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專職」兼任教師最缺乏勞動保障,應優先考量適用勞動基準法「惟「專職」兼任教師最缺乏勞動保障,應優先考量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勞動部以為可行性如何?」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育敏書面質詢

  2. 一、按現行法制,公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內教師皆適用教師法,且私立大專院校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公立大學院校職員適用公務員法,而公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外專門教學之教師,僅《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予以適用之,於待遇、解聘、不續聘等方面皆比照專任教師辦理,致渠等兼任教師請假無法按《教師請假規則》(教師法規)辦理,若出勤期間遭受職業災害,未能依《勞動基準法》(勞動法規)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呈現一個大專院校內各類雇員皆有其所屬法規得以保障其工作權,惟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成了校園內的勞權孤兒。

  3. 二、然兼任教師組成複雜且型態多元,除部分以教學為業之「專職」兼任教師外,尚包含現職公務員奉准兼課、公立大學正式教師至其他公、私立學校兼課及業界講師…等。即便渠等教師類型迥異,惟「專職」兼任教師最缺乏勞動保障,應優先考量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勞動部以為可行性如何?其他類別兼任教師,如公務員、公立大學正式教師兼課等,若因出勤遭受職業災害,教育部可有妥適之應對方案,確保其所得安全?

  4. 高潞.以用.巴魕刺Kawlo.Iyun.Pacidal委員書面質詢

  5. 一、目前兼任教師共4萬6,155人,專任教師則是4萬8,407人,比例上幾乎是1

    1,這種高教師資派遣化的問題,跟十五年來的高教擴張有很大的關連性。本來應該是補充人力的兼任教師已經變成主力,主要原因還是在節省成本,但這樣一昧擴張、又要節省成本的結果,就無法兼顧到品質,其中最血汗的部分,就是8,000多位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他們沒有勞健保、沒有失業給付、沒有退休金、沒有年終獎金,變成沒有法律保障的孤兒。

  6. 二、雖然教育部、勞動部願意面對兼任教師問題,在今天的報告中均認同保障兼任教師權益並納入勞基法的方向,但只針對「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然而,高教工會在上次公聽會已經明確指出,大學兼任教師都應該受到勞動法令的保障,與有沒有本職並無關聯,請教育部和勞動部在研擬相關辦法時應一併注意。

  7. 三、另一方面,昨天高教工會前往教育部抗議,,提出兩項具體訴求

    (一)兼任教師鐘點費公私校一致、不脫鉤;(二)教學工作是勞動,兼任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8. 四、針對鐘點費的部分,高教工會日前調查,110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僅38校將鐘點費調整與公校標準一致,仍有72家私立大專院校,並未跟上公立院校2014年調薪腳步,導致兼任教師薪資仍維持在23年前的水平。原因出在教育部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在第七條第二項另訂辦法允許私立學校可「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導致公私校兼任教師「同工不同酬」。請問根據前揭聘任辦法,所謂的「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要如何認定?

  9. 五、根據高教公會的統計與抽查,私校的年度收支餘絀可上看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請問依照這些學校的財務狀況,到底應不應該調薪?若不調薪,有任何法律效果嗎?聘任辦法並沒有強制效果,教育部的政策、獎勵手段只能勸導私校,如何保障教師權益?

  10. 六、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因為很多私校的兼任教師比例高於專任教師,甚至超過2/3,如果容許私校利用「財務狀況」的保護傘規避調薪,繼續低薪壓榨兼任教師,持續cost down的結果,不但讓兼任教師持續血汗,恐怕也會讓學生的受教權淪為犧牲品,變成「次等公民」。既然教育部都已經願意透過政策工具獎勵私校提高鐘點費,能否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為私校量身訂做的小門關起來,否則即使納入勞基法保障,還是無法改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