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去年在國民黨主持下通過每週40工時修法為德不卒之處在於工時變形沒有調整,導致雇主可在第一天和第十四天休息、中間連續工作12天「因此老闆一樣可以在第一天和第十四天休息,中間再連續工作12天對不對?這是目前我們看到,去年在國民黨主持之下通過每週40工時後為德不卒之處。」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勞工工時已與公務員同為雙週80工時,因此比照公務員扣掉7天假,並非在計較短少的4小時「我們並不是在計較短少的這4個小時,因為公務員少了這4小時所以扣了7天假,勞工現在把這4小時減掉了,也扣了這7天假,是不是這樣?」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為了勞基法的修改,經常和部裡面的同仁去做宣導。
- 主席(楊委員曜代)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是。
- 鍾委員佳濱
你們有沒有去AM電台做宣傳?本席先秀圖給部長看,過去老百姓是初一、十五、初二、十六拜神,所以傳統市場就在初三、十七休息;理髮師則是休初十、十五,一個月休息兩天。傳統上,各行各業不論是市場攤販、理髮師或工廠裡的勞工朋友,大都是一個月休息兩天,所以那個時候工廠勞工會說「休大禮拜」,也就是兩個星期休假一天。自從勞基法於73年訂定之後,我們國家對於勞工,尤其是工廠勞工明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部長應該有印象,那個時候已經到勞動部了嗎?
- 郭部長芳煜
73年的時候,還沒有到勞動部。
- 鍾委員佳濱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隔了16年,勞基法再次修改第三十條,將每週工作48小時,也就是每週休一天,改成每兩週工作84小時,部長應該經歷過那一段吧?
- 郭部長芳煜
有。
- 鍾委員佳濱
那是陳菊市長當勞委會主委的時候。部長知道73年到89年的時候,公務員休假幾天?
- 郭部長芳煜
90年的時候,改成週休二日。
- 鍾委員佳濱
但是在73年到90年的時候,工廠勞工週休一日,公務員週休一天半,這部分並未明訂於公務人員服務法,但是一直到2000年(民國89年)就明白訂了,之前是單週44工時雙週88工時,到了89年公務員服務法就將每週工時修訂為40小時,因此公務員領先勞工在89年實施週休二日。然而部長也知道公務員所休的這兩天例假是可以叫回來加班的,因此我要請教部長,在目前的勞基法中,有關「例假」、「休假」與「特別休假」是在哪些條文中規定的?
- 郭部長芳煜
第三十六條……
- 鍾委員佳濱
是規定例假嗎?
- 郭部長芳煜
是。
- 鍾委員佳濱
第三十七條規定休假。
- 郭部長芳煜
第四十條有……
- 鍾委員佳濱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特別年資的特別休假。有關「例假」、「休假日」與「特別休假」,請問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故時才能來的是不是只有例假日……
- 郭部長芳煜
對,只有例假日。
- 鍾委員佳濱
每7天有1天例假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對。
- 鍾委員佳濱
去年勞基法將勞工的工時降至每週40小時,並且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請問根據去年修改的勞基法,勞工一個星期到底可以休幾天假?
- 郭部長芳煜
原來的構想當然是希望可以休兩天,也就是禮拜六、禮拜天。
- 鍾委員佳濱
可是條文裡並沒有寫。
- 郭部長芳煜
對,因為當時只修了第三十條,並未修第三十六條,所以才有這樣的情形,以致很多老闆會把每天的工時都縮短一點點,再請員工星期六來上班,讓員工還是只休了1天。
- 鍾委員佳濱
我認為勞動部在這個部分有一點沒有說明清楚,勞基法並沒有所謂的「一例一休」或「二例」的規定,例假就是每7天至少1天,到目前為止勞基法都是這樣規定的。休假日是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是年休,至於每天8小時,每週40的工時分配下去之後,一週到底有沒有再給兩天的休假呢?勞基法去年的修改是「沒有」。
我是執政黨的委員,過去民進黨主張每週落實40工時,且全國放假一致,這裡所謂的「全國放假一致」是指與公務員放假一致。在2001年時,公務員實施雙週80工時,少了7天假,當時的勞工採行的是雙週84工時,亦即雙週多了公務員4個工時,因此才多了這些假,當然勞動節就不用算了。這次勞工和公務員一樣都是雙週80工時,一樣都把這7天假扣掉,這是比照民國89年公務員開始實施的雙週80工時,跟現在的勞工一樣,因為公務員率先實施,所以休假日就先減了7天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對。
- 鍾委員佳濱
勞動部這一點始終都沒有講清楚。我們並不是在計較短少的這4個小時,因為公務員少了這4小時所以扣了7天假,勞工現在把這4小時減掉了,也扣了這7天假,是不是這樣?
-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我在這個質詢台上,這部分至少已講了兩次以上。
- 鍾委員佳濱
你沒去電台講,我們中南部的鄉親都不知道,還聽得「霧煞煞」,什麼「一休一例」、「兩例」、「一例」等都聽不懂。因此本席建議勞動部要宣傳,尤其我們南部的勞工都是在工廠工作。其實現在已有很多白領勞工已實施週休二日了,因為他們要跟隨公務員的作息,像金融業、國營事業等許多白領上班族早就在勞基法尚未改成單週40小時前,他們就已經在週休二日了,但是他們也沒有所謂的「兩例」,而是「一例」對不對?這部分勞動部要講清楚。
看到投影片所示,公務機關是這樣,國營事業是這樣,但多了一天勞動節,而他們的加班情形則是這樣。其實我今天不是來質詢的,我是來示範給你們看的……
- 郭部長芳煜
謝謝委員。
- 鍾委員佳濱
有機會的話,請到廣播電台這樣講,人家才聽得懂啦!現在工商總會等企業主要求的版本是,國定假日是12天,並且一例一休,他們認為已有總量管制了,所以不應再提高工資,這是目前商業團體的說法。去年修完勞基法後,國民黨的說法則是國定假日是12天,但工時變形成沒有調,因此老闆一樣可以在第一天和第十四天休息,中間再連續工作12天對不對?這是目前我們看到,去年在國民黨主持之下通過每週40工時後為德不卒之處。我要強調的是,國、民兩黨在工時的降低上都有貢獻,從民國73年國民黨執政的第一次,到89年國民黨把88工時降為雙週84工時(民進黨主張88工時,國民黨主張84工時,他們多減了4小時,這是國民黨的貢獻),去年實施的每週40工時,也是國民黨做的,但為德不卒的是,在投影片上我手指到的這部分是他們沒有做的。現在勞動部的規劃就是像投影片上呈現的這樣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對。
- 鍾委員佳濱
你們這部分要講清楚。部分勞團認為要朝投影片下方的方式去做。因此我認為未來勞動部在例假和休假上要把歷史的過程稍微描述一下,而且要用一般民眾,尤其是中南部民眾聽得懂的語言來講。就像初三和十七日市場休市,初十和二十五日剃頭師傅不工作,過去工廠的勞工要放大禮拜,這些大家都知道。勞工一路走來,福利要增加工時要減少,勞工要打拚但是政府要給勞工這些保障,希望勞動部在未來的宣傳上,要考慮到不同管道的宣傳好嗎?給部長一個建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