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縱使勞工同意,也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縱使勞工同意,也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為落實原住民歲時祭儀休假權益並讓民眾共襄盛舉,要求原民會併同內政部、勞動部在年度日曆表及後面說明欄列入各族祭儀名稱供參考。「希望原民會併同內政部、勞動部能夠重視這件事,在年度的日曆表及後面的說明欄中,把各族的祭儀名稱列入,以供作大家參考之用。」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允許勞工以補休放棄領取延長工資的解釋函對勞工不公平、使一例一休看得到吃不到,要求廢止不合時宜的解釋函。「因此我請勞動部要注意這個問題,請廢止不合時宜的這2個解釋函,同時要修訂10月發布的第三十六條函釋令,回歸一例一休的基本精神。」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核三廠歲修若有繞過工會、謊稱勞工已同意而要求勞工不遵守七休一的情況,即屬違法,並要求勞動部長注意此狀況,避免勞工過勞。「對,這是違法的。 這是核三廠,這不是開玩笑的,萬一到時候發生像福島那樣的事情,所以他們一定不能夠過勞。 所以請部長一定要注意一下這個狀況。」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鐵工會昨天有將近3,000人上街抗議,這個前面也有幾位委員質詢過了,但是針對這個部分我還是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副局長,面對這種人力不足,臺鐵有沒有什麼配套措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鐘副局長清達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剛才已經有稍微做一些說明,基本上,我們當然……
- 陳委員宜民
在短缺的2,500人裡面,應該有一些是駕駛、有一些是站務?
- 鐘副局長清達
對。
- 陳委員宜民
駕駛大概占了多少人?
- 鐘副局長清達
駕駛差不多有五百六十幾個人。
- 陳委員宜民
這些駕駛是馬上就可以補齊的嗎?他們要先接受訓練吧!
- 鐘副局長清達
是,我跟委員報告,對於安全性的人力跟必要性的人力,我們會優先補足,因為司機員的……
- 陳委員宜民
對,那這些人需要多久的訓練時間?
- 鐘副局長清達
差不多需要18個月到24個月,就是一年半到2年。
- 陳委員宜民
需要18個月到24個月才能補足,但這個規定明年不是馬上就要上路了嗎?部長,我問一下,一例一休有緩衝期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陳委員宜民
昨天臺鐵企業工會關心的就是這個,既然沒有緩衝期,臺鐵馬上會缺少560個駕駛,缺少的駕駛還要18個月到24個月才能夠訓練完成;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鐵路駕駛的工作錯綜複雜,軌道彎過來又彎過去,人力一旦訓練不足可能會造成火車對撞,這很不得了!死傷會很慘重。這個規定沒有緩衝期,他們又缺五百多個駕駛,那要怎麼辦?
- 郭部長芳煜
這是臺鐵的專業問題,真的只有臺鐵跟交通部才有辦法想得出來……
- 陳委員宜民
我問你要怎麼辦?
- 郭部長芳煜
要趕快緊急去處理。
- 陳委員宜民
臺鐵可能只是一個例子,還有很多其他涉及公共危險、交通、公共安全的行業也都沒有緩衝期;只要總統公告,這個規定明年1月1日上路之後,你們馬上就要去做勞檢,是不是?
- 郭部長芳煜
是,新法上路之後,我們當然就要去做勞檢。
- 陳委員宜民
好,那我問一下,昨天臺鐵企業工會也有提到,因為人力調度的問題,所以以後只要是二等以下的車站可能晚上10點後都不營業、不賣票。這些車站還可能都要關掉,這總共有195個,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車站有很多都是主要幹線的車站,這將會大大影響到民眾的權益,請問一下副局長,這要怎麼辦?
- 鐘副局長清達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現在二等以下的車站,一般都只有開行區間車,自強號一般都是不停的。
- 陳委員宜民
對,我就問,這些車站明年1月1日以後會不會關,你告訴我?
