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質疑行政院公告的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實際上是核災區食品輸台公聽會,題目與原本公布的不同,有混淆視聽之嫌「行政院在11月10日公告要舉行一系列公聽會,內容是日本食品輸台議題,但實際上要舉行的是核災區食品輸台公聽會,題目與原本公布的不同,你認為是否有混淆視聽的狀況?」是否應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食品進口?應有哪些條件與檢驗?質疑行政院在11月10日晚上才公布公聽會訊息、11月12日就開始舉行,使所有民眾不及知悉,做法並不合理「行政院在11月10日晚上把公聽會訊息公布在衛福部網站上,11月12日開始就要舉行公聽會,所有民眾都沒有及時知道,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10月27日,內政部公布了9位聽證主持人,請問內政部葉部長,有這件事吧!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黃委員昭順

    你當時說,聽證的目的就是要幫助決定重大政策,對不對?按照現行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五條與第一百五十六條,聽證必須在多久以前公告?期限由哪些機關決定?草案全文、主要內容與聽證場所,是不是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決定?請你告訴我們,在什麼時間必須去做。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黃委員昭順

    聽證會是比較嚴謹的方式,公聽會比較輕鬆吧!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黃委員昭順

    其實程序的安排是很重要的。

  8. 我想追問的是,行政院在11月10日公告要舉行一系列公聽會,內容是日本食品輸台議題,但實際上要舉行的是核災區食品輸台公聽會,題目與原本公布的不同,你認為是否有混淆視聽的狀況?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黃委員昭順

    你不用說明一般狀況,請你就這件事說明,我知道我丟出了一個讓你很難回答的題目。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黃委員昭順

    部長,你再聽我說,行政院在11月10日晚上把公聽會訊息公布在衛福部網站上,11月12日開始就要舉行公聽會,所有民眾都沒有及時知道,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黃委員昭順

    沒關係,我想我今天給你這個題目,你今天大概不可能回答。

  15. 我再請問你,我今天這樣穿,像黑衣人嗎?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黃委員昭順

    你看到我的裝扮,會不會因此心生畏懼?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黃委員昭順

    謝謝你對我的恭維。

  20. 我要請部長提供資料,10月4日立法院在樓上會議室由陳委員瑩主持討論一例一休修法的委員會,11月3日開始,內政部警政署就派了很多警察到立法院,一直到今天為止,院外仍然都是警察,人數比立委還多,我上次質詢時也告訴你,有黑衣人在立法院,讓我心生畏懼,所以我決定從今天開始,只要到立法院來,我都要穿黑色衣服,讓你們也心生畏懼。對於昨天開始一連舉辦的10場公聽會,有新聞報導,在高雄有5名黑衣人到場關心;雲林公聽會發生激烈口角,警察排除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但我要告訴部長,在我們高雄那一場,警察比民眾還多,所以我當場要求警察撤退。雖然高雄警方還滿配合的,事後撤退了,但我要請問部長,現在是戒嚴時期嗎?請你提供資料,說明從11月3日一直到今天為止,警政署到底派了多少警察到立法院?每一場公聽會動用多少名警察?對於人民健康有直接影響、這麼重大的議題,政府在不到2天前才公布公聽會訊息,而且沒有及早公布、沒有聯絡,我要求相關單位給我主持人的名字,結果官員到今天早上還沒有給我。你身為法學博士,應該很清楚,就整個聽證與公聽制度來說,這是吃相難看,而且不僅只是吃相難看,還是「呷緊弄破碗」。有這種道理嗎?你們真的很大,我很怕!所以我現在只好穿黑衣服,讓你們也心生畏懼。我們是戒嚴國家嗎?民進黨在野時主張將集遊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現在卻假藉很多理由,把協商都移到議場後方,你也在場。請問部長,難道我們今日又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黃委員昭順

    對,所以我要求部長不要讓警察人員承受這麼大的壓力,不但要查菜價,還要找出高雄的5名黑衣人,連我都不認識。難道我們以後每天開會都要穿黑衣服嗎?是這樣嗎?連這個題目都能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你身為法學專家,對於警方揚言將那兩場公聽會的抗議過程函送地檢署,你認為符合公平原則嗎?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黃委員昭順

    我要再強調一次,我們沒有回到戒嚴時期,因此立法院的警察人數沒有理由比立法委員還多、公聽會現場內外的警察人數也沒有理由比參與公聽會的民眾還多,難道是準備打架嗎?還是準備採取什麼行動?這是很嚴肅的議題。你是一位比較有良心的部長,我希望你能站在你的崗位,在行政院會上重申10月27日所講的,希望所有公共議題都能納入聽證制度,而且嚴格執行,這是民眾想要的。以上是我第一點要跟你提的。

