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在公司要求員工簽同意書,以及勞工因怕被刁難、因不好意思而配合加班的狀況下,能否算是真正的一例一休勞資合意「還有一種狀況是員工很想休假,可是雇主要求他加班,因為他怕黑掉就不敢休假,萬一黑掉之後在公司很難生存;另一種是被老闆凹,他覺得不好意思就來上班,心裡卻是百般的不願意。請教部長這些狀況算不算是勞資合意、情投意合?」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勞動部針對目前不受勞基法保護的移工及家庭看護工,在砍假會影響他們且缺乏外文版本資訊的情況下,提出配套以保護其權益「尤其是剛剛提到的移工及家庭看護工的部分,他們現在不受勞基法保護,這部分我之前也一直提出。目前砍假一樣會影響到他們,目前你們連外文的版本都沒有,如何保護這些外籍移工的權益,請你們提出一些配套!」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不要只靠勞檢及申訴事後補救,而應一開始就將一例一休相關規定訂得嚴格一點,以確實保護弱勢勞工「你們可以透過勞檢及申訴的方式去補救,但是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把事情做好?將規定訂得嚴格一點,以確實保護弱勢的勞工,為什麼你們不能做?」發言紀錄
- 洪委員慈庸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例一休及二例的問題已經經過好幾次會議討論,一開始我先就教部長有關上週發生颱風假的問題,颱風假的性質是什麼假?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它不是假,只是因為颱風停止上班。
- 洪委員慈庸
它的規定在哪?
- 郭部長芳煜
目前訂有執行要點。
- 洪委員慈庸
這個要點應該就是「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事業單位而言,就是要遵守這項要點來執行嗎?
- 郭部長芳煜
是。
- 洪委員慈庸
颱風發生時,桃園有一家電子公司公告7月8日如果大家沒有來上班,就是調到7月10日要出勤。針對這件事,勞動部跳出來說這是違法,後來處理的狀況如何?
- 郭部長芳煜
我們請桃園市政府到現場了解,到底這個公告是不是事實?如果是的話,我們就要加以處理。
- 洪委員慈庸
後來處罰了嗎?
- 郭部長芳煜
今天他們會將執行的結果回報給我們。
- 洪委員慈庸
我希望真的實際到現場了解是不是有違法的狀況,以及若真的有,後續裁罰多少錢,也希望能夠趕快知道。我們一直在說台灣訂定法令或規定,其實都非常有彈性,所以颱風假跟天然災害假沒有納入勞基法,而是以要點來規範。事實上,這個規範很有彈性,而且雇主可以無限放大彈性。我們來探討最明顯的第七點,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就是如果當天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可以不發給薪資,也就是當天的薪資可以扣除;至於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就是可以不必加給工資。前幾天網路上都在流傳當天放假,雇主不必給勞工薪水,可以扣除當天的工資,縱使勞工來加班,雇主也不必加給薪資。所以如果遵守要點,要扣或不要扣、要給或不要給,就是看雇主的良心,是嗎?
- 郭部長芳煜
當初會以「宜」,實在是因為它沒有入法。目前為止,全世界大概沒有以法律來規範颱風放假的。因為放颱風假非可歸責於雇主,所以沒有入法牽涉權利義務的關係,大概只能以「宜」,不能用「應」,而且也沒有罰則,當初以「宜」是因此而來。如果未來有入法,這個情況就可以改善。
- 洪委員慈庸
目前鍾孔炤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增訂第四十條之一,希望將天然災害假列入,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 郭部長芳煜
對這個方向勞動部一定支持,只是認為修法或立法之前,可能要再加強與各界的溝通,希望建立更多的社會共識,如此一來會比較周延。
- 洪委員慈庸
我會談到這件事與等一下要討論一例一休有很大的關聯性,台灣的一些規定或法規都具有彈性,因為必須給雇主一些彈性以因應這些事情。由於台灣的企業文化以及過去長期養出的這些慣老闆都會濫用這些規定,所以我才會說目前勞工是處於劣勢的狀況,與資方相較之下沒有條件來談判。現在組工會的公司也不多,只有幾百家,以台灣而言,所占的比例非常低。我要表達的是我國的法律應該是保護最弱勢的勞工,但是現行的法律或規定究竟是站在資方或勞方,大家都看得出都是傾向資方。希望新政府上台之後,未來在法令的訂定上,能夠真的站在勞方的角度,有利於勞方,而非都是有利於資方,以上是關於颱風假,我要特別提出的部分。接著是有關已經討論非常多次的一例一休,這樣的法令是在約束資方,讓勞工獲得充足的休息,所以要約束資方。以約束力而言,剛剛報告說的非常清楚,裡面提到如果是兩例就非常嚴格,產生很多無法加班的狀況;假如是一例一休就是勞資合意,勞工與資方談好之後,就可以加班。但是勞資合意的部分,上週我也給部長看過同意書,政策還沒實行之前,其實現在就已經有共識,有公司要求員工簽同意書。還有一種狀況是員工很想休假,可是雇主要求他加班,因為他怕黑掉就不敢休假,萬一黑掉之後在公司很難生存;另一種是被老闆凹,他覺得不好意思就來上班,心裡卻是百般的不願意。請教部長這些狀況算不算是勞資合意、情投意合?
