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現行「適當之休息時間」的「適當」在法律位階上不是明確概念,無法接受維持該模糊文字。「「適當」在法律上的位階並不是一個很明確的概念。」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行政院第三十七條版本,要求將反對意見列入會議紀錄。「剛才表決第三十七條,我希望可以列入反對行政院版本的意見」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假若一年內未休完應更有彈性,可累積到第二年甚至第三年,但並未堅持一定要怎麼做。「換言之,第一年若沒有休完,特休假可以累積到第二年,甚至是第三年,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怎麼做」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要求第三十四條一定要加上連續休息時間的規定。「但是我覺得第三十四條這個一定是要加上去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若要處理休息日,應該規定由勞工指定休息日。「如果休息日未來要處理的話,應該是規定勞工可以指定休息日」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上班滿半年的勞工工作狀態已趨穩定,特休假的給予應自滿6個月後開始討論。「所以我認為特休假的給予應該是滿6個月後就可以開始來討論。」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若給予兩年彈性後仍未休完,是否折算成工資亦可討論。「若最後討論的結果是第三十八條之一決定給兩年的彈性時間,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則是否折算成工資,這也是可以討論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絕對不是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的最好政策。「今天我再一次告訴大家,一例一休絕對不是一個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最好的政策。」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假版本不應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太大差異,應拿該規則一起討論。「我們現在討論特休假的版本,就應該不要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太大的差異,所以應該拿這個版本出來一起討論。」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在可用變形工時將休息日移到下一週某一天而僅予補休的情形下,勞工領不到所謂0.33或0.66的加班費。「即便休息日移到下一週的某一天,我只是讓你補休,我沒有真正領到你所謂的0.33或是0.66的加班費」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堅持二例版本。「在社環委員會我們最終的版本仍是堅持二例。」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雇主要求員工在指定的休息日加班時必須加成給付加班費,否則仍是看得到領不到。「後面若雇主要求員工在指定休息日加班時就必須加成給付加班費,否則仍舊是看得到領不到。」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等19個國定假日應提高法律位階、在母法中立法保障,不應由行政機關自行訂立。「所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等19個國定假日應該立法予以保障,不應由行政機關自行訂立。」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將兩週、四週變形工時交由勞資自行協調,認為勞資槓桿永遠不平衡、勞方永遠是弱勢輸的一方。「兩週、四週的變形工時交給勞資自己去協調,勞方永遠都是輸的一方」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假依年資為6個月以上1年未滿給3天、1年以上3年未滿給7天、3年以上6年未滿給14天、6年以上9年未滿給21天、9年以上每年加給1日至30日為止。「在我的特休假版本中也特別提到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該給3天的特休假;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該給7天特休假;3年以上6年未滿者,應該給14天特休假;6年以上9年未滿者,應該給21天特休假;9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至30日為止」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個人認同時代力量提出的第二十三條修正,長期以來我在對勞動部質詢時,也常提出這些問題,但是我覺得如果這個提案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話,後續也要訂定罰則,等一下請勞動部長說明一下。但是昨天辦完公聽會之後,我還是要提一下,所有朝野黨派大家提到勞動部自己對於特休假完全沒有提出版本,蔡英文總統說我們實施一例一休的同時,也要給年輕人一些特休假,蔡總統在騙人嗎?今天在這本資料中,當時是說你們民進黨執政黨、行政院是一例一休加上特休假要一起處理,今天你們勞動部的專業到底在哪裡?特休假是所有黨派在這裡喊好玩的嗎?舉手表決就過了嗎?勞動部的專業到底在哪裡?我都認為今天不應該繼續審下去,如果一例一休是行政院的版本,特休假也是蔡英文總統曾經承諾過的,今天為什麼行政院勞動部沒有提出版本?我覺得今天審這個法案真是莫名其妙。

