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應採取方案一,從勞基法的角度努力,以盡快讓此事告一段落,因為大家的主訴求是勞基法部分。「本席也是希望採取方案一,因為既然大家的主訴求是勞基法的部分,如果可以從勞基法的角度來做努力的話,應該可以很快就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發言紀錄
-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高教問題確實引起大家很多的討論,其實過去幾年他們不斷的發聲,但是卻不斷的被忽略,所以他們的動作才會越來越大,例如本席剛擔任立委的時候,他們就跑來找我,談論他們非常辛苦的那一面。關於兼任教師的部分,在你們今天提出來的資料裡面指出大概有4萬多人,可是會排除公務人員奉准兼課、公立到私立學校兼課以及事業經理人的部分,所以剩下來大概是8,000多人,是嗎?
-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是,這是未具正職的部分,當然這個數據有一點舊,新的資料還在調查當中,不過約略占兼課人數的25%左右,如果以這樣的比例來推,人數應該是在8,000到1萬之間,8,000人是101年的數據。
- 陳委員曼麗
我希望這個數字能夠正確化,因為我們在討論東西的時候,如果資料是不對等,說不定我們在討論時的想法會不一樣,而且經過盤點以後,或許會發現人數其實是1萬6,000人,呈現倍增的現象,所以這部分你們必須確實去做統計。
另外,本席也看到勞動部的主張,他們認為兼任教師相關的種類還要再做檢視,或是有些東西待建立,如果與教育部提出的兩個方案相比,看起來並沒有相差很多。教育部目前是提出A、B兩個方案,既然同樣可以適用勞基法,如果這兩個方案不是有衝突的話,兩個單位協商的共識應該會很高,我相信速度也會很快。不過我還是再確認一下,因為方才洪慈庸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時,你們的答復是9月份就可以開始進行這件事情,因此,9月以後上任的這些教師是不是就可以適用了?
- 潘部長文忠
這兩個方案其實是有差異的,如果我們採取方案一,就是由勞動部在原來的對象範圍裡面去做修正,然後就可以很快上路。可是如果要修正教師法,必須依循一定的法制程序,所以兩個方案主要是時程上的差別。不過從學校現場來講,學期、學年的起迄是一個關鍵點,如果採方案一,教育部比較希望在新的學年度能夠與勞動部做好整個處理,這樣才能在新的學年度上路。
- 陳委員曼麗
本席也是希望採取方案一,因為既然大家的主訴求是勞基法的部分,如果可以從勞基法的角度來做努力的話,應該可以很快就讓這件事情告一段落。
關於大學裡面兼任助教的問題,大家也很關心,這兩天也有很多助理跑到教育部這邊來做一些反映,勞動部的主張是希望區分成勞動型及學習型,讓二者分流,也請一些單位、學生來做溝通,請問教育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
- 潘部長文忠
因為實行了一年,學校、學生在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時,也確實出現一些爭議,包括一些個案在內,所以現在剛好是最好的檢討時機。今天之所以會造成爭議,應該和過去做出的學習型定義還不夠精確有關係,透過這一年的實行,出現很多樣態,剛好可以讓定義修正得更明確。未來對於勞動條件的認知,教育部會尊重勞動部的宣示。
- 陳委員曼麗
不過我們聽說有些學校會要求學生在進來的時候必須說自己是學習型的,甚至要簽切結書,可是切結書的功能是否能適用在學校裡面,畢竟人在屋簷下,老師、學校都掌握評分的大權,所以學生也不得不就範,請問這件事要如何處理?
- 潘部長文忠
以學校的現場,從學生的需求來看,學習型的部分確實是存在的,勞僱型的部分也是很具體的,另外則是有關弱勢孩子的照護。今天會出現爭議,就是因為這方面的定義不夠清楚,大家擔心學校在實施上,會不會假學習的型態行勞動之實,這也是這一次我們要實質去面對,將學習型的定義更明確、嚴謹的制定下來,因為過去出現的樣態大概都可以全部分析出來了。我想這部分在定義清楚以後,未來對於勞動型態的定義,會以勞動部的意見做主要的認知與認定,這樣應該比較能夠解決現在的爭議。
- 陳委員曼麗
本席希望你們能夠考慮到不同學生的需求,部長剛才有提到清寒學生的部分,如果要叫清寒學生來勞動,就真的是勞動了,不過必須顧及到他們該有的保障,這些是一定要有的。
- 潘部長文忠
是,目前初步瞭解,大概有4.5萬名學生是屬於我們剛才討論需要給予協助的學生,當然學校對於這些學生會比較用微量,因為他的金額與原來的勞僱型並不一樣,這也是過去產生混淆的地方,很多學生事實上是以這個名義來獲取學校的協助,但是他的工作型態可能會處於學校要把他放在學習型或勞僱型之間。
- 陳委員曼麗
如果可能的話,應該請學校界定得更清楚一點。
- 潘部長文忠
是,而且我們要定義那是一個微量的概念。
- 陳委員曼麗
因為我看到立法院很多委員過去也是學者出身,他們都希望這部分能夠做得更好一點。
- 潘部長文忠
過去這一年真的出現很多樣態……
- 陳委員曼麗
太混淆了,我希望在兩位部長上任以後,能夠給予學生該有的保障。
- 潘部長文忠
是。
- 陳委員曼麗
最後,我要談一下高教工會的訴求,關於兼任教師的鐘點費,他們希望公立與私立能夠一致性,不要脫勾。還有教學是屬於勞動,所以這些兼任教師應該要納入勞基法。我們看到有些學校只給兼任教師9個月的薪水,寒暑假是不支薪的,所以高教工會主張,1年應該是11個月的薪水,因為他們還是要備課,上下學期應該各領5.5個月,合計11個月。現在有些私立學校為了爭取一些比較好的講師到學校來教課,其實會發給10、11個月,表示現在已經有這樣的案例存在。
另外,關於學校師生比的部分,有些學校的通識課,1班就收200人,這樣的大班型態會不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請問1班的人數上限,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會不一樣嗎?
- 潘部長文忠
這個問題我請高教司李司長代為答復。
- 主席
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李司長答復。
- 李司長彥儀
主席、各位委員。大專校院不是用班級人數來看教師的……
- 陳委員曼麗
只要是一個課就是一個班?
- 李司長彥儀
對,他是用生師比的概念,因為學校有大班、小班,所以不是用班級人數的概念,而是用生師比的概念來……
- 陳委員曼麗
可是很多公立學校都規定在40、50人以下。
- 李司長彥儀
那是一開始我們在設定招生名額時……
- 陳委員曼麗
這個問題以後有機會我們再做討論,本席希望勞動部及教育部在這件事情上面,能夠趕快確定時程,針對權益保障部分,無論是對老師或學生,都是他們應該享有的。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