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應該保障其投票的權利「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我們應該保障他投票的權利,對嗎?」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從100年到現在,監察院對矯正署提出的糾正與彈劾有多少次?

  2. 主席

    請法務部邱部長答復。

  3. 邱部長太三

    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不……

  4. 許委員淑華

    部長不知道?那我來提供資料。從100年到現在,糾正次數19次、彈劾3次、糾舉1次,其中糾正與彈劾的類型,收容人醫療7件、監獄管理7件、虐待霸凌6件、假釋問題4件。

  5. 部長,我先提一個今年6月份的新聞,法務部矯正署和台北監獄,兩度拒絕一名詹姓罹癌受刑人保外醫治,三個半月後患者病情惡化,終於申請獲准,但他入院一週即過世。家屬因此聲請國賠,桃園地院適用兩公約內容強調,保外就醫是受刑人的權利,不是國家恩惠,據此認定兩個機關都有過失,應賠償家屬共163萬元。這位詹姓受刑人當初因違反安全駕駛入獄,三度病情嚴重被戒護送往桃園醫院,前兩次醫院建議讓他保外醫治,第一次由本人和家屬提出申請後被台北監獄駁回;第二次則是北監自己提出申請,但也被矯正署拒絕。判決指出,監獄和矯正署無視醫師建議,不准他保外醫治,與詹姓受刑人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因過失侵害詹姓受刑人接受保外就醫的權利及生命人格權。

  6. 我提出的這個案例顯示,矯正署對於保外就醫的規定與審核是相當的嚴格。今天多位委員特別提到陳水扁前總統的情況,剛剛部長有提到這分為生理與心理狀態。目前申請保外就醫的總人數是350位,請問部長,保外就醫的原因消滅後,是不是就應該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7. 邱部長太三

    對,基本上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8. 許委員淑華

    是不是所有受刑人都一視同仁?剛剛部長的報告中有特別提到,對吧?

  9. 邱部長太三

    對。

  10. 許委員淑華

    以剛才本席提出的這個案例來看,受刑人申請保外就醫,但可能因為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及審核相當嚴格而被拒絕,後來受刑人死亡,法院認為具有因果關係而判國家賠償。但是有人卻可以自稱心理因素的關係,必須公開參加各種大型活動、政治活動、國家慶典,他的病情才能有所好轉,這種說詞聽在所有國人的耳裡是非常不認同的,不過我今天不在這裡用這個部分為難二位,只是要告訴大家,其實我們都很清楚保外就醫的規定相當嚴格,但是要如何審核受刑人所提出的申請,不要讓類似今年這個判賠國賠的事件再度發生,矯正署未來是不是有一定的空間去檢討,將來要怎麼處理相關的情況?尤其病人很多都是年紀老邁的,這個過程可能會影響到他後續就醫的權利,有關這一點,我希望部長與署長能好好檢討。

  11. 邱部長太三

    是。

  12. 許委員淑華

    至於陳水扁前總統的部分,因為他是前總統,所以國家有給予比較特殊待遇,這個我們也都理解,但是很多委員也提到,他不斷的踩法律的底線,甚至要出席公開場合,例如這次國慶事件,這讓國人的觀感不好。本席希望矯正署未來的審核過程,如果保外就醫的原因消滅就應該要求返監,就算是以心理因素來說,照理說也是每個月或每三個月要進行一定的審核與評估,這部分能不能讓國人更加信服,而不是由他的家屬提出他要參加各種大型活動才能讓他的心理好轉,這聽起來令人感到啼笑皆非。以上看法,供二位參考。

  13. 另外,剛才周陳委員及多位委員提到林克穎事件,請問部長,法務部有沒有需要向黃爸爸道歉?林克穎的案件分為二個部分,一個是4年被判決確定,一個是通緝逃亡,所以我們要將其引渡回來再審。您剛才也提到,他否決我們申請引渡的理由是我們的監獄各種條件不符合人權,但是我剛才也聽到部長說,我們有些牢房已經符合國際標準了,是嗎?

  14. 邱部長太三

    不是國際標準,而是符合我們自己訂定的標準。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規定不能受到非人道待遇,而這個不能受到非人道待遇也包含監獄服刑,他們自己的反酷刑委員會所訂定的標準是必須要有1.26坪的空間,但我們目前只有0.5坪。

  15. 許委員淑華

    部長,我們會不會因為林克穎的事件,特別去做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一點多坪的牢房來給他?