  2.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3.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時代力量提的第二十三條修正版本想詢問一下勞動部,針對現行法是要求工資的清冊要保存5年,目前在勞檢的時候,過去是不是針對工資清冊有做過調查?勞檢有多少資方沒有予以保存?我們要求勞動部應該要給予更清楚的資料讓我們作為修法參考。剛剛洪慈庸委員提到的,其實本席也非常贊成,因為將來你們如果在第二十四條又要修延長工時、休息日的工作,2小時之內公司要算一又三分之一,2小時以後的要算一又三分之二,這其實我們等一下還可以繼續討論,一又三分之一是1.333333,請問你要3到多少3?1.666666你要怎麼算?其實在昨天公聽會的時候,也是有委員問到,你們依據的標準、要怎麼計算工時,其實非常複雜,也有專家提到,這其實相較於新加坡的版本,甚至是在2014年學者邱駿彥應勞委會委託所做的版本都不是講1.33、1.66,都是2.5倍,我覺得這部分有延續性,所以你們在工時的計算明細應該做更清楚的調整、清楚的界定,所以等一下請部長一併答復。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我先徵詢各位委員的意見,現在已經11點了,是不是李委員發言完畢後就先休息10分鐘?好,那休息5分鐘。

  6.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7.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柯總召,你不要走這麼快,你剛才點到我,而且我跟你換發言順序,你要稍微聽一下我的發言。柯總召,我尊敬你在立法院這麼多屆,審法案很專業,雖然我是第一屆新科立委,但是我在提案過程中,我們研究室也是很認真的。

  8. 我再次強調,上屆柯建銘總召也曾經提出過二例的版本,今年4月5日本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時,對於二例的版本,當時王育敏召委審查這個法案的同時,現場沒有一位民進黨立委反對這個版本,為什麼過不到幾個月,對於二例版本,大家突然轉了一個彎?

  9. 部長,目前臺灣的過勞狀況比國際組織多45天,如果一例一休真的可以降低工時,可以落實讓勞工好好休息的目標,我們就明年度再來看看勞工的加班時數有沒有減少。剛剛一直提到勞工需要加班費,勞工為什麼需要加班費?我認為這部分應該先回過頭來檢討勞動部的基本薪資是否要先調漲,而不是你們不調整基本工資,只是一再強調勞工需要加班費,如果基本薪資足夠,誰喜歡加班?如果基本薪資足夠,勞工為什麼要加班?誰喜歡放假日來加班?誰不喜歡身體健康、誰不喜歡家庭日或休息日時留在家裡與家人好好團聚?部長,我剛剛質疑誰喜歡加班,你同不同意這句話?回過頭來,如果基本薪資足夠,為什麼勞工會喜歡加班?

  10.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11.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年年都在努力提高基本工資,今年提高了5%。

  12. 李委員彥秀

    你剛才說二例太硬了,一例一休是軟著陸,也就是說,你們未來還要再調整,明後年還有再調整的空間囉?

  13. 郭部長芳煜

    有關明後年的調整空間,未來什麼時候會走向二例要看整個大環境,如果說……

  14. 李委員彥秀

    今天討論修法的同時,你就要承諾啊!因為蔡英文說一例一休是最好的版本,如果明年不能真正落實臺灣勞工的平均工時,你要不要再來調整一次?因為我不認為你的一例一休是最好的版本。

  15. 其次,一例一休的休息日沒有約定的同時,是可以用變形工時來挪動的,很多時候民進黨委員、勞動部或行政官員對外都說是要以價制量,希望增加加班費,使雇主不讓勞工加班,但是你又有變形工時可以讓他們去調假,也就是說即便休息日移到下一週的某一天,我只是讓你補休,我沒有真正領到你所謂的0.33或是0.66的加班費,所以,如果沒有補假加成的規定,事實上勞工一樣看得到領不到。更何況,現在這個所謂的休息日並沒有法律的定位,所以……

  16. 郭部長芳煜

    未來就會有了,補休有它一定的條件,不是隨便都可以補休。

  17.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認為要談此案,恐怕連基本工資都要放在一起好好地談。如果基本工資能夠調漲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程度,我覺得把這三個綁在一起,才有機會好好地落實你所謂的真正週休二日,這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18. 郭部長芳煜

    是,基本工資的提高,我們一直在努力啊!

