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就是因為核災食品進口發生改標事件,必須從日本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才能追究國內代理商改標的刑事責任,這是食品安全非常關鍵的一環。「就是因為核災食品進口有改標的事件發生,所以必須從日本取得相關的證據資料,這樣我們才能夠追究國內代理商改標的刑事責任,這當然是食品安全非常關鍵的一環。」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即便存在0.001%的風險,也要捍衛國人健康,絕對不能貿然開放日本核災食品。「我還是要提醒次長,即便是0.001%的風險存在,我們絕對要捍衛國人的健康,你絕對不能貿然開放。」這些食品的開放在對美、對日貿易談判(TIFA、CPTPP 等)中應如何處理?遺憾衛福部將未來開放的考量因素說成國際關係因素,反對以國人健康作為對外談判的交易籌碼。「本席很遺憾衛福部要以國人健康當為作對外談判的交易籌碼。」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主張一定要在跟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之後才能開放核災食品,這個立場絕對不能鬆動。「關於這個提案,我們堅持一定要在跟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之後才能開放核災食品,這個立場絕對不能鬆動。」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質疑將原則改為高風險食品管制,就是要部分開放福島以外四個縣市的部分食品,改變目前對五縣市全面禁止的原則。「重點在於你們改為高風險食品管制,就是要部分開放福島以外四個縣市的部分食品。」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質疑未來若解禁開放,業者可能集中到台中、基隆港口以繞過高雄的檢測,政府根本沒有足夠人力及輻射檢測儀器把關,很顯然是不夠的。「所以如果未來解禁開放,有可能大家會集中台中、基隆港口,繞過高雄的檢測,所以我們非常質疑你們有沒有足夠人力及儀器,很顯然是不夠的。」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認為調整日本核災福島五縣市食品管制、是否開放的考量因素只有一個,就是在國人健康安全無疑之下才可以開放。「次長我告訴你,調整考量的因素只有一個,就是在國人健康安全無疑之下才可以開放。」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核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未來何時會開放?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蔣委員萬安

    未來有可能做調整?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蔣委員萬安

    所以是有可能,次長?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蔣委員萬安

    如果未來有可能做任何調整,包括開放日本核災福島五縣市的食品,你們的考量因素會是什麼?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蔣委員萬安

    你們可能調整的考量因素是什麼?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蔣委員萬安

    當然是衛福部次長要回答,你剛剛已經說可能會做調整,考量的因素是什麼?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蔣委員萬安

    次長剛剛說,牽涉到國際事務……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蔣委員萬安

    次長說未來可能考量開放的因素是國際因素。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蔣委員萬安

    次長我告訴你,調整考量的因素只有一個,就是在國人健康安全無疑之下才可以開放。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蔣委員萬安

    次長剛剛說要考量國際因素,本席很遺憾衛福部要以國人健康當為作對外談判的交易籌碼。次長,上星期我在這個委員會問過林奏延部長,他一開始還很猶豫,後來他很堅定的說:不會以國人健康當作交易的籌碼。可是次長剛剛很清楚的在委員會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說:未來開放考量的因素,會是國際關係的因素。本席覺得很遺憾!

  20. 接下來,本席請問次長,有關日本檢測部分,報告中指出,目前有26萬多的品項進行檢測,雖然只有大約0.1%有超標情況,但即便是0.1%,吃到的民眾卻是百分之百的中標。在這279件當中,只要有任何一項超標不合格的食品被任何一位民眾吃到,誰要來負責?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蔣委員萬安

    次長講到逐批檢驗,前面很多委員也提出質疑,我們到底有沒有足夠人力跟機具設備,輻射檢測的設備到底夠不夠?請次長說明。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蔣委員萬安

    請教次長知道什麼是RPM檢測儀器嗎?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蔣委員萬安

    我們也問過關務署,在海關檢測時,基隆、台中、高雄三個港口當中,基隆、台中沒有RPM檢測儀器。RPM是貨櫃透過這樣一個檢測儀器,檢測是不是含有輻射量。基隆、台中目前只有手持式的X光檢測儀,基隆有6台、台中有4台,高雄只有2台,不過高雄還擁有38台RPM儀器,所以如果未來解禁開放,有可能大家會集中台中、基隆港口,繞過高雄的檢測,所以我們非常質疑你們有沒有足夠人力及儀器,很顯然是不夠的。本席再請教次長,目前逐批逐項檢測的涵蓋率大約是多少?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蔣委員萬安

