工作等部分包括進來,但這些部分可能在就業歧視法或是其他相關法律已經有所規定了,換言之,在法律競合的部分,可能會涉及主管機關不一及法律如何適用的問題。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主席

    沒這回事,是陳委員先舉手的。

  6. 莊委員瑞雄

    不然你教我拿麥克風講話。我都聽你的。

  7. 陳委員超明

    你不要來亂,聽主席的話。

  8. 主席

    莊委員,請你把麥克風放下,現在換陳超明委員先講。你在這裡亂,和孔文吉委員講話,你把麥克風放下……

  9. 莊委員瑞雄

    不是,因為你的兩個指令衝突,我要聽第一個還是第二個?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莊委員瑞雄

    好,聽你的。

  12.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13. 陳委員超明

    剛剛聽到民進黨的委員對族群的意見非常多,大家說的各有各的道理,今天你們提出來了,我也要提出一個問題。不當黨產,什麼叫做「不當」什麼?

  14. 莊委員瑞雄

    講不當黨產……

  15. 陳委員超明

    不是、不是,我想到你們的卑鄙。我們要求你們的時候,人少,就不去解釋;現在國民黨要把這個法案通過,你們就要求從頭研議,又開始來了,可見你們居心叵測。我先講,不當財產有沒有定義出來?我叫你們定義,你們又不定義,就用推定、認定。我說你們居心叵測就是指你們存心不良,聽懂了嗎?今天有一個人在現場,你們都沒有請教他,在座的內政部部長是法學博士、教授、國際法的專家,我聽聽你怎麼講。你的回答要很有把握。

  16. 陳委員其邁

    你要人家講,人家講了,你又不聽,還叫人家講?

  17. 陳委員超明

    我怎麼不聽?你怎麼知道我不聽?

  18. 陳委員其邁

    你都沒有聽。

  19. 陳委員超明

    我建議,內政部部長是法律專家,請你把兩種意見綜合起來,就看你的法律素養在哪裡了。什麼叫做族群?我們聽你的意見,你不要倒向那一邊。

  20. 陳委員其邁

    你問錯人了……

  21. 陳委員超明

    不是,我現在要請教部長。連請教你都不讓我請教。

  22. 莊委員瑞雄

    你現在是在……

  23. 陳委員超明

    我在請教部長,你們不要亂,好不好?主席,我們請葉部長回答,他是法律學的專家,又是教授,我們請他表達對族群的看法。什麼叫族群?要是他來定義,他要怎麼定義?假設他是提案人。

  24. 主席

    部長跟我講最好不要叫他回答。

  25. 陳委員超明

    誰講不要叫他回答?

  26. 主席

    剛才我們有交換過意見。

  27. 陳委員超明

    你們都在保護你們的官員。

  28. 主席

    不要這樣啦!

  29. 莊委員瑞雄

    陳委員,你都沒有聽人家講話,我剛才就是在講這個,我剛才說國際公約……

  30. 陳委員超明

    我知道,我有聽你的講話……

  31. 主席

    莊委員,我沒有請你拿麥克風講話,你又拿麥克風跟人家相罵。

  32. 莊委員瑞雄

    我連拿麥克風的自由都沒有,你這個主席實在很「鴨霸」。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莊委員瑞雄

    但是他們都胡說八道,都沒在聽……

  35. 主席

    你不可以制止。

  36. 陳委員超明

    你不能對我歧視,你怎麼對我……

  37. 主席

    請你們把麥克風放下,好不好?請你們不要拿麥克風吵架。

  38. 陳委員超明

    你講這種話,對我就是一種歧視。

  39. 主席

    陳超明委員及莊瑞雄委員,請你們把拿麥克風交出來。

  40. 現在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葉部長俊榮

    提供參考……

  43. 主席

    但是你都沒有提供,我要你把文字拿出來,你都沒有拿!因為我們知道5年前內政部就有版本,所以本月17日我特別去函要求你們提供這個資料,但是你們至今沒有提出。而客委會所有的意見都在這裡,怎麼會沒有意見呢?

