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勞動部未來每半年檢視一次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行業,對於過勞案件頻傳或向地方勞工局核備案件數少的行業應逐步減縮或廢止其適用。「好,司長說到做到,我希望未來這個頻率要每半年檢視一次,這些行業別如果過勞案件頻傳,或者是他們向地方的勞工局這些主管單位核備的案件數是少的,那就應該逐步的減縮或是廢止這些行業再次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動部規劃的一例一休中星期六休息日加班一個小時反而比現行乘上1.34拿得還少,會讓勞工無法接受並使雇主為節省成本變相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加班而無法落實週休二日,要求勞動部說明清楚並避免政策達不到落實週休二日的目的。「為什麼星期六來加班1個小時,照部長的規劃反而比現行拿得還少?我想這個部分一定要向勞工朋友解釋清楚,不然大家沒有辦法接受,而且會造成雇主變相要求員工在您所謂的休息日這一天來加班,根本沒有辦法落實週休二日,達不到你們要的目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若雇主將每週40小時分散在週一到週六,即使週六原為休息日,勞工仍無法有兩天的休息,未做到七天休息兩天、未落實週休二日。「對,那這樣子還是沒辦法有2天的休息,根據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嘛!如果雇主還是這樣安排,有做到7天休息2天嗎?」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在您的書面報告有提到希望儘快落實週休二日,而且有兩種方向,一種是2天例假,一種是1例1休,當然在上一次質詢時,部長也提到目前方向是朝向1例1休,我想請教部長,這一個休息日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麼?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休息日就是讓勞工充分休息。

  4. 蔣委員萬安

    目前在勞基法有任何法律上面的定義嗎?

  5. 郭部長芳煜

    還沒有通過,所以現在還沒有休息日,未來修法以後才會有。

  6. 蔣委員萬安

    所以這是您的一個想法?

  7. 郭部長芳煜

    是。

  8. 蔣委員萬安

    您規劃的1例1休是希望休息日讓員工充分休息,但是如果一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雇主把這40小時分散在週一到週六,假如週六原本是休息日的話,那就違反部長的規劃,這樣有落實週休二日嗎?

  9. 郭部長芳煜

    他變成每一天要加班。

  10. 蔣委員萬安

    對,那這樣子還是沒辦法有2天的休息,根據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嘛!如果雇主還是這樣安排,有做到7天休息2天嗎?

  11. 郭部長芳煜

    我們要讓雇主減少在禮拜六請員工加班的誘因,所以會有其他配套。

  12. 蔣委員萬安

    那部長怎麼減少?

  13. 郭部長芳煜

    配套有2個,第一個就是那天加班要算double,第二個就是把休息日的時間算入1個月46小時的上限之內,換句話說,他如果在這天請員工出來,他46小時就用掉了大部分,用這個讓他誘因減少。

  14. 蔣委員萬安

    好,部長說提出誘因相關配套,那請部長說明一下,休息日上班要如何給薪?

  15. 郭部長芳煜

    我們目前的規劃是加倍。

  16. 蔣委員萬安

    加倍給薪。

  17. 郭部長芳煜

    是。

  18. 蔣委員萬安

    我希望部長透過今天的質詢充分的向所有勞工朋友說明清楚,上一次我也質詢過部長,假定時薪100元,如果在星期六加班1個小時,照現行規定是100×1.34×1小時=134元。如果照您規劃的1例1休,休息日來加班1個小時,上一次部長說你們計算的公式是100×1×1小時=100元,造成未來在週六您所謂的休息日來加班反而比現行能夠乘上1.34還拿得少,勞工朋友會覺得這樣怎麼可能落實週休二日,反而會造成雇主要求員工集中在週六來上班,根本沒有辦法達到部長所謂的落實週休二日,針對這個部分,部長的看法是什麼?

  19. 郭部長芳煜

    前面那個公式我說明一下,未來1例1休是100乘以1,加上他原來拿100元,所以他應該是拿200元才對。

  20. 蔣委員萬安

    對,那現在是乘上1.34,一樣啊!為什麼星期六來加班1個小時,照部長的規劃反而比現行拿得還少?我想這個部分一定要向勞工朋友解釋清楚,不然大家沒有辦法接受,而且會造成雇主變相要求員工在您所謂的休息日這一天來加班,根本沒有辦法落實週休二日,達不到你們要的目的。

  21.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22.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我說明一下,同樣是休息日,假設休息日是星期六,現行是1.34,因為領月薪的勞工是用月薪去除以30,所以星期六休息日沒有上班但是他有拿到錢,這個1已經拿到了。如果照委員的舉例,假設月薪除以30除以8之後,1小時時薪是100元,他現行星期六休息日加班的話,因為1.34的1已經拿到了,所以有可能他只有領到34元。至於未來的1休1例,他在休息日上班,因為他的1事先已經拿到,再加1是多100元,所以未來的1例1休是乘以2。

  23. 蔣委員萬安

    禮拜六是乘以2嗎?

