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芳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不應因為勞動檢查太過頻繁而造成勞動檢查員過勞,指出目前勞動檢查員的工作量確實非常大。「可是我們也不希望因為勞動檢查太過頻繁,而造成勞動檢查員過勞。因為以目前勞動檢查員的工作量來講,確實非常大。」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對於家庭式小企業的勞動檢查應以輔導為主,而不是以開罰為主要目的。「我一直認為,對於這樣一個家庭式的小企業,應該是要以輔導為主,而不是以開罰為你們最主要的目的。」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勞動部儘快溝通,讓勞工或其他國人認同國定假日一致性的政策。「我們也希望勞動部能夠儘快地去溝通,讓勞工或其他國人都能夠認同我們現在對於國定假日一致性的這個政策。」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以目前勞動檢查員的工作量與流程,在到現場要做紀錄、回去後又要做後續追蹤的情況下,沒有時間做輔導。「事實上,他從去到現場就要做記錄的工作,回去之後又要做後續的追蹤。他還有時間去做輔導嗎?」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秀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這陣子到928教師節前,其實有滿多人覺得我們的國定假日真是亂七八糟,現在竟然是教師節教師不放假,勞工卻可以放假。事實上,的確有滿多人認為我們的國定假日要有一致性。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是這樣認為。所以,希望修法能夠趕快通過。

  4. 黃委員秀芳

    我們也希望勞動部能夠儘快地去溝通,讓勞工或其他國人都能夠認同我們現在對於國定假日一致性的這個政策。

  5. 另外,請教部長。我們的勞動檢查在地方真的是風聲鶴唳。有些人認為我們的勞動檢查太過,有些人則是認為不足。我不知道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怎麼認為?

  6. 郭部長芳煜

    我覺得,勞動檢查應該可以做到平衡這兩種聲音。既可以達到勞動檢查的效果,也可以做得不要太過;就是讓他們能有機會可以改善。因為處罰不是我們的目的,所以,我覺得技巧上可以做一些調整。

  7. 黃委員秀芳

    現在全台灣勞動檢查的人員有多少?

  8. 郭部長芳煜

    包括職業安全跟安全衛生條件,有762人。

  9. 黃委員秀芳

    從今年年初到目前為止,勞動檢查人員去工廠裡面進行勞動檢查,包括勞動條件檢查和職業安全勞動檢查,總共有幾個場次?

  10. 郭部長芳煜

    勞動條件的部分是四萬九千多場次,安全衛生部分好像是八萬多場次,加起來大概是13萬場次。

  11. 黃委員秀芳

    計算起來,平均每位勞動檢查員一天至少要到一家工廠去做勞動檢查,對不對?

  12. 郭部長芳煜

    平均一年一個人200場次。

  13. 黃委員秀芳

    我們彰化有很多中小企業,有些是家庭就是工廠,我曾經跟部長提過,有這麼一家工廠,它裡面就只有夫妻兩人,他們是這家小企業的負責人,另外,請了兩位鄰居來幫忙。也就是說,這家小工廠總共只有4個人。你們的勞動檢查員去檢查時,就說他們沒有提供打卡出勤表,最低要罰9萬元,最高則會罰到45萬元。我一直認為,對於這樣一個家庭式的小企業,應該是要以輔導為主,而不是以開罰為你們最主要的目的。我也相信這並不是勞動部最主要的目的。你希望勞動檢查能夠讓我們勞工的勞動環境能夠更好,而不是以開罰為目的。像這樣的小工廠,如果你輔導他,其實他就會自己去準備出勤簿或打卡機。我相信只要你們輔導他,他自然就會改善。希望你們不要一去檢查,就開出至少9萬元的罰單。

  14. 郭部長芳煜

    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在下半年會特別去加強。先加強輔導、宣導;然後再搭配最後的手段──去檢查、罰款。不過,剛才委員所提到的那個案子,根據我們的瞭解,那是有人檢舉的案件。檢舉案件對我們來講,是列為最優先處理的案件。一般性的大概我們都會特別注意到,希望他能夠做一些自主的,譬如說管理自己怎麼樣去做好要檢視的那些條件。這樣的話,我想在這方面應該會有比較好的一個改善。

  15. 黃委員秀芳

    我相信勞動部除了勞動檢查,也希望我們勞工的勞動環境會更好,而不是以罰款為目的。

  16.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同仁都有這樣的認知,應該不會。

  17. 黃委員秀芳

    其實地方上像這樣的家庭式小工廠真的非常多,所以,我希望勞動部能夠先以輔導為主。另外,以目前的勞動檢查員來講,如果到現場看到這樣的情況,他有時間去做輔導嗎?事實上,他從去到現場就要做記錄的工作,回去之後又要做後續的追蹤。他還有時間去做輔導嗎?

