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政大外包公司未讓清潔工在國定假日放假,出勤也未發給二倍工資。「國定假日沒有放假,如果出勤也沒有發給2倍工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政大外包公司沒有依法給予清潔工特別休假。「沒有給予依法的特休」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政大外包公司讓清潔工超時工作卻不給加班費。「爭議的問題包括這些外包公司對於聘請的清潔工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靜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肯定一下潘部長,因為他在很短的時間之內迅速的瞭解了為什麼委員這麼關切這幾個議題。

  2. 請部長看一下這四個學校徵聘助理所列出來的工作,以第二個工作來講,必須要有網頁設計、獨立製作網站的能力,你覺得大部分的學校教授有沒有這樣的能力?

  3. 主席

    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4.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可能部分有,但他們可能會請學生幫忙。

  5. 林委員靜儀

    像這樣的學生是學習型助理?還是勞務型助理?根據老師所開出來的條件,這叫做學習型助理。

  6. 以第三個工作來說,主要是負責教室環境整理及大樓環境巡視,你認為這是學習型還是勞務型?

  7. 潘部長文忠

    以這樣的屬性來看,應該是勞務性質。

  8. 林委員靜儀

    老師開出來的條件是負責大樓環境巡視,他們認定這叫做學習型助理,甚至包括第一個工作的幫學校接總機,這也是學習型助理。這就是現況,到底什麼是學習、什麼是勞務,根本就是隨老師開價、隨老師認定。在今天的報告當中,教育部提到目前有一個平台叫做「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平台會議」,根據教育部的說法,假如在認定勞務或是學習時有困難或有爭議的話,那麼就送進這個平台來討論。在此本席要介紹一下這個平台的組成,前面的部分是政府機構代表,這部分沒有話講;其次是具有教育及勞務專長之專家學者,根據本席的調查,其中有三位真的是勞動法學學者,另外九位都是學校的代表;另外還有大專協進會代表四人,基本上這都是學校的校長,這個協進會曾經發出一項呼籲,要求勞動部不要把勞僱型兼任助理算入身心障礙者的法定進用母數,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看出這個單位所代表的是哪一個立場;最後當然還有學生及青年代表,不過我們也知道,有很多單位都很厲害,通常他們選擇開會的時間都是人家必須上班、上課的時間。根據我們的調查發現,雖然教育部說這是一個重要的平台,假如真的是我們講的勞務型助理與學習型助理無法區別的時候,會進入這個平台。我告訴您曾經發生什麼事情。這個平台到現在開過幾次會,在第3次會議的時候,其中有一個案子是我們一直在關切的,就是勞務型助理與學習型助理的認定,那時候我們有提案,據說提案也在這個會議上討論,但是我們要求進去時卻經過了好長的一番討論,因為他們大概怕我的助理去裡面會隨地大小便、還是怎麼樣,就不讓我的助理進去,後來當然有讓他進去。在這個會議裡面,針對東海工會的勞作教育,在會議中認定東海工會勞作教育是非學習型助理,但是已經22天了,會議紀錄還出不來。根據我們的理解,教育部想翻案,到現在不肯給,還在堅持,不承認會議紀錄。

  9. 今天你們提到那個認定是由教育部與勞動部一起認定,可是我們查了法規,在教育部掌管的法規裡面,沒有哪一條認定什麼是勞動行為。請看這張投影片,這也是教育部的法規,沒有任何一條讓教育部有能力認定什麼是勞動行為。勞動部很清楚什麼是勞動行為、什麼是勞動規範,勞動部都訂得清清楚楚。

  10. 我要很簡單地給部長一個結論,關於兼任助理的勞雇關係認定,勞動部有法、有權、有知識,教育部就讓勞動部來處理。如果勞動部認為它不是僱傭關係,真的是屬於學習型助理,麻煩教育部要給學生該有的保障,這很清楚。

  11. 你們剛剛說有審議平台,結果審議平台的組成非常明顯有你們既定立場,甚至審議平台裡面開了會的結論,從我們上次追這個案子到現在已經22天,會議結論都出不來。所以我建議部長,不要讓他們用審議平台這個東西說你們有在做,因為這個審議平台有問題,你們就讓勞動部幫你們處理,好不好?

