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10月5日審查一例一休相關法案的委員會會議完全無效,要求將一例一休所有的七個案子重新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所以當天的會議是完全無效,必須要將一例一休所有的七個案子重新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說再多都比不上還原事實真相,所以利用我的時間再播一次我們提供東森新聞的版本。

  2. (播放影片)

  3. 蔣委員萬安

    我想事實非常清楚,王育敏委員當天在台下喊了非常清楚的兩次「有異議」,今天在這邊利用再多的時間講都比不上事實真相,當場很清楚,台下是有異議的。所以今天會議紀錄總共有4個很嚴重的瑕疵,最關鍵的就是在,當陳曼麗委員提出停止詢答討論,召委陳瑩委員詢問有無異議時,不管是立法院的版本、我們側錄的版本或東森新聞的版本,都非常清楚的顯示台下喊了兩次「有異議」,可是召委完全充耳不聞,不處理。第二個關鍵就是在最後主席宣告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送院會討論,再次詢問有無異議時,台下王育敏委員也是非常清楚的喊了「有異議」,所以這份會議紀錄遠遠比不上事實真相。我想不管是哪一個版本,都非常清楚。

  4. 今天我們在委員會勘驗當天的錄音、錄影帶,所有勞團朋友一再抗議,希望這個案子重新退回委員會審查,甚至民進黨的委員也無法再次否認,10月5日當天你們的處理完全不顧議事規則的規定,所以當天的會議是完全無效,必須要將一例一休所有的七個案子重新退回委員會逐條討論。在這份會議紀錄當中更嚴重的瑕疵,是在停止詢答討論之後,所有法案進行逐條討論時,召委竟然不處理,他甚至連詢問有無異議都沒有問,直接就處理陳曼麗委員之後提出的復議案,對於復議案,其實我們在台下也有提出有異議,但是主席完全沒有處理,出現這麼大的瑕疵,代表10月5日的委員會完全無效。

  5. 今天所有的勞團朋友、所有的民眾都在看10月5日我們審查的情形,如果開了這樣的惡例,未來不管任何委員會審查任何攸關民眾權益的法案,都可以照這樣的方式,草率、違法的通過,並且要求議事人員不顧事實真相擅改會議紀錄、審查報告,我想這是民眾所無法接受的。一旦開了這個惡例,今天損及的是勞工朋友的權益,未來就可能是每一位民眾,未來攸關你們權益、福利的法案都可能因此草率、違法的通過,然後嚴重侵害你們的權益。我想說再多也比不上事實真相,也不希望現在已清楚還原的事實真相,到了下午協商的時候又再次被掩蓋。今天所有的人都清楚的看到了錄音錄影帶,再清楚不過了,希望立法院所有的議事同仁、委員同仁都能堅持事實真相,在下午協商時我們一定會堅持我們的立場。

  6.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7.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10. 請蔣委員萬安質詢。

  1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時間有限,首先我想請教署長有關焚化爐的議題。我想署長很清楚,澎湖的焚化爐已經編列了預算,通過了環評,也選好場址了。我知道署長之前曾經與澎湖縣溝通過,環保署的確編列了10.13億元的補助經費,目前澎湖面臨的問題是他們的垃圾必須運到高雄處理,在兩難的情況下,之前傳出要開始興建焚化爐。

  12.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答復。

  13.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陳縣長還在評估,因為那是地方職權,所以基本上我們尊重他,但是我們也提供他一些方向,譬如生質能源、廚餘、垃圾分類減量,諸如此類能夠變成循環經濟的也來加強,所以這些資金、資源能夠用在這方面。

  14. 蔣委員萬安

    現在環保署的立場是確定……

  15. 李署長應元

    大方向我們不鼓勵興建焚化爐,至於本島的部分,總量是夠的,沒有錯。如果當時立法的時候決定只蓋5座大型焚化爐,每一座都管6、7個縣市,由單一的焚化爐處理,問題是當時並沒有這樣立法,所以現在有的地方議會就反對處理他縣的垃圾,就是不燒!

  16. 蔣委員萬安

    環保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你們的意見當然非常重要,你們也花了10.13億元要補助興建焚化爐……

  17. 李署長應元

    那是當時。

  18. 蔣委員萬安

    對。回顧一下歷史,當時是這樣,後來環保團體、地方人士反對,署長與澎湖縣溝通之後,他們現在要進行評估。

  19. 李署長應元

    對。

  20. 蔣委員萬安

    所以環保署的立場還是非常模糊,你說大方向不鼓勵,但是最終你們到底有沒有確定不會補助這10.13億元嗎?還是這筆經費會繼續這樣編?