  18. 郭部長芳煜

    有關實務上的問題容我請業務主管劉署長代為答復。

  19. 主席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答復。

  20.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的勞動檢查員有一個標準的作業流程,首先,他們要先去跟事業單位說明他當天要檢查的項目是哪些。檢查完了以後,他們會作一個談話紀錄。談話紀錄就是告訴對方當天檢查的結果是怎麼樣。除了說明有哪些違法的地方,還會告訴對方那些違法的項目應該要怎麼做才能達到合法的情況。

  21. 黃委員秀芳

    你們後續還會追蹤嗎?如果檢查出他有違法,而且,你們的罰單也已開出。也許幾個月後,他又被抽到,然後,可能你們又去檢查。像這樣的話……

  22. 劉署長傳名

    接下來大概就是以輔導為主要了。除非這個事業單位是經常性的違法,下次又被人家檢舉,那我們就會把他列為複查的重點對象。如果是輕微違法的,我們大概就會做重點式的輔導工作。

  23. 黃委員秀芳

    我希望部長能夠正視勞動檢查這個部分。雖然我們希望勞工的勞動環境能夠更好,可是我們也不希望因為勞動檢查太過頻繁,而造成勞動檢查員過勞。因為以目前勞動檢查員的工作量來講,確實非常大。

  24. 我們當然希望這個勞動檢查是有效的,而不是以開罰為目的。所以,我希望勞動部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25. 郭部長芳煜

    我們一定會在這方面求取一個平衡。看看我們下半年努力的成果如何,委員在地方上如果聽到什麼聲音,也希望委員隨時反映讓我們知道,我們會加以改善。

  26. 黃委員秀芳

    好。另外,我要請教勞保局有關勞工退休金的部分。勞退新制開辦之後,雇主每個月要幫勞工提撥6%的勞退金,而勞工自己也可以最多提供6%的退休金。不過,有很多人跟我反映,退休勞工如果過世,5年之後遺屬就沒辦法把他的勞退金領出來。是這樣嗎?

  27. 主席

    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羅局長答復。

  28.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這項請求權是5年。

  29. 黃委員秀芳

    勞保局什麼時候會去提醒家屬,讓他們知道死者還有這筆錢他們可以提領出來?

  30. 羅局長五湖

    我們會有兩個階段,第一,如果勞工死亡前有投保勞保,可再申請勞保死亡給付。我們就會同時告訴他的家屬:「你還有勞退可以領。」;第二,勞工的家屬如果沒來申請勞保,我們會在第三年、第四年的時候去通知家屬。

  31. 黃委員秀芳

    你們可否再提早?如果這個工人死亡4年後你們才發文提醒他的家屬去提領他的退休金,他的家屬可能根本就搞不清楚,還以為這與勞保的老年給付是一樣的。是不是可以再提早在勞工過世之後的1年,發文以掛號信提醒他的家屬去提領這筆退休金?

  32. 羅局長五湖

    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困難,就是不曉得要通知誰,因為該勞工的家屬有好幾人。

  33. 黃委員秀芳

    那是不是通知第一順位的家屬?

  34. 羅局長五湖

    第一順位就是配偶和子女嘛!

  35. 黃委員秀芳

    對。

  36. 羅局長五湖

    我們常常發生的狀況是,通知了某一個,其他的就說:「為什麼不通知我?」因為對他們來講,他們當中的每個人都有權利。所以,我們就會等……

  37. 黃委員秀芳

    若是如此,你4年後再去函提醒的話,還不是一樣。

  38. 羅局長五湖

    就是因為有那個困難,所以我們才不敢用掛號寄出,只是以普通函件寄給「某某某家屬」。其實我們通知了以後,有一些還是沒來領。現在超過5年沒來領的,大概有一萬多件,平均一件大約是1萬元。我們有稍微瞭解一下,有些人是因為已經拋棄繼承,而這個算是財產。他們如果來領,因為已經拋棄繼承,就不能來領了。

  39. 黃委員秀芳

    針對這個部分我還是要提醒你們,因為滿多人反映這個問題。他可能過了那個5年的期限,而無法把退休金全部領回。希望你們在這個勞工過世一年後,你們以平信通知他的家屬。至於他們要如何請領,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了。可是,你們務必要達到告知的義務。好不好?

  40. 羅局長五湖

    好。我們再研究看怎麼加強。

  41. 黃委員秀芳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秀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