  25. 第二,我今天早上看到自由時報一則新聞,感想就如同我上次看到老屋健診相關新聞一樣,請問部長,住宅法與都更法是你們這個會期要強力推動的嗎?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黃委員昭順

    那都更呢?是忽然跑出來的?還是你們已經做過決策?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黃委員昭順

    但規劃內容還沒出來,所以這又是還沒定案的內容?就像上次你提到老屋健診一樣,雖然你不斷強調政策還沒有成熟,結果隔了1個禮拜,你們送來的住宅法中就暗藏玄機,我們都看到了。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黃委員昭順

    同樣的狀況是不是又發生了?請你告訴我,總統府針對社會住宅開會時,你有沒有參加?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黃委員昭順

    你有參加嗎?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黃委員昭順

    這場會議,你有參加嗎?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黃委員昭順

    你不要迴避問題,請你告訴我,你有沒有參加這場會議?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黃委員昭順

    總統府召開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你有參加嗎?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黃委員昭順

    喔!你沒有參加?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黃委員昭順

    也是「還沒有發生」?跟你上次的講法一樣。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黃委員昭順

    不管是住宅法或都更,兩個議題人民都非常關心,而且影響層面很大。上次拋出老屋健診,每一份報紙下的標都是中古屋被判死刑,同樣的,今天這個議題何等重要!所以,本席要求內政部秉持10月27日宣示的態度,針對本案與住宅法在全省各地召開聽證會,讓大家知道,如果老屋健診納入住宅法,所影響的層面會是什麼,我認為這很重要,因為已經直接影響人民的財產。我想,你們可能會以公安來搪塞,我絕對支持公安,公共場所安全是一定要注重的,但老屋健診事關一般民眾的財產,影響大概有380萬戶至400萬戶,你們手上也有資料,所以我希望部長能以更嚴謹的態度來處理這件事,召開聽證會。

  46. 再來,這兩天全國各地都為了地價稅與房屋稅率調漲鬧得沸沸揚揚,以我們高雄市為例,調漲比例大概有三十幾個百分點,請問部長,全國各地是不是已有很多縣市對此事提出嚴正抗議?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黃委員昭順

    現在大概六都外加宜蘭都在抗議。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黃委員昭順

    部長,我們高雄的地價稅率也調高了三十幾個百分點,所有民眾都在反映。內政部固然規定在什麼期限之內不需要調,但我希望部長再去充分了解這件事。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怕主席又要站起來提醒,我也不太喜歡違反規定,所以我在發言時間的最後,希望你加以補救,尤其是六都的調漲比例已經嚴重影響人民的權利,甚至有民眾到我家陳情,因為他的稅額整整增加將近3倍,在整個物價飛漲的過程中,許多民眾無法接受這件事。現在沒有時間了,稍後處理法案時,我們再一條一條地討論。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黃委員昭順

    有意見,本席要請內政部與國防部說明何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召委的選區也是高雄地區,相信你對壽山公園管制區應該很熟悉,多年來經過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放寬,甚至把劃設的紅線都拿掉,在此情況下,我們現在若直接在這個法裡做這樣的授權,本席期期以為不可!理由是若在法律條文裡面授權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就可以直接劃設管制區,我們豈不是又回到戒嚴時期了?殊不知新時代早已來臨,我們應該拋棄這些舊有的思維。

  53. 大家都知道,目前世界各國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是在推行海洋戒嚴的,只有我們台灣中華民國的船隻要出海還要經過海巡署核可,而且到達哪個海域時也要向海巡署通報,在此前提下,我們今天還要在本法裡面對國防部與內政部做這樣空白的授權,無疑是嚴重侵犯人權,所以,我要在此表達反對的意見。

  54. 事實上,台灣四周的海岸線,無論是透過Google地圖還是其他圖文與軟體資料,對哪個點設有雷達都非常清楚地呈現在國人眼前,所以,我們沒有理由再回到戒嚴時期的做法,也更沒有理由授權給國防部與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對這些文字我是相當有意見的。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黃委員昭順