  16. 邱部長太三

    我們自己定的標準是0.7坪,因為各國的標準都不一樣……

  17. 許委員淑華

    我知道。

  18. 邱部長太三

    我們希望能夠儘速達到我們自己定的標準0.7坪,目前大概只有0.5坪左右而已。

  19. 許委員淑華

    照部長的講法,我們要引渡林克穎回來的機會可能……

  20. 邱部長太三

    不是這樣,基本上0.5坪是平均計算的結果,但是我們有些監獄是符合的,有些監獄是不符合的,平均值是0.5坪。

  21. 許委員淑華

    所以如果能夠將林克穎引渡回臺,我們也有能夠符合一定標準的配備給他,是這樣嗎?

  22. 邱部長太三

    對。

  23. 許委員淑華

    部長,剛剛周陳委員特別提到有沒有需要向黃爸爸表達我們政府……

  24. 邱部長太三

    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直持續在照料黃爸爸,幾個月前他還參加犯保協會為被害人家屬所舉辦的活動並高歌一曲,所以我們持續都有跟他互動。

  25. 許委員淑華

    在心靈的安慰上多跟他互動是必要的,但是在法律上要採取更積極的作為,這一點我們還是不能讓黃爸爸失望。

  26. 邱部長太三

    是。

  27. 許委員淑華

    再請教部長,您特別提到2021年要達到一人一床0.7坪活動空間此一目標,許多媒體評論表示這是達不到的。剛才部長的報告中也特別提及要針對目前獄所的硬體設備進行諸多改善,剛剛柯志恩委員也講到,其實軟體的輔導才是我們現在應該著重的。目前監獄的超收率,部長提到是12.9%,但那是平均值,以桃園監獄來看,核定的收容人人數是1,275人,但實際的收容人卻高達1,998人,超收率是56.68%……

  28. 邱部長太三

    北部的比較嚴重。

  29. 許委員淑華

    對,基隆監獄超收率排第二,超收率是49.54%,將近一半;其次是南投,超收率是45%多。剛剛部長的報告中也特別提到,目前人力上也亟需改善,請教部長,2021年您的目標有沒有可能達到?

  30. 邱部長太三

    我只能說我努力做,目前的規劃是先擴建臺北監獄跟宜蘭監獄,接著我們打算提出新建三所監獄,其中一個就是希望能夠改建八德外役監。目前八德收容的人不到500人,我們覺得滿可惜的,我們希望那個地方能夠增建,將收容人數提高到一千多人,如果能夠再增建三所監獄,大概就能降低目前超收的情況。第二,我們的刑事政策也要檢討,如何讓輕罪的犯罪者,能夠用剛剛包括林德福委員提到的其他方式,比如做社會勞動服務或是做比較有意義的教化訓練處置等等,這樣大概就可能達成目標。

  31. 許委員淑華

    確實沒有錯,在這方面的人力,包括經費,在委員會內我們也會全力支持,這是應該的,但我希望下一次看到法務部的報告中,不只是針對硬體設備的改善,針對軟體的部分,就部長剛剛提到的,未來如何輔導他們就業等等,希望法務部能夠提出具體的相關作法。

  32. 邱部長太三

    謝謝。

  33. 許委員淑華

    最後請教部長一個問題,2010年當時立法院曾經討論過不在籍投票一案,當時也提到要讓在監所內未被宣告褫奪公權的受刑人也能投票,不知道法務部對於此事的看法如何?

  34. 邱部長太三

    此事基本上由中央選委會負責,若政策方向確立,因為我看到的是立法院內各位委員對此事也有不同的意見,我們……

  35. 許委員淑華

    部長您的看法呢?您贊成嗎?

  36. 邱部長太三

    法律跟政策確定後,法務部當然會全力配合。

  37. 許委員淑華

    就您個人的想法,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我們應該保障他投票的權利,對嗎?假設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包括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法務部矯正署未來也會全力配合,是否如此?

  38. 邱部長太三

    政策上我們當然尊重立法院最後的決定。

  39. 許委員淑華

    您個人呢?您個人支持嗎?

  40. 邱部長太三

    坦白講我還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41. 許委員淑華

    好,下一次討論到這個議題時,我希望法務部也有自己的立場,好嗎?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