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如果週休二例已是社會上多數的共識,就應作為現在的目標,而不可以當成未來的目標「如果這是現在社會上多數的共識,你要把它當成未來的目標,而不可以是現在的目標。」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勞動部在沒聽清楚勞工聲音的情況下驟然推動一例一休「你們連勞工的聲音都沒有聽清楚,就驟然要推動一休一例,在這件事情上,作為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本席是反對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不是進步的立法,沒有更進步「但是一修一例不是個進步的立法,沒有更進步,剛剛勞工團體已經講得非常清楚。」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部長剛才講的看起來是石化業老闆的意見,不是工會的意見「你剛才講的這些看起來是石化業老闆的意見,不是工會的意見。」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以每週休二例來全面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因為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可被約定出勤「如果要這樣做的話,當然是一週要休二例,才可以完全落實,因為你的一例一休這個「休」是可被約定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民進黨取得政權後從主張週休二例轉為積極主張一例一休,是政策的髮夾彎「所以我們質疑的是,難道民進黨取得政權之後,又出現了另外一個政策的髮夾彎嗎?」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安排這個專案報告是希望讓勞團的聲音可以清楚地讓部長聽見。首先,本席在此要表達立場,我們今天排吳志揚委員所提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修正案,就是希望未來是全面的真正落實週休二日,這也是你上臺之後的主張,因為你過去說你認為陳雄文部長的政策還沒有辦法完全達到週休二日,所以,我想整個立法院,包括勞團的訴求,我們也配合你原來的訴求,全面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如果要這樣做的話,當然是一週要休二例,才可以完全落實,因為你的一例一休這個「休」是可被約定的。

  2. 接下來我們看一張圖表,事實上這樣的主張不只是現在國民黨、時代力量和親民黨的主張,我們從這張圖表可以很清楚看到,就在上個會期,就在一年前、二年前,民進黨有高達26位委員分別提出法律提案,而他們提案的重點就是要週休二例,這26位立法委員現在都連任成功,而這26位當中,其中有3位還是他們的黨團三長,包括柯建銘委員、吳秉叡委員和陳亭妃委員。所以我們質疑的是,難道民進黨取得政權之後,又出現了另外一個政策的髮夾彎嗎?為什麼這26位委員在上一屆就這樣主張,而且提出修法案,當時都還是主張要週休二例,怎麼短短的時間,現在就變成積極主張一休一例?這其中的轉變令人非常好奇,難道真的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嗎?過去我們看到民進黨訴求的價值,他們一直都跟勞工朋友站在一起的,為什麼取得政權之後,現在我們的勞動部快要變成「資動部」,很多的協商不是找勞工團體協商,而是跟資方的代表積極協商,對於這樣的做法,勞工朋友當然沒有辦法接受,有一種被背棄的感受,為什麼之前可以跟我們站在一起,現在就極度向資方靠攏?部長一直都在勞動部,這些過去提過的法案,你應該都有看過吧?

  3.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4.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跟資方協商、不跟勞方協商這一點我無法接受。

  5. 王委員育敏

    這些法案你有沒有看過?

  6. 郭部長芳煜

    沒有印象,如果是的話,我們會去跟委員溝通。

  7. 王委員育敏

    都有啊!立法院的公報清清楚楚,剛剛李彥秀委員還拿了3份公報給大家看。部長一直強調要全面落實週休二日,過去我們看到民進黨立委也是這樣主張,剛剛勞工團體代表莊理事長說他自己做的勞工團體的意見調查,真正的意見是有85%勞工支持週休二例,跟你做出來的民調完全相反,你的民調大概只有一半支持二例,這個落差非常大。立法院是民意機構,我們當然要重視勞工團體、廣大勞工朋友的聲音,所以我希望勞動部要聽見這股聲音,不要只是堅持己見。

  8. 郭部長芳煜

    會聽。

  9. 王委員育敏

    今天出席的勞團代表都有一些意見要表達,請把你們最重要的訴求和主張說出來。

  10. 主席

    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張旭政理事長發言。

  11. 張旭政理事長

    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此表達本會立場,第一,我們支持所有的勞工週休二例,我們認為休假是受僱者的基本權利,與從事何種行業無關,為了促進所有受僱者的身心健康,我們支持所有的受僱者的休假標準往更好的方向一致化。