    這些文字都在條文的第一段,而且修正版本在後面還加了很多內容,本席認為這整段文字都應該拿掉,試問當今全世界還有哪個國家在推行海洋戒嚴?只有我們台灣,對不對?請主管機關先對這部分作一說明。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想這個跟後面加幾項東西進去是有關的,他加了幾樣東西,包括無人機、飛行傘、飛行物體飛越其上空,我們也都知道台東地區的觀光做得非常好,那到底他們要怎麼劃,我覺得都會直接影響到以前我們在投資觀光上應該有的投資,包括禁止飼養飛鴿、鳥類,它的範圍到底是怎麼劃,我覺得這個法案都是空白授權。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有意見。Kolas委員對原住民區非常關心,我表示認同,但是也不要忘記一件事,上次高雄港的漁權問題,結果所有的漁船都出來抗爭,你應該沒有忘記那件事吧!我們其實在海岸線的管理上,本席認為不應該用這種方式,因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做海洋戒嚴的,我覺得「劃定海岸或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國防部應與原住民族、部落諮商」應該要改,這不是只有原住民,而是只要會影響他生計的,我們都必須要把它放上去。我們今天在這裡審,影響層面有多大,我想主席應該很清楚,上次我們高雄也發生過,所以我認為這整個條文首先是不夠清楚,其次是影響層面非常廣,所以我想我們必須要再深入、再努力。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簡單舉例,譬如台東在做熱氣球的觀光,當你要劃定範圍的時候,你不用跟台東縣政府做會同嗎?這是第一個。再譬如高雄有很多海岸線要被劃的時候,你不用跟漁民做溝通、協調嗎?像上次有教授搭遊艇出去,結果被移送法辦。其實我們本來就是一個海洋國家,剛才Kolas委員提到要把「山地治安」劃掉,既然這樣,那「海防」也要把它拿掉啊!「為確保國家安全」這整個也都可以拿掉啊!然後相關的單位都要放進去,而不是說這個地方要劃無人機或劃什麼,就隨便你去劃,哪有這種事!全世界只有我們國家是海洋戒嚴,只有我們國家是這樣做,我們已經提很多次了,我們都希望海洋戒嚴要拿掉。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黃委員昭順

    請問法務部有沒有來?能不能請法務部說明五年以下跟三年以上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我想要瞭解,能不能請你們說明?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黃委員昭順

    你能不能舉例說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大概有哪些犯罪事實?跟原來的五年以下有什麼不同?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黃委員昭順

    我們請法務部說明……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黃委員昭順

    能否請行政部門的人員說明一下?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黃委員昭順

    這兩天我看到不管是委員或其他人的發言過程中,對於洩漏國家機密或者到對岸做一些對國家有危害工作的人,大家都支持必須要有些法律規定來處理,但是如果光以這個部分來做,大概有多少人在名單中,國防部有沒有這樣的資料?其次,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希望不要羅織罪名,否則我覺得也不好。能否提供相關資訊給我們做參考?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黃委員昭順

    5月13日通過的,有包括軍人部分嗎?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黃委員昭順

    這些要在哪部分處理?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黃委員昭順

    也不是放在這裡。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黃委員昭順

    主席,把這個弄好就好了啦!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黃委員昭順

    另外兩條我剛才有跟你講,保全的部分其實我是非常有意見的,因為保全會直接影響所有社區的安全,尤其是小朋友的部分,我覺得我們還是不能夠輕易放行。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黃委員昭順

    這個先處理完再講。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黃委員昭順

    主席,其實我滿支持剛才陳委員所提的意見,其實我們有很多法都可以直接執行這些東西,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包括剛才銓敘部所講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甚至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我覺得在幾個法當中,我們當然反對共諜,可是我們也不能羅織罪名,如果要針對共諜,你們再弄一個法出來就好,我想大家都會支持,但是在這裡把它放得這麼寬,就如同我剛才前面講的,我覺得這樣的話,未來可能有很多人很容易被羅織罪名,我覺得不好。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黃委員昭順

    主席,提這個案子真的要非常謹慎,高雄黃姓麵包師被清算、追殺到這種地步,就是最簡單的例子,由於這個部分很容易讓人羅織罪名,所以這幾個法案的條文必須寫得很清楚,只寫「危害社會安定」就要羅織這麼大的罪名,我不認同以這種方式立法。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黃委員昭順

    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有規範的,這裡還要再規範嗎?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黃委員昭順

    這裡寫的是「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黃委員昭順

    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條文能不能把「洩露或交付國防應秘密之文書……」等納入規範?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黃委員昭順

    能不能用麥克風講,讓我們知道是哪一個單位跟我們報告。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黃委員昭順