    那是未來,我們現在是對五縣市食品全面禁止,倘若未來改變檢測方向,你們的原則是五縣市高風險食品是逐批,低風險食品則是抽驗,對不對?所以,未來的管制品檢驗是增加,還是減少?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蔣委員萬安

    好,大家還是質疑,未來的人力跟設備不足的部分,次長剛剛說要委託原能會進行更嚴格的檢測。問題是人力、設備還是不夠,目前這麼多品項進來,你也只是抽驗8%而已,這是次長剛剛的回答。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蔣委員萬安

    對,目標是要逐批檢驗……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蔣委員萬安

    目前都是逐批檢驗,但未來針對高風險要逐批檢驗,低風險是抽驗嘛!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蔣委員萬安

    我還是要提醒次長,即便是0.001%的風險存在,我們絕對要捍衛國人的健康,你絕對不能貿然開放。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蔣委員萬安

    次長講說當然,今天這裡有紀錄,現在大家都說明年初要開放,所以本會才會趕在這個時候排這個報告案,都是為了要解禁做逐步準備,本席希望次長能堅持剛剛所說的,維護國人健康,即便有0.01%的風險也不能開放,今天次長代表部長、代表衛福部做這樣的承諾,說到要做到,不可以拿國人的健康做交易的籌碼。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蔣委員萬安

    謝謝次長。

  41. 最後一點時間,本席請教李署長,今天另一個議題是關於調整部分負擔,首先關於分級醫療制度,本席非常贊同,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基本都有共識,也希望儘快落實分級醫療制度。今天衛福部決定要調整部分負擔,過去我們總共調整過5次,可是沒一次的調漲有效改善分級醫療的目標。所以對於這次調漲部分負擔,本席要請教署長,我們到底為什麼這次要調整部分負擔,背後真正的原因是什麼?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蔣委員萬安

    署長,在報告裡面要改善落實分級醫療制度是很明顯的,如果真的照衛福部的說法,這一次你們有沒有做任何評估,如果我們這次門診、急診部分負擔調整60元、100元,可以達到多少程度的改善效果,衛福部有沒有做過評估?比如,醫學中心對於初級照護服務的比例能夠下降多少,你們有沒有做過評估?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蔣委員萬安

    那是總額分配的問題,我是說調漲後,醫學中心會降低多少初級照護服務的比例,有沒有一個數據出來?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蔣委員萬安

    署長,我認為分級醫療落實的根本問題,你們要去分析、深究到底為什麼民眾會跑醫學中心,民眾根本不知道可以去附近的哪裡看診,以及目前強調要落實的家庭醫師制度,在你的報告裡面也講到,現在是自由參加,普及率只有29%,涵蓋率只有11%,而且在台東是零,花蓮很多鄉鎮甚至是沒有,這部分要怎麼落實?加強家庭醫師制度才能落實改善我們的分級醫療轉診制度,這才是根本解決的方法,而不是拿著一個調整部分負擔來包裹,說要改善分級醫療制度,這樣的方法跟手段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效果,其實調整部分負擔真正會被影響到的,反而是間接被懲罰的經濟弱勢民眾,這一點本席必須指出來,本席希望署長及衛福部能夠重新檢討整個政策,尤其是衛福部在說明的時候,經濟弱勢的民眾反應,需要長期看診時,會增加他們的負擔。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蔣委員萬安

    署長,其實調整部分負擔跟分級醫療是兩回事,分級醫療的核心是要解決為什麼民眾去醫療中心、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部分,你們要澈底改善,謝謝署長。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520之後,你們亞東關係協會有針對這個案子談出什麼嗎?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李委員彥秀

    顯然亞東關係協會在520之後一直在談此事,請問你們今年和去年談的有什麼不一樣?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李委員彥秀

