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孔炤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要縮短工時、讓勞工充分休息,應從降低法定工時著手。「所以才要從降低法定工時、限制延長工作時數著手。」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勞工面對雇主要求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時,實際上難以真正自主同意,勞動檢查在執行查廠上也有困難。「因為法律規定要經得勞工的同意,但勞工有同意的權利嗎?有還是沒有?或者這是很困難的?像方才你答復李彥秀委員時就提到在執行上去查廠確實有困難?」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特別休假修正版本,與委員提案併同闡述,朝對勞工最有利的方向調整。「我希望你們儘速提出勞動部的版本,屆時可以和我們委員的提案一起各自進行闡述,希望能夠朝對勞工最有利的方向來調整。」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不論法律規定七天內放幾天假、名稱是例假日或休假日,能否落實才是重點,落實就是要加強勞動檢查。「不管法律規定7天內應該放幾天假,也不管名稱是例假日或是休假日,其實都是一樣,大家的質詢重點都放在能不能落實,然落實就是要加強勞動檢查」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三十年未調整的特別休假應重新檢討,適度降低休假門檻,例如半年或未滿一年即給予,不須苦等做滿一年。「是不是適度降低休假的門檻?譬如半年或未滿一年的部分,或者是不用苦苦等到做滿一年,畢竟特別休假日是勞工比較可以彈性運用的休假日。」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要縮短工時、讓勞工充分休息,應從限制延長工作時數著手。「所以才要從降低法定工時、限制延長工作時數著手。」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新制施行不能讓已週休二日的勞工反而變成只休一日,應讓其勞動條件不要有所變更。「不能因為施行新制,反而讓他們從週休二日變成週休一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不論休息日或例假日都應用來中斷勞工連續工作日,並由勞工自主彈性運用假日,而非由雇主自主調整。「這是勞工自主,而不是雇主自主去做調整喔!」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例假日屬強制性硬性規定,除天災、重大事件或突發事變外不得出勤,雇主不得任意剝奪此項基本權益。「除非天災或者重大事件、突發事變才可以出勤,否則違法,也就是說,雇主不得任意剝奪此項基本權益。」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例假日的作用在於中斷連續勞動,若允許例假日出勤事後再補休,便無法達到中斷連續勞動的目的,也不算例假。「所以例假日就是要用來中斷連續勞動,如果可以用補休的方式放假,就不是例假了嘛!對不對?」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真正要討論的是縮短工時,讓勞工有更多可用來休息的假日。「所以我們真正要討論的就是縮短工時,讓勞工有更多可以用來休息的假日,這是我一直強調的一個主張。」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題目充滿挑戰性和很多想法,也邀請了工會團體大家一起來關注。到底什麼叫做例假日、什麼叫做休息日?它們的內涵差異到底在哪裡?這些都是我們今天針對這個議題要去討論的。

  2. 上禮拜三我就問過部長,今天我還是要提出同樣的問題

    什麼是勞基法所稱的例假日?

  3.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4.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就是每七日當中至少應該有一天的休息做為例假,這就是例假日。

  5. 鍾委員孔炤

    所以這屬於強制性的規定。

  6. 郭部長芳煜

    是的。

  7. 鍾委員孔炤

    這個強制性的規定就是為了要避免勞工過勞,也就是藉以中斷勞工連續工作,讓勞工能夠保護他的身心健康,也能夠讓勞工彈性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所以當時例假日的規範屬於硬性的。

  8. 郭部長芳煜

    是的。

  9. 鍾委員孔炤

    除非天災或者重大事件、突發事變才可以出勤,否則違法,也就是說,雇主不得任意剝奪此項基本權益。對不對?

  10. 郭部長芳煜

    是的。

  11. 鍾委員孔炤

    既然如此規定的目的在於中斷勞工連續勞動,避免勞工身心遭受危害,那麼如果允許例假日出勤,事後再擇日補休,是否能夠達到所謂的中斷連續勞動?

  12. 郭部長芳煜

    恐怕比較不行。

  13. 鍾委員孔炤

    你不能模糊地回答。

  14. 郭部長芳煜

    好,那就是沒有辦法。

  15. 鍾委員孔炤

    你剛剛說這屬於硬性規定,既然是硬性規定,除了天災、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以外不得出勤。

  16. 郭部長芳煜

    是的。

  17. 鍾委員孔炤

    所以例假日最主要就是為了要中斷勞工連續出勤的日數,調整他的身心健康,對不對?

