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勞工若比照公務人員將7天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將拉大勞工與公務人員之間休假的差距「勞工如果再比照公務人員將7天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將拉大勞工與公務人員之間休假的差距」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將鴻海平常加班沒有給加班費歸因於勞工沒有主動申報加班費,好像一切都是勞工的錯「像這次要處罰鴻海平常加班沒有給加班費,原因竟然是鴻海的勞工沒有主動申報加班費,好像一切都是勞工的錯!」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壓低底薪迫使勞工必須加班來墊高薪水,無論在一例當中再怎麼算加班費,都不能排除強化資方對勞方勞動支配強度的結構「所以壓低底薪迫使勞工必須加班來墊高薪水,無論在一例當中再怎麼算加班費都不能排除一種結構,這種結構就是強化資方對勞方的勞動支配強度。」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政府推動縮減工時卻配套刪除7天有薪假是牴觸縮短工時的政策目的,認為政府並不是真的要縮短工時「看起來這是牴觸政策目的,其實你們並不是真的要縮短工時啊!」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臺灣勞工處於長工時的可能原因是勞檢沒有檢查、罰鍰太低。「可能的原因就是勞檢沒有檢查,罰鍰太低。」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一例一休之後休假的基礎並不一樣,認為事假、病假、特休、產假並未齊一「一例一休之後,休假的基礎就一樣了嗎?上次質詢時本席曾問你,休假齊一,事假、病假、特休、產假有齊一嗎?」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刪除7天有薪假在某種意義上等於減薪「但是刪除7天有薪假在某種意義上還是等於減薪」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勞工爭取保留7天國定假日並不是貪婪的行為「勞工爭取保留7天國定假日並不是一個很貪婪的行為」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依據主計總處製作的統計來看臺灣GDP分配的結果,在臺灣聲稱是最富裕、臺灣錢淹腳目的時代,企業的利潤大概占全國GDP的29.80%,受雇人員的報酬占51.04%。我們再看2014年的統計數據,企業的利潤占GDP的比例已從1980年的29.80%上升到34.62%,而受僱人員的報酬所占比例卻一路下滑至43.86%。國家經濟的成長靠勞工長工時的勞動,換來的卻是薪資的倒退。請教部長,有薪假日的刪除從某種意義來解讀可以視為減薪,是不是?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比較不是這樣解讀,因為總工時是減少的。
-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問你總工時。
- 郭部長芳煜
這是搭配的。
- 林委員淑芬
你的意思是,刪除7天假,但總工時減少,一正一負加起來還是沒有減薪。
- 郭部長芳煜
對。
- 林委員淑芬
但是刪除7天有薪假在某種意義上還是等於減薪,有沒有加到薪是另外一件事,我們待會兒再來討論。勞工爭取保留7天國定假日並不是一個很貪婪的行為,臺灣的工時是世界第三高,在經濟發展的路上,受僱人員報酬占GDP的比例一路下滑。政府要推動縮減工時,配套卻是要把已經給的休假收回去,你們以縮短工時為名,但縮短工時某種意義來說是加薪,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對。
- 林委員淑芬
取消有薪假是減薪,以縮短工時為名,你們的配套竟然是減薪,也就是取消7天的國定假日。這個議題在2000年的工時修法上已經被討論過一次,對於勞工雙周工時84小時、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同步上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本來也談到要全國齊一,請問當時勞委會的主張是什麼,你記得嗎?
- 郭部長芳煜
印象中,勞工的84小時比公務人員多,所以暫時留下來,希望哪天兩者一樣的時候再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 林委員淑芬
我找到聯合報89年10月31日的報導,新聞這麼寫著:「勞工與公務人員工時立足點不同,如果比照公務人員的方式只紀念不放假,等於變相削減勞工假日。基於維護勞工權益,勞委會傾向不作調整,休假不齊一。勞委會主委明確表達勞工19日的國定假日應予以保留的堅定立場,以縮小勞工與公務人員之間休假的差距。」,由於勞工與公務人員的休假日數原本就不同,勞工如果再比照公務人員將7天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將拉大勞工與公務人員之間休假的差距,這是為什麼刪減7天國定假日引起這麼大的反彈。政府刪減勞工的有薪休假,反彈的原因早在2000年勞委會主委就已講過了。一例一休之後,休假的基礎就一樣了嗎?上次質詢時本席曾問你,休假齊一,事假、病假、特休、產假有齊一嗎?你也認為沒有。為什麼縮短工時、每周工時40小時的配套竟然是綁著7天國定假日的取消?我覺得你還是講不清楚。
另外,法定工時時數也不等於實際的工作時數,根據勞動部103年度職位別薪資調查資料顯示,已經周休二日的勞工有60.38%,49.91%的勞工已符合歐美訂定的工時40小時。103年臺灣幾乎有一半的勞工的周工時是40小時,而且有6成以上的勞工已經周休二日了。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勞工與雇主相互約定的工時比法定工時還要短,周休二日的條件早就在實施,臺灣的勞工為什麼還處於長工時的情況?
