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若受影響勞工人數不多為何要開七休一特例,主張每年連續假期雇主早可預見、應提早安排調度人力「如果人數不多,為什麼要開這樣的特例?而且每年都有連續假期,這是雇主早就可以預見的狀況,他們可以提早安排、調度人力,這麼做很困難嗎?」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可能會讓新進勞工的起薪更低,或使雇主不斷要求他們加班「而且對新進勞工來說,可能會讓他們的起薪更低,或者雇主不斷要求他們加班。」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每週40小時是否真的能夠達到降低工時的目標「今年我們已經開始實施每週工時40小時,當然,這麼做是不是真的能夠達到降低工時的目標,現在還不是非常確定」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七休一爭議應透過修法正本清源,要求勞動部提出修正版本,而非以裁量基準便宜行事「為了避免未來爭議,勞動部一定要透過修法的方式處理,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提出修正版本,而不是這樣便宜行事。」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勞動部評估適用七休一例外勞工人數及其占總體勞工人數的比例「那麼從現在開始,你們應該要趕快評估可能會受影響的勞工人數,計算這部分占總體勞工人數的比例」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對降低工時並沒有實質的助益「「一例一休」對長期處於加班狀況的勞工來說,或許可以有加薪的效果,可是對降低工時並沒有實質的助益,而且對新進勞工來說,可能會讓他們的起薪更低,或者雇主不斷要求他們加班。」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刪除7天假會使數十萬名部分工時者(打工族)面臨收入減少的困境「更嚴重的是,對數十萬名部分工時者而言,也就是打工族,他們馬上會面臨減少這7天假的問題,進而陷入收入減少的困境。」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根本沒有授權勞動部訂任何例外狀況,以函釋或裁量基準開放例外已逾越母法「根據母法,就是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文字解釋,根本沒有授權勞動部訂任何例外的狀況,不管是函釋也好、裁量基準也好,都沒有!」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勞動部的業務報告,本席先大概統整一下最近臺灣勞工的情況,大家都知道臺灣勞工非常苦,因為工時長、低薪,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去年未滿30歲的人,平均年所得大概是44.08萬元,1999年,也就是17年前,平均年所得是44.38萬元,所以我們的薪資水準倒退了17年。

  2. 關於工時,2015年臺灣勞工的全年總工時是2,134小時,OECD大概是一千七百多小時,兩者相差將近400小時。今年我們已經開始實施每週工時40小時,當然,這麼做是不是真的能夠達到降低工時的目標,現在還不是非常確定,但是勞動部接著要推出「一例一休」,並且刪除7天假。

  3. 「一例一休」對長期處於加班狀況的勞工來說,或許可以有加薪的效果,可是對降低工時並沒有實質的助益,而且對新進勞工來說,可能會讓他們的起薪更低,或者雇主不斷要求他們加班。更嚴重的是,對數十萬名部分工時者而言,也就是打工族,他們馬上會面臨減少這7天假的問題,進而陷入收入減少的困境。

  4. 統整這些狀況之後,本席希望部長能夠站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因為勞動部站在這樣的立場是責無旁貸的,本席之所以統整這些狀況,就是希望讓部長了解現況。因為今天是業務報告,所以本席也仔細看了你們的報告,這裡面牽涉的範圍非常廣,雖然勞動部知道剛才本席提出來的目前普遍情形,但你們還是希望這個會期能夠排「一例一休」的相關法案審查,也希望讓它通過,可是勞團對這部分還有意見,所以本席希望部長能夠聽聽他們的聲音。

  5.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6.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減少工時一向是我們的政策目標、方向,關於「一例一休」,我們基本的設計應該不會讓勞工未來的加班時數增加,為什麼?因為我們有兩個配套措施,第一個就是我們把……

  7. 蔣委員萬安

    沒關係,部長,這部分我們上個會期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但是大家都各說各話,本席只是希望部長再多想想勞動部的立場。

  8. 郭部長芳煜

    我同意委員對我們的期勉。

  9. 蔣委員萬安

    因為時間有限,所以本席希望和部長針對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做一個比較深入的討論,因為本席知道剛才也有委員提出關於「七休一」的問題。部長,您知道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是什麼嗎?

