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經過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後,假日的加班費其實是減少的,未能實現薪資要增加的保障「第一是「薪資要增加」,但是經過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後,假日的加班費其實是減少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此次修法在假日加班合法化後,工時其實並沒有減少,未能實現工時要減少的保障「第二是「工時要減少」,但是這次修法在假日加班合法化後,工時其實並沒有減少;」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剛剛王育敏委員的詢問,你知道精湛公司之前的老闆是誰嗎?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4. 陳委員宜民

    你知道民進黨的民調中心主任是誰嗎?

  5. 郭部長芳煜

    也不知道。

  6. 陳委員宜民

    就是鄭俊昇,是同一個人,也就是鄭俊昇之前是精湛公司的老闆,現在是民進黨的民調中心主任,這叫做馬屁都拍到馬腳了!

  7. 郭部長芳煜

    民調進行的過程當中,我們真的從來都不會care誰怎麼樣,我是看他的題目設計以及結果。

  8. 陳委員宜民

    應該是如此!但是你們應該考慮一下有沒有利益衝突或利益迴避的問題,拜託一下,好不好?

  9. 郭部長芳煜

    因為事先不知道,所以我就沒有考慮這個問題因為真的完全沒有接觸這方面,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10. 陳委員宜民

    最好是如此啦!謝謝!我只是提醒你,好嗎?因為這是同一個人,民進黨民調中心主任之前是這家公司的老闆。

  11. 郭部長芳煜

    過去也沒有特別去了解這個領域到底是……

  12. 陳委員宜民

    有點common sense,拜託一下!這真的是你的common sense。

  13. 接下來,我們來談大學兼任助理的議題。目前大學助理分為學習型及勞務型,現在引起爭議的就是學習型,因為根據給付或其他等等學習型不能列入勞基法保護。依據教育的統計,目前全國學生兼任助理總人數大概有二十八萬三千多人,分流後發現學習型約有十五萬多人,勞務型則約有十三萬多人,所以大概是1

    1左右,對不對?

  14. 主席

    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副司長答復。

  15. 朱副司長俊彰

    主席、各位委員。是。

  16. 陳委員宜民

    可是今年6月6日我之前服務的陽明大學,該校的學生也就是勞權小組的成員蘇子宣舉行記者招待會,地點就選在學校學生事務中心門口。他們說陽明大學校內聘僱的兼任助理一千八百多名當中有九成都沒有勞動保障的學習型,只有不到一成屬於勞務型。1,809名陽明大學聘的兼任助理中,有八成八即1,592名是學習型,只有217名是勞務型。我今天中午也打電話給高雄醫學大學學務處主秘及人事室,他們提供我一份相關資料。高雄醫學大學是一所私立大學,學習型的助理233名,占31%;相對地,勞務型的助理518名,占了六成九,兼任助理總共有751名。這告訴我們高雄醫學大學是比較合理一點,因為勞務型的助理占了三分之二,學習型的助理占了三分之一。但是陽明大學是學習型的助理占了八成八,勞務型的助理占了一成二。但現在教育部對這種事情常說學習型的助理很難定義,所以到底什麼情況稱為學習型?學習好像就是要以學習為主,不能夠老是在做勞務的事,例如送公文、跑腿等等。不過事情常有難免,無法絕對的分別。簡言之,我們常說學習型是要念學位的,像是碩士班或博士班的兼任助理,對嗎?

  17. 朱副司長俊彰

    是,主要是跟畢業條件或研究有關。

  18. 陳委員宜民

    所以才稱為學習型,其實要分也不是那麼難。去年勞動部也有去查兼任助理,調查的結果好像是有14所學校違法,包括臺大、政大、清華、交通、成大、師範大學、中正大學、中山大學、臺灣藝術大學,以上這些全部都是國立的,高學醫學大學也被查到有違法,以及彰化師範大學、輔仁大學、長庚大學、世新大學,反而陽明大學沒有被查到,不論如何,我們看到有14所大學違法。部長,結果有沒有開罰?

  19. 主席

    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答復。

  20.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有,有的部分我們有裁罰。

  21. 陳委員宜民

    最後呢?

  22. 王司長厚偉

    他們有提出訴願,但行政院訴願會撤銷了。

  23. 陳委員宜民

    行政院後來撤銷的原因是什麼?

  24. 郭部長芳煜

    據我了解,他們認為我們訂定指導原則之前沒有告訴大家原則所以撤銷,我們公布之後就開始罰了。

  25.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們公布之後,有沒有再去勞檢?

