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rest-days認為休息日並非假日,而是介於假日與正常工作之間的休息時間,質疑將一例一休換算為增加十三天假的說法。「休息日不是假日的概念,它是介於假日跟正常工作中間的休息時間,所以今天勞動部針對民進黨黨團竟然說出一例一休可以多出13天假的換算法,這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17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勞基法的修法,我有參與逐條審查,不管是在委員會、委員會的協商或院會的協商,民進黨黨團這麼多席委員,只有一位全程參與逐條審查、協商,就是只有柯建銘總召。很可惜,民進黨團提的版本不管是在審查或協商時,都無法容納在野黨任何的建議。現今我們的國會代表新的民意,在座每一位委員都要面對選區的民眾,今天即便我們逐條表決,結果出來後,至少國民黨籍每位委員都抬得起頭、挺得起腰桿,可以很勇敢的面對選區所有勞工朋友;試問在座的所有民進黨委員,你們敢面對所有勞工朋友嗎?今天不管是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關於一例一休、休息日增加加班費及特休假,再怎麼樣的作法都無法彌補勞工朋友被砍掉的七天假。第二十四條的休息日,即便給他1.34倍、1.67倍的加班費,即便讓他來一個小時給四個小時的工資,現行實務上已經這樣做了,但雇主有可能在實務上給你四個小時工資卻只讓你做一個小時嗎?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改變。關於特休假制度,我們一再強調,不僅僅是日數的增加,也要讓勞工朋友確實能休得到,我一再主張,要求將舉證責任轉換,交由雇主來負舉證責任,也一再希望能夠落實在條文中,至少國民黨版本很明確的指出來,當然,現在民進黨團將它付諸於文字,但是離實際上讓勞工朋友能確實休到,還有很大一段距離,所以我們堅持應該讓勞工朋友維持這七天假,至於其他的配套,很顯然民進黨團提出來的都沒有辦法彌補,是無效的,也是失靈的。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 柯委員建銘
(17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今天在這裡很負責的代表民進黨團對勞基法修正提出我們版本的看法,我相信等一下馬上就會進入核心條文,但是在這之前,我要先回應黃國昌委員講的一句話,他說政治不是叫囂的,可是我要告訴你,政治也不是表演,政治更不是化妝、不是討好,政治是很嚴肅的,是必須負責、必須承擔的。從這個角度我們來回顧一下,7月21日時代力量佔領主席台,請問黃國昌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你剛才講委員會中心主義,但你們占領主席台之後,拿著林淑芬委員蓋給你的同意書,就去外面把工作團體帶進來,這個始作俑者是誰,今天大家要講清楚。你們時代力量黨團既然講委員會中心主義,為什麼7月21日要占領主席台,而且把這些人領進來?事後我們一直看,包括我們要重新審查,再審也罷;我們要開公聽會,所有條件我們都答應,包括給時代力量7個、親民黨4個、國民黨10個,我們只有10個,你們把應該請進來的人都請進來,然後你們還要追加到15個人進來旁聽,也就是這些工運團體是長期跟時代力量在配合的。我在這邊很負責任的講,那一天立法院有史以來在議事堂裡面打一個女主席─陳瑩委員的,和那天勒我脖子的是同一個人,把陳委員推倒再鬧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勞基法第一條也規定得很清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也就是說,雇主與勞工所訂之勞動條件,不得比勞基法低,因此勞基法是規範勞雇之間的根本大法。回頭審視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期間所提出的勞工政見,其中第一條就是要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其次便是要研擬提高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可惜自民進黨執政之後卻沒有兌現他們選前對勞工的承諾,硬是要推具有重大爭議的一例一休,本法通過之後,勞工的7天假(稍後會討論)可能就沒有了。事實上在此次黨團協商時我也一直提醒,其實協商是門藝術,也要傾聽民意,不能只是硬推一些東西,如果要砍7天假,又要推一例一休,7天假算下來就有56個小時,但整部法的立法過程就是希望縮減工時以減少過勞的勞工。因此此一作法,其實是增加了工時,怎能讓我們的勞工朋友脫離過勞的宿命呢?所以本席在此要強調並呼籲民進黨的委員,請好好地傾聽民意,也希望民進黨黨團要開放讓委員好好地投票,好讓我們勞工朋友的聲音能被聽見,謝謝。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8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基本上,國民黨黨團對第三十四條沒有意見。