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庸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無無黨籍・臺中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以兩例為目標來前進一例一休的修法。「而時代力量的立場也表明地非常清楚,就是希望以兩例為目標來前進。」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一例一休制度過於複雜,認為勞資實力懸殊且企業會透過企管公司規避勞基法。「我還是要重申,我們反對制度過於複雜,上星期我有說過,現在的制度太過複雜,勞工和資方的實力過於懸殊,很多企業都有企管公司教他們如何規避勞基法」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制度不應強調勞資合意,不能只以勞資雙方講好為準,因為勞資地位非常不對等。「所以我們的制度不要強調勞資合意,不是勞資雙方講好就好了,我覺得這非常不對,因為現在的勞資非常不對等。」

發言紀錄

  1. 洪委員慈庸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大學兼任助理的問題,請問部長,勞工的定義是什麼?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的人。

  4. 洪委員慈庸

    就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這在勞基法第二條有定義。去年勞動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基本上勞動部應該認同大專院校兼任助理有提供勞務,屬於勞動者,才頒布這個指導原則,所以他們應該納入勞基法予以保障,我的理解應該沒錯吧?

  5. 郭部長芳煜

    應該說學校裡有兩種人,有一部分是提供勞務、有對價關係、有指揮監督的勞工,但不管數量多還是少,應該也有一部分人純粹是學習的,而我們就是要為提供勞務的人訂定相關的規範。

  6. 洪委員慈庸

    同一天教育部也頒訂另一個處理原則,把助理分流為「學習型」和「勞僱型」,而最近的爭議就是來自於學習型,因為現在有很多大學把助理引導到學習型,其中也不乏一些頂尖的大學,相信教育部也清楚這個問題。學校利用簽契約、假課程或薪資差的方式,讓學生被迫去選擇學習型兼任助理的職務,經過一年的實施後,教育部和勞動部認為這樣的問題是否有修正的必要?

  7. 郭部長芳煜

    我覺得有檢討的空間,但是勞動部所認定的指標比較具體明確,因為勞僱型的指標比較容易判斷,至於純粹學習型部分,可能教育部會比較清楚。

  8. 洪委員慈庸

    請教育部說明一下。

  9. 主席

    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副司長答復。

  10. 朱副司長俊彰

    主席、各位委員。經過一年的運作後,未來我們會針對學習範圍做更明確的界定,也會提供比較具體的方式讓學校來參考,至於勞僱型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會尊重勞政單位的判斷。

  11. 洪委員慈庸

    你們這樣說讓我有點困惑,因為有時學習和勞務之間是很難區分的。另外,有關實習生的部分,全臺灣大概有450個以上的系所有實習課程,經調查,75%以上都沒有付薪資,假如技職院校開立這樣的課程,把學生送到外面去實習,不管是送到餐飲業或是一般公司行號,請問學生去實習時,到底要不要付給他們薪資?要不要幫他們投保勞健保?

  12. 主席

    請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王副司長答復。

  13. 王副司長明源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學校實習部分是由學校和實習場所訂定契約,所以是屬於雙方契約的關係,因為實習部分還是涵蓋在課程之中,他們希望能在企業裡獲得相關的實習課程,但如果實際上有一些微量工作,企業仍會給付一些薪資,至於工作性質方面,如果有實際工作的話,應該要幫學生保勞健保。

  14. 洪委員慈庸

    所以薪資部分是由雇主自行判斷他們有無實質的貢獻,而勞健保部分基本上是要保的?

  15. 王副司長明源

    是。

  16. 洪委員慈庸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我有一些業界的朋友有收實習生,他們非常地守法,但他們不知道要用什麼規則去判定是否要付給實習生薪資,是否要幫他們保勞健保?所以他們就問我,到底他們要遵守怎麼樣的法規?而學校也很奇怪,學校就跟雇主說,麻煩你不要給實習生薪資及勞健保,這樣會造成我們的困擾,因為其他學生沒有,所以會導致學生之間的比較。請問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

  17. 王副司長明源

    其實校外實習屬於課程的一環,有些不是去領薪資,反而學校還要付實習費用給實習場所,其實學生在實習場所實習,對他們來說,重要的可能不是津貼,而是能獲得企業中很多的know-how。

  18. 洪委員慈庸

    這我當然知道。

  19. 王副司長明源

    但如果企業有更好的條件,我們也鼓勵他們能給學生更好的實習津貼。

  20. 洪委員慈庸

    其實學習和勞務之間是很難區分的,尤其是現在的實習,如果大家有興趣去參加學校的實習課程,就可以知道到底是屬於勞務還是學習?我之所以要提這件事情,是因為這種勞動權益的概念是從小養成的,我們一直說我們的勞動權益比不上先進國家,但同時又跟勞工說我們不要去跟先進國家比,如果這種觀念不從小養成,我們永遠都是一個奴工的國家,所以政府不要再告訴學生,因為你們是在學習,不是單純的勞務,然後去說服他們沒有基礎的保障,這是我今天要點出來的問題。

  21. 另外,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其實上週在施政總質詢時,我已經跟院長及部長作過討論,而時代力量的立場也表明地非常清楚,就是希望以兩例為目標來前進。其實今天一早召委有講到,目前全臺灣享有權利的這些人,其權益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都是爭取來的。上禮拜我也給部長看過這一張「慣老闆的天堂」,我等一下再把這張給你,我覺得看了非常有意思,那天我也念了幾則案例。

  22. 郭部長芳煜

    總有9個案例,我們有把它記起來當教材。

  23. 洪委員慈庸

    對,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希望部長能放在心上,因為我們一直期待新政府真的是進步的力量,當時蔡英文總統一直在說進步的力量,但怎麼樣才是真正的進步?我等一下會將這張留給部長,希望你能好好作為參考。

  24. 郭部長芳煜

    謝謝。

  25. 洪委員慈庸

    因此,給勞工好的勞動條件,避免他們過勞,是我們這次修法的最主要目標,不要忘了這個目標。另外,我還是要重申,我們反對制度過於複雜,上星期我有說過,現在的制度太過複雜,勞工和資方的實力過於懸殊,很多企業都有企管公司教他們如何規避勞基法,相信部長也知道。

  26. 郭部長芳煜

    我了解。

  27. 洪委員慈庸

    所以我們的制度不要強調勞資合意,不是勞資雙方講好就好了,我覺得這非常不對,因為現在的勞資非常不對等。另外,現在還沒開始實施一例一休,就有雇主要求員工簽同意書,要員工表明「本人願意星期六配合加班,盼能增加收入,實感德便」,員工還要填寫這樣的同意書謝謝公司,當然也有同意夜間出勤工作的同意書,實務上有很多案例,所以我今天要特別提醒勞動部,這些是在勞資不對等的狀況下產生的,為何歐洲的勞動權益會那麼進步?原因在於他們的法令規定非常嚴格,他們很多的商家不是24小時營業的,而是5、6點一定要關門,如果沒有關門就要罰錢。因為政府清楚知道若不管,勞工沒有權利跟這些大資方討論這些事,所以以強制力介入。我覺得不要忽略資方的強大以及勞方的弱勢,以上再次提醒勞動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慈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