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澎湖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應落實特休假、該給的假都給,使勞工不用以加成後的加班費來換一天的假「假如特休假可以落實,該給的假都給,勞工就不用以加成後的加班費,譬如用加了1.6左右的加班費來換一天的假。」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砍七天假會不會削減打工族原有的收入、影響其權益「我們砍了七天假,這會不會削減掉打工族原有的收入?」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休息日加班換補休的主動權應在勞工,由勞工自行做價值判斷,決定要領加班費或放棄加班費換取補休「我講過了,這個最主要的概念就是主動權在於勞工,勞工自己去做價值的判斷,自行決定要領加班費或者是放棄加班費,換取補休。」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檢舉後啟動勞動檢查的時間要很迅速反應「我講的不是說完成,我是說啟動勞動檢查,啟動勞動檢查的時間還是要很迅速反應,好不好?」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應該要加的勞動檢查人力就趕快增加「所以應該要加的人力就趕快增加。」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沒有工會的勞工難以有能力與雇主協商安排特休假的時間「那我們怎麼確保沒有工會的勞工可以有能力跟雇主協商安排他特休假的時間?」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特休假的修法可能朝縮短享有特休所需年資的方向進行,希望讓包括新進職場人員在內的勞工享有特休。「所以對於特休假,我們可能會朝著年資愈來愈短就開始可以享受的立法方向去走。」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徒法不能以自行,新法通過後違規雇主仍會很多,除立法面保障外,執法面須靠行政部門發揮精神及態度、把人力發揮到極致,才能真正落實保護勞工權益「其實徒法不能以自行,我相信新法通過以後,違規的雇主還是會很多,我們除了從立法面來保障勞工的權益以外,執法面的部分就必須靠行政部門發揮你們的精神及態度,把人力發揮到極致,才能真正落實保護勞工權益。」

發言紀錄

  1. 楊委員曜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應一例一休,我就一併針對特休假及休息日的補假等等各方面的問題,先跟部長做個探討。

  2. 目前我們立委的想法和整個修法方向,當然是希望讓勞工享有特休,包括新進職場的人員在內,所以對於特休假,我們可能會朝著年資愈來愈短就開始可以享受的立法方向去走。不過,現在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特休假沒有使用完畢,要怎麼辦?依照勞動部的函釋,倘若特休假有一天沒有休完,那他的工資應該要按平日工資折算,與平均工資無涉。請問何謂平日工資?何謂平均工資?這到底要怎麼算?是用底薪算嗎?

  3.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4.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這點我請謝司長向委員說明。

  5.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6.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他的特休有一天沒有休完,那麼假設他的薪水是3萬元,除以30天,1天就是1,000元,所以雇主要給付他1,000元。

  7. 楊委員曜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他沒有休完特休假,是因為勞工的原因造成的,就不可以……

  8. 郭部長芳煜

    我們目前的函釋是這樣,譬如老板請他休,但他說這樣會影響到他的績效或是說他只要獎金,所以放棄不休。類似這種情形,我們認為是他個人的原因。

  9. 楊委員曜

    那我們怎麼確保沒有工會的勞工可以有能力跟雇主協商安排他特休假的時間?

  10. 郭部長芳煜

    在技術上,我們未來會檢討目前的解釋令,譬如勞方向雇主表示要特休,可是雇主說:「對不起,因為現在有急單,所以我不給你休。」,像這樣,就可歸責於雇主,但我們也要看看勞方提出的依據,譬如他有一張申請單……

  11. 楊委員曜

    所以只要勞工……

  12. 郭部長芳煜

    他有提出來,但雇主不同意,那就可歸責於雇主。這裡面有兩個動作,一個是事先要去排好……

  13. 楊委員曜

    如果他事先提出要求,不管雇主用什麼理由拒絕,都是……

  14. 郭部長芳煜

    都是可歸責於雇主。

  15. 楊委員曜

    好,這樣的原則算是純然站在勞工的立場。

  16. 另外,請問針對1995的檢舉電話,你們有沒有統計過有多少……

  17. 郭部長芳煜

    我們那個檢舉電話是1955。

  18. 楊委員曜

    對,有多少量是來自特休假的部分?