  10. 郭部長芳煜

    就是每七天應該要有一天做為例假。

  11. 蔣委員萬安

    就是「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這一條其實是參考工廠法第十五條,工廠法第十五條是「凡工人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當然,當時的解釋是繼續工作七天以上的日工,均有一日之休息。大家也知道75年有一份函釋,不過勞動部6月底的時候已經廢止這份函釋。

  12. 但是9月10日勞動部推出一個新的解釋,你們把這個定位為裁量基準,就是在三種必要的狀況下,經過勞工的同意,才可以打破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規定,上修為12天。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公布這個裁量基準之前,勞動部有沒有和未來可能適用這些例外狀況的勞工們溝通、開過座談會,和他們討論勞動部要擬定這樣的裁量基準?

  13. 郭部長芳煜

    有。我們從8月1日開始,總共開過4場座談會,而且事前也到各部會廣泛蒐集資訊,詢問有哪些行業可能因為這樣的情況而產生影響,我們內部有開過會,對外也有四場座談會。最後我們還提早期程,因為這件事本來不需要預告,但我們還做預告徵求大家的意見,最後才定案。

  14. 蔣委員萬安

    部長,未來會適用這些特殊情況的勞工有多少人?

  15. 郭部長芳煜

    我覺得這是例外中的例外。

  16. 蔣委員萬安

    多少人?你們有沒有評估過?

  17. 郭部長芳煜

    我們覺得這是極少數的……

  18. 蔣委員萬安

    既然已經開過會,你們也評估過,所以才推出這樣的裁量基準嘛!那你們至少要知道未來適用這些情況的勞工有多少人。你們9月10日就公布了,之前也研究過,到現在已經快一個月,受影響的勞工人數有多少?

  19. 郭部長芳煜

    這很難估算,因為它的前提是需要勞工同意,所以我們現在無法直接計算哪個行業的勞工一定會全部不同意,或者是50%同意,我們是用通報、登錄的方式,去掌握未來到底有多少勞工受到影響。

  20. 蔣委員萬安

    部長,顯然你們不知道可能受到影響的人數,就推出這樣的裁量基準,你們已經確定有三種例外的行業,可是卻無法估算大概的人數。

  21. 郭部長芳煜

    對,但是最起碼我們知道是哪幾個行業,只是那些行業別的勞工不一定會全部同意。

  22. 蔣委員萬安

    部長,既然之前你們沒有做過這樣的估算,那麼從現在開始,你們應該要趕快評估可能會受影響的勞工人數,計算這部分占總體勞工人數的比例,這樣才能知道受影響的勞工是否很多,如果人數不多,為什麼要開這樣的特例?而且每年都有連續假期,這是雇主早就可以預見的狀況,他們可以提早安排、調度人力,這麼做很困難嗎?

  23. 郭部長芳煜

    我們在考慮這件事情的時候有一個前提,就是即使用調度人力、補充人力的方式都沒有辦法解決的時候,才能把它訂為例外行業,例如我剛才說的闈場,相關人員不能進出。

  24. 蔣委員萬安

    最後,本席想提一點,不管是任何解釋函令或裁量基準,都不可以違背法律的規定,部長是否同意?

  25. 郭部長芳煜

    對,這是基本原則。

  26. 蔣委員萬安

    請教部長,什麼是裁量基準?

