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立法院檢討黨產條例的實質內容,避免僅針對國民黨,建立可長久適用的規範制度。「立法院應該好好檢討黨產條例的實質內容,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讓民主政治更健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將民進黨不合邏輯的政治獻金納入黨產條例內一併供國人檢驗。「本席呼籲在座同仁,民進黨必須針對這不合邏輯的政治獻金納入黨產條例內一併供國人檢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條例應該正名為「黨產條例」,規範的時間點應該往前看、也往後看,必須具有前瞻性。「本席想要說的是不當黨產條例應該正名為「黨產條例」,規範的時間點也應該往前看、也往後看,必須具有前瞻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各版本均僅規範民國76年7月15日以前成立的政黨,使民進黨及時力等不論過去或未來都不受法案監督及約束,甚至使陳水扁總統貪污鉅款即便流向民進黨亦會被視為合法黨產。「換句話說,身為國會第一大黨的民進黨,以及其他國會政黨,包括時代力量,在立法通過後,不論過去或是未來都將不受法案監督及約束,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陳水扁總統貪污的鉅款即便流向民進黨,亦會被視為合法的黨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一部只針對追殺國民黨而設的黨產條例,不但無法實踐轉型正義,更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一部只針對追殺國民黨而設的法,不但無法實踐轉型正義,更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11時)主席、各位同仁。上禮拜五民進黨陳其邁召委在此一法案的審查報告說:這不是政治鬥爭,也不是政黨對立,是國家團結的開始。本席認為這不是人民的勝利,而是理性思辨的挫敗與民粹主義的抬頭,本席想要說的是不當黨產條例應該正名為「黨產條例」,規範的時間點也應該往前看、也往後看,必須具有前瞻性。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應該是追殺,而是規範,立法委員的職責應該是建立制度,而非淨搞政治鬥爭。一部只針對追殺國民黨而設的法,不但無法實踐轉型正義,更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立法院應該好好檢討黨產條例的實質內容,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讓民主政治更健全。該法案不僅不具前瞻性,僅針對歷史事件與政黨進行批判及鬥爭,不但無法團結人民,更無法造就奠定民主政治基石的格局。不論哪一個版本,均載明所規範的政黨僅限於民國76年7月15日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員團體法規備案者;換句話說,身為國會第一大黨的民進黨,以及其他國會政黨,包括時代力量,在立法通過後,不論過去或是未來都將不受法案監督及約束,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陳水扁總統貪污的鉅款即便流向民進黨,亦會被視為合法的黨產,民進黨立法掩飾,讓非法黨產有轉變成合法黨產的可能。在2008年陳幸妤曾經公開說:民進黨哪一個人沒有拿我老爸的錢?我不禁要問:一個執業的律師,縱使他擔任過無數公職,但哪裡來那麼多錢可以資助黨內同志競選?他擔任總統期間也兩度擔任民進黨黨主席,到底有沒有把貪污所得流向民進黨,變成民進黨的不當黨產?我們看一下民進黨申報的資料,2008年是民進黨氣勢最衰弱的年代,何以政治獻金卻是歷年最高,高達11億元,其中是不是有陳水扁總統不當得利的金錢流入民進黨?為何民進黨這次審理不當黨產條例時不願意一併處理?

  2. 本席呼籲在座同仁,民進黨必須針對這不合邏輯的政治獻金納入黨產條例內一併供國人檢驗。因此,黨產條例必須具有前瞻性,除了向過去歷史追真相,更須確保未來的政治環境,符合公平正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