    你現在的回應就代表在520之後即積極準備要讓福島五縣市的核災食品進場,沒錯吧?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李委員彥秀

    你剛才說要朝向簽MOU的方向處理,對吧?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李委員彥秀

    如果因為我們和日本不是邦交國所以不能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你剛才提出改為行政協助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李委員彥秀

    你說的「行政協助」,有寫沒寫都是一樣的。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李委員彥秀

    如果我們對產地或偽標有疑義的話,他們可以提供我們什麼資源?有多少人力可以支援我們?你們亞東關係協會又有多少能力可去稽查?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李委員彥秀

    你們沒有辦法做嘛!如果我們有疑義,又不能逐一檢測,不知道該不該開放進來,你們亞東關係協會有多少人力可以協助稽查?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李委員彥秀

    對啊!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讓它們進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秘書長,你再講一下,為什麼不能跟日本簽司法互助協議?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蔣委員萬安

    為什麼不能跟日本簽?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蔣委員萬安

    副秘書長,我們跟對岸簽了一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什麼不能跟日本簽?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蔣委員萬安

    當然可以簽啊!為什麼要唬弄我們委員會?當然可以跟日本簽司法互助協議啊!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蔣委員萬安

    這個文字有任何疑問嗎?當然可以簽啊!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蔣委員萬安

    行政協助跟司法互助是一樣嗎?副秘書長,行政協助跟司法互助天差地遠,怎麼可以……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蔣委員萬安

    對啊!所以我們今天跟日本簽司法互助協議,有什麼困難?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蔣委員萬安

    我們跟對岸有邦交嗎?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蔣委員萬安

    我們跟對岸都有司法互助協議,跟任何國家當然都可以談司法互助。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蔣委員萬安

    所以副秘書長,不要以這種藉口來含糊其詞,我們當然可以跟日本談!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問題是司法互助,對,他們如果那麼急,就會跟我們簽,要不然就不要……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就給一個交代嘛!他們要賺錢,他們就要給我們交代!

  92.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對啊,那是談判的籌碼。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當時是要開幾場?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對,但是這個案子大家的……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次長剛剛回應了公聽會,照理說公聽會辦在哪裡應該要讓當地的民眾知道,邀請學者專家做內部的評估、瞭解,那是衛福部本來的工作,是你們本來就應該做的,如果這件事情要拍板定案進口的話,我覺得你們當然有不同層級的會議要召開,之前你們在評估、瞭解要不要開放,以及未來你們打算開放、讓人民知道這件事情,這兩者是不能把它們併在一起的。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李委員彥秀

    主席,我認為這樣並沒有辦法說服2,300萬人民,我們立法院在監督這件事情……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資料在哪裡?把會議紀錄拿出來啊!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對!把會議紀錄提供出來啊!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我強調,對於食安五環,但現在是碰到日本就轉彎了嗎?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連10場……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主席,剛才我們是先處理公聽會部分,要不然委員你聽一下錄音帶,不要在這邊爭執嘛!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李委員彥秀

    沒有,剛剛是先通過要辦10場,你才站起來說開始唸第10案,你現在回過頭來要反悔。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李委員彥秀

    主席,我們不要在這邊爭論,這件事情可以去聽錄音帶,我們大家的瞭解跟你的認知其實是不一樣,我們等一下把錄音帶調出來再聽一下,調錄音帶應該沒有問題吧?不會說連錄音帶都不肯調出來聽吧?針對第10案,我認為應該辦公聽會聽民眾的意見,雖然新政府打算要開放,但是現在還沒有開放,公聽會的目的是要讓你們先瞭解民意對開放福島五個縣市食品的看法如何,讓新政府心裡有數。至於學者專家的公聽會,我覺得基本上要回歸學術專業上的討論,如果學術專業的討論夾雜那麼多民意進來的話,到時候可能連民意的聲音也沒有機會聽到,所以我覺得這兩種公聽會應該分開來辦。至於學者專家的場次,我覺得可以再討論,但是民意的聲音我們不能不聽,為什麼我們國民黨堅持要辦10場公聽會?因為我們認為應該有機會讓新政府聽到民眾的聲音,不然,民眾會覺得新政府離他們實在越來越遠了,學者專家不該和民眾牽扯在一起,我覺得這是兩種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勉強可以接受為了傾聽民意,瞭解民眾對於開放五縣市食品的想法,但是我要提醒衛福部,你們辦理的時間務必要是民眾方便參加的時間,不要搞一個平日早上去辦,大家還沒有下班你們就辦,我建議一定要在周末辦,而且不要在一大早9點半,唏哩呼嚕的就把這10場公聽會都辦完了,拜託你們、提醒你們,一定要在周末好好的辦。