  19. 李委員彥秀

    在基本工資沒有調整的狀況下,當然勞工只好不斷地加班,全世界沒有人喜歡天天加班的啦!你們一直對外講勞工需要加班,勞工需要加班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基本工資太低。所以……

  20. 郭部長芳煜

    我們今年調整5%之後,明年還會繼續再調整。

  21. 李委員彥秀

    所以你的休息日其實不是真的休息日,你的休息日現在應該改回來叫做加班日,但是雇主又可以用變形工時去調假,所以你的休息日不一定領得到加班費。如果休息日未來要處理的話,應該是規定勞工可以指定休息日,後面若雇主要求員工在指定休息日加班時就必須加成給付加班費,否則仍舊是看得到領不到。部長,我這樣講對不對?

  22. 郭部長芳煜

    我們必須要……

  23. 李委員彥秀

    因為你有一個變形工時嘛!

  24. 郭部長芳煜

    委員所提的變形工時,變形工時並非雇主想要怎麼做都可以,兩週、四週跟八週的變形工時有其一定的條件、前提才能夠適用。

  25. 李委員彥秀

    部長,變形工時是讓勞資雙方承諾互相協調,但雙方長期協調的過程當中,勞資雙方的平衡槓桿永遠不是平衡的,勞方永遠是弱勢的一方,兩週、四週的變形工時交給勞資自己去協調,勞方永遠都是輸的一方,所以,我不認為你的休息日如果沒有指定的話,勞工能夠領得到加班費。現在70%的勞工認為一例一休或許可以接受,因為這是一個可以加薪的政策,錯!因為你還有一個變形工時,調假、補休假日之後,他領不到加班費,所以,今天我再一次告訴大家,一例一休絕對不是一個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最好的政策。另外,它是看得到領不到,如果一例一休真的這麼好,當時在4月份的時候,就不會有民進黨的立委,包括上一屆柯總召自己也提了一個類似二例的版本!為什麼大家轉了一個彎?不是跟資方妥協嗎?

  26. 主席

    現在休息。

  27. 休息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鄭委員天財

    是啊!這可以討論,所以不要拒絕它。可以討論,而且把它列進去,好不好?謝謝。

  30. 主席

    要列入說明還是條文當中?

  31.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幾個小時是可以討論的。

  32. 鄭委員天財

    第一個,要訂幾個小時?一定要列幾個小時啦!到底要訂8個小時、11個小時、16個小時還是24個小時,大家可以討論,但是不能維持現行的「適當之休息時間」。

  33. 第二個,對於特殊情形,我們可以增列但書。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主席

    各位委員,這個條文登記發言至陳曼麗委員為止,之後我們就休息。

  36. 接下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37.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如果按照我剛才聽到你回答幾位委員時的心態,因為第八十六條要考慮雇主,在調配工作時間的時候要有一定的彈性調度。我覺得勞基法的修正很奇怪,照理說勞基法應該是為了勞工不要過勞或適度的工時去做最大的考量;但是我們勞基法的修正,我們全部都變成站在資方那一方。

  38. 所以對我來說,看到現行的條款寫著「適當之休息時間」,請問什麼叫做「適當」?「適當」在法律上的位階並不是一個很明確的概念。我再一次強調,勞資在協調的天平過程當中,永遠是不平等,所謂適度的協調最後幾乎大多數都是聽資方的,我講這樣的理由你應該可以接受。所以之前行政院2月1日才會有一個要比照歐盟的工作時間指令,要去把這個法律的位階提高。照理說要有連續的休息時間,至少要有幾個小時,我們可以很明確地規範出來,所以今天大家在討論第三十四條的同時,包括王育敏委員也有提出來,我個人認為這個時間點、到底幾個小時可以討論,但是我認為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你剛才講的「適度」,我更沒有辦法接受之前勞動部提出來的第三十四條的修正案,但是非常遺憾的是,這一次我們要好好調整這些法令的同時,你居然連自己勞動部的主張都沒有,這也就是為什麼長期以來形成勞工過勞的最主要原因!

