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以敘獎協助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人員的做法,是透過敘獎收買公務員、變相鼓勵公務人員選邊站,破壞文官中立。「本席嚴重懷疑,秘書長透過敘獎的手段來收買公務員,變相鼓勵公務人員選邊站,是不是?」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為協助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人員辦理敘獎,主張機關設立與推動業務是公務員本來就應該做的事。「任何機關的設立或者公務人員在推動任何業務的時候,這不是他們本來就應該做的嗎?為什麼要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人員敘獎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設立具有高度爭議性及政治性,是做政治鬥爭及清算的單位。「但是它的設立是具有高度爭議性及政治性,是做政治鬥爭及清算的單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察、消防因職業具有高度危險性,不應與公教人員改革做齊頭式的改革,應比照軍人切割處理「他職業具有高度危險性,不應與公教人員改革做齊頭式的改革,應比照軍人,切割處理。」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政府一邊以財政困難為由拿軍公教人員開刀推動年金改革,一邊設置黑機關與黑官浪費預算「政府一天到晚哭窮,一直說財政困難,還要拿軍公教人員來開刀,推動年金改革,結果弄了這麼多黑機關與黑官,浪費這麼多預算」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將警察、消防代表加入年金改革委員會,現職與退休人員都要有一席代表「本席建請將警察、消防代表,加入年金改革委員會,現職、退休都要有一席代表」發言紀錄
-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星期六林全院長到我們的蘇花改、谷風隧道和漢本遺址段部分去表示關心,現在本席想再確認一下。第一個是谷風隧道南下通車路段已經剪綵貫通,那是屬於B段的工程,包含觀音隧道、谷風隧道以及最具爭議性的漢本遺址段。有關漢本遺址的部分,院長當天的說明是在11月份可以施做一個基座,明年4月文化部會施作另外一個基座,這樣漢本段就可以動工,是這樣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文資的審查委員會委員中有一位也是承攬考古工作的教授,請行政院要注意這個問題。原來B段就是谷風、觀音、漢本段,預計在107年完工,現在同樣會延到108年才會完工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也就是說漢本段會延到108年同時完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有關瑞港公路9,000多萬維護搶修經費部分,那天林院長也支持答應趕快來搶修做好,未來由鄉道提升到縣道,由中央公路總局一起來撥經費給地方政府維養,是不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希望能在趕快做好搶修搶險後提升到縣道。再者,有關193縣道走山和路面、路基淘空還有九河局河岸需要加固的部分大概需要5,000多萬的經費,這個部分已經報院了,行政院院長也同意趕快搶修193縣道,因為現在根本是完全沒有辦法走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瞭解,這個部分上次有說要用專案來處理,就請你們儘速。第二個是,關於考績會的部分,請問綜覈名實是什麼意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就是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的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做準確、客觀的考核。我們看看10月15日你做的裁示,這是一個會議紀錄,秘書長對人事處裁示,對於協助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人員辦理相關敘獎作業,請問現在提報了多少人?敘了哪些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任何機關的設立或者公務人員在推動任何業務的時候,這不是他們本來就應該做的嗎?為什麼要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人員敘獎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因為這個委員會本來就是非常具政治性和爭議性,這樣是不是會因為你們獎的關係而讓公務人員選邊站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全國所有公務員的工作都非常繁重,也非常辛苦。本席在這裡要強調並強烈的指出,行政院是一個為全民服務的行政院,不是只為某政黨服務的行政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尤其經濟部又發了一個文鼓勵該部人員上凱達格蘭學校,這也是違反行政中立法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你說有檢討,可是你們沒有對外檢討,只做內部的檢討,現在檢討得怎麼樣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謝謝,因為我的時間只剩下1分鐘。