- 郭部長芳煜
一部分原因是臺灣部分工時的勞工比較少。
- 林委員淑芬
還有呢?我跟你講,可能的原因就是勞檢沒有檢查,罰鍰太低。像這次要處罰鴻海平常加班沒有給加班費,原因竟然是鴻海的勞工沒有主動申報加班費,好像一切都是勞工的錯!你們這次拿休假齊一來當先決條件,你們說要休假齊一,但必須是在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與不損及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你們才要休假齊一,本席要問的是你們如何確保勞工的休假權益呢?你們有辦法在執行面做到嗎?你們在法制面都已經無法承受來自資方的壓力了,如何要求第一線的勞檢員可以勇於執法呢?在周工時40小時都還沒有實施之前,就已經有六成勞工是周休二日,我們要問的是即使沒有這次的修法,這群勞工早就已經周休二日,原本他們還享有國定假日七天,可是經過進步修法、推動休假齊一以後,卻讓雇主有合理的理由,讓勞工失去七天的有薪休假,這等於是減薪啊!縮短工時的政策目的到底是什麼?從上個會期的一周40工時,到現在的一例一休,我們所匡定的是縮短工時,你們到底願不願意縮短工時?抑或只是明著說要縮短工時,暗中卻把工時偷加回來?是要讓勞工有充分的休息時間,能夠讓家庭、工作和身心都得到平衡?還是要刪除勞工七天有薪假?看起來這是牴觸政策目的,其實你們並不是真的要縮短工時啊!
- 郭部長芳煜
關於這七天假,其實剛才委員已經點出重點了,在十五年前,因為勞工是雙周84工時,所以那時候才沒有實施和公務人員的休假一樣。等了十五年,今天終於把當初的問題解決了,如今變成單周40工時,就和公務人員一樣,所以有關國定假日的部分,就回到之前的規劃,這和十五年前的規劃是一樣的,這並不是無緣無故把它減少掉,而是因為經過十五年的等待,我們終於等到可以收回來的契機。
- 林委員淑芬
1990年勞委會表示公務人員與勞工的工時立足點不同,請問現在立足點完全一致了嗎?你們說要休假齊一,請問所有的休假都齊一了嗎?
- 郭部長芳煜
這必須一步、一步來……
- 林委員淑芬
六成的勞工已經早就周休二日,可是他們原本還有七天假,如果叫他們上班還有十四天的薪水可領,在修法之後,相當於他們減薪減了十四天!
- 郭部長芳煜
至少還有百分之四十的勞工可以藉由這次的機會納入……
- 林委員淑芬
所以我說勞基法施行細則沒有修改,勞工本來就與公務人員不同,在不用修法的情況下,原本就已經有六成以上的勞工可以周休二日,而且還有七天的假,如果叫他們去上班還有十四天的薪資可領,但是現在都被拿掉了。
-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周休二日禮拜六的加班過去是這麼少,這次我們把它提高以後……
- 林委員淑芬
周休二日是指沒有加班,對於那四成要加班的人而言,其實有人是想要放假的,但是他們也沒有辦法放假。有一些人說他們想要加班,其實他們並不是愛加班,沒有勞工會想要加班,那些需要加班的人並不是愛加班,而是因為他們的底薪低。所以本席一再說因為經常性薪資的成長幅度高於經常性薪資,所以壓低底薪迫使勞工必須加班來墊高薪水,無論在一例當中再怎麼算加班費都不能排除一種結構,這種結構就是強化資方對勞方的勞動支配強度。
- 郭部長芳煜
關於這一點,我們贊成委員的說法。
- 林委員淑芬
到底這樣的改革有沒有進步性,我想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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