  39. 所以我今天要跟你講,我們在討論一例一休的同時,相關的配套──其實這也是配套之一,我只認為如果這一條沒有提出來、沒有一個一定的連續休息時間的話,我覺得你這個勞動部部長真的是沒有良心!你的良心跟良知在哪裡?我希望如果後面的條文要談,這一條是必要條件,也不要說以後,我希望今天一定能夠有一定的答案出來,因為今天經濟部代表也在現場……

  40. 郭部長芳煜

    是。

  41. 李委員彥秀

    看到你們兩個剛剛和黃國昌委員兜來兜去,兜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今天這個版本我不知道會不會送出委員會,但是我覺得第三十四條這個一定是要加上去的。以上。

  42.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請你先不要責備我們,因為我剛才跟各位委員報告過,這個方向大家其實都是認同的,但是我們所顧慮的是,大家都說過去的版本,是因為它有天數還有一個實施日期的配套,我們等一下是不是可以把這兩個因素都一起考慮進去,然後有一個比較周延的版本出來?我們不是反對這個事情啊!

  43. 李委員彥秀

    部長,你或許想到所有委員討論這麼多,你突然開始發現你有良心了,但是我要提到的是……

  44. 郭部長芳煜

    我從剛才就提到……

  45. 李委員彥秀

    你是勞動部部長耶!你是勞動部部長耶!

  46. 郭部長芳煜

    我一直沒有逾越這樣一個職責啊!

  47.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你一直在拖延。

  48. 李委員彥秀

    但是你連……

  49. 郭部長芳煜

    我這不是拖延,是爭取一點時間讓我們去設計看看,比起急就章這樣弄出來,萬一有什麼問題,那……

  50.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們今天逐條的審查,你不是今天才知道,我相信在一例一休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又是跟勞方溝通,或者是跟各黨團溝通,你心裡應該有數,為了一例一休要過,如何有更多的籌碼、如何把配套做得更好?可是我非常遺憾,所有的條文當中,很多包括特休、包括今天這一條至少勞工要有多少小時的休息時間,你連一個勞動部最專業的意見都沒有,所以也難怪勞團會真的不諒解你、根本就不願意跟你溝通。

  51. 郭部長芳煜

    我們還是……

  52. 李委員彥秀

    經過這麼多委員的討論,今天你或許可以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只是我真的是瞧不起你!

  53. 郭部長芳煜

    委員你言重啦!

  54.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看不起你啊!連這個最基本的都沒有!

  55. 郭部長芳煜

    請你尊重我!

  56.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尊重你?夠尊重你了!

  57. 郭部長芳煜

    就像我尊重你一樣。

  58.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夠尊重你了!

  59.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60.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大家冷靜一點!勞動部對於這一條條文它絕對贊成啦!這很簡單,它本會是要照顧勞工嘛!

  61.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一提到授權、職權他就逃避了。

  62. 李委員彥秀

    (在席位上)沒有專業意見。

  63. 柯委員建銘

    好,我再講一個,看看要怎麼修大家來討論,我們還是要面對啦!

  64. 當初行政院舊政府時代的張善政版本送進來,在政權移轉以後,把所有舊政府的版本全部退回,當然它在行政院院會包括政務委員乃至於院會都討論過,所以它當初有一個第八十六條的日出條款,休息11個鐘頭,這個是確定的;但是緩衝期它是有給的,就是有一個日出條款,因為這個牽涉到的不只是經濟部、衛福部,很多部會都有問題,假如是勞動部,勞動部一定舉雙手贊成的嘛!對不對?但是他今天為了讓各部會大家能夠落實來做,所以今天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來的版本並沒有日出條款。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主席

    本條有委員或黨團提出總共6個修正動議,請問哪一位要先發言?