  19. 郭部長芳煜

    這點我請劉署長向委員說明,因為最近是有一些統計。

  20. 楊委員曜

    很多嗎?

  21. 主席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說明。

  22.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新法還沒通過,所以從6月30日到現在,我們經由1955受理的件數有785件,主要是有關延長工時之工資或是假日沒有給予休假的爭議比較多,因此,我們都交給地方政府去做妥善的處理,因為這是申訴案件,所以一定要做申訴檢查……

  23. 楊委員曜

    那地方政府有做妥善處理嗎?

  24. 劉署長傳名

    有,我們都要他們回報,因為這是申訴檢查,一定要做處理的。

  25. 楊委員曜

    他們處理的速度快嗎?

  26. 劉署長傳名

    原則上,我們是希望他們在3天之內一定要做處理;但是有些個案,他們進行查證的時間較長,所以會有一些比較特殊性的……

  27. 楊委員曜

    除了迅速以外,更重要的就是確實。還是要把案件處理好。

  28. 劉署長傳名

    因為是檢舉,申訴檢查一定會有個結果出來。

  29. 楊委員曜

    一樣是休息日,未來一例一休以後,可不可以要求員工以換假的方式,不給付加班費?這個部分法律沒有規定。

  30. 郭部長芳煜

    現在實務上,如果先發生加班的事實,勞工自己提出要換到未來的工作日,一定要是勞工自己提出,目前實務上是可以補休的。

  31. 楊委員曜

    勞工可以要求?

  32. 郭部長芳煜

    對。

  33. 楊委員曜

    雇主可不可以要求?

  34. 郭部長芳煜

    本來雇主依法就是要給予加班費,但是如果勞工有這個要求的話,雇主可以被動的……

  35. 楊委員曜

    如果是勞工提出要求,他的休息日一樣是一天換一天嗎?

  36. 郭部長芳煜

    早上有委員提到這樣的問題。

  37. 楊委員曜

    還是有加班費加成的問題?

  38. 郭部長芳煜

    早上有委員提出這樣的問題,不過我們想了一下,我們覺得這是可以再研究的題目,因為現在法沒有明定,未來在修法上,可能會著眼於休息日加班的價值。我們再找專家學者來研究。

  39. 楊委員曜

    這個問題,我沒有特定的想法,因為要求換假的主動權是在勞工,所以你們研究看看,假如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

  40.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來研究,我們來多請教一些專家學者的意見。

  41. 楊委員曜

    我講過了,這個最主要的概念就是主動權在於勞工,勞工自己去做價值的判斷,自行決定要領加班費或者是放棄加班費,換取補休。不過就我個人的觀察,以台灣目前這麼低薪的情況,一天換一天,多數的勞工可能還是會以領加班費者較多。

  42. 郭部長芳煜

    對,除非他們有一些自己家庭因素需要假,譬如帶小朋友去打預防針等等,他們就會有需要。

  43. 楊委員曜

    這個部分就是要落實特休假,這就顯示特休假的重要性,對不對?

  44. 郭部長芳煜

    是。

  45. 楊委員曜

    假如特休假可以落實,該給的假都給,勞工就不用以加成後的加班費,譬如用加了1.6左右的加班費來換一天的假。好不好?

  46. 郭部長芳煜

    是。

  47. 楊委員曜

    修正以後,剛才提到1955投訴的案件中,以延長工時而未依規定給予加班工資等等的投訴案件最多,投訴案件多,你們的勞檢人力到底夠不夠?目前有七百多位勞檢人員,部長曾說新法通過後要增加到1,000人?