- 鐘副局長清達
不會。
- 陳委員宜民
不會關。這是民眾最關心的,因為有人預告說會關。那麼你們會優先補足這些站務、票務和道工的人力,是不是?
- 鐘副局長清達
我們會優先補足的就是我剛才講的,像司機、乘務人員,這些都是優先要補足的;至於比較不涉及到安全性工作的部分,我們會用替代人力因應。另外,現在全省有227個臺鐵車站,只要是一般的車站、自強號不停靠的車站,民眾使用悠遊卡就可以進去……
- 陳委員宜民
所以不會關?
- 鐘副局長清達
是。
- 陳委員宜民
好,謝謝。接下來,我要問一下部長,昨天報紙有提到你們的明師高徒,指出這個計畫是2013年開始推動的,是一對一的教學,3年來總共有3,280對師徒參與計畫,截至目前,有261對還在計畫執行中。勞動部做的案例分享電子書有提到很多傳統技藝,不管是漆器、雕工,甚至是漫畫,還有布袋戲,這些都有在做很好的傳承,這些都是很好的典範,但是你們說做完這些就要喊卡了,對不對?部長,這麼好的一個計畫為什麼要喊卡?
- 郭部長芳煜
是,報告委員,過去我們在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委員有給我們一些指教,對於如果真的執行不是很好的,要去檢討,而這個部分是我們檢討之後……
- 陳委員宜民
你覺得這個執行得不夠好,就是陳雄文當部長的時候執行得很爛,可是當時你是次長耶!
- 郭部長芳煜
這是一個好案子,但是在執行時有2個問題……
- 陳委員宜民
雖然這個計畫只剩下261對、522個師徒,但是去蕪存菁的結果,為什麼不能夠讓這261個師父可以繼續教育其他的年輕人?現在有很多人失業,去蕪存菁的結果,你不一定要把它卡掉。
-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就是這4個字「去蕪存菁」,所以我們要把「蕪」的部分弄掉,把「菁」留下來。
- 陳委員宜民
所以你會繼續做?
- 郭部長芳煜
好的部分我們一定會留下來。
- 陳委員宜民
所以這個計畫你會繼續做?
- 郭部長芳煜
不是,明師高徒這個計畫停了。
- 陳委員宜民
停掉了?
- 郭部長芳煜
但是當中比較好的部分,我們會用另外一個……
- 陳委員宜民
另外會有什麼?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有其他計畫繼續用這種方式來執行。
- 陳委員宜民
這個計畫明年就喊卡了,你怎麼會有另外的計畫?好,如果是這樣,你是不是可以另外提出一個新的版本?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把好的部分留下來,然後結合……
- 陳委員宜民
但是在本席還沒有質詢之前,為什麼你們明年度的預算沒有提出一個延續型的計畫?你們沒有2.0版啊!
- 郭部長芳煜
不是延續型的,而是在已經進行的計畫中,把這個東西融納進去,讓它新的效果可以更好。
- 陳委員宜民
但是你就是沒有這樣子的說明,所以外界才會質疑。
- 郭部長芳煜
之前我好像也有問過這個案子的問題是在哪裡,我們也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就是它的離訓率高。
- 陳委員宜民
但是你應該讓它繼續下去,好不好?
- 郭部長芳煜
好的部分我們會把它留下來,不好的我們就把它拿掉。
- 陳委員宜民
我要講的是,不要在媒體上面亂講話,說是因為執行不力、做得不好,所以要把它關掉,不是因為這個樣子,其實如果有8%是好的,去蕪存菁之後,如果可以有第二版把它繼續下去,這代表新政府還是可以延續原來舊政府的program,可以往下做嘛!
- 郭部長芳煜
就是委員這個意思,我們會把好的部分留下來。
- 陳委員宜民
接下來,我們來看7休1的事情,其實7休1的令釋10月1日已經生效,你們公布必須經過勞工的同意後,才可以連續上班超過6天,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而勞工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者,可以不需要遵守7休1。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最多12天。
- 陳委員宜民
好,最多12天,但現在有人來跟本席陳情,他們說核三廠的歲修是42天,但是他們現在繞過工會,直接謊稱說勞工已經同意,要求他們在歲修的時候不能7休1。如果有這樣的狀況,那要怎麼辦?
