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高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的罰則,並提出草案送交委員會,認為現行二萬元至三十萬元的罰鍰過低,無法確實保障勞工及吹哨人的權益。「虐待動物都罰那麼多錢,虐待人才罰二萬至三十萬,實在太少,因此本席認為罰則太低,導致無法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在此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高罰則,以保障吹哨人的權益;請勞動部提出草案,送交本委員會,以維護勞工權益。」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實行「兩例」而非「一例一休」,認為政府挺兩例勞工會更美麗「另外,我還看到有人寫說:「勞工挺兩例,明天更美麗」。部長,你覺得是不是應該改成:「政府挺兩例,勞工更美麗」?」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這次的一例一休,本席有一些問題要請教部長,但在此之前,我要請大家先看投影片。

  2. 這是今天聯合報黑白集的一個comment,我想大家都會去看黑白集,因為它的持論非常公平。這則評論提到,華航罷工的始作俑者是桃園市鄭文燦市長,為什麼呢?它說

    「第一個失職的是桃園市政府。在法制上,原本有暫緩罷工、進行談判的設計,但桃園市政府拒絕華航當局要求強制仲裁的聲請。」如果部長還記得,6月27日那天早上,本席曾經質詢你有關強制仲裁的問題,但是鄭文燦市長卻放棄了這個機會,也許一開始他就是站在勞方。因此,今天我要說的是,他放棄了強制仲裁的機會,不是這樣就能逃避責任,因為坦白講,行政中立滿重要的,既然我們的立法有一個強制仲裁權,那麼他就應該運用這個仲裁權來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繼而保障全民利益。如果我們回頭來看這起華航罷工事件,鄭市長說沒有先例可循,其實已經有SOP,可是因為沒有先例可循,他就不敢去做,以致最後演變成雙輸的局面,不僅全民利益受損,甚至產生骨牌效應,很多公司的員工也開始醞釀罷工。

  3. 接下來我們就來探討一下罷工這個問題。其實罷工不是不能做,但是政府這邊,尤其是勞動部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也許大家在看待華航罷工這件事時,最先想到的是交通部,殊不知能夠居中協調勞資雙方進行談判的,仍是勞動部;至於地方主管機關,則必須要去做強制仲裁,但是桃園市鄭文燦市長竟然放棄了他的權力,本席希望將來各縣市市長不要忘記可以執行強制仲裁這樣的行政措施,以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並且讓全民權益不致受損。

  4. 我們知道,勞資爭議處理法裡面談到的都是地方政府,其實中央主管機關也有責任,尤其是對於諸如台電等等的民營公用事業,更是如此。請看下一張,這裡有一個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其中提到民營公用事業若遇勞資爭議,必須依法受強制仲裁。請問強制仲裁的主管機關是否就是勞動部?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是,如果是勞資爭議的話。

  7. 陳委員宜民

    像台電工會理事長之前去找了經濟部的李世光部長,經過開會之後,部長答應他們可以參加電業法……

  8. 郭部長芳煜

    電業法的修法。

  9.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覺得台電罷工的危機已經落幕了嗎?

  10. 郭部長芳煜

    基本上,這是勞資雙方針對台電政策的溝通,但是這個溝通還不到罷工的程度,所以我們會密切注意。

  11. 陳委員宜民

    所以將來還是有可能……

  12. 郭部長芳煜

    將來當然是什麼樣的可能都有,但以目前來講,他們已達初步共識……

  13. 陳委員宜民

    對嘛!但是台電要罷工不是那麼容易,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他們要訂出一個勞資雙方約定的必要服務條款,因為不希望影響到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這個意思就是,如果台電不供電,那就糟了,因為大家都沒有電可用,像颱風天只要一停電,很多事情就癱瘓不能做了,所以台電的勞資雙方一定要訂出一個必要服務條款。請問這個必要服務條款,是由你們出面協助台電工會跟台電來簽訂嗎?