  27. 郭部長芳煜

    就是我們認為可能會有一些不同的情況,可以根據這些不同的情況去做一些處理。

  28. 蔣委員萬安

    部長,裁量基準的根據就是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也就是各行政機關解釋各種法律內涵的時候必須要有一致性,所以上級機關在解釋法令也好,或是認定事實或行使裁量權的範圍之內,上級機關要對相關的法令內涵做解釋,藉以約束下級機關,但是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不能逾越母法,也就是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

  29. 部長,你可不可以再唸一次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這一條前前後後加起來大概是20個字左右,部長從哪裡看到法律授權勞動部做任何例外的規定、解釋,或是訂任何裁量基準?也就是所謂的解釋性行政規則,在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不遵守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30. 郭部長芳煜

    勞基法第三十六條這個問題在30年前就浮現出來了,所以才會增訂第七十五條。

  31. 蔣委員萬安

    所以之前勞動部才會廢止這個函釋嘛!

  32. 郭部長芳煜

    但是我們廢止以後,兩個事實也跟著廢止了,一個是兩個例假當中要有6天的工作日,這個也廢止了。這個函釋廢止以後就回歸到母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但是這樣就會缺少一個部分,就是中間一定要差6天,結果就會回到有可能會變成12天的問題。

  33. 蔣委員萬安

    部長,本席的意思是……

  34. 郭部長芳煜

    所以我們的裁量基準第一個是先解釋,就是不能超過6天,這件事情很重要,因為函釋已經被廢止了。

  35. 蔣委員萬安

    好。部長,你們的裁量基準和75年的函釋有什麼不同?

  36. 郭部長芳煜

    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一,我們把6天的規定先穩固住,第二就是修正75年的函釋,等於是把毫無設限改成「必要時」,所有行業都在用了,有三個例外而已。

  37. 蔣委員萬安

    部長,75年的函釋也有寫到「必要時」。

  38. 郭部長芳煜

    對,但是這個「必要時」並沒有設限,等於所有行業都在用,我們現在是限定只有三個特殊中的特殊行業才能適用。

  39. 蔣委員萬安

    對,但是部長,其中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現在不是談你們的裁量基準裡面設了哪些要件,而是你們到底有沒有權可以訂這個裁量基準?根據母法,就是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文字解釋,根本沒有授權勞動部訂任何例外的狀況,不管是函釋也好、裁量基準也好,都沒有!部長是從哪裡看到立法者授權或允許行政機關訂定、解釋行政規則,開放什麼時候不需要視為違反第三十六條?

  40. 郭部長芳煜

    如果是這樣解釋的話,75年的函釋就不存在了,為什麼……

  41. 蔣委員萬安

    所以75年的函釋才會一直被批評、被詬病嘛!

  42. 郭部長芳煜

    對,所以針對75年的函釋,我們現在……

  43.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們現在也廢止這個函釋了,很好!但是你們又同樣便宜行事,訂了一個解釋的行政規則。

  44. 郭部長芳煜

    我們也認為這個部分最終要回到法制面,但是還沒有……

  45. 蔣委員萬安

    對。部長,你說的很好,這部分應該要回到法制面,正本清源之道就是要透過修法。為了避免未來爭議,勞動部一定要透過修法的方式處理,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提出修正版本,而不是這樣便宜行事。請問部長,未來如果勞動部的裁量基準被法院宣告無效,勞動部要不要出來負責?

  46. 郭部長芳煜

    如果被宣告無效,那當然就是無效了,但是75年的函釋還是……

  47. 蔣委員萬安

    所以勞動部要負責嘛!本席是要提醒部長,根本之道就是要透過修法解決,因為這是一個違法的裁量基準,這是很……

  48. 郭部長芳煜

    其實最近法界人士正反意見都有。

  49. 蔣委員萬安

    這已經逾越母法了。

  50. 郭部長芳煜

    但是對於這種暫時性的處理方式,其實還是有很多法界教授認同我們的做法。

  51. 蔣委員萬安

    這件事情還有風險,所以本席希望部長要注意這個問題。

  52. 郭部長芳煜

    最終還是要回到法制面,這一點我們的看法和委員的意見是一樣的。

  53. 蔣委員萬安

    對,所以本席希望能夠正本清源,一定要透過修法的方式解決。

  54. 郭部長芳煜

    是,謝謝。

  55. 蔣委員萬安

    本席希望部長要注意到這一點,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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