  67. 首先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68.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第三十七條的內容,其實就是回到我們現在的國定假日分成紀念日及勞動節日等等,這十九天當中,勞團最在乎的是不砍七天國假的問題,你是從這7天當中去刪除。當時這七天的砍假,到底是在十九天當中砍七天,是在陳水扁時代砍掉的,但是我仍舊認為很多紀念日具有高度歷史、文化意義,舉例而言,928教師節是孔子誕辰紀念日,中秋和端午是民俗紀念日,長期把19個國定假日放在施行細則裡面是有問題的,應提高它的法律位階,在母法中明確規定,所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教師節等19個國定假日應該立法予以保障,不應由行政機關自行訂立。換句話說,我們應該提高它的法律位階,不應放在施行細則裡面,所以本席主張把它放在母法(勞動基準法)裡面。有關第三十七條的修正版本,究竟要砍哪幾天、這19個假日要用什麼假日補充,大家可以有各自的意見,但我認為這19天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有些假期實施的時間比憲法還要早,對中華民國而言,還是具有歷史意義,所以這19天假日不應該隨意放在施行細則裡面,讓勞動部想怎麼砍就怎麼砍,應該提高它的法律位階,放在勞動基準法裡面。目前你們想要砍掉的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這些假日實施時間都比憲法早,又具有歷史意義,應該放在勞動基準法裡面,不應該任由行政機關放在施行細則裡面,讓勞動部可以隨著不同的執政黨隨意調整。

  69. 主席

    等其他委員發言後,再請勞動部一起回覆。

  70.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一個一個回覆。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郭部長芳煜

    我們非常尊重,由於還有其他版本,我們一起聽聽,大家其實都很有建設性的意見,謝謝。

  73.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74.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表決第三十七條,我希望可以列入反對行政院版本的意見,也希望可以列入會議紀錄。

  75. 主席

    請列入紀錄。

  76. 李委員彥秀

    針對第三十八條,郭部長應該已經看過我的提案版本,目前特休假的部分是在民國18年制定的,到現在已經有90多年沒有修正過,所以我要再次強調,為何勞團長期表示,這個特休假看得到、休不到?所以勞團的憤怒不只是認為,蔡英文總統之前曾在媒體表示,我們要給年輕人休假,意思是指給年資比較少的年輕人休假,但今天如果要好好談特休假的話,我不希望未來變成資淺的勞工跟資深的勞工對立,所以今天我們要好好討論特休的版本就至為重要了,而不是只有去討論資淺勞工的特休假問題而已。

  77. 第二,根據國際公約,如果上班已經滿半年的勞工,在工作的狀態上應該已經趨於穩定,所以我認為特休假的給予應該是滿6個月後就可以開始來討論。

  78. 第三,如果要落實蔡英文總統說的,未來無論是放假一致或是特休假的計算方法一致,我都認為應該回過頭來針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進行討論,該規則是在民國76年就制定的,如果大家要社會平等、要好好討論的話,我們現在討論特休假的版本,就應該不要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太大的差異,所以應該拿這個版本出來一起討論。

  79. 在我的特休假版本中也特別提到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該給3天的特休假;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該給7天特休假;3年以上6年未滿者,應該給14天特休假;6年以上9年未滿者,應該給21天特休假;9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至30日為止,這是我針對第三十八條所提的修正版本,而昨日我也在公聽會中提到,根據第三十八條之一,勞團說這是看得到、休不到,有時到了年底若特休假沒有休完,這些假就自動沒有了,因此,我也希望第三十八條之一雖然沒有在我的修正版本當中,既然今天我們要好好討論特休假,總召也在這裡,我們今天就奉陪開到12點為止。