  21. 李署長應元

    為什麼這樣做?因為依照地方制度法,環境衛生是地方自治事項,所以基本上我們是用溝通,不能公開說縣長不能蓋,他還是可以蓋,我們不這樣講,否則對人家不尊重,因為這是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但是他希望中央協助的部分,我們跟他溝通,提出幾個方法請他先用、參考看看,我認為縣長有聽進去,現在正在評估。

  22. 蔣委員萬安

    如果評估的結果出來是需要興建焚化爐,環保署的態度是……

  23. 李署長應元

    如果他說要興建,個人的看法是到目前為止他們並沒有做這樣的定見。

  24. 蔣委員萬安

    如果他們評估出來是要興建……

  25. 李署長應元

    蔣委員,假設性的議題在政治上很敏感,你也非常了解,我現在一說,明天整個天就翻過去了。我剛剛已經講的很清楚,我尊重縣長這樣的過程,程序上尊重他。

  26. 蔣委員萬安

    署長,我可以了解,你可以這樣閃避、不正面回答,你很清楚表明你的態度是不願意承認,即便澎湖縣政府評估之後是需要興建,不過署長的態度非常模糊,你不敢正面回答環保署的立場。

  27. 李署長應元

    我是因為要尊重他。

  28. 蔣委員萬安

    尊重歸尊重,如果結果評估出來是要興建的話……

  29. 李署長應元

    那是假設性議題,因為經過那麼多替代方案的研議,所以他們現在也比較保守一點。

  30. 蔣委員萬安

    好,沒關係。焚化爐的議題不只在澎湖,其實前面很多委員也提到,現在在台灣還有雲林、台東,這牽涉到很多不同的因素及爭議。其實大家也很關注台東的焚化爐,我知道署長也有去了解。台東的焚化爐在2005年就已經完工,經過環評,也試運轉過,環保署每年也補助大概1億多元的經費。

  31. 李署長應元

    就是還那個19億元的錢。

  32. 蔣委員萬安

    對。但是署長在接受媒體或對外談話的時候,就如同你剛剛的回答,你都是推給地方制度法,都說:中央能做的都做了,地方也要負擔一些責任,否則沒有道理。舉例來講,蘭嶼的垃圾必須先運到台東,然後再輾轉到高雄,歷經200多公里的路途,其實是沒有必要的。站在環保署的立場,你們能夠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或手段來解決台東焚化爐啟用的問題?

  33. 李署長應元

    第一個,我們要和縣市首長溝通,這是地方的職權,這個不是推給他,而是基於垃圾處理的規定。因為每個縣市的垃圾量不同、垃圾的樣態不同。工業區的人口很多,垃圾量大,所以台北市有好幾座焚化爐,高雄也有好幾座焚化爐,台東的人口少,所以它有這樣的狀態。那個時候的政策是這樣,當然後來有檢討,因為整個國家的環保意識提高之後,除了垃圾減量、回收再利用,再加上垃圾不落地,台灣這些政策受到世界的肯定,所以總量沒有那麼多……

  34. 蔣委員萬安

    署長,環保署有沒有具體的手段要來……

  35. 李署長應元

    有,譬如我們鼓勵村里設立垃圾回收站、資源回收站等等類似這樣的東西,希望一起努力,我們可以予以協助,這都有助於垃圾整體總量的減少。第二,包括掩埋場的活化,掩埋場如何處理……

  36. 蔣委員萬安

    署長,我現在是在問焚化爐啟用的問題。

  37. 李署長應元

    焚化爐的目的是為了整個垃圾的處理,對不對?焚化爐是工具之一,所以如果地方縣議會決議底渣不回收,垃圾給其他縣市燒,空氣污染留在其他縣市,其他縣市的議員可能會堅持反對焚燒該縣市的垃圾,因為該縣市沒有任何的回饋行為,如果他們願意把底渣收回去,我認為雙方都會願意冷靜的互相合作。底渣不收回來的話,對方就會不收你的垃圾,那個時候縣長就被迫必須想辦法,而焚化爐就是他的工具之一。

  38. 蔣委員萬安

    接下來我想問署長一個問題,之前我在上個會期也提過,就是關於地方政府禁燒生煤及石油焦的問題。最早雲林縣提出禁用生煤及石油焦的自治條例,後來環保署函告無效。台中提出的自治條例則把名稱中的「禁用」改為「管制」。上個會期我問過雲林縣政府有沒有再送這項自治條例至環保署備查,後來雲林縣議會鑑於台中市的自治條例還沒有通過生效,仍然處於觀望,所以雲林縣議會就予以駁回。我想請教署長,台中送進行政院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目前到底核備了沒有?