現在行政院說三級機關的任命要用政治任命,取代行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對,常務和政務雙軌制,現在三級機關有哪一個是不用政務派令?有一些機關是比較敏感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不是目前,是你們未來推動要這樣子做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全國有數十萬績優、非常優秀的公務員,他們都經過國家嚴格的考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這麼頂尖的公務員,你們要廣納人才,難道公務機關裡面沒有辦法找到你們要的專才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有豐富的行政經驗裡面,你們沒有辦法找到真正適合三級機關來任命的嗎?所以在這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一部分是常務,另外一部分是政務,這怎麼保障現在所有通過國考的公務員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多一點彈性,但是本席還是強調,數十萬公務員裡面找不到優秀的嗎?難道在座的這些公務員都不優秀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再怎麼開放、再怎麼專才,唯你們的人是用,是在鄙視整個公務體系。我們的部會首長可以政治任命,但是其他下面的機關是不能政治任命的,在國家這麼大的機器裡,應該保障公務人員穩定的上路,不會因為政黨的輪替,造成整個國家沒有辦法運作,你現在是在破壞整個國家的文官體制,是在禍害子孫,未來這個國家怎麼運作、運轉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你是覺得千千萬萬年統統是民進黨執政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本席強烈反對,我相信很多人、所有的公務員,大家隱忍不說,都知道這樣做是在破壞文官體制,未來這個國家真的是走向動蕩不安。另外,本席想請教一下港公司的問題,現在臺灣有成立哪幾所港公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對,你們現在成立臺中港公司、高雄港公司、花蓮港公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成立港公司當初的用意是共創雙贏,要創造最大的利益,它是盈虧自負,但是成立到現在為止有盈虧自負嗎?有做出什麼作為來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花蓮港分公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一樣的,這也是我們第一大院該管管的吧!以目前花蓮港來說,毫無作為,跟地方完全沒有辦法結合,一件事情都沒有做到,行政院秘書長是不是好好的關心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我們所有的港公司,因為是要跟地方去創造最大的利益,到現在還沒有做出來。另外行政黑機關真的是疊床架屋,相信剛才所有的委員都提過,為什麼原來的任務編組、臨時性編組後來變成常設性的?本席在這裡提出來,就像這一次的災損好了,所有的災損統統是由鄉鎮公所陳報到地方政府,再報到行政院,整個體系是這麼的完備,而且完全是單一窗口;現在出現很多服務中心,變成各自去會勘,弄得各鄉鎮公所、地方政府疲於奔命去會勘,然後服務中心再行文給鄉公所說,這個我們去會勘過了,請你核報、陳報。縣政府又開始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雙頭馬車絕對不是這樣子做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我們看不出有什麼作為,行政院長來關心,那是對全國百姓的關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瞭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這些黑機關是疊床架屋的黑機關,該檢討則檢討,該廢除則廢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榛蔚委員
如果它成為常設單位,那麼它本身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嗎?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現在的執行長、副執行長是屬於內部人員嗎?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還有,上禮拜五的新聞,報導違建若改綠能,經濟部長說,支持全臺就地合法,違章建築如果改做綠能發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經濟部長說就地合法,請問這個是讓合法掩飾非法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
違建不想被拆,做綠能就可以了,很多政策真的三思而後行。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行政院敘獎協助成立不當黨產委員會之人員
1.陳秘書長,本席請教行政院敘獎需不需要「綜覈名實」?全國各公務機關在執行獎懲時,都要客觀全面性的考核敘的獎,給的懲處,是不是必要且與實際功績相符,如此才不會浮濫給獎?
2.秘書長,看看這個10月15日的行政院業務會報會議紀錄,在你做為主席,裁示要人事處對於協助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人員辦理相關敘獎作業,請問提報多了多少人敘獎?敘怎樣的獎,大功、小功還是嘉獎?協助設立黨產會有什麼功?機關成立不是公務員應該做的嗎?