  80. 總之,現在特休假若1年內沒有休完就會沒有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可以好好討論,甚至可以恢復成兩年之內,讓其有一定的彈性,換言之,第一年若沒有休完,特休假可以累積到第二年,甚至是第三年,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怎麼做,但我希望特休假的年限可以更有彈性。若最後討論的結果是第三十八條之一決定給兩年的彈性時間,如果還是沒有休完,則是否折算成工資,這也是可以討論的,以上是本席針對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的看法。謝謝。

  81. 主席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82.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早上到現在,第三十八條的修正連執政黨委員都很有共識的認為,這部分是很可以進行調整的。勞基法於1984年三讀立法以來,特別休假是承襲當初的工廠法,32年來天數部分從來沒有增加過,從1984年到現在都沒有增加過,然後當年勞基法制定的時候,也有人主張要把勞工的特休假與公務員一致,但是1984年那個時代,事實上很多的工人,特別是藍領的工人,必須加班而特別捨棄休假,所以當時社會就這部分的討論有很多,最後則是維持現在這個版本。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昨天都已經有人出手打人了,我就是被打的那一位,希望這種事情可以到此為止,至於網路上的攻擊,我覺得做意見的論述是可以,但是對於這些不理性、用不堪字眼在謾罵的,我也要在此提出譴責,總之,希望大家能夠共同理性討論。

  85.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86.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概是我進入立法院之後,把柯總召的話聽得最清楚的一次,因為以前朝野黨團協商的時候,他說的話我通常都要聽好幾次,而且想了又想,但是今天確實聽得很清楚。我非常尊敬柯總召今天對於很多的議題、版本,事實上都有接受下來,也都聽了進去,我也認為這是勞動部可以好好思考的方向。

  87. 國民黨在提出二例的時候,很多人都說這與過去不一樣,沒有錯,國民黨在這次總統大選整個失去執政權之後,我們有冷靜的思考為何悖離勞工愈來愈遠,這一次到現在為止,雖然國民黨團很多委員也面臨很多的壓力,覺得二例不夠有彈性,但是在社環委員會我們最終的版本仍是堅持二例。

  88. 方才劉建國委員提到,勞動部沒有提出版本,的確,連我都不知道未來包括特休的部分,朝野協商時要如何協商,這確實是一個問題。所以方才黃國昌委員說要臨時提案,他們認為如果沒有提出版本,這個會議就沒有結束,當時我沒有簽字,因為我知道立法院113位委員,大家對於特休假的版本、包括第三十七條,可能還有其他更好的意見。比較遺憾的是,勞動部一個版本都沒有,自始至終,在討論一例一休的過程中,包括特休假,到今天此時此刻,勞動部一個版本都沒有,不知勞動部是不敢提還是不能提,如果是這樣,則你的道德勇氣在哪裡呢?不是我要罵你,而是照理你們應在此勇敢的提出你們的版本,讓我們大家的版本好好的跟你們討論,然後共同討論出一個更好的版本出來,無論要不要砍7天假或是第三十八條,如此才是一個讓法案可以更進步的方式。畢竟特休假是從民國19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有90年沒有去調整過了,所以我們今天要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包括前面的幾條,大家就一次好好的把這些事情討論好,對我個人來說,一例一休只會讓勞工未來的工時更長,台灣的過勞之島只會更加惡化,無論你說那是加薪政策也好,或者我認為在變形工時之下,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加薪,但總工時只會更長,也因此我認為特休假的版本,更需要具體好好的討論。

  89. 在此建議柯總召,如果在朝野協商之前,勞動部沒有辦法提出它的一個專業版本,則朝野協商也不必了。現在廖總召也到了,在此具體建議,如果在朝野協商之前,勞動部對於今天的討論,包括特休假的部分,沒有提出一個專業的版本,我建議就不要朝野協商了,因為它沒有專業,要不然有這麼多的版本,加起來有12個、16個版本,我們要如何去談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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