- 郭部長芳煜
這是違法的。
- 陳委員宜民
對,這是違法的。
- 郭部長芳煜
他們需要替換人力。
- 陳委員宜民
這是核三廠,這不是開玩笑的,萬一到時候發生像福島那樣的事情,所以他們一定不能夠過勞。
- 郭部長芳煜
當然,這是確定的事情。
- 陳委員宜民
所以請部長一定要注意一下這個狀況。
- 郭部長芳煜
好,沒問題。
- 陳委員宜民
現在一例一休即將上路,但是其中最被勞工朋友們詬病的,就是看得到吃不到,為什麼吃不到?因為有這2個解釋函,一個是臺〈79〉勞動2字第22155號函,上面指出,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補休而放棄領取延長工資,因為法所不禁。另一個是臺〈87〉勞動2字第037426號函,該函指出,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應工作多久,應由雇主決定。我記得之前也質詢過,部長也說休息日加班僅換1天補休是不公平的。請問以上這2個解釋函什麼時候才要拿掉?
-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一例一休這個案子過了之後,所有的解釋函都正在檢討當中,我先請司長來跟你報告。
- 陳委員宜民
你們正在檢討,好,請你告訴我,這2個解釋函什麼時候會刪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勞基法確實有提到課雇主的責任,就是員工有加班的事實,當然雇主一定要……
- 陳委員宜民
你告訴我,你們什麼時候要把它廢掉?部長都已經說這是不公平的東西。
- 謝司長倩蒨
但是補休的部分……
- 陳委員宜民
這對勞工是不公平的,他只有補休,卻領不到錢,對不對?
- 謝司長倩蒨
補休的部分我剛剛要說明的是……
- 陳委員宜民
資方讓他去補休,但是沒有給他……
- 謝司長倩蒨
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只能夠補休而不領加班費。
- 陳委員宜民
對,但是這個解釋函就是這個樣子。
- 謝司長倩蒨
這個地方我要說明的是,雇主一定要付加班費,但是勞工不領加班費,他要選擇補休,這個權利是在勞工的身上。
- 陳委員宜民
是。
- 謝司長倩蒨
勞工如果告訴雇主說,我不要領加班費,我要補休,那就要去協商。
-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你不要在那邊繞口令好嗎?
- 謝司長倩蒨
是。
- 陳委員宜民
我現在就是問你,什麼時候可以廢止這2個解釋函?
- 謝司長倩蒨
關於補休的部分,勞基法並沒有任何一個文字說可以補休,當然,這個問題上次有提到說,這個是不是要在法令上……
- 陳委員宜民
好,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縱使勞工同意,也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因此我請勞動部要注意這個問題,請廢止不合時宜的這2個解釋函,同時要修訂10月發布的第三十六條函釋令,回歸一例一休的基本精神。
報告主席,我還是會講一點原住民的東西,我本來也是要講原住民的職業傷害,可是陳曼麗委員已經講了,所以我就講這個。原住民的職災問題是很嚴重的,尤其是每千人就有5.14人,這比一般勞工的3點多還要來得高,我覺得這個東西應該在教育上去宣導,或是在預防醫學上還有很多可以著力的空間。
我今天另外要講一個,就是有關原住民歲時祭儀休假的問題。依據內政部發布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民俗節日,應放假1日。再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我問一下勞動部部長,你知道有多少族有這種歲時祭儀?
- 郭部長芳煜
16族。
- 陳委員宜民
這些歲時祭儀的假日有明訂在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上面嗎?有沒有列在這上面?
