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昶佐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無無黨籍・臺北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處理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的法案是重要的轉型正義,主張不分朝野共同讓其通過。「我希望今天大家共同面對,在這個重要的關鍵時刻、在這個臺灣的重要歷史時刻,不分朝野一起讓這個重要的轉型正義通過,謝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如同九○年代對白色恐怖、二二八時期人身侵害進行權利賠償與名譽回復,黨國不分時代以合於當時法律的方式取得的財產也應正視,並將搜刮民脂民膏、國產的部分還給國家、人民。「九○年代,我們開始對人的部分進行權利賠償、名譽回復;反觀對財產、物的部分,至今已經二十年,這應該是我們正視的時候,國民黨的朋友,不要忘記,當初白色恐怖、228時期,九○年代已經開始正視、面對,開始道歉、回復這些人的名譽、開始賠償,這是從國民黨開始做的,現在將搜刮民脂民膏、國產的部分還給國家、人民,從國民黨開始做也不是不行,請不要繼續杯葛。」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昶佐

    (9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所有人民都等待很久,我在此也不占用大家太多時間,這部法案已經經過多少次的委員會討論,還有朝野協商;但是上上星期五受到如何的杯葛、上星期五又遭受如何的浪費時間?這部法案已經讓人民等待很久,這兩個星期以來,我相信所有不分朝野的委員應該都在網路上或輿論上感受到極大的壓力。

  2. 我在此只想提一個很重要的觀點,這到底是不是一個違憲違法的工作?這究竟是不是重要的轉型正義?九○年代,我們開始處理白色恐怖、228的事情,在黨國不分的時代,國民黨可以亂抓、亂捕、亂殺人、亂關人,但是都合於當時的法律,為何我們要回復這些人的名譽或賠償他們?為何我們要正視那段歷史?即便在白色恐怖、228時期有很多亂抓、亂捕、亂關人、亂殺人的事情,但是這些都可能合於當時的法律。然而國民黨只有對人這樣嗎?他們對財產不是如此嗎?他們也搜刮民脂民膏、搜刮國產,不是這樣嗎?這些作為都可能合於當時的法律,不管他們是以低價取得或不須花錢而獲得。因此請大家重新思考,在那個黨國不分的時代,國民黨對人、物可能都以合於當時的法律卻作出不當的事情。九○年代,我們開始對人的部分進行權利賠償、名譽回復;反觀對財產、物的部分,至今已經二十年,這應該是我們正視的時候,國民黨的朋友,不要忘記,當初白色恐怖、228時期,九○年代已經開始正視、面對,開始道歉、回復這些人的名譽、開始賠償,這是從國民黨開始做的,現在將搜刮民脂民膏、國產的部分還給國家、人民,從國民黨開始做也不是不行,請不要繼續杯葛。

  3. 我希望今天大家共同面對,在這個重要的關鍵時刻、在這個臺灣的重要歷史時刻,不分朝野一起讓這個重要的轉型正義通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昶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