  44. 陳委員超明

    其實剛剛好像在講笑話的過程中,我很仔細在聽。國際公約大概談的就是種族,因為這是世界性的,例如美國有黑人、白人及拉丁美人,它是一個多融合的民族;非洲大概都是所謂的黑人。今天大家都從國際公約來討論,好像自己學問很高。我覺得我們是該追求國際公約的精神,但是臺灣目前的情況非常的特殊,因為大家都不敢把事情點明,其實目前客家、閩南也沒有分別,現在提出來反而讓人認為我們刻意去說,這點只有我認同;至於原住民也很好,現在大家也通婚,變得差不多。我認為現在社會出現一個最大的認同問題,就是臺灣人稱大陸來的為外來政府。上次我問原住民委員會,是日據時代還是日治時代?怎麼定義日本?他把日本定義為外來政府,也把國民黨定義為外來政府。我就說被你搞得莫名其妙!以洪素珠事件而言,就是有我們現在說的族群潛藏在裡面,大家不曉得這個觀念已經在很多人腦海裏!今天不講明,這個問題就繼續存在,選舉時就挑起族群形成對立。部長,你們沒有在選舉,而我們有在選舉,感受非常深!有些人有時就罵外省人是豬!我們聽了很難過,無論是誰對這塊土地都有貢獻。不然就請大膽的講出來,別說國民黨時代來了,就把他視為外來人口,其實大家都有奉獻犧牲,我把話講明就是這樣而已,哪有什麼族群?例如孔文吉是基督徒不喝酒,我就尊重他不喝酒,我自己喝是一樣的道理!大家都是平等的,我一直對原住民委員說,不要把自己當成弱勢!其實請原住民當外交官最好,能唱歌、人又陽光,你們不要自我歧視就好!真正的問題在這兩點,大家都不敢談,表面的正義是沒有效果的!對於你剛剛說的,我大概能判斷,國際公約主要是談種族。世界很大、臺灣很小,臺灣很小如果今天沒有弭平這個族群的問題,而讓問題更擴大是絕對不可以的,請大家好好想一想如何來做!

  45. 主席

    部長,每個部會針對每條條文都有提出修正意見,只有內政部沒有提出,這也不是他們的提案!

  46. 葉部長俊榮

    針對委員提案,我們提出修正……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孔委員文吉

    現在內政部表態了。我跟原民會、客委會、司法院表達我的意見後,他們也不反對我這個反族群歧視法了,所以本席要拜託大家,我們臺灣需要立這個法。

  49. 主席

    請陳超明委員發言2分鐘。

  50. 陳委員超明

    談到族群這個問題,確實很複雜。我左思右想,又聽到大家一直在講族群很難定義,所以建議大家,我們不如來定義反族群。什麼叫做反族群?我跟大家講一個概念,看這樣對不對,亦即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不得以外來的人、番人認定或歧視,如果有就叫做反族群。老實講,過去大家叫原住民為番人、番仔。本席重申,我們不一定要在族群裡面談,可以把什麼叫做反族群歧視列出來。

  51. 剛才有人提到宗教、性別認同,我覺得這和族群沒有關係。其實宗教在臺灣已經很自由了,只要不是非法的宗教,你要拜什麼都可以。像我家裡,我媳婦是基督教徒,而我自己是大廟的主任委員,現況已經是很自由的發展了。

  52. 我們不要一直討論族群,可以把反族群匡出來認定,這樣可能就可以解決問題。這是本席的建議,也就是從不同的角度去思維。謝謝。

  53. 主席

    好,謝謝。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54. 徐委員榛蔚

    在幾個禮拜前,我們討論不當黨產問題,議程也已經排定了,那幾個禮拜中,大家其實也一直在討論不當黨產條例的名稱,後來陳召集委員其邁決定這個部分先保留,接著就往下逐條審查了。所以,既然我們今天已經排定要審查反族群歧視法,第一條有爭議的話,那我們要不要一樣先往下走,再回頭來看這個部分?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李委員俊俋

    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處理的,應該把它加進去。

  57. 主席

    這個部分應該是想,我們要用「無不良素行」或「品行端正」,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等陳超明、林靜儀和林麗蟬委員講完,我們就處理這一段,這裡大概有三段,一段、一段處理。

  58. 陳委員超明

    我建議,法律文字一定要很清楚,所以我支持內政部的提案,但是這裡面所謂「無不良素行」,內政部的修正案說,由學者專家及新住民團體共同研議定之,我希望把「無不良素行」講得很清楚,而且在條文裡面出來。第二,現在人在看法律條文,只有唸或讀過法政的人才曉得,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什麼叫做無刑事紀錄?也要在法條裡面講清楚、說明白,讓大家很快就會懂。不然還要再去找,民意代表在服務的時候,又有一大堆理由跑出來,如果寫得很清楚,我們一看就會知道可不可以據理力爭。因為國籍法將來會牽涉很多要件,所以我說要明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