  117. (在席位上)順便提醒一下,要辦公聽會的時候要記得通知我。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講一下司法互助的問題,其實我們跟日本一定可以談司法互助協議。我在此舉幾個例子,除了跟對岸以外,我們跟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美國在台協會之間簽有司法互助協議,駐菲律賓代表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也簽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我們跟南非共和國台北聯絡代表處、南非聯絡辦事處也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所以並不是一定要邦交國才可以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我想再特別跟亞協副秘書長清楚的說一次。所以,請不要再以日本跟我們沒有邦交而不能簽司法互助協議為藉口。關於這個提案,我們堅持一定要在跟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之後才能開放核災食品,這個立場絕對不能鬆動。很多委員都提過,因為之前日本已經發生有3個廠商改標的事件,而台灣的代理商卻因為日本跟我們沒有司法互助協定,無法提供相關證據、相關資料,以致台灣代理商最後獲不起訴處分,我想這是一個食安的漏洞,民眾絕對無法接受。因此,我們跟日本一定要簽司法互助協議,沒有這個協議之前,絕對不能貿然開放。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食藥署姜署長回應說,目前日本進口食品抽查人力只有8%的覆蓋率,何次長,你可不可以具體的告訴我,如果要逐批檢驗的話,需要多少人力才夠?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李委員彥秀

    所以未來不是只有抽查日本食品,全部都要查,那你可不可以告訴我,若要逐批查驗需要多少人力?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李委員彥秀

    現在只是抽查。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李委員彥秀

    你還要面對其他國家的,你要想清楚。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李委員彥秀

    姜署長,你們這樣人力夠嗎?現在大家對食安的要求越來越高,要到現場去抽驗福島災區五縣市食品,這樣的人力夠嗎?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李委員彥秀

    好,民眾要求的是進口台灣的所有食品,所以我們今天提案是為了增加稽查人力,這個案子並不違反剛才民進黨的提案,我現在只是問你,到底要有多少人,你才能進行逐批檢驗?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李委員彥秀

    我問的是衛福部需要多少人力,可以做好進口食品稽查的工作?不只有日本,我們要求對日本是高標,逐項、逐樣查驗,而高雄、台中、基隆港所有進口食品,現在還只是抽查,不是逐批、逐項查驗,你說只要再增加6至7人就可以做好,不是天方夜譚嗎?姜署長,現在是逐批、逐項嗎?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李委員彥秀

    高風險的逐批查驗。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李委員彥秀

    以美國來說,他們為什麼可以開放?因為他們有儀器,我們目前有這種儀器的只有高雄,因為它的費用很高,我們現在是拿著機器一樣一樣稍微掃一下,除非未來我們也有這樣的能力。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姜署長,如果立法院當你的後盾,希望你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如果你認為你們再增加8、9個就可以做好,我實在懷疑你未來要如何把檢驗的工作做得更完整。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那就把數字說清楚啊!到底要多少人你說清楚啊!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我問你的不是這部分嘛!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如果剛才辦公聽會的案子都合併的話,為什麼第15案要是單獨的?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既然意涵一樣,為什麼這個案要單獨一個案?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這邊還是要很清楚還原一開始的文字,很明顯這個決議就是要朝著部分開放來偷渡,因為如果把「風險食品管制第一階段」的「第一階段」刪掉,其實這5項措施就是在落實第一階段,也就是說,目前針對這五縣市都是全面禁止,可是第一階段就是要開放除了福島以外的其他縣市部分食品,所以今天如果把(4)跟(5)刪掉,那(3)就應該說「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縣食品仍維持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管制措施。」因為看不出來有任何理由要把福島單獨列出,而刻意排除另外四縣市。請問行政部門有需要說明嗎?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五縣市……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保留(1)(2)(5)是不是?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以是刪掉(3)(4),保留(5),那就更奇怪了,如果沒有(3)跟(4)的話,所謂日本其他地區,是相較於什麼的其他地區?所以本席建議這一案其實要撤掉,因為你要落實所謂高風險食品管制的5項措施,其實只有第1項是合理的,你這樣改來改去根本沒有意義。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蔣委員萬安

