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素美於全院委員會公聽會「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讓戒嚴時期曾擔任軍事審判的軍法官繼續留在政府體系內,轉型正義能否落實。「如果讓他們繼續留在政府體系內,轉型正義能落實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白色恐怖刑事案件的法官並非完全沒有選擇的空間,因此每個人的責任都不一樣。「但並非完全沒有選擇的空間,因此,每個人的責任都不一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需要釐清威權時期司法人員在整個體制中的位置、層級、做了些什麼、該負什麼責任、現在處於什麼位置上以及該怎麼處理。「我們需要去釐清,過去他們在整個體制中的位置、層級、做了些什麼、該負什麼責任、現在處於什麼位置上、該怎麼處理。」

發言紀錄

  1. 陳賴委員素美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上週我在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的公聽會上提到,有些民眾對臺灣司法目前的現況普遍批評為不接地氣、恐龍。所以藉由本次公聽會的舉辦,我希望把握機會進一步向五位大法官及各位專家學者扼要請教。五位大法官提名當中,被報章媒體評論為同質性相當高,出自特定團體、事務所、政黨智庫,甚至被批評司法改革將成為一言堂,面對如此嚴厲的批評,我們當然要進行更謹慎的討論。在此,我想請問在場的專家學者,特定團體出身的大法官過半數,那麼大法官的超然獨立是否會受到挑戰?其次,在媒體上對於律師轉任大法官的狀況也多有評論,認為從業律師政商關係盤根錯節,如果直接轉任大法官可能會有踩紅線的疑慮。以美國為例,美國一般是由最優秀的律師先任地區上訴法院的法官,達到一定年限,沖淡其律師身分,避免利益衝突發生的可能。請教各位,對於現行我國的制度是否有調整的必要?

  2. 另外,五位大法官提名人都有豐富的學養及經歷,但部分大法官提名人卻欠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實務經歷,這樣對於未來大法官執行相關權責時,又是否會有侷限?不要我們期待司法改革的大法官們,卻又選出與實務有差距的天龍人。

  3. 我想,一個國家從威權統治走向民主,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就是必須追求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有幾個標準程序

    真相披露、司法究責、被害者平反、人事清查及消除威權象徵等。臺灣的轉型正義已經遲了很久,特別是司法體系的轉型正義。兩德統一之後,為了不讓東德獨裁政權下的司法人員有機會再次傷害人權與民主,就把所有的司法人員解職,重新招聘。臺灣過去戒嚴時期曾擔任軍事審判的軍法官,現在可能還留在司法體系擔任地院的院長、轉任律師或轉任公職,這些人大多仍保有獨裁時期的訓練與思維,如果說他們具有憲法意識,有多少人會相信?如果讓他們繼續留在政府體系內,轉型正義能落實嗎?常有一種說法,處於當時的政治背景下,只有服從命令。但以白色恐怖的刑事案件為例,有些法官判了上百個死刑,然而還是有很多法官判十年以下,當然,每個案件的事實認定、起訴的法條、量刑都不一樣,但並非完全沒有選擇的空間,因此,每個人的責任都不一樣。我們需要去釐清,過去他們在整個體制中的位置、層級、做了些什麼、該負什麼責任、現在處於什麼位置上、該怎麼處理。

  4. 大法官身為憲法的守護神,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理應對轉型正義的精神有所認識,才能期待臺灣轉型成為更民主、更成熟的民主法治發展。對此,本席想請教各位專家學者的意見,有關獨裁時期的司法人員,對於這些案件的調查,是不是應該釐清應負擔的責任,我們能有什麼相對應的措施,比方說調職、剝奪公職、不給退休金或由司法機關起訴?未來若要追究相關的責任,是否需設立由司法院管轄的專責法庭,還是普通的法院即可?今天公聽會結束後,接著就是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各自詢答。我誠懇呼籲被提名人能正面回應提問,不要迴避。做為司法改革的第一哩路,我相信這樣才能取信於人民。

  5. 我來自於民間,所以我聽得到人民的聲音,我在這裡也希望被提名人能夠傾聽民意,政府就是為了人民的存在而存在,不是嗎?所以我希望大法官被提名人能夠真正落實人民需要的大法官、人民需要的司法人。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賴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