  14. 郭部長芳煜

    他們最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是經濟部。

  15.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啦!所以到底要怎麼做?是由你們會同經濟部一起來協調嗎?

  16. 郭部長芳煜

    他們勞資雙方會就必要服務條款進行協商。

  17. 陳委員宜民

    可是台電工會哀怨的表示,因為經濟部跟管理階層根本不可能同意這個約定條款,所以這種沒有辦法癱瘓運作的罷工,其實是一點威脅性也沒有啊!當然,我們不希望造成民眾不便或是全民利益受損,甚至造成一些工業因為停電而遭受莫大損失,像台積電就說,他們自己要去生產電。那現在狀況就來了,因為要有這個約定條款,而你們又不願意居中協調勞資雙方簽訂,這樣的話,這件事豈不永遠落入輪迴無法解決?

  18. 本席這次擬提案針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所列相關產業,要求勞動部在3個月內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出必要服務條款,以維護攸關大眾權益之公共利益。部長覺得可行嗎?

  19. 郭部長芳煜

    這可能要尊重事業單位的勞資雙方,看看他們是否有此需求……

  20. 陳委員宜民

    你們是不是應該出面來做這件事?

  21.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可以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且我們是從旁協助。

  22. 陳委員宜民

    可以從旁協助嗎?

  23. 郭部長芳煜

    要看他們有沒有需要,我們來溝通看看。

  24. 陳委員宜民

    好,如果工會提出來的話,你們就願意?

  25. 郭部長芳煜

    如果工會有此需求,只要來找我們,我們就會協助。

  26. 陳委員宜民

    在場很多產業工會的理事長都聽到了吧?尤其是民營公用事業,必須訂出一個最低的運作服務條款,只要訂出來,當然就可以根據這個繼續協調下去。

  27. 針對今天討論的一例一休這個議題,其實現在網路上有一段很紅的話,那就是「請常唸

    一天一粒,增加抵抗力;一週兩例,健康好體力」。另外,我還看到有人寫說:「勞工挺兩例,明天更美麗」。部長,你覺得是不是應該改成:「政府挺兩例,勞工更美麗」?

  28. 郭部長芳煜

    我想很多人可能到目前為止還不曉得所謂兩例的定義是什麼,都以為這兩例是可以上班、可以加班……

  29. 陳委員宜民

    我當然知道,今天本委員會之所以安排這個議程,就是要讓勞工了解嘛!

  30. 郭部長芳煜

    是,我也覺得應該再加強宣導,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主張……

  31. 陳委員宜民

    如果勞工都不了解,那你們請精湛民調公司去做民調時是怎麼進行的?精湛民調公司的老板之前是現任民進黨民調中心主任,你們委託這家公司進行民調,總共13個題目,花費只有9萬多,剛好可以規避發包時的採購法。其實本席問過,不管是威肯公關或戰國策,都說這麼多個題目,至少要13萬到15萬才有可能完成一個很好的民調。如果你們只是花費9萬多去做一個假民調,而且這個民調一開始時,對於問題的設定又具有誘導性,那麼做出來的結果,告訴大家說八成五的民眾都支持一例一休,不是很奇怪嗎?

  32. 郭部長芳煜

    我去了解過我們的承辦單位及業務單位,他們是上網找到這家公司的,因為這家公司過去10年來曾經做過232個民調委託案。我們自己的單位……

  33. 陳委員宜民

    好,那請你在1週內把這些案子列出來交給我,可以嗎?既然都已經上網查過……

  34.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跟他們索取這些資料。其實我們自己的單位過去也做過10幾個案子……

  35. 陳委員宜民

    謝謝你提供資料……

  36. 郭部長芳煜

    在專業上,我覺得他們還算不錯。

  37. 陳委員宜民

    既然他們不錯,那麼他們是以多少錢得標,亦請一併列出。

  38. 郭部長芳煜

    我在書面報告中已經說了,就是9萬多元。

  39. 陳委員宜民

    裡面有沒有違法的部分?還有,他們在做民調時有沒有錄音檔?如果有,請他們提供,本席要聽一下這些錄音檔。

  40.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去問他們有沒有錄音檔。

  41. 陳委員宜民

    剛才部長說很多民眾不了解何謂一例一休,可是你們的民調結果又顯示有八成五的民眾表示支持,這不是很奇怪嗎?