  12. 第二,我們在學校的基層老師看到許多孩子因為父母親忙於工作,疏於照顧,所以導致家庭教育功能失落,這也影響了我們在學校的教育功能,因此,我們認為週休二例可以幫助父母親有更多的時間來做親子互動,來了解孩子在學校的學習狀況,讓家庭教育功能可以提升,也讓整個教育體系可以更健全,我也希望社會大眾可以看到這部分的社會成本,所以我們支持週休二例。

  13. 主席

    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羅德水副秘書長發言。

  14. 羅副秘書長德水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一個公部門的受僱者,我支持所有勞工都實施週休二日,我想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是藍綠、包括總統候選人在大選時共同的政見,也是世界潮流。

  15. 現在就回到勞基法來看究竟採吳志揚委員這個版本或勞動部的版本比較能夠落實,我們支持吳志揚委員的版本。現在連中國大陸都實施週休二日,我覺得臺灣不應該再用長工時來壓榨勞工,我們檢驗這個國家進步的指標應該是回到幸福經濟,而不是一直強調工作、工時。臺灣不應該一國兩制,既然公教人員都實施了,我覺得所有的勞工朋友也都應該實施,就是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我覺得這是對勞資關係的一種轉型正義,現在都在講轉型正義,勞資關係嚴重不對等,所有的勞動成果都傾向資本家,我覺得勞基法的修法是一個能夠翻轉勞資關係,讓它比較平衡的一個很重要的修法,所以我們支持。

  16. 第二,我簡單再講一下有關政府部門的民調,其實在扁政府和馬政府的時代都曾經做過老師能不能組工會的民調,也都是一面倒認為教師工會不是專業團體,認為老師不應該組工會,我覺得這樣的民調應該被唾棄,政府部門應該回到為民服務,建構好的勞動法制的方向去努力,而不是為了滿足特定資本家的需求,現在又走回頭路,難怪會被質疑是政策的髮夾彎,所以我們支持吳志揚委員的版本。

  17. 王委員育敏

    剛剛全教總的發言部長應該都聽到了。

  18. 郭部長芳煜

    他講的中國大陸部分不對,他們還是週休一例而已,他說公務人員兩例,跟我們這兩例也不一樣。

  19. 王委員育敏

    好啦!那我們要不要比中國大陸更進步?

  20. 郭部長芳煜

    當然要進步,而且公教人員的二例跟人家不一樣。

  21. 王委員育敏

    蔡英文總統說我們要的是進步的立法,但是一修一例不是個進步的立法,沒有更進步,剛剛勞工團體已經講得非常清楚。

  22. 郭部長芳煜

    對例假的定義不太一樣。

  23. 王委員育敏

    如果要真正落實週休二日,上次本席也問過你,你說全面落實週休二日,週休二例是一個終極的目標。

  24. 郭部長芳煜

    未來如果薪水提高的話……

  25. 王委員育敏

    如果這是現在社會上多數的共識,你要把它當成未來的目標,而不可以是現在的目標。

  26. 郭部長芳煜

    現在有很多的問題,包括石化業的四班三輪制,如果兩例的話,他的排班馬上會有問題,所以我說要有一點時間讓他們調整,因為長期以來的四班三輪制,八週一個週期,如果這樣的話,前兩週一定違法,所以一定要給他們一點時間去調整,我的意思是說讓他們調整。

  27. 王委員育敏

    部長現在講的理由都是來自於資方的說法。

  28. 郭部長芳煜

    沒有,我們也問過勞方,我請教的是石化業勞工的工會。

  29. 王委員育敏

    所以現在大家質疑你的,你是勞動部而不是經濟部,你是勞動部部長,不是經濟部部長,你要非常清楚你的角色,你剛才講的這些看起來是石化業老闆的意見,不是工會的意見。

  30. 郭部長芳煜

    你誤會了。

  31. 王委員育敏

    現在這邊有全國產業總工會的戴國榮秘書長在現場,部長說請教過工會的意見,你們全國產業總工會的訴求是部長堅持的一休一例,或者你們要的是二例?

