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例假日出勤的條件應該非常嚴格,要求報請各縣市勞動局同意、事後補假、加班費加倍「我們知道例假日出勤的條件應該非常嚴格,1、要報請各縣市勞動局同意;2、事後要補假;3、加班費加倍。」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以一週二例取代一例一休,認為一週二例才是最好的版本,才能真正落實讓勞工完整休息「國民黨的立場是提出一週二例才能真正落實讓勞工可以完整休息」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真正要落實縮減工時必須提高勞動成本,如果要勞工加班勞動成本必須提高「我認為真正要落實縮減工時,有兩個重要的方法:一、提高勞動成本,也就是如果要勞工加班,勞動成本必須提高」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因一例一休修法收回7天國定假日,認為修法後並沒有增加薪資卻收回7天國定假日是不合理的「否則對勞工而言,一例一休通過修法後,並沒有增加薪資,到最後勞工還被收回7天的國定假日,我們認為這個是不合理的」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一例一休沒有通過之前及未來通過之後,勞工加班的時數和天數還是一樣,加班費沒有太大的差異,認為這是一例一休最主要的問題「現在一例一休沒有通過之前及未來通過之後,一個勞工平均每天加班固定時間,未來加班的時數和天數還是一樣,加班費沒有太大的差異,這就是我認為一例一休最主要的問題」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再次安排這個議題,因為上次只有半天的時間,大家都認為針對勞工這麼重要的議題時間太短。選前蔡英文總統在勞工方面有六大政見,最主要有三項訴求:如何縮短勞工工時、協助勞工組成工會和協助調漲基本工資,我想這是部長被任命為部長最重要的責任。關於一例一休到底有沒有辦法落實,讓勞工保有完整的休息時間,今天在場的工會、各個單位的代表有不同的聲音。選前蔡英文總統在跟企業界座談的時候講過一句話:「勞工假太多。」選後針對這個法案,蔡英文總統說:「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對於勞工到底是不是假太多、勞工加班的實際狀況,我要藉由今天的質詢讓所有人都知道,尤其是部長。目前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調查,台灣是超高的過勞之島,日前OECD公布了2015年38個會員國的工時資料,我留意到鄰近的日本和韓國的工時,我相信部長很清楚,都逐漸在下降,日本去年的工時1,719小時,比2014年少了10小時;韓國去年的工時是2,113小時,也減少了11小時;德國每年工時僅有1,371小時,是全年工時最低的國家。我不敢要求台灣跟德國比,但是我認為跟亞洲其他國家比較似乎是合理的,這兩年日本工時減少了10小時、韓國減少了11小時,也就是說在降低工時方面,其他國家都是有進步的,最糟糕的是我們是全世界排名前三名工時最高的國家,只贏過哥斯大黎加和墨西哥。這就是為什麼在勞保局104年的職業死亡給付資料當中,37人中有26人是過勞死的原因,也就是說104年平均每個月就有兩個勞工過勞死。我手邊甚至還有公車司機過勞死的資料,因為要因應內湖增加大眾運輸工具,公車必須不斷調整班次,這名司機回到家不到40分鐘就心肌梗塞。部長,我提出的這些數據,你同意嗎?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同意,但是還有後續的數字。

  4. 李委員彥秀

    站在勞動部的立場,縮減工時是不是你我一致的目標?

  5. 郭部長芳煜

    是的。

  6. 李委員彥秀

    好,那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這個進步的法案到底應該如何進步。我相信勞工要的是休息,而不是加班,我認為真正要落實縮減工時,有兩個重要的方法:一、提高勞動成本,也就是如果要勞工加班,勞動成本必須提高;二、限縮出勤的條件,我們知道例假日出勤的條件應該非常嚴格,1、要報請各縣市勞動局同意;2、事後要補假;3、加班費加倍。現在一例一休沒有通過之前及未來通過之後,一個勞工平均每天加班固定時間,未來加班的時數和天數還是一樣,加班費沒有太大的差異,這就是我認為一例一休最主要的問題,而要解決這個問題,縮減勞工工時的方法只有增加勞動成本和限縮出勤條件,唯有這樣才有機會真正落實周休二日,否則一例一休過了,民眾或勞工只會認為部長就是要收回你上任時的承諾,就是要收回7天的國定假日。

  7. 我必須再提一下,我希望勞動部推動這個政策,不要只是為了配合蔡英文總統說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因為我相信今天來到現場的工會代表們都會認為你們做的這份民調其實是在欺騙自己、欺騙行政院,因為你們做的1,085份樣本裡面,真正是勞工的只有544份,樣本數根本不足。其次,開過民調公司或會做民調者都認為這個民調大有問題,未來執政黨做的民調若都只是為了告訴自己結果很滿意,乾脆就直接告訴民調公司要做出一個八成滿意度的民調,你儘管就這麼做,我只是提醒你,你未來的政策只會跟民意的落差越來越大。