  42. 郭部長芳煜

    我是說對於定義不了解啦!但是民調在問時會把定義講清楚啊。

  43. 陳委員宜民

    是不是再做1次民調會比較好?

  44. 郭部長芳煜

    要看有沒有需要,因為看起來……

  45. 陳委員宜民

    總是有before跟after嘛!那就再做1次民調,看看現在民眾的支持度是變高,還是變低?

  46. 在勞基法中有關例假的部分,常常提到的就是例假日加班,事後要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請問今年到目前為止,全國有多少件報備?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陳委員宜民

    對,有多少件?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委員宜民

    你們有沒有統計?還要請各縣市政府……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委員宜民

    好,那本席給妳看一份資料。這裡有一份南部紡織廠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其中提到,這個紡織廠要求這名員工簽署自願加班表。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53. 郭部長芳煜

    如果違背勞工的意志,就是違法的。

  54. 陳委員宜民

    這樣講有點像政治語言。

  55. 郭部長芳煜

    不是,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在了解時,看到這種形式,有可能是雇主強迫員工簽署的東西,我們都會特別加強注意。

  56. 陳委員宜民

    稍後我會把這個資料提供謝司長,請她去了解一下。

  57. 郭部長芳煜

    好,謝謝。

  58. 陳委員宜民

    像這種加班,如果違背勞工意志,勞工就算例假日也必須來嗎?

  59. 郭部長芳煜

    例假日不行啦!

  60. 陳委員宜民

    那休假日就要來?

  61. 郭部長芳煜

    是,而且工作時數要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46小時之內。

  62. 陳委員宜民

    休假日來的話,雇主要給他加班費嗎?

  63. 郭部長芳煜

    一定要的。

  64. 陳委員宜民

    一定要兩倍的加班費?

  65. 郭部長芳煜

    是2.34跟2.67啦!

  66. 陳委員宜民

    但有很多其實是沒有加班費的,根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的資料,違規事項達3項或重複違反法令的事業單位有26家,其中高雄銀行員工當月加班29.5小時,但雇主僅付給3小時的加班費,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67. 王育敏委員有個提案上週在經濟委員會通過,這是一個重大變革,將虐待動物的罰則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十萬元至一百萬元,提高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如果連虐待動物都要罰這麼多錢,那麼虐待人要罰多少錢?

  68. 颱風那天我們到桃園機場去看,並且問了一些進駐桃園機場的外國免稅商店員工颱風天來上班是否有加班費,結果有一半說他們沒有加班費,包括星巴克在內,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假,為什麼連外商進來台灣都學壞了?颱風天上班是危險出勤,理應發給2倍的加班費,而且要補休,不是嗎?

  69. 郭部長芳煜

    因為颱風天的部分目前還沒有入法,所以比較沒有這個問題……

  70. 陳委員宜民

    沒有這個問題?

  71. 郭部長芳煜

    不是,颱風天不上班、不上課還沒有入法,所以沒有裁罰的問題……

  72. 陳委員宜民

    那加班費是不是應該要給?

  73. 郭部長芳煜

    如果入法的話,這個方向我們是支持的。

  74. 陳委員宜民

    好。虐待動物都罰那麼多錢,虐待人才罰二萬至三十萬,實在太少,因此本席認為罰則太低,導致無法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在此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高罰則,以保障吹哨人的權益;請勞動部提出草案,送交本委員會,以維護勞工權益。部長,可以做到嗎?

  75. 郭部長芳煜

    提高罰則這部分,是我們未來的方向……

  76. 陳委員宜民

    3個月內能不能提高罰則?至少要比虐待動物來得高,可以嗎?