    沒有意義啊!你把(3)(4)刪掉,那日本其他地區的「其他」是相對於什麼?因為福島跟另外四縣市都已經刪掉。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蔣委員萬安

    副主委,這個又更退步了,至少(3)(4)根本不應該存在,如果要存在的話,就是這五個縣市都要維持暫停受理輸入,你現在要維持(5)的話,那什麼叫其他地區?所以基本上(3)(4)(5)都要刪掉,唯一合理的就是(1)日本目前特定地區特定食品均不得輸入。日本是這個情況,我們也認知這個情況啊!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沒關係,我還是要很慎重的說明一次。這個提案的關鍵在前面的「基於『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原則,落實以『高風險食品管制』方式」。根據今天農委會、衛福部的報告,所謂的高風險食品管制,就是改變現在我國針對五縣市全面禁止,除了福島以外的次縣市,則採取開放部分食品的方式。也就是說,高風險的部分是禁止的,但是低風險的食品是抽樣管制。我要很清楚的說,因為這裡有錄音、錄影,一定要留紀錄。各位民進黨的委員,我要說清楚,這邊講的高風險食品管制,就是改變現在針對這五縣市全面禁止的原則。如果你們還是要通過這個提案的話,衛福部、農委會是陷民進黨的委員於不義。其次,要落實的五項措施中,已經刪掉(3)、(4),改了(5),保留(1)、(2),其實已經面目全非了,就體系上來講,這個提案已經不完整。本席建議這個案子可以撤回,這樣也可以避免陷民進黨的委員於不義。假如你們還是要強行通過的話,我要再次說明,重點在於你們改為高風險食品管制,就是要部分開放福島以外四個縣市的部分食品。這一點要很清楚的說明,今天有錄音、錄影,請民進黨的委員要慎重、三思。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蔣委員萬安

    這個提案裡面看不出來嘛,民進黨委員要慎思。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沒有主權的問題。

  166.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沒有主權的問題。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已經說過很多次了,一定是可以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的,我不懂為什麼一定要刪除文字;這個完全不涉及主權,我剛才也舉了例子,我國跟美國、菲律賓及南非都沒有邦交,但是都簽有司法互助協議,當然也可以跟日本簽署。很多民進黨委員也有提出,我國跟日本一定要有司法互助,這樣才能夠開放核災食品,就這一點立場是非常清楚的。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蔣委員萬安

    副秘書長實在不是非常瞭解,我們關注的議題,就是民眾食品安全的問題。就是因為核災食品進口有改標的事件發生,所以必須從日本取得相關的證據資料,這樣我們才能夠追究國內代理商改標的刑事責任,這當然是食品安全非常關鍵的一環。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蔣委員萬安

    日本口頭上承諾,但是實際上以沒有邦交、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為由,不願意針對我國起訴國內代理商的案件提供相關證據,最後業者獲得不起訴,結果我們沒有辦法追究改標廠商的責任。這部分副秘書長可能不是很瞭解。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蔣委員萬安

    你雖然有實際參加,但還是不瞭解這一塊,你還是認為我國跟日本的司法互助,跟開放核災食品是脫勾的。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蔣委員萬安

    委員願意提案談到司法互助,是給你們武器去跟日方談判,要求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如果你們不要,或是民進黨委員不要,是你們放棄權利。你剛剛提的幾個建議,都沒有辦法跟「司法互助」互換,沒有辦法實質上達到我們要的司法互助的效果。我再次重申,這樣絕對會造成我國在食品安全防禦上的大漏洞,這部分必須很清楚的說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