  8. 我再次提醒,這份民調之中,有兩個最大的問題,第一,你們在第10個問題問勞工可以自願加班,以保障勞工有自由加班的彈性。其實這都是引導式的問題。在第2題、第11題,你們也問及如果週休二日修法應該規定兩天都是例假日,非特殊狀況,除非天災或突發事件,雇主不能要求員工在例假日加班,勞工也不能自願加班,勞工是否贊成這樣的做法,我認為這兩題也是引導式的問題。我也跟幾位民調公司的人談過,這個民調是引導式的民調,大有問題。如果我們重新選擇兩家民調公司,再發一次問卷,成員都是各行各業的勞工團體,我相信結果、感受一定會完全不同。

  9. 再次提醒部長,勞工真正要的是落實休息,沒有一個人希望自己將來是賺了薪水、賠了健康,我想這是最主要的目的。未來如何找出一個適合一週兩例的給薪制度,我想所有在場及過去很多的立委,包括國民黨、民進黨也都提出比這個一例一休更好的版本,我手邊有三大份所有民進黨委員在過去幾年所提出的修正案,都比你這個一休一例的版本更完整,透過今天的質詢,我也要拜託各位,包括民進黨的蔡培慧委員及在座的鍾委員,其實我們都認為一休一例還有機會做更多的調整,否則對勞工而言,一例一休通過修法後,並沒有增加薪資,到最後勞工還被收回7天的國定假日,我們認為這個是不合理的,國民黨的立場是提出一週二例才能真正落實讓勞工可以完整休息,賠了健康,就算賺再多的錢都不是勞工所需要的。我們希望大家不分朝野黨派能夠共同努力,也希望未來的立法院不要只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10. 我也關注到上週黃國昌委員到社福委員會質詢時特別要國民黨的委員表態,我必須要再次地講,在2月1日上任之後,本席曾在社福委員會質詢時提出,支持林淑芬召委的意見,必須要撤回當時的公告,我們也認為一週二例才會是最好的版本,藉此機會本席也要再次澄清與提醒。部長,今天在質詢之後,這個草案版本有再次調整的必要,我們希望你不要堅持你的一休一例,否則就真的對不起勞工。

  11. 接下來我想請教「2016工人鬥總統」或勞工團體,蔡英文總統選前說假太多,如果一休一例的版本修法通過,對於勞工權益的影響,包括將縮短勞工工時等,你們的意見到底是什麼?

  12. 主席

    請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莊福凱理事長發言。

  13. 莊福凱理事長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勞工在每年五一大遊行都有一個訴求,即縮工時、要加薪,此表示現在我們臺灣勞工的現狀就是工時長、工資低,臺灣的老闆就刻意壓低我們勞工的薪資,然後就跟你說:因為你薪水低,為了你的生活和身體健康,所以你必須來加很多的班。舉例而言,桃市產總有一個會員叫做華潔洗滌公司,它也是華航的子公司之一,他們的員工要領到3萬元薪水的話,一個月必須加班100個小時。各位,一個月工作22天,然後要加班100小時,從早上8點到晚上11、12點,他們通常都是在工作,有一位華潔的員工因為工作太累,騎車等紅綠燈時就睡著了,警察問他怎麼在睡覺,他說:沒辦法,我為了家庭生活,每天必須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10點,甚至到晚上12點,警察問他一個月領多少錢,他說3萬元。這個例子不是我莊福凱信口胡謅,這都有資料可查的,有很多都是確實的事情。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剛才委員也質疑勞動部最近的一項民調,這份民調是令人懷疑、不準的,如果真的要做民調,桃市產總非常歡迎你們來對我們的會員做實地的訪查,才能真正瞭解現在勞工面臨的處境為何。

  16. 今天非常感謝委員為我們仗義執言,我知道現在勞工在慣老闆的壓力之下,雖然有一些勞基法的保障,但是勞工只有接受的份,通常沒有發言的份,尤其是在工會組織率很低的狀況之下。因此我要特別呼籲勞動部針對台灣勞工的現狀,除了要保障勞工權益之外,還應該確實落實週休二日,謝謝。

  17. 李委員彥秀

    謝謝莊理事長。誠如剛才莊理事長所講的,一休一例沒有辦法縮短勞工的工時,也沒有辦法改變台灣「過勞之島」的惡名。其實一休一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偷回勞工的7天假,所以我還是必須講,勞動部郭部長,你是偷走勞工7天假日的小偷,你還是小偷!

  18. 主席

    請鍾委員孔炤質詢。

  19.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題目充滿挑戰性和很多想法,也邀請了工會團體大家一起來關注。到底什麼叫做例假日、什麼叫做休息日?它們的內涵差異到底在哪裡?這些都是我們今天針對這個議題要去討論的。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這個案子其實有很多的爭議點,不過未來要朝向二例的部分應該也是大家的目標,這個案子如果可以交付黨團協商,有些東西可能可以談的更清楚一點,然後再看要怎麼去做,這是本席現在的想法,提供大家參考,謝謝。

  22. 主席

    民進黨的陳曼麗委員建議本案須經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23.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不同意,表決!主席,是不是可以採點名表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