3.本席暫且不論黨產會的設立有違憲的問題,但是它的設立是具有高度爭議性及政治性,是做政治鬥爭及清算的單位,這根本就是繼月初經濟部違反行政中立,發公文替民進黨凱達格蘭學校招生後,又一個破壞文官中立的明顯案例。本席嚴重懷疑,秘書長透過敘獎的手段來收買公務員,變相鼓勵公務人員選邊站,是不是?只要對民進黨有功的我就敘獎,想要升官的就要巴結民進黨,根本只要顏色對了,什麼都對了,破壞文官中立莫此為甚!本席一定會反應在今天的預算審查上。
二、行政院違章林立、黑官眾多
- 1.陳秘書長,新政府上台不到半年,行政院是違章林立,政府組織改造還沒有推動,反而增加許多奇奇怪怪的黑機關及黑官,今年520之後成立的有
「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文化會報」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
「打擊非法與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專案小組」
當然加上現行的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等常設性任務編組及其他以前就成立的臨時性任務編組,甚至最近還增設了行政院副發言人一職,林林總總加起來62個(行政院下6個常設+56個臨時)這些令人眼花撩亂任務編組功能業務幾乎雷同,還開外掛以任務編組來做為任務編組的幕僚單位,根本疊床架屋,功能性與必要性,實在讓人質疑,這些附隨組織行政院每年要編列1億8千5百多萬元的預算,來養這些單位及人員。
2.本席請問陳秘書長,什麼是任務編組?是依據什麼法規設置的?任務編組可以變成常設性機關嗎?
3.依據93年制定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而當初的立法理由是「機關為辦理諮詢、研究、協調、溝通及籌備等工作,得以任務編組型態設置臨時性單位」,任務結束是不是就應該要裁撤掉,對不對?現在這些任務編組,一編就是10幾20年,還變成常設性任務編組,已經是違法的黑機關了,需不需要檢討、要不要裁撤?
4.秘書長,行政院副發言人又是根據什麼法規來設置的?行政院組織法裡有副發言人的設置嗎?
5.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行政院處務規程第5條規定「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所以行政院的發言人是依法設置的而且只能有1個人,和其他部會或機關單位的發言人不一樣,怎麼可以自己創設,然後佔個參議職缺,就來做副發言人的事,甚至對外代表行政院發言?這是違法的黑官,應該立即裁撤掉。
6.行政院常設任務編組的各地服務中心很多都是在過去扁政府時代就成立,實務上根本沒有實質功能,此次連續風災豪雨花蓮受災嚴重,若不是本席在立院向院長反應,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根本不聞不問,他們第一時間反應了什麼、做了什麼?在本席反應後,災後兩個多禮拜才會同相關部會勘災,這樣的聯合服務中心有什麼功能?
7.執行長、副執行長是政治任命,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任務編組要由機關人員派充的規定嗎?又是違法黑官,這些政治任命的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根本就是選舉的時候做地方運作、跑社團,在地方布樁,如此黑機關還有存在必要嗎?過去民進黨立委不是也很反對!
8.政府一天到晚哭窮,一直說財政困難,還要拿軍公教人員來開刀,推動年金改革,結果弄了這麼多黑機關與黑官,浪費這麼多預算,本席一定會嚴格監督把關。
9.本席建請將警察、消防代表,加入年金改革委員會,現職、退休都要有一席代表,他職業具有高度危險性,不應與公教人員改革做齊頭式的改革,應比照軍人,切割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106年度行政院主管歲入預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106年度行政院主管歲出預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派員出國計畫
- 本年度預算數
4,158千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減列5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待行政院提出出國考察預算之必要性說明及審慎核實計畫之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47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106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415萬8千元,然查行政院104年度及105年度截至9月底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與預算原訂計畫多有所差異(如下表),如104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19項,其中變更計畫達16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3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84%;105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23項,截至九月底亦變更計畫達10項,已執行之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76.9%。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之變更比率過高,恐有預算未覈實編列之虞,或影響計畫預期成效,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提案凍結本項「派員出國計畫」經費2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一般行政
- 本年度預算數
890,274千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所謂「最高」係指上下隸屬與指揮監督之關係,但行政院院本部人力運用存在下列缺點,有違最高行政機關設置意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等人,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一事,有鑑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執行機關』辦理,及同法第2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再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限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關係農委會,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第三,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第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爰此,行政院106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項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200萬6,000元,應凍結2千萬元,俟行政院就禁伐補償金預算應編列於行政院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農委會林務局,並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墊禁伐補償金16.5億元於107年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針對第2款1項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9,027萬4,000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原列1,376萬1,000元,然我國電力備轉容量率屢創新低,節能省電是全民共識,政府更應起身做則;又本年度預算員額較去年減少6位,爰此,提案予以減列300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之水電費原編列1,357萬2千元,提案減列10%。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1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106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59萬元,查「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將上開預算全數減列,計159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1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9027萬4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29.