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璋於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國定假日提供服務薪資加倍是勞基法最低勞動條件的保障,表示同意贊成。「我同意也贊成,這是勞基法最低勞動條件的保障」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對照顧服務使用者在國定假日加倍收費,認為照顧服務是為了障礙者生命及生存的基本需求,如同例假日用水、用電及搭乘交通並未加倍收費,不應要求使用者加倍付費。「我們之所以提供障礙者照顧服務,也正是為了他們的生命及生存,難道這不是基本需求嗎?這部分對使用者而言,為什麼要加倍收費呢?」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支持勞工爭取國定假日權益,在相關法規未修訂之前應將只紀念不放假的那7天假還給勞工。「我支持勞工爭取權益,包括法沒有修訂之前,那7天的假要還給勞工」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榮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林部長,關於長照服務的財源,政府已經確定朝向採用稅收制。

  2. 主席

    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3. 林部長奏延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王委員榮璋

    就你所知,目前這有沒有任何改變的可能?

  5. 林部長奏延

    就我的瞭解,這沒有改變;且長照推動小組現正就這個稅收的稅源進行討論。

  6. 王委員榮璋

    既然如此,在可預期的將來或至少在民進黨執政的這四年,請問這有沒有可能更弦易轍,將稅收制改回保險制?

  7. 林部長奏延

    這個部分在這四年是不會改變的;至於未來是否要參考其他國家的方式改採混合制,那要再視時勢情況……

  8. 王委員榮璋

    至少在未來的四年,政府不會有這樣的考量,所以媒體有如此的說法是一個誤導。

  9. 林部長奏延

    是。

  10. 王委員榮璋

    既然這個政策的目標、方向和方法都已經非常清楚明白,請問社會保險司置於網站的這個專區為何還提供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服務包括懶人包的下載等等?還有長照保險的相關研究等等,這些統統都還在你們的網站上提供民眾下載。本席的意思並非要完全取消過去的歷史,只是過去做過的部分可以置於歷史資料的查詢區或其他區,因為它已經不是我們的主要政策目標,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有所改變?你們是不是應該將最新的政策目標或要宣導的資訊放在這個專區?

  11. 主席

    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12. 曲司長同光

    我們已將長照專區內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大致都挪到歷史專區,所以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現置於歷史專區,這代表過去曾經有過這些……

  13. 王委員榮璋

    本席昨天還在這個專區看到長照保險規劃研究報告、研討會等等,這些都還在你們的主要網頁上。

  14. 曲司長同光

    前陣子我們曾經將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都移到歷史專區,不過,既然委員提到,我們再清查一次。

  15. 王委員榮璋

    好,希望部裡能再檢討這個部分,其實不只保險司會有如此的情況,因為過去的長照保險方面還涉及其他單位的業務。

  16. 曲司長同光

    好。

  17. 王委員榮璋

    本席同時要詢問,關於人力方面的事宜,過去保險司內有兩個科是辦理長照保險的相關業務和規劃,然而如今長照保險的政策已經改變,這個人力是不是應該重新規劃?

  18. 林部長奏延

    對,我們目前已著手適度調整,第一個,首先抽出部分人力作為長照推動小組的幕僚單位,第二個,以前的長照是將衛政和社政分開,現今我們要盡量設法將此二者結合,而社保司的部分人力現正完全投入於長照資源的建置……

  19. 王委員榮璋

    希望這個部分要重新檢討,無論是保險司或照護司乃至社家署,這些相關人力的配置和規劃應該朝向現在的政策方向和目標;部長同時要責成相關同仁適時適度調整衛生福利部的處務規程,因為你們的處務規程有許多內容是朝著社會保險的方面進行規劃,好不好?

  20. 林部長奏延

    好。

  21. 王委員榮璋

    其次,從剛剛的詢答中可知,部長對長照的實際服務狀況不是那麼瞭解,而剛調來的呂次長會比較瞭解。無論是身權法或在長照裡,基本上我們都有提供所謂的照顧服務,現以本席過去的工作來講,我非常關心身心障礙的照顧服務,請問次長,我們提供照顧服務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呢?

  22. 主席

    請衛福部呂次長說明。

  23. 呂次長寶靜

    主席、各位委員。儘可能維持他們生活的自立……

  24. 王委員榮璋

    維持生活及生命,這也是相關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我們提供這些服務是為了障礙者的生存及生命,同時也會按照每人的狀況、障礙程度及實際需要等,而核定不同時數的服務。目前國定假日有12天,這部分還有爭議,就是勞工希望只紀念不放假的那7天,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也可以要回去。就以目前實施的12天假日而言,為什麼我們是要求使用者要加倍付費呢?

  25. 呂次長寶靜

    請署長回答。

  26. 主席

    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

  27. 簡署長慧娟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提供服務的話,基本上其薪資應該要加倍,這部分是依照勞基法……

  28. 王委員榮璋

    我同意也贊成,這是勞基法最低勞動條件的保障,但是接受服務的人是不是服務人員的雇主呢?他們有義務要付加班的加倍費用嗎?

  29. 簡署長慧娟

    這部分會涉及整體長照經費的……

  30. 王委員榮璋

    經費是一回事,我們先講邏輯上應不應該這樣?署長不要忘了,我們在例假日也要用水、用電、用捷運、用公車及用高鐵,這部分有沒有加倍收費呢?

  31. 簡署長慧娟

    因為這是民生的基本需求。

  32. 王委員榮璋

    你講到重點,這是民生的基本需求,我們之所以提供障礙者照顧服務,也正是為了他們的生命及生存,難道這不是基本需求嗎?這部分對使用者而言,為什麼要加倍收費呢?即便是加倍收費,事實上服務還是沒有辦法提供啊!本席向署裡調過資料,今年春節時,滿多縣市的服務數是掛零的。我想次長非常清楚,不要說是例假日,包括平常日所核定的服務時數,你們都沒有辦法完全提供及滿足。雖然已經按照他們的障礙狀況核定照顧服務時數,可是卻都無法達成,換個角度來講,政府是不是罔顧障礙者的生命及生存呢?

  33. 呂次長寶靜

    這可分兩個層次來講,第一個原則,就是政府絕對沒有罔顧身障者的生命維繫、尊嚴及照顧。第二個原則,有關勞工及身障者之間的權益問題,我們會去研究及看看要採用什麼方式會比較好。

  34. 王委員榮璋

    你們是否同意要重新去做相關的檢討呢?社家署更應該掌握各縣市提供服務的情況,我們不能讓身障者在生存及生命維繫上出現問題。本席要提醒你們,首先,現在在吵的國定假日,我支持勞工爭取權益,包括法沒有修訂之前,那7天的假要還給勞工,但是造成受服務者方面的影響,你們應該預先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以使服務可以無間斷持續下去。

  35. 呂次長寶靜

    針對勞工的權益及維持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品質,我們回去會研究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

  36. 王委員榮璋

    你們在近期內進行的相關檢討,請隨時照會本席的辦公室,讓我們可以有所瞭解。有關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意見,本席也會持續提供,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榮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