  77. 郭部長芳煜

    如果一個法制……

  78. 陳委員宜民

    你們家有沒有小白?有沒有毛小孩?

  79. 郭部長芳煜

    沒有。

  80.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無法了解小動物被虐待的狀況……

  81. 郭部長芳煜

    跟這沒有關係啦!我只是覺得這樣一個罰則……

  82. 陳委員宜民

    真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啦!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83.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就現有規定裡面去做加強……

  84. 陳委員宜民

    狗吾狗以及人之狗,所以真的要拜託部長,在3個內提高罰則,可以嗎?

  85. 郭部長芳煜

    這是我們的目標。

  86.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能夠溝通的,我們大概都溝通了,包括舉辦座談會……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郭部長芳煜

    有關溝通會、座談會的部分,稍後我請司長向委員報告場次;不過,我可以向你保證,在整個過程中,所有的聲音,我們都很重視,包括原本我們提出的版本,到最後變成一個2.0的加強版本出來,就是參考很多勞工朋友的意見,然後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正,所以勞工的聲音,我們都聽進去了。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第一,我們要再加強宣導及內涵……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郭部長芳煜

    第二,任何一個勞動議題,勞資雙方可能都無法百分之百滿意,所以我們只能儘量找出一個平衡雙方權益的折衷版本。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郭部長芳煜

    我們目前這個版本,起碼是一個大部分人認為的平衡點。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郭部長芳煜

    包括現在很多媒體在社論以及各方面的評論裡面,也認為這是目前……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郭部長芳煜

    提出來了。我們原來不是不知道這個問題,但是想說這其實在……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原本認為這樣是夠的,就是有一個等同立法功能的判例……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郭部長芳煜

    所以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郭部長芳煜

    不是任意,而是認為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郭部長芳煜

    後來想說如果在第三十九條加上3個字,就可以明確讓大家知道不會有這個問題,那我們也願意這樣做。原本我們跟法制單位溝通,認為文字裡面已有範例,應該可以說明不可能會有創造無薪假這樣的事實存在……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郭部長芳煜

    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樣,我們不會固執己見,所以還是修正了。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郭部長芳煜

    可是如果他需要加班費而同意加班,我們會墊高加班費的成本。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郭部長芳煜

    是,例假日……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郭部長芳煜

    不會,這是兼顧不同勞工的不同需求啊!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郭部長芳煜

    是,如果你要充分休息……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郭部長芳煜

    他1個月的延長工時就是46小時啊!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郭部長芳煜

    那也是在46小時之內,不能超過,所以對他的健康不會有影響。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郭部長芳煜

    但例假日就非休息不可。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郭部長芳煜

    委員大概誤解我當初所謂週休二日的定義,我們是要修法,然後再把週休二日入法,讓勞工願意休息就可以休息,是在這個前提之下,而不是說每個人都有二例,那才是我們把7天假收回的前提。我們當時沒有這樣承諾啊!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郭部長芳煜

    對,就是我們修正第三十六條,讓願意週休二日的人可以週休二日;如果他願意加班的話,我們另有兩個配套措施出來,亦即除了要保障他的健康,還要保障他的加班費能夠增加,這也是在週休二日的配套裡面啊!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郭部長芳煜

    這是因為有勞工朋友反映他們的工作時間被零碎化,有一些比較不是那麼好的雇主,讓員工來加班1小時或2小時,然後就只給1小時或2小時的加班費……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郭部長芳煜

    我知道。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郭部長芳煜

    那是不計入46小時之內,而我們這次是計入46小時之內,目的是希望勞工朋友不要因為雇主的關係,工作時間被零碎化,而且出勤1、2小時,只領1、2小時的加班費。因此,我們以4小時做為單位,這樣對勞工在週六出勤加班之權益保障是比前更好的。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郭部長芳煜

    有關部分工時這部分,在我們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這個月的討論裡面,會有一個議題,希望能夠增加部分工時的基本工資,所以對於這部分勞工的保障,可能跟7天假不是直接相關啦!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把委員這個意見提到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裡面去討論。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你不能對我質詢啦!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沒有。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有錄音嗎?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有嗎?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調出來看看。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委員,這樣子可以嗎?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郭部長芳煜