- 郭部長芳煜
因為這些很明顯是違背勞工的意志,其實我們的配套也考慮到這方面,包括降低雇主請勞工出來加班的誘因,就是給他多一點加班費的負擔、增加他用人的成本,他就比較不會這樣做;其次是嚴格限制他在每月46小時之內,所以對他的健康不會有影響,對雇主而言,週一至週五也要利用這46小時,所以就會把quota用完了;再者是我們一定會加強勞檢,雖然大家一直對勞檢存疑,但我覺得類似這樣的自願書,等於是向勞檢挑戰。未來在量與能方面我們一定會好好加強,做點成績給大家看。
- 洪委員慈庸
如果勞工不同意加班而被刁難、甚至被解僱,或者是沒有拿到剛才部長說的那些加班費時,他有什麼方法來保護自己?
- 郭部長芳煜
如果要檢舉,可以撥打1955,若在工作日接到電話是24小時之內,我們一定會派人到現場了解。
- 洪委員慈庸
所以勞工就以申訴的辦法來處理。可是我要請教部長的是,現行勞基法第七十四條也有勞工申訴保護機制的規定,你認為目前運作的狀況如何?目前各縣市政府裁罰的狀況以及過去一年這樣的申訴案例有幾例?
- 郭部長芳煜
我可能要查一下案例有幾例。不過第七十四條裡面的規定是雇主不得因為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委員可能會說這是文字,實務上可能無法完全保障勞工的權益。我們調查時可能要講究一點技巧,不要傷害這些提出檢舉的勞工。
- 洪委員慈庸
其實目前申訴的效果很低,我希望勞動部回去統計過去一年當中各縣市申訴的案件以及裁罰的狀況如何,再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參考。你們可以透過勞檢及申訴的方式去補救,但是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把事情做好?將規定訂得嚴格一點,以確實保護弱勢的勞工,為什麼你們不能做?我們來聽一下,勞工實際上會遇到的困難。
- 主席
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吳靜如研究員發言。
- 吳靜如研究員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研究員,也是工鬥的成員。在此提醒大家,台灣從1989年開始就引進了廉價的勞動力,目前為止,這些勞動力已經有60萬人。其中,大概有40萬人是在勞基法保障之下,是低薪的、長工時的!我想請教勞動部的是,目前為止,一例一休以及7天假有沒有任何其他國語言的草案版本,讓這四十幾萬勞工知道他們這些假要被砍掉了?有沒有讓他們知道改了之後他們的工時可能更長?而我們一直爭取的家護工不在勞基法保障之內。目前為止,我們不懂勞動部到底如何對待弱勢底層的勞工?
關於7天假的部分,我要再強調一次,7天假對於這些底層勞工一方面是保障他們休息,到底勞動部有沒有統計移工們猝死的案子至今有多少?移工們對於台灣的建設、台灣的GDP增加幫助、貢獻,目前為止,卻沒有真的能夠保障他們的制度。砍7天假更是直接影響他們,就像剛剛委員所說,弱勢勞工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利,他們怎麼說不?連勞動部的文宣都沒有他們的語言,他們怎麼向雇主說今天不要加班?對這些弱勢勞工所謂勞資的合意,以及工時、要不要加班、護照居留證可否自己保存都還簽有同意書等等很多問題,我們要求不能扣除7天假以及做到兩例的部分,才能確實以公權力保障這些底層勞工。
- 洪委員慈庸
謝謝敬如。部長,請將勞團的聲音納入你們的考量中,尤其是剛剛提到的移工及家庭看護工的部分,他們現在不受勞基法保護,這部分我之前也一直提出。目前砍假一樣會影響到他們,目前你們連外文的版本都沒有,如何保護這些外籍移工的權益,請你們提出一些配套!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慈庸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