對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之三節慰問金」原列159萬元,提案予以刪除月退金在2萬5千元以上的退休公務員、退休教師及退休政務人員,保留2萬5千元以下之工友、技工、職員三節慰問金。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附屬單位預算書頁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2款第1項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減列5,000千元。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施政及法制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1633千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減列1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待行政院針對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提出如何使此會報正常運作、增進新住民權益之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單位預算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款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號3303010700)案編列11,663仟元,惟查106年院部又新增文化會報、經貿談判辦公室及年金改革辦公室等,且政府現今諸多施政如新南向政策等,均只見口號未見整體計畫,為免政府預算重複編列,疊床架屋部會各吹各號,上端預算影響全盤政策之執行,應先予凍結1/3。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准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2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2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106 年度預算第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03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費用共編列86萬元。查公投審議委員會近年來已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不斷以程序為由駁回人民所提之公投提案,明顯失職且違反行政中立,破壞憲政秩序;且本院內政委員會於第九屆第一會期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時,已有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共識,為求政府預算撙節支出,爰提案全數刪除上開經費,計86萬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2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2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092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p79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166萬3千元,其中「公共事務推展經費」,原列540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該經費運用狀況與實際成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施政及法制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1,663千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5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105年度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07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費用共編列332萬5千元。訴願為人民權利遭政府侵害時所採取之救濟管道,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查行政院103年訴願未結案數共515件,104年訴願未結案數共成長為596件,顯見辦理成效有待改善,行政院作為訴願審議負責機關,本有加強督導之義務,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1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本年度預算數
40,259千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問題如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7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106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40,259千元,經查人事費編列25,612千元,佔工作計畫整體預算63.6%,基此恐不利我國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推行,爰除人事費外凍結二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編列171萬1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針對第2款1項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1億1,311萬5,000元中,「業務費」2,719萬3,000元。各地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旨為跨域治理、協調整合,惟行政院旗下已既有具「憲法」法律地位之台灣省政府可行相關業務,組織疊床架屋,與政府積極推動之組織改造、精簡部會數量、提升部會效能之宗旨有所不合。爰提案全數凍結業務費2,719萬3,000元,待向本內政委員會就「聯合服務中心法制化時程、具體編制定位」等相關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
聯合服務業務
- 本年度預算數
113,115千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刪減或凍結理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101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106年度預算案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0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計畫項下編列「保全服務費、辦理政府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各項協調會、政策說明會及公務印刷」經費211萬6千元,為四大聯合服務中心當中類似經費編列最高者(如下表),惟查行政院雲嘉南區服務中心近年舉辦之相關活動內容及106年度之活動計畫,不僅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作內容有重疊之虞,亦與《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二點所明定之聯合服務中心任務未盡相符。為免政府預算虛擲,爰提案減列上開編列預算100萬元,另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確實檢討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與實際運作情形,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單位預算書頁次
99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案由
行政院106年度預算案第5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高達1億1,311萬5千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徐榛蔚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徐榛蔚
為什麼要一併處理?
- 徐榛蔚
現在經濟不景氣,特別費實在編列非常的高,尤其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到各地方考察或有任何任務時,不是地方政府買單就是各部會買單,為什麼還要有特別費呢?
- 徐榛蔚
主席,一併處理時,刪減數請不要少於20%。
- 徐榛蔚
財源真的……錢真的要量入為出,好不好?
