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原住民歲時祭儀只放假一天並未落實「只放假一天,這個就沒有落實。」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放假一天僅以函釋為依據、缺乏法律地位,應予以法制化「但是我們放假一天連法的地位都沒有,只能靠一個函,部長,這需不需要法制化?」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原住民歲時祭儀因路途遙遠,本來應該放三天假,而非僅函令所定的一天「因為我們真的很遠,本來應該放三天假的,但是因為你們的函令只有一天,從以前到現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就沒有重視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原住民歲時祭儀逢例假日或休息日時,應比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次日或前一日補休,而非以「宜允」保留或須經雇主協商同意「為什麼沒有辦法跟紀念日及節目實施辦法一樣規定「應」於次日或前一日補休?」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上次部長還去了桃園。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對,去桃園參加豐年祭,印象很深刻。

  4. 鄭委員天財

    這幾天正在進行賽夏族的巴斯達隘paSta'ay(矮靈祭),它是2年一小祭,10年一大祭,今年適逢10年一大祭,賽夏族居住在南庄及五峰鄉這兩個地區,矮靈祭是他們非常重要的祭典。上次在衛環委員會,我也讓部長看了阿美族在馬太鞍、太巴塱部落的祭儀,包括卑南族、排灣族、鄒族等每個族群都有其非常重要的文化祭儀,現在對於這些文化祭儀都只放假一天,這是根據什麼?

  5. 郭部長芳煜

    就是根據原民會公告的歲時祭儀的規定。

  6. 鄭委員天財

    我告訴你,原住民勞工歲時祭儀放假一天是根據之前勞委會的函,因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並沒有規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也沒有規定,你們是根據第九款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就是由以前的勞委會指定。你們的司長已經在旁邊點頭了,所以放假一天是勞委會用函釋的,法沒有規定,施行細則也沒有規定。像是這麼重要的祭儀,通常都是超過3天,這還不包括籌備,也不包括善後,各族群都有這樣的情形。都會區因為都市化不一樣,參加的活動都是一天,而在部落的傳統祭儀部分都是一天以上,5天以上的也有,但是我們放假一天連法的地位都沒有,只能靠一個函,部長,這需不需要法制化?

  7. 郭部長芳煜

    能夠法制化當然是最好,但在法制化之前,還是要把它落實。

  8. 鄭委員天財

    只放假一天,這個就沒有落實。我要強調的是,譬如端午節、中秋節的放假,都是規定在法律中,只有原住民的歲時祭儀沒有規定在法律中。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是放在「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的部分,施行細則又是放在第二十三條第九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就是從勞委會的那個函到現在勞動部的函,我們只放假一天。因為只有一天假,隨著社會的變遷,很多族群就會配合相關假日,利用星期六、星期日來辦我們的文化祭儀;也有的族群很堅持,該什麼時候辦就什麼時候辦,勞工就會請假參加。很多原住民部落都是在花蓮、臺東等偏遠地區,如果星期六、星期日舉行豐年祭,勞工跑到臺東的長濱、成功、大武、太麻里,或是花蓮的豐濱,甚至到蘭嶼去參加,第二天能不能補假?光是這個議題,你們就非常不重視。以前勞委會從來都不引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都是靠你們的解釋,該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以前你們都將此當成軍公教的條文,而不是勞工的條文,所以以前你們不太引用,今年你們開始引用,這是我特別要求之後你們才引用的。我在7月18日行文給勞動部,你們於7月21日答復了三點:一、歲時祭儀為法定放假日。二、返回部落毋庸提供證明。因為以前都要鄉鎮公所的證明,現在不用了。三、應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請注意,是「其他工作日」,並不是第二天,所以是否於第二天補休必須雇主同意,要協商才行。該實施辦法是規定「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結果你們7月21日的回文並沒有照這樣辦,我就在8月5日開了協調會,因為軍公教部分都有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而你們現在修的勞動基準法也是要照內政部的這個規定,結果你們才在9月2日答復,還咬文嚼字的說:「宜允於該例假或休息日之前(後)一工作日予以補休」,也就是星期日舉行豐年祭的話,可以在第二天或前一天補休,這是你們被逼得後來才這樣做,但是還留了「宜允」,這是什麼啊?為什麼沒有辦法跟紀念日及節目實施辦法一樣規定「應」於次日或前一日補休?

  9. 郭部長芳煜

    因為委員希望依據的那個辦法是公務人員的辦法,我們要借用那個辦法的話,也只能用「宜允」。

  10. 鄭委員天財

    部長,紀念日及節目實施辦法有規定只有軍公教人員適用嗎?沒有!所以,你們就是這麼不重視原住民族。端午節可以在次日,未來你們想要砍的七天假,都是前一天或次日。

  11. 郭部長芳煜

    前一天或後一天,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一樣,都在協商,也不能直接適用公務人員的辦法。所以,我們對於原住民沒有特別不利或不公平。

  12. 鄭委員天財

    部長,問題就在於端午節、中秋節不是原住民族的節日,你們是前一日或次日,都是如此,所以這部分……

  13. 郭部長芳煜

    勞工也一樣啊!勞工也是在協商,只是跟公務人員不一樣而已,委員的意思是要跟公務員一樣,但是目前是和勞工一樣的處理方式。

  14. 鄭委員天財

    問題是你們現在的立法政策,你們現在提出來的第三十七條修正案,是內政部所定,那不是一樣嗎?

  15. 郭部長芳煜

    未來……

  16. 鄭委員天財

    不是,你不能說未來啊!

  17.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說明。

  18.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新修正的第三十七條是指這邊所稱的國定假日要回到內政部所定的國定假日,至於……

  19. 鄭委員天財

    部長,因為我們原住民歲時祭儀都沒有定在勞基法和施行細則中,你們是透過函令,你為什麼不能透過函令就解釋說次日補休?因為我們真的很遠,本來應該放三天假的,但是因為你們的函令只有一天,從以前到現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就沒有重視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

  20. 郭部長芳煜

    瞭解委員的意思。

  21. 鄭委員天財

    我們審查條文的時候,看怎麼去落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