  12.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剛剛的指教及提醒。基本上,因為是在學校,所以有3個類型的學生需求,教育部要更精確地把這個部分做定義,才不會一直產生紛爭。

  13. 第二,在下午的書面報告裡面,對於委員剛才所提的第1項,我們也覺得有關勞動的條件、狀態的認知會由勞動主管機關做這方面的認定,這跟過往會是一個比較大的改變。對於這個平台,如果沒有平台,我們擔心學生會覺得權益受損,又沒有很好的機制可以處理。剛才委員提到一點,我很重視,就是比例的問題,因為學生也是當事者,如果以剛才這個比例來看,確實是不成比例,我想我們會加以強化,讓這個平台確實能夠處理時程、代表性等等問題,在還是有爭議的時候能夠有……

  14. 林委員靜儀

    最後的仲裁。

  15. 潘部長文忠

    我們希望能夠約定一個時程,不要一個案子一陳述就花很長的時間,猶如石沉大海,我們會與勞動部加強改善,好不好?

  16. 林委員靜儀

    部長,我很肯定。談到下一個案子,請問一下,您知道政大清潔工的事件嗎?

  17. 潘部長文忠

    這個細節我沒那麼清楚,不好意思。

  18. 林委員靜儀

    我跟您說明一下。我們先提公務機關、公立學校,私校的部分暫時不談。16年以來、至少在最近的10年以來,都是政大的學生在幫政大約聘清潔外包的員工爭取權益,其實我看了非常感動,因為學生非常努力。在最近的8年之內,就爆了3次的勞資糾紛,爭議的問題包括這些外包公司對於聘請的清潔工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沒有給予依法的特休;國定假日沒有放假,如果出勤也沒有發給2倍工資;任意調動;甚至強迫或欺騙他們簽署自願離職書。麻煩勞動部部長也一起上台看一下這個案子。

  19. 政大是公立學校,基本上清潔的工作都是外包,也就是國家幫忙出的錢。就他們的做法,我們至少看到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就是在人力成本上,政大明確開出來的人力需求大概要90個,但是學生一張、一張去點外包公司的打卡單,只有查到70個,因為外包公司只聘了70個,導致這些工作人員的工作範圍非常大,可是他們報的時候卻是90個,所以外包公司每個月增加了50-80萬元,一年算起來有600-1,000萬元的利潤。

  20. 請問部長,你們多久可以產生這一袋裝滿的垃圾?

  21. 潘部長文忠

    委員是指個人?

  22. 林委員靜儀

    是。

  23. 潘部長文忠

    個人一個月大概也不會產生這樣一袋。

  24. 林委員靜儀

    根據外包公司的計算,他們報上去1個月要15萬的垃圾袋費用。政大的同學算過,照這樣來講,政大的教職員生2天用掉1個垃圾袋,我不知道政大有沒有這麼多垃圾,學生算過,這個成本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特別提出其中有兩個問題,尤其政大身為國立學校,我們剛剛跟勞動部部長談很多勞檢沒有做,很多的勞權沒有處理,我們要求兩個部門處理這件事情:在教育部方面,教育部可不可以責成政大在兩個月之內擬訂保障學校外包清潔員工的勞動權益方案,並提交委員會?再來是麻煩勞動部做兩件事情:第一,政大既然是公立學校,國家就有責任,請在一個禮拜之內針對這個外包清潔公司的勞動條件做檢查;二個月之內請政府針對這一類的政府相關採購或外包案的勞工權益保障提出一個行政指導,讓中央、地方一起遵守。兩位部長,可不可以麻煩你們?

  25.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26.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的部分,我們會與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協調這樣的做法,請他們去處理。

  27. 林委員靜儀

    是。兩個月後能不能有一個相關的行政指導出來?勞動部要有這樣的行政指導。

  28. 郭部長芳煜

    我們來看檢查的結果之後再商量如何處理,細部的部分,我再向委員報告。

  29. 林委員靜儀

    好。繼續請潘部長答復。

  30. 潘部長文忠

    針對政大的部分,教育部會依照委員的建議處理,好不好?

  31. 林委員靜儀

    向您報告,其實很多公立學校都有這個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靜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