    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一開始,山地已拿掉、海防……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黃委員昭順

    為什麼要發印第五條給我呢?第五條的這張不討論嗎?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黃委員昭順

    今天不講,明天再講嗎?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黃委員昭順

    如果是改天再講的話,就全部都改天再講吧!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黃委員昭順

    我打岔一下,因為條文這樣印給我們,我怕改天我們就忘了,因為山區拿掉,但海防與海岸卻沒有拿掉,而漁業也沒有加上,我覺得下次我們可能就忘了。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黃委員昭順

    那一張已把山區拿掉,但我覺得何不一起把海防也拿掉?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黃委員昭順

    如果海岸沒有拿掉,山區的部分我就不要拿掉,我覺得不能忘記,但下次處理我們就會忘記。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黃委員昭順

    我暫時不寫,因為要寫來寫去。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黃委員昭順

    主席,這一條再研擬出完整的文字給我們……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黃委員昭順

    有關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的部分,剛才銓敘部不是已經說明了嗎?公教的部分不是已經……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黃委員昭順

    我們就按照公務人員退休法去處理就可以了啊?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黃委員昭順

    你能不能把你們5月13日的案子再講一次,如果將公務人員擺在這裡可以嗎?或者你們還要把老師、公營機關一起放到你們那邊去?我覺得把公務人員的部分放在這個地方似乎不妥。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黃委員昭順

    我覺得公務人員應該在那邊處理好,不應該再把它擺在這裡。因為我們現在所講的大概就是把共諜部分列作最優先的考量,相信這個大家都支持,沒有問題,但是在法案的審查過程當中,我們也不可以隨便羅織罪名……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黃委員昭順

    既然銓敘部那邊已經處理了,我們為什麼又要拿到這邊來處理?應該是屬於銓敘部的、應該是屬於公務人員退休的,我們就往那部分去處理,而不是把它拿到國家安全部分來處理,這樣無限上綱,對於法案這樣處理,我有意見。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黃委員昭順

    請銓敘部再說明一次。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黃委員昭順

    主席,本席想了解,像經濟部國營事業人員退職有月退嗎?這個部分我有疑慮,他們應該沒有這個部分,本來劉委員和蕭委員提的案子,其目的是針對這些退休將領去做這些事,有共諜的狀況,這個我們都支持,但結果現在寫出來的東西,我覺得……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黃委員昭順

    月退沒有寫上去嗎?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黃委員昭順

    這有追溯條款嗎?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黃委員昭順

    意圖犯的範圍太廣。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黃委員昭順

    我知道。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黃委員昭順

    進展是可以,但是因為各部會都有單行規章在處理,包括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及國營事業等等,我們都必須了解他們的狀況,像銓敘部就表示公務人員的部分是OK的……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黃委員昭順

    我知道它有規範,但是我們還是必須知道他們的狀況,所以針對條文部分,我還是保留,希望下一次協商時,我們把相關單位都邀請過來,聽聽他們的意見,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黃委員昭順

    要表決嗎?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黃委員昭順

    我們沒意見啦!因為你們人本來就比較多……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黃委員昭順

    概念就是如此啦!我剛剛的意思是,今天你要怎麼唸,唸到哪一段,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我們還有一個協商期,在協商過程中,我具體建議必須請各單位共同參與,因為沒有理由在討論這麼重要的案子時,相關單位的意見我們統統不聽,這是很奇怪的事。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黃委員昭順

    我們是血汗委員會喔!主席,第五條就是放到最後,下次擇期再審,是這樣嗎?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黃委員昭順

    需要。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黃委員昭順

    現在是7時2分,如果我和陳怡潔委員離開,法案就不能審了,因為只剩姚文智委員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我覺得把每件事情弄簡單,我們沒有理由在這個時候在再去處分,因此我具體建議就拿李彥秀委員的版本來處理,請主席裁決,這樣會比較快,否則我們就要離開了,因為已經七點多了,我回到高雄就三更半夜了。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黃委員昭順

    其實我比較傾向只用李彥秀委員的條文,這個修正動議條文根本不需要,因為我們沒有罰款,沒有一定要他們參加公會……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黃委員昭順

    這個其實可以不用放,因為在主管機關的思維中,他們想要去做管理,但與其去管理,我們應該要給予輔導及教育才對,所以我覺得根本不需要再加上這個條文,只要用李彥秀委員的條文就可以了。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黃委員昭順

    李委員的版本比較好。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黃委員昭順

    要啦!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黃委員昭順

    好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