  48. 郭部長芳煜

    是,因為現在七百多位中有分,檢查勞動條件的人員有325人,未來希望增加的人力,我們希望能夠有點彈性的運用,譬如他們可以檢查安全衛生,也可以檢查勞動條件,所以我們希望總人數可以到1,000人左右。

  49. 楊委員曜

    這部分是否需要人事總處同意?

  50. 郭部長芳煜

    要,我們已經提了一個計畫到人事總處去,在審核了。

  51. 楊委員曜

    好,要去溝通。

  52. 郭部長芳煜

    有,我們有去溝通。

  53. 楊委員曜

    1,000名勞動人力就可以負責全台灣的勞動檢查嗎?

  54. 郭部長芳煜

    第一階段是這樣,當然人員如果多一點,更能增進檢查的品質,但是一個階段、一個階段來,我覺得目前先以開發中國家的標準,就是以一個檢查員可以服務一萬個勞工這樣的標準來爭取。

  55. 楊委員曜

    其實徒法不能以自行,我相信新法通過以後,違規的雇主還是會很多,我們除了從立法面來保障勞工的權益以外,執法面的部分就必須靠行政部門發揮你們的精神及態度,把人力發揮到極致,才能真正落實保護勞工權益。我之所以點出來勞檢人力的用意就是在這裡。

  56. 郭部長芳煜

    在這一次一例一休的案件之後,我看各界對我們的勞動檢查寄望很高,所以我們之後一定要努力加強。

  57. 楊委員曜

    對,因為台灣可能很多焦點都聚集在立法面,事實上,我們希望不管什麼法通過以後,你們在執行的部分還是要盡量落實法律的規定,其實這個才是真正的保障勞工,你們把條件定得多高都沒有意義,假如執法面不確實落實,有違規你們就要去檢查,因為你們檢查的效率越好,違規的現象就越少,對不對?

  58. 郭部長芳煜

    是。

  59. 楊委員曜

    所以應該要加的人力就趕快增加。請問部長,增加到1,000人以後,在多久的時間內就可以進行勞檢?時間會縮短嗎?

  60. 郭部長芳煜

    委員的意思是指檢舉之後嗎?

  61. 楊委員曜

    對,檢舉之後。

  62. 郭部長芳煜

    我們目前原則上是3天,但是未來我們看看情況如何,如果太急就章,說不定反而是一種應付式的,我們倒覺得也不一定很好,還是希望檢查能夠很務實的做。

  63. 楊委員曜

    我講的不是說完成,我是說啟動勞動檢查,啟動勞動檢查的時間還是要很迅速反應,好不好?

  64. 郭部長芳煜

    好,一定會。

  65. 楊委員曜

    我最後問部長一個問題,我們砍了七天假,這會不會削減掉打工族原有的收入?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因為家長的負擔大,台灣普遍低薪,這個問題確實存在,所以有一些年輕人必須要打工,我們砍了七天假以後會不會影響到他們的某些權益?

  66. 郭部長芳煜

    國內的打工族大概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時間,譬如禮拜一至禮拜五上午打工,禮拜六、日就有休息日跟例假日,像這樣的就不會影響,因為他們有休息日跟加班費加成的權益保障,所以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以後如果特休調整的話,他們也享有特休的權益。現在比較可能稍微受到影響的是不規則性的打工族,譬如一個禮拜中只有禮拜一跟禮拜五中間有空的,那個大概就不會有休息日的好處。

  67. 楊委員曜

    這些都是年輕人……

  68. 郭部長芳煜

    對,但是類似像這樣的情形,因為現在勞基法有在進行部分工時法制化的研究,希望能在這方面給他們多點保障,像目前基本工資的調整,部分工時就是乘以1.1倍,因為它的強度比較強,未來像這樣的,要不要再給他們多一點保障,現在列為我們研究的範圍之一。

  69. 楊委員曜

    部長,我們在各項事實的權衡下推出了一例一休,我們也希望在一例一休的立法之下,能夠做到確實保護勞工應有的權益,好不好?

  70. 郭部長芳煜

    是,一定會!謝謝。

  71. 楊委員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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