  18. 郭部長芳煜

    是的。

  19. 鍾委員孔炤

    所以例假日就是要用來中斷連續勞動,如果可以用補休的方式放假,就不是例假了嘛!對不對?

  20. 郭部長芳煜

    是的。

  21. 鍾委員孔炤

    你自己在今天的報告當中也特別提到,世界各國的立法都是規定每週一天例假,並不需要兩天例假才能夠達到中斷連續勞動的目的。

  22. 郭部長芳煜

    是的,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瞭解是這樣。

  23. 鍾委員孔炤

    所以我們真正要討論的就是縮短工時,讓勞工有更多可以用來休息的假日,這是我一直強調的一個主張。不管是休息日也好、例假日也好,最主要就是要中斷勞工連續工作日,讓勞工可以彈性運用自己的假日。這是勞工自主,而不是雇主自主去做調整喔!所以例假日基本上就是要中斷連續勞動。部長,針對我剛剛所提到的,例假真的是要縮短工時,還是說例假就是為了要用來中斷連續勞動?

  24. 郭部長芳煜

    主要目的是要中斷連續勞動,同時它也會有減少工時的功能。

  25. 鍾委員孔炤

    因此,要讓勞工縮短工時就要有更多的假日,讓他能夠充分休息,所以才要從降低法定工時、限制延長工作時數著手。2000年開始,工時從當時的雙週96小時到84小時,逐年降到現在的每週40小時,最主要就是要讓勞工能夠自主、彈性運用他的休假日,對不對?

  26. 郭部長芳煜

    是的。

  27. 鍾委員孔炤

    現在社會型態已經改變,勞工確實需要更多自行彈性運用的休假日,以因應多元的生活型態或家庭需求,但是勞基法自立法以來,例假日如果是硬性規定,勞工要的就是縮短工時,勞工要的就是他的休假日能夠彈性運用,勞工要的就是他的身心、家庭都能夠在受到工時的保障之後,有更多休息的機會。所以我要問部長,我們的特別休假有做過任何修改嗎?

  28. 郭部長芳煜

    沒有。

  29. 鍾委員孔炤

    30年來有調整過嗎?

  30. 郭部長芳煜

    沒有。

  31. 鍾委員孔炤

    如果沒有,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做調整了?

  32. 郭部長芳煜

    我覺得這個值得檢討。

  33. 鍾委員孔炤

    如果要檢討,我也提了一個有關例假日的提案,當然,其他委員也有各種不同的版本和見解,包括剛才王育敏委員也有特別提到針對這個特休假日怎麼去做調整和因應,鄭寶清委員也有提,林淑芬委員也有提,我個人也有提,大家最大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為了讓勞工能夠更加彈性運用自己的休假日,才會去提第三十八條的修正案。

  34. 郭部長芳煜

    我們瞭解委員要提這個案子的用意,不過我們還是覺得,這一方面的溝通過去大概還不是那麼充分,所以未來應該要就這方面多加溝通。

  35. 鍾委員孔炤

    這30年來我們的勞基法都沒有做任何調整,所以,是不是適度降低休假的門檻?譬如半年或未滿一年的部分,或者是不用苦苦等到做滿一年,畢竟特別休假日是勞工比較可以彈性運用的休假日。

  36. 針對這個修正條文,我剛剛特別提到,接下來會有相關的委員提案,所以我要特別跟部長說,既然30年都沒有處理過,是不是應該好好地重新檢討一下?

  37.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我們在這一波的週休二日和國定假日處理完之後,其他相關的假我們可能都要逐一好好檢討一下。

  38. 鍾委員孔炤

    我希望你們儘速提出勞動部的版本,屆時可以和我們委員的提案一起各自進行闡述,希望能夠朝對勞工最有利的方向來調整。

  39. 另外,大家一直在講,不管是週休二日、兩例或一例一休,勞工會不會被強制自願加班?就是兩例會不會被強制自願加班?一例一休會不會被強制加班?一例一休的「休」會不會變成無薪的休息日?

  40. 郭部長芳煜

    我們的配套是希望能夠把這個部分做最好的防止,包括加重加班的成本、加強我們的申訴管道和勞檢的強度,這些都是我們配套的措施,希望儘量在這方面可以得到最好的效果。

  41. 鍾委員孔炤

    法定以外的工時、非工作的時間,都是勞工的休息時間,所以就算雇主強迫加班,也都無法達成週休二日,不管法律規定7天內應該放幾天假,也不管名稱是例假日或是休假日,其實都是一樣,大家的質詢重點都放在能不能落實,然落實就是要加強勞動檢查,而你們的措施也包括了勞動檢查。

  42. 郭部長芳煜

    是,這是我們的措施之一。

  43. 鍾委員孔炤

    現在相關的規定尚未施行,上個禮拜三我也特別請問過你們,像彰化的那個案例,就已經有要求勞工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此舉是否違法?