  32. 主席

    請全國產業總工會戴國榮秘書長發言。

  33. 戴國榮秘書長

    主席、各位委員。我回應部長兩點意見。第一,部長剛才談到民調的部分,現在國內有900多家的企業工會,針對有企業工會的勞工來做民調可能會比較準確一點。第二,有關部長徵詢四班三輪的產業的結果,我們目前在修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如果修回二例之後,其他的法條可不可以修?可不可以修成讓它不違法?四班三輪制可能增加的就是企業的勞動成本。縮短法定工時、實施週休二日是勞團這幾年來長期所努力的方向,我們感到遺憾的是,原本單純的落實週休二日竟然會變成這麼複雜。

  34. 我要強調的是,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全國勞工的最低法律標準,所以全產總反對一例一休的修法,因為一例一休不等於週休二日,這樣的修法已經完全背離降低工時和終結過勞的目的。我們也不認同訂休息日方便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修法,因為在過去勞動檢查的經驗中,我們發現雇主違法不給付勞工加班費的比例是最高的,在勞資間沒有互信基礎的前提下,我覺得訂休息日是不可行的,完全不可行。

  35. 第三,所謂勞工休息日的出勤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合意,我們認為是假合意、真強迫,事實上勞工並沒有反對的能力,因為雇主的行政裁量權可以用勞工的考績、升遷來強迫勞工出勤加班,造成勞工非自願性出勤加班,我們認為勞資雙方合意不能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所以全產總認為實施一例一休的結果,對於改善目前勞工身心的健康、減少過勞,包括改善勞工因為出勤加班影響家庭生活,包括影響個人社交的部分,是完全沒有幫助的。

  36. 我再以無薪假為例,在我們國內所有法令裡面,法律並沒有無薪假的名詞,它是勞動部訂的一個行政命令、辦法,它裡面也提到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合意,可是各位知道嗎?雇主要求勞工放無薪假,這樣的辦法雇主到目前用得得心應手,它不是法律耶!所以即使法律訂定要勞資雙方合意,怎麼去界定勞工是自願出勤加班?

  37. 所以我們認為一休假的訂法創造更多的模糊空間,更不利於整體勞動環境的改善,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提出如何修訂勞動基準法,除了第三十六條之外,也應該要恢復勞工7天的國定假日,因為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35年訂立的勞工公約的精神,每週工時減至40小時,它的結果不至於降低勞工的生活水平,事實上,縮減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已經降低勞工的生活水平。其次,我們認為應該要修訂檢討現行條文中有關變形工時的相關規定,因為所謂的零碎工時已經不存在,所以必須刪除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另外,我們要求要重新檢討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謂的責任制,我想華航空服事件就是因為企業有可能濫用責任制,也就是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指定行業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把這個後門關閉,在臺灣不管從事任何行業、任何產業的勞工,應該要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38. 最後,部長也提到落實勞動檢查才有辦法貫徹法令的施行,可是很遺憾,目前的勞動檢查再怎麼檢查,雇主不給付加班費的比例還是那麼高,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回歸原點,就是要修正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勞工每七天當中必須要有兩天的休息作為例假。

  39. 王委員育敏

    非常謝謝戴秘書長非常清楚的說明和全產總的訴求。我想今天勞團的訴求都非常清楚,他們反對一例一休,他們支持的是週休二例,好像只有勞動部不清楚,這是非常弔詭的情況。勞動部作為管理全國將近1千萬勞工的主管機關,不應該成為經濟部,更不能成為資動部,我希望在座的所有勞動部官員,你們的責任在捍衛勞工權益,並不是在聽取資方的意見和聲音,那是經濟部的事情,你們連勞工的聲音都沒有聽清楚,就驟然要推動一休一例,在這件事情上,作為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本席是反對的。我希望部長今天能仔細聽清楚勞團的聲音,不要一意孤行,做出背離勞工權益的政策和法令。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