  26. 郭部長芳煜

    還是有,我知道有些同學也發了檢舉函過來。

  27. 陳委員宜民

    那天發生不幸的狀況,專委當天被淋了雞蛋,其實我的心很痛,我認為學生可以抗議,但是不要做人身或言語的攻擊。這些都是教育的一環,如果這些學校帶頭違法的話,這些學校的校長都應該要請來這裡列席,告訴我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到教育部抗議的有22所學校的學生,請問你們後來有沒有到這22所學校勞檢過?或是之前有去勞檢過嗎?

  28. 王司長厚偉

    我們最近去查了7所,而且也認定了。

  29. 陳委員宜民

    有認定違法嗎?可以告訴我最近查出來的是哪7所?這些都是累犯嗎?如果這7所是累犯的話,今天部長不在,請教育部副司長帶個話回去給部長,若這些學校是國立大學,部長應該要請這些校長到教育部談談。教育的目的是什麼?就是不要帶頭違法嘛!該給人家的就給人家嘛!你覺得真的有那麼難分辨嗎?應該也不是那麼難,不會有遊走在灰色地帶的,就算有也要向學生說清楚講明白,相信學生也是知道道理的。如果你們一直查、一直罰的話,就代表該校的主管連校長都沒有辦法以身作則,連這種很基本的勞動人權都不願意給學生。難道教育部對此是一點辦法也沒有嗎?至少也可以請校長來,對不對?

  30. 朱副司長俊彰

    對於這一塊,我們部裡還是有一些政策工具,如果學校一再不依我們與勞動部的兩原則處理的話,我們部裡會作出糾正與限期改善等措施要求學校處理。

  31. 陳委員宜民

    可以要求校長下台嗎?

  32. 朱副司長俊彰

    因為校長的遴聘與解聘都有一定的規定……

  33. 陳委員宜民

    可是校長不是部長負責遴聘的嗎?如果學校帶頭違法,而且屢勸不聽還「教壞囡仔大小」的話,不是應該要求他下台嗎?

  34. 朱副司長俊彰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裡規定,如果要解聘校長的話可能須符合某些條件,比如有違反職務、違反法令之類的情事。

  35. 陳委員宜民

    請問勞動部認為這樣有沒有違反法令?

  36. 郭部長芳煜

    這部分可能要由教育部處理,勞動部有點逾越了……

  37. 陳委員宜民

    但你們是執法單位,你們要去勞檢呀!怎麼現在又不敢講話了?請你們把剛剛那7所學校唸出來。

  38. 王司長厚偉

    有關勞動檢查時違反勞基法的部分有臺灣師範大學,至於崑山科技大學則尚未確定檢查結果,而其他的幾所,經地方政府調查後確認沒有違法。

  39. 陳委員宜民

    所以就是臺灣師範大學與崑山科技大學兩所嗎?

  40. 王司長厚偉

    師大的部分是確定違法的。

  41. 陳委員宜民

    你們可以全面勞檢,以回應學生的訴求嗎?

  42. 王司長厚偉

    崑山科大是還沒有結果,不是違法。

  43. 陳委員宜民

    其實高教工會有建議,而你們也有自己的看法,高教工會要求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我認為這點非常重要,但是對於全面廢除違法的學習型助理的部分,本席則是持保留的態度,因為有些工作真的就是在學習,學習型助理當然應該要存在,否則反而是因噎廢食讓研究生沒有補助。其次,在擴大教育經費方面,補助助理納保的相關費用可能就是教育部的問題了,因為好像需要十幾億元的預算才有辦法處理這一塊對不對?

  44. 最後,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有關勞動部對媒體業勞檢的結果,到今年6月30日以前,你們說違反規定的總共有1萬0,722件,總裁罰金額為3億0,879萬元。於是我的助理便去勾稽了一下,發現其中有些違法的媒體,像中天電視台有9次、遠見和天下雜誌有9次、自由時報是8次、工商財經數位公司是7次、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有6次以及全民電視台有6次,這些都沒有裁罰金額,你們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不罰錢嗎?

  45. 主席

    請衛福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答復。

  46.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檢查了以後,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還有一段陳述意見的期間,所以在陳述意見期間還沒處理完之前,並不會決定裁罰的結果,也就是就會有空窗期。

  47. 陳委員宜民

    所以還沒罰的原因是因為還在空窗期嗎?

  48. 劉署長傳名

    對。

  49. 陳委員宜民

    小英總統在選舉期間對勞工提六大保障,但我發現六大保障中有三大跳票,第一是「薪資要增加」,但是經過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後,假日的加班費其實是減少的;第二是「工時要減少」,但是這次修法在假日加班合法化後,工時其實並沒有減少;最後是「鼓勵組工會」,但是在這次修法中,工會的輿論完全沒有聲音,所以我……

  50. 郭部長芳煜

    怎麼會減少?假日加班費有增加……

  51. 主席

    這部分可以改成書面回答嗎?謝謝。

  52. 陳委員宜民

    請部長以書面回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