這一條是規範目前實務上護理人員「花花班」的情況。這次的修法條文至少應該讓勞工朋友有連續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這一條的立意非常好,從這一條也可以看出目前進行勞基法的相關修法,就是要解決工時長、過勞的問題。不管是第三十四條以及等一下要處理的第三十六條等其他條文,都是要讓臺灣擺脫過勞之島的問題,但是在等一下要處理的第三十七條,民進黨卻執意將7天的國定假日刪除。有關這7天的國定假日,勞基法的規定竟然是去適用內政部的行政命令─位階較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在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兩年內,沒有以法律明確授權的話,行政命令會失其效力,所以這個問題並不能以公務人員依照這個實施辦法已經放假這麼久為由,讓勞工朋友依據勞基法適用位階較低的實施辦法,並砍掉7天假。這個問題在法律體制上有極大的爭議。另外,這次勞基法修法就是要改善工時長、過勞的問題。OECD的調查已經指出,每減少一個小時工時,勞工朋友可以貢獻的GDP是增加的。砍7天假影響最深遠的是年輕人、部分工者及打工族,但是民進黨黨團或勞動部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法。這麼嚴重的問題沒有解決、沒有配套就要執意刪除7天假,而且適用位階更低的實施辦法。這樣的問題不解決,卻要在今天強行表決通過。身為民意代表,坐視這樣的事情不管,還按下贊成票,就是每一位委員失職。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 柯委員建銘
(18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希望在這個地方把話講清楚,第三十四條沒有人有意見,但是必須有配套,要有日出條款。徐永明委員從一開始到現在,一下點名黃偉哲委員,一下點名其他人,你大可點名我,我們是全黨一致的。立法不是在鋸箭,要看整個法案及配套。7天假的問題,是國民黨任內陳雄文前部長的時候,為了因應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多出13天的狀況;後續的配套必須要出來,但是國民黨用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送進來,對此我們整個黨是反對砍7天假的。我再重申一次,因為沒有配套,所以本黨全黨反對砍7天;後來我們更負責的提出配套,就是剛才表決過的第二十四條,把一例一休的工資,從0.33提高到1.33,也就是說,要給付2.33、2.66加班費。一例一休要看到第三十六條,一例一休是週休二日,然後把工人加班的費用提高,這是第一個配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今天我們在這裡發言,我希望政治要說清楚,拿一段出來喊口號,就像外面的團體一樣,我們尊重他,他做社會運動,當然可以喊口號。你用鋸箭的方式去抹黑,民進黨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8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六條就是一例一休,其實這一條就是砍掉7天假的配套,所以根本核心的問題還是這7天國定假日被砍掉。接下來我們就來一一檢視相關的配套。
針對第三十六條,民進黨黨團提出的配套一例一休到底有什麼問題?表面上看起來,勞動部提出的版本自己創造了一個休息日,在勞基法裡面完全沒有休息日的定義。今天條文裡面表面上看起來是要以價制量,但是我告訴各位,在實務上、執行上並沒有辦法達成這樣的狀況,因為雇主在進用、聘用新勞工的時候,會刻意地壓低底薪,就總體的成本來考量,算好要勞工在休息日來上班會給多少倍的薪水之後,在談薪資的時候降低勞工的底薪,不但造成勞工的工時長,更會造成低薪的問題,根本達不到讓勞工休息的目的。
- 另外,第三十六條的一例一休看似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須給與1.34、1.67倍的加班費,比現行勞基法0.34、0.67倍要多。但是我告訴各位,現在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給與0.34、0.67倍的加班費,他們不會來加班,因為實務上早就已經給與勞工1.34、1.67倍的加班費。現在條文規定在休息日加班1個小時給與4個小時的工資,請問
有雇主會給勞工4個小時的工資,卻只要勞工加班1個小時嗎?
所以這個版本根本上與現在實務上的做法相較,沒有任何的進步,沒有任何的改變,如何能夠說服我們這個休息日的制度可以以價制量,達到讓勞工充分地休息的目的呢?
這個制度根本就是一例一休,為什麼之後要轉彎說這是週休二日?之前民進黨黨團一再說這是一例一休,突然發現問題的嚴重性而改變稱號,叫它週休二日,這是十分可笑的,根本沒有辦法達到讓勞工實際休息兩天,所以休息日原則上還是會讓勞工出勤,這根本就是造成台灣過勞之島的元兇!