    剛才委員提到的民調絕對不是虛偽的,我們讓專業的回歸專業,如果各位認為民調的專業性有問題,歡迎大家提出書面,我們會請民調公司以書面答復各位,這是從專業的角度去解決這個問題。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郭部長芳煜

    大概只能說我們溝通得不夠,絕對不能說我們沒有溝通,因為無論我們如何溝通,大概都不可能得到每一個人……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繼續溝通,謝謝。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郭部長芳煜

    好。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勞基法規定的例假日,除了天災、事變、重大事件以外,其他的都不能夠加班、上班,但公務人員的例假日是可以加班、可以上班的,如依照公務人員例假標準的定義,我們的等於是兩休而不是兩例,所以是不一樣的。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郭部長芳煜

    休假日是可以加班的,但需要經過勞工的同意,而且雇主必須付比較高的加班費,要付2.34、2.67倍的加班費,且是以4個小時為單位。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郭部長芳煜

    一定要休息。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郭部長芳煜

    非要休息不可。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我們把時間再往前推一點,為什麼會用「週休二日」這個名詞,是因為當時工時從兩週84小時變成一週40小時的時候,有很多雇主會調整工作時間,比如每天工作6小時、7小時或20分鐘,這樣勞工朋友還是一樣在禮拜六要出來上班,且是連一毛錢的加班費都沒有,所以當時的「週休二日」是指禮拜六出來加班要給錢,不能當成正常的工作時間。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郭部長芳煜

    2.34倍。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郭部長芳煜

    只有1天的假。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郭部長芳煜

    兩天的休息,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郭部長芳煜

    多加一個休息日。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郭部長芳煜

    已經放了,我們是放在第三十九條裡面。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郭部長芳煜

    謝謝,因為這個民調我們是用來做內參用的,所以才只找一家民調公司,又因過去與它有合作經驗,可以提供參考數字,以達到內參目的。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郭部長芳煜

    謝謝委員。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郭部長芳煜

    很難估計,看起來真的很嚴重。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郭部長芳煜

    如果有需要的話,這個數字可以增加。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郭部長芳煜

    我們先暫訂3,000個,工期則按照不同的計畫個別訂定,好不好?先做這樣的處理,有需要我們再做調整。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郭部長芳煜

    好,我們會逐步來做,不會馬上就擴大到無限大。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所看見的數字還沒有很明顯、有系統的惡化,我請司長向委員報告這個數字,好嗎?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郭部長芳煜

    目前很難看得出來,3月到6月的數字是上上、下下的,可能還要密切觀察。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郭部長芳煜

    要協商。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郭部長芳煜

    要通報地方主觀機關。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介入,會去臨場看它的狀況。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郭部長芳煜

    如果只是因為一時的訂單減少,是不行的,一定要跟勞工協商,我們會聽取勞工意見,如果原因是這樣的話,我認為不構成無薪假的原因。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郭部長芳煜

    沒有失業給付的問題,最少他會拿到基本工資。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郭部長芳煜

    對。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通常要放無薪假,我們會跟經濟部組成一個小組,進廠稽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另外,對於無薪假領基本工資,待遇少的部分我們有「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郭部長芳煜

    這些人不列入失業的對象。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郭部長芳煜

    真實的情況是,他們在一個月當中的某幾天沒有收入,所以不算失業,大部分時間他還是在工作。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郭部長芳煜

    沒有啟動過。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郭部長芳煜

    是,因為門檻太高。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那時候好像是說今年年底,確定時間我忘記了,我們要提出檢討,然後要修正門檻,已經在進行評估了。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郭部長芳煜

    好,謝謝。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郭部長芳煜

    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郭部長芳煜

    是,謝謝委員,我們加強宣導,而且也檢討一下到底有什麼地方可以再改進。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可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