  39. 李署長應元

    還沒有。當然,行政院有徵詢主管機關環保署的意見,就裡面相關的條文,環保署認為有的部分有不清楚的地方,所以現在是請台中市政府就部分的地方再釐清一下,釐清之後再……

  40. 蔣委員萬安

    所以台中市政府釐清之後有再送進來嗎?

  41. 李署長應元

    還沒有,因為台中市幾個最主要的大污染源,譬如中火、中龍,都有做善意的回應,譬如冬天停爐1機(即降載),對於開放式的儲煤槽,也已經用預算100億元興建室內的儲煤槽,這些很積極的做法讓台中市政府感受到他們的積極回應,但是目前我們的文下去還沒有回來。

  42. 蔣委員萬安

    所以如果台中市政府針對行政院的意見回覆之後再送進行政院,環保署的建議是什麼?

  43. 李署長應元

    如果它針對環保署所講的那幾條都有回應之後,我們當然就會予以核備。

  44. 蔣委員萬安

    會予以核備?

  45. 李署長應元

    如果有改正的話。現在有幾個縣市,包括你剛剛講的雲林,雲林還在看其他縣市,所以我們現在要和幾個縣市互相溝通,因為這是共通性的議題,每一個地方都發生這個問題,譬如石油焦,我們認為就是要禁燒,因為它的排放比較高,我們認為應該要儘快來處理,這一點我們支持。但是煤的部分,其他國家最快是10年會禁用,有的是40年,像英國,所以長期什麼時候要停止使用生煤,也是我們要研議的,這要配合世界能源替換的速度。所以對於各個地方的自治條例管制生煤及石油焦的使用,我們會在分別協調的時候訂出相關通用性的準則,讓地方可以互相援用。

  46. 蔣委員萬安

    另外,彰化縣也有一個「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污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其實同樣也是針對生煤及石油焦的部分。現在這些縣轄市相關的自治條例需要向環保署核備、由環保署函告是否有效,台中市則是需要向行政院核備。署長剛剛的說法其實還是沒有很正面回答。如果台中市政府送進來的修正有針對這幾項正面答復、符合這些條件,環保署的建議是讓行政院予以核備,對不對?

  47. 李署長應元

    直轄市是行政院主管,但是行政院就這個部分還是會徵詢環保署的專業意見,包括許可證的許可要件有哪些,譬如加嚴標準、排放標準有一定的SOP,必須經過這些SOP才符合法制的程序。像彰化的話,它援用的地方制度法和空氣污染防制法……

  48. 蔣委員萬安

    署長,如果對於這些條件、環保署的意見,台中市政府都一一回覆,也一一做到,並將這個自治條例送到行政院,環保署的建議是不是就會予以核備?

  49. 李署長應元

    那當然。如果按照環保署的意見都做了一定的說明、補充或修正,環保署當然要……

  50. 蔣委員萬安

    所以就不會再以逾越母法的問題予以駁回,對不對?

  51. 李署長應元

    因為雲林縣的情形……

  52. 蔣委員萬安

    我說的是台中市。

  53. 李署長應元

    台中市的大方向不同,所以不會發生這個問題,不會發生駁回,就是完全牴觸就駁回、無效,不會做這樣的宣告,而是它做了一定的修正、研議、補充,按照環保署給行政院的意見都答復之後,我們當然會……

  54. 蔣委員萬安

    署長,我們希望到時候如果台中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再送進來的時候,環保署能夠以很確定的立場,建議行政院予以核備。台中市最主要的兩個污染源就是中火及中龍,我想署長非常清楚,請環保署秉持堅定的立場,對於地方政府提出的自治條例,請行政院予以核備。

  55. 李署長應元

    就是在那個條件之下。

  56. 蔣委員萬安

    當然要在符合那個條件之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