  44. 郭部長芳煜

    如果不違背勞工的意志,那也是違法。

  45. 鍾委員孔炤

    所以不管要不要加班,還是要經勞工同意?

  46. 郭部長芳煜

    是。

  47. 鍾委員孔炤

    因為法律規定要經得勞工的同意,但勞工有同意的權利嗎?有還是沒有?或者這是很困難的?像方才你答復李彥秀委員時就提到在執行上去查廠確實有困難?

  48. 郭部長芳煜

    就算是困難,我們還是要盡力而為,像現在的社會氛圍對我們未來勞檢是有幫助的,像颱風來的前一天,我看1小時之內幾乎全國都看到這份公告了,這對雇主來說是一個有效的遏止。

  49. 鍾委員孔炤

    勞動檢查法的檢查是依據什麼?

  50. 主席(李委員彥秀代)

    請勞動部職安署劉署長答復。

  51.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勞檢法檢查的依據嗎?

  52. 鍾委員孔炤

    是依據職安法嗎?

  53. 劉署長傳名

    還有其他的勞動法規。

  54. 鍾委員孔炤

    還有第二十六條,當初因為要跟你們爭取勞動檢查權,所以這部分我研究得很澈底,此外,高雄縣、高雄市合併之後,原高雄縣就歸中央管,原高雄市歸地方管,然後為了勞動檢查權,大家在那裡吵了兩年,所以這部分我特別有研究,就是勞動檢查權要不要回歸地方政府一事,事實上,勞動檢查法是依據職安法去擬定標準安全規範,除了第二十六條是例外,這裡指的是危險性的工作場所,對不對?

  55. 劉署長傳名

    是。

  56. 鍾委員孔炤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職安法才是實體法,勞檢法則是屬於程序法,大家應先搞清楚哪個是實體法、哪個是程序法,所以勞檢權的部分還是屬於程序法,實體的部分還是在於職安法,對不對?

  57. 劉署長傳名

    對。

  58. 鍾委員孔炤

    林組長,方才我說的對不對?

  59.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林組長答復。

  60. 林組長毓堂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垂詢的應該是職安法第三十六條職業安全衛生是由中央主管機關……

  61. 鍾委員孔炤

    我現在不是在跟你討論第幾條,只是要告訴你們勞檢法等法規,一個是程序法,另一個則是實體法。

  62. 再來,請教部長,現在已經週休二日的勞工,會不會因為新制施行,反而從週休二日變成只休一日?

  63. 郭部長芳煜

    如果是一例一休的話,一例就……

  64. 鍾委員孔炤

    據了解,已經週休二日的勞工占了7成,此時會不會因為施行新制,反而從週休二日變成只休一日?

  65. 郭部長芳煜

    絕對不會。

  66. 鍾委員孔炤

    你們要講清楚,如果不會的話,就應大聲說出來;如果會的話,勞動部長就換人,這樣才有guts。

  67. 郭部長芳煜

    我們絕對有信心讓其不會發生。

  68. 鍾委員孔炤

    不能因為施行新制,反而讓他們從週休二日變成週休一日。

  69.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至少要讓目前想要二休的人可以二休,想要一休的……

  70. 鍾委員孔炤

    讓現有的權益不要……

  71. 郭部長芳煜

    對。同時讓現狀的勞動條件有所改善,這就是進步了。

  72. 鍾委員孔炤

    就是讓二休的勞動條件不要有所變更,這是勞動部應該做的事情。

  73.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落實這個目標。

  74. 鍾委員孔炤

    另外,關於颱風假,之前我擔任勞工局長時就曾發文給你們,你們每次都說雇主「宜」應加給工資,這個「宜」等於是沒有的意思,只有那些有良心的雇主才會發給,若不發給,其實也不違法,所以勞工在颱風天還是要出勤,之前我只能一直行文,現在則是有機會可能修法了。

  75. 郭部長芳煜

    修改那個要點並不難,而且修了之後其實跟現在的意思是一樣的,因為不入法的話,就沒有罰則了。

  76. 鍾委員孔炤

    現在有機會入法了。

  77. 郭部長芳煜

    那就不需要這個要點了。

  78. 鍾委員孔炤

    之前一直請你們函釋,結果你們的答案一直是不宜,而今我有機會修法……

  79. 郭部長芳煜

    委員的修法方向我們支持,但是目前這項要點的內容我們也會予以檢討,看看是否先修要點,然後對勞工……

  80. 鍾委員孔炤

    所以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的相關規範,勞工可不出勤,還有雇主應給付勞工工資,這點部長同意嗎?