- 主席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 徐委員永明
(18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柯建銘委員說政治不是討好、政治不是表演,我想請問柯建銘委員,你過去連署一週二例假法案的時候,那個時候你的心情是什麼?我剛才舉出這些例子,證明大家過去的承諾跟現在的作為不一樣,我不會說這是一個說謊的政黨,也不會說這是說謊的政治人物,我一直強調那是黨意的關係,但真的沒有其他出路嗎?時代力量為何要提出一例一休假?因為這樣既保證勞工有兩天休假機會,卻也有加班的權利。我們為什麼會提休假概念?我們希望勞工除了有加班費外,還能補休,如此不是比休息日更好?我翻過勞基法,我覺得這是世界上最奇怪的勞基法,竟然有四種假─特休假、休息、休假及例假!如果真的要照顧勞工,為什麼會發明這四種假?你們不覺得這是一種很奇怪的設計嗎?若是時代力量所提的一例一假,那麼勞工每七日至少還有兩日可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這就是大家所講的,除了天災地變以外者,但既然都天災地變了,為何還要勞工上班?至於另一日則為休假日,而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並不列入前項計算。一旦定為一例一休假,勞工有了加班機會,若有需要,或雇主有需求時,彼此還可以互相協商。更重要的是,要讓勞工補假!自蔡總統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如果是大一點的企業,聘僱100人的話,這在台灣算是滿大的企業了,假使每年7天假全數出勤,成本大概是80萬7,000多元。請問每年增加80萬,這樣就會削弱這些企業的競爭力嗎?我的意思是很多委員可能你們會覺得,總統及黨的方向是往這邊走,而我們這邊只是懇請好好計算一下,成本真的有這麼大嗎?對中小企業平均的6.18個人而言,每個月增加4,156元,還有100人以上的企業,每個月增加6萬7,258元,請問我們用上面的理由去砍7天假,真的就可以說服人民嗎?如果我們真的好好去算這些成本,這裡面不是人情的問題,而是外面勞團及勞工覺得他們的權益被剝奪的問題。如果雇主的抱怨這麼多,可是對中小企業每個月增加約4,000元,或是100人以上的中大型企業,每月增加6萬7,258元,各位,我們要用這個理由將勞工的7天假砍掉,然後說因為這樣子可以提升台灣的競爭力,這都是數據,也是事實,而不是意氣之爭啊!我們為什麼不好好算這些數目,我們為什麼不能要求勞動部和工總、商總把這些數字算出來?真的砍了7天假,我們臺灣就有明天嗎?我們臺灣的經濟就可以起飛嗎?這是他們實實在在的權益,而不是在談什麼人情義理啊!
- 主席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19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三十七條如果通過的話,我們勞工的7天假就會被砍掉。剛剛徐永明委員提到的數據,我們之前在委員會質詢的時候也有再三提出來,勞工朋友維持這7天假,中小企業的成本每個月實際上只會增加4,000多塊錢,這樣就說7天假如果維持,中小企業就會倒,我想民眾是很難接受的。
- 剛剛民進黨也有委員提到,砍掉這7天假是因為有其他相關的配套,並一再強調是因為有一例一休。我要告訴各位所謂假日、國定假日的概念就是
休假是常態,工作是例外。但是今天民進黨黨團的版本自創了一個休息日。休息日是什麼概念?休息日不是假日的概念,它是介於假日跟正常工作中間的休息時間,所以今天勞動部針對民進黨黨團竟然說出一例一休可以多出13天假的換算法,這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我們一再追問勞動部和民進黨黨團,他們說提出一例一休是配套、說要砍掉7天假,我們質問到底是什麼原因,他們說是因為工時從雙週84小時降為單週40小時。工時改為單週40小時,理論上每個月應該要減少8小時的工時,但是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今年前8個月每個月的平均工時相較於去年同期,並沒有任何一個月有實質降低8小時,甚至有3個月的平均工時還超過去年同期,也就是同樣這3個月份的平均工時。
所以,在實質工時沒有下降的情況之下,又要同時砍掉7天假,勞工朋友的工時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工時根本無法降低。我想,這個一例一休的配套你敢說可以彌補被砍掉的7天假嗎?
最後我要談到這次整個修法的過程,我們很遺憾,對於刪除7天假這個部分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我們一再協商、一再審查、一再討論的都只是在配套上面,不管是特休、一例一休或休息日的加班費,完全都沒有觸及核心的問題。民進黨黨團在協商的時候完全不給大家討論的空間,請問這是民眾期待的新國會應有的立法方式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