  24. 謝司長倩蒨

    對,因為你領月薪是除以30天,不管你有沒有上班,那天都已經拿到了1。

  25. 蔣委員萬安

    司長,這個我瞭解,因為是週六嘛!他原本已經拿了,不過直觀來看,現行也是如此,可是禮拜六來加班就是乘上1.34,未來規劃星期六休息日來加班卻乘上1,我希望勞動部一定要說明清楚,這個部分會讓勞工朋友沒辦法接受,甚至雇主為了要節省成本會要求他們在休息日來加班,所以我希望部裡推出的任何政策,要避免未來反而不能達到落實週休二日這個目的。您剛才說要等落實週休二日之後才會把現在給予勞工的這些假拿掉,希望和公務員有一致的休假、一致的國定假日,所以這部分在規劃上面一定要向勞工朋友解釋清楚,甚至在細節的部分一定要規劃得更縝密,部長能不能注意到這個問題?

  26. 郭部長芳煜

    會,我們一定要加強溝通。

  27. 蔣委員萬安

    接下來我想針對這一次華航罷工的事情,他們其中一個訴求是針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請問目前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行業有多少?

  28. 謝司長倩蒨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在當時為了擴大適用,歷年來已經指定122項工作者,它是針對個別的工作者來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經過二十幾年的檢討,我們已經廢止了55項工作者,目前大概剩下67項工作者。

  29. 蔣委員萬安

    針對現在的第八十四條之一,您說勞動部公告的這些行業剩下五十多項?

  30. 謝司長倩蒨

    67項。

  31. 蔣委員萬安

    刪掉55項,剩下六十多項行業,這當中的某些行業發生過勞案件頻傳的案例非常多,或者是實際送到地方政府勞工局核備的案件數是少的,也就是說這些行業應該要廢止,不要再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司長,你們是不是有定期檢討這些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行業?

  32. 謝司長倩蒨

    有,我們每一年都會檢討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正如委員所說,如果他沒有向地方政府核備,雙方去約定,就算是勞動部指定公告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作者也是回到勞基法的適用,所以我們會檢視,他如果沒有向地方政府去核備,那他是不是有這樣的需要,我們會針對這樣的工作者每一年都去檢視。

  33. 蔣委員萬安

    你們多久會檢視一次?

  34. 謝司長倩蒨

    我們每一年都會檢視。

  35. 蔣委員萬安

    是不是能每半年檢視一次?

  36. 謝司長倩蒨

    是,可以。

  37. 蔣委員萬安

    好,司長說到做到,我希望未來這個頻率要每半年檢視一次,這些行業別如果過勞案件頻傳,或者是他們向地方的勞工局這些主管單位核備的案件數是少的,那就應該逐步的減縮或是廢止這些行業再次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部長,未來逐步在緊縮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會不會有一天要廢止第八十四條之一?

  38. 郭部長芳煜

    目前我看不到那個時間,因為有很多行業真的是需要這樣彈性的措施。

  39. 蔣委員萬安

    當然現在逐步在檢討,慢慢也廢止……

  40. 郭部長芳煜

    越少越好。

  41. 蔣委員萬安

    對,會越來越少,有需要的行業是不是有可能透過專法或專章的方式來處理?

  42. 郭部長芳煜

    也許到最後剩下很少數,我們就可以考慮這個方式也不一定,目前是逐步的進行,我們現在每半年就是照剛才的承諾來進行,希望慢慢的檢討以後會越來越少。

  43. 蔣委員萬安

    關於這一次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當然去年華航機師原本也醞釀要罷工,後來順利達成協議而沒有釀成罷工,這一次空服員罷工一天左右的時間,到最後順利圓滿落幕,但是現在地勤人員也有一些訴求,勞動部有沒有掌握這樣的消息?有沒有儘快來做準備?

  44. 郭部長芳煜

    有,我們從工會那裡得到很多訊息,也把這個訊息讓新的管理團隊瞭解,我相信他們應該會很妥善來處理。

  45. 蔣委員萬安

    另外,華航從103年到今年5月份發生的勞基法裁罰案件高達45件,裁罰金額有996萬,這部分有沒有要求華航改善?

  46. 郭部長芳煜

    桃園市政府一定會叫他們提出改善。

  47. 蔣委員萬安

    這個牽涉到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不斷的給予裁罰要求他們改善其實只是治標,我覺得要真正治本,希望勞動部站在勞工的權益,把相關部會包括交通部和桃園市政府勞工局找來澈底的檢討,告訴他們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要怎麼樣來改善,而不是單單一直罰錢,針對華航已經罰了九百多萬將近1,000萬,有45件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在這個部分我希望勞動部能夠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好不好?

  48.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針對這次的事件做一些檢討評估,檢討的結果一定要送給交通部做參考。

  49.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

  50.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質詢。

  51.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一開場就休息幾十分鐘先討論議程,最近發生的議題非常的「夯」,不管是華航的罷工事件還是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的修正,大家都針對這個議題在發言,也希望勞動部能夠多聽一些委員的聲音。在這邊我要特別提問,在勞基法的規範中,到底例假日的定義是什麼?休假日又是什麼?勞動部是不是可以做個說明?不然大家會在那邊爭辯什麼例假日、休假日。還有你們的1例1休,休息日到底又是什麼?你們是不是趁這個機會說明一下勞基法規定的例假日定義?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請問提案的蔣萬安委員及李彥秀委員,對於行政部門就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條文重新提出的再修正版本,有無異議?

  54. 鍾委員孔炤

    (在席位上)沒有,那個應該是關於……

  55.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現在是我的修正動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