- 徐榛蔚
有關李俊俋委員提的第5-4案,我僅就中央的部分表示意見,其中第二條寫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立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這都是由各相關的機關調派人力過來,對不對?既然這都是任務編組,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的部分應該也是由相關機關調過來任用,這些人既然從相關機關調來,他們的人事薪資統統都有了,何必編列這麼多呢?頂多是辦公事務費用而已,如果是今天李俊俋委員提議的刪減200萬元、凍結300萬元,那麼設立這幾個聯合服務中心,每個相關機關都有它的業管,何必設聯合服務中心呢?這等於是疊床架屋,還是一個黑機關!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統統都以行政任命,他們本來就是黑官,讓所有地方政府都變成雙頭馬車,我們不是要求行政效率嗎?我們要壓扁、精簡人事,不是嗎?但是現在所有的人事都在增肥,而不是減胖!所以在此本席強烈要求刪減所有聯合服務中心的預算。
- 徐榛蔚
剛才陳其邁委員提及省政府的部分,因為省政府有人事薪資,它的預算才會這麼高,但是現在各聯合服務中心的人員都是由相關機關調派、兼任,這就沒有人事薪資的問題,所以你們才會編列這麼多錢。此外,中央駐地各部會統統都有駐地,像農委會在地方有農糧署、改良場,有這麼多相協的中央駐地所有部會都在那裡,你們要合署辦公,那麼其他部會都要調派一人到這裡,他們不懂的還是要再詢問向各部會,這同樣是疊床架屋。我們現在都已經是智慧雲端,都已經實施公文電子化、通訊也都很發達,何必再有合署機關?所以我們真的需要做整體的考量,既然我們都質疑以前做得不好,為何現在不能廢除?
- 徐榛蔚
主席,第5目就都不要處理啦!
- 徐榛蔚
中央老是說沒錢、沒錢,地方政府也喊窮,自尼伯特颱風侵襲台東迄今已經過3個月了,政府相關補助款到現在都沒有撥給,更遑論其他縣市也需要災損補助,所以在這裡有如此多的黑機關、黑機構,然後你們還要去蓋硬體設施,所以這些錢真的要花在刀口上。無論是哪一個時代,既然這個機構成效不彰,我們又有其他各部會的中央駐地機關在那裡,這個聯合服務中心是不是多出來的機構?本席認為,如果行政院要進行專案報告,請你們在12月底之前進行專案報告,這也是106年的預算嘛!
- 徐榛蔚
我是指全部的部分……
- 徐榛蔚
很多委員都說要給半年的時間讓他們來檢討、提報告,但是,半年後就已經跨年度了,是不是可以請他們在12月底來做專案報告?如此也不會跨年度,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針對第5目的部分,我們都要用包裹式處理嗎?主席,可否逐案討論?請裁示。
- 徐榛蔚
既然我們今天在審總預算,就應該讓所有委員充分發言。
- 徐榛蔚
是的。所以,在此本席還是強調,既然大家對每一個案子都有意見,我們是否逐案來討論刪減及凍結的金額,為什麼第5目是包裹討論?
- 徐榛蔚
其實中央駐地都已經有這麼完整的行政體系,何必再成立聯合服務中心?這是本席不能理解的,無論是前朝或現在,這個其實都有檢討的空間,本席在此還是堅持這個原則與意見。人事應該要精簡,但這裡卻都在增胖,而且是胖上加胖。
- 徐榛蔚
很多委員說這個並不是違法亂紀,但是本席在提案說明裡已經提到,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亦即組織法規定已經只有1人而已,而現在還要設副發言人以及其他人,有這麼多的公務員,就像所有聯合服務中心一樣,都是用其他相關機關的人員兼任,是不是也可以這麼用呢?為什麼一定要有一個副發言人呢?而且大家都知道徐發言人的能力這麼強,這是有目共睹的,我相信應該是沒有問題。如果大家覺得刪除30%太多,那我們建議刪減20%。
- 徐榛蔚
主席,本席的提案是刪減,黃委員才提到凍結,算是非常善良的,尤其只凍結500萬元,去年凍結1,000萬元,現在僅凍結500萬元,俟未來他們報告之後,這筆預算還能解凍……
- 徐榛蔚
「於6個月內……」是加在哪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