  81. 郭部長芳煜

    這個方向我們是支持的。

  82. 鍾委員孔炤

    如果是支持的,大家就一起來努力。

  83.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馬上啟動相關溝通的機制。

  84. 鍾委員孔炤

    我們對部長是多所期待。

  85.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努力、加油!

  86. 鍾委員孔炤

    還有,那天公聽會有特別提出來,方才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吳靜如研究員提的問題你們也一直沒有回應,現在我要請你們回應,就是你們要如何加強保護移工的權益,不只是本國勞工權益的部分,移工現在有60萬大軍,未來我們還有所謂的南向計畫。

  87. 郭部長芳煜

    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同時會將一些整理過後的措施及想法具體化,並送書面給委員會來參考。

  88. 鍾委員孔炤

    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89. 主席

    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答復。

  90. 黃署長秋桂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我們對外勞的保護措施整理出書面並提供給委員嗎?這部分1週內是沒有問題的。

  91. 鍾委員孔炤

    不只是保護辦法,而是確實可以執行的。

  92. 黃署長秋桂

    是,就是一些在執行中的措施。

  93. 鍾委員孔炤

    你們現在執行的措施我都知道,我要的是如何加強。

  94. 黃署長秋桂

    1個月內將現行的做法予以檢討……

  95. 鍾委員孔炤

    既然如此,我會建議你們找靜如來一起協商,而你可以親自去拜會他,他的意見可以做為未來你們修正的參考,不要在這裡大家都各說各的,到時你拿出來的東西不僅我不滿意,大家也無法接受,那就不好了。

  96. 黃署長秋桂

    好的。謝謝。

  97. 主席

    希望郭部長對於無法落實週休二日要負政治責任一事能夠思考清楚。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主席

    吳委員的建議非常中肯,基本上我們必須尊重委員的提案,吳委員提案的精神就是要真正全面落實週休二日,本席再次強調,這也是部長上任之後覺得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真正全面落實週休二日,然後透過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修正,直接把它明定為「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這樣才是全面落實週休二日。至於勞動部表示他們已經提出「一例一休」的版本,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送進委員會,未來委員會如果有進行審查,我們也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立法院的處理基本上是這個樣子,多元的聲音,所以可以有各式各樣不同的主張,基本上我們是支持「二例」的,所以這個版本應該讓它在委員會通過,送到院會去審議,到時候如果有不同的版本要進行表決,我們都沒有意見,好不好?

  100.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101.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大家的終極目標都一樣,都是週休二日,不過方才勞動部特別提到他們的版本已經付委了。

  102. 主席

    沒有,院會還沒有宣讀。

  103. 鍾委員孔炤

    不是,它已經送到……

  104. 主席

    院會還沒有宣讀,所以沒有付委的問題,這一點我向各位澄清。

  105. 鍾委員孔炤

    剛才是宣告交付朝野協商嗎?

  106. 主席

    勞動部的案子還沒有經過院會的宣讀。

  107. 鍾委員孔炤

    請部長說明一下,你剛才提到你們的版本已經送進來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108. 主席

    院會還沒有宣讀,所以不可能進到委員會,這是議事人員可以確認的事情,好嗎?

  109. 其實我剛才那樣講是很客觀的,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所以委員會應該要送出去,因為我們是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這麼多勞團來,他們的立場非常清楚,大家是支持二例並不是一例一休,如果大家對於這個案子沒有其他問題的話,本席就做以下宣告,在此之前,先請從早上就列席到現在的勞團代表先行離開會議室,因為現在要進行處理,謝謝各勞團代表出席今天的衛環委員會,表達自己最真實的聲音,讓勞動部及所有委員大家可以聽見。

  110. 剛才吳委員已經表達得非常清楚了,我們就是尊重委員的提案,將這個案子送出去,到時候院會處理時,各政黨如果有不同的立場,再來一併處理別的版本,請問在座各位委員有沒有人反對?如果沒有的話,作以下宣告

    審查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王召集委員育敏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黃委員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111. 鍾委員孔炤

    (在席位上)保留協商吧。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