- 郭部長芳煜
這要由原民會公告。
- 陳委員宜民
這要由原民會公告,可是有列在這上面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陳委員宜民
為什麼?為什麼這個行事曆的前面、後面都沒有?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因為這個每年都會重新調查一次。
- 陳委員宜民
每年都會重新調查也是可以列上來啊!你總是要讓資方、讓我們的原住民勞工有一個依據,這就是一個promotion,意思就是說,我們應該讓原住民的勞工知道這是他們的權利,他們可以放假。原住民族16個族的假期都不一樣,例如:雅美族今年在6月5日有一個收穫祭;邵族有祖靈祭,但它的時間是在9月裡面選一天。所以我在想,請問原民會的副主委,像這些東西不能夠在半年前就先調查出來,讓我們在2017年的行事曆中把它列出來,在後面的表格中把它做出來,有沒有可能可以辦得到?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跟委員報告,像賽夏族在11月份舉辦的矮靈祭10年大祭,他們是在前一個月才決定是要在哪一天,而且都是由各家族的氏族長老聚集在一起討論的,像邵族是要在9月的哪一天祖靈祭,他們都是當年才決定的。就以我排灣族來講……
- 陳委員宜民
但是你們自己不是有一個有關你們節日的公告?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
- 陳委員宜民
去年12月4日就有公告今年的放假時間,公告的時間是一個range、範圍,但是我的建議是,如果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哪一天,因為有滿多的族的放假日都是很清楚的,像太魯閣族是10月15日、賽德克族是12月31日……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有些族的日期是很明確的。
- 陳委員宜民
像這些日期很明確的,是不是應該可以協調把它放進行事曆裡面?因為我覺得這樣一方面可以讓我們的雇主、我們的原住民朋友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哪一天他是可以放假的,只要他的身分證上面有那個族的族別,他那一天就可以放假,即使那天是禮拜天,他那天還是有薪假就對了,是不是?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
- 陳委員宜民
我想這部分是很重要的。為落實原住民歲時祭儀的休假權益,並讓全國民眾得以共襄盛舉。這也是共襄盛舉的概念,把這些日期列上來,即使我不是原住民,但是我看到之後,我也會想要去參加,我也可以請個人的假去參加,我覺得這具有很重要的宣示作用,所以我們今天會提出一個提案並做成決議,希望原民會併同內政部、勞動部能夠重視這件事,在年度的日曆表及後面的說明欄中,把各族的祭儀名稱列入,以供作大家參考之用。謝謝。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在席位上)我們查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署長傳名
(在席位上)我沒有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沒有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這個問題我們內部也討論過,我請謝司長向委員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修正的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勞工如果在第三十六條所謂的休息日加班,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如果超過2小時繼續工作,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說,在第3個小時之後一直到第12個小時,每個小時的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報告委員,有關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在這次修法時,已特別針對第二十四條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這兩項脫離了第一項相關的規定。第一項的規定是,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相信委員很清楚,這次修法在委員會協商時,大家已充分討論,而且也都有認知,那就是為了保障勞工、落實週休二日,所以要把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也因此,我們在第二十四條增訂第二項「另再加給」這樣的文字。還有,第三項的部分是加班時數如果在4小時之內,以4小時計;如果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則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則以12小時計。這都是整個加成的保障,讓勞工在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可以大幅提高,以落實照顧勞工的權益。可見當初的立法意旨,就是把休息日的加班費另以第二項及第三項單獨明定,它的立法邏輯跟第一項是有區隔的,因為我們要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所謂休息是原則、加班是例外的精神,這是當初的立法意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我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我要再次強調,勞工加班到第9個小時,雇主要負擔的是12個小時的加班費;勞工加班到第10個小時,也是一樣,不是只領1個小時的加班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所以這個部分已經是大幅提高……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可以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那時討論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在法律上並沒有這樣規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因為我們當初並未同意讓合意遞延入法,所以現在就沒有遞延這樣的選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當初我們在修法時已澈底討論,為了讓雇主跟勞工之間未來的爭議減少,必須在當年度就結算清楚。如果現在又要在法外讓他們可以便宜行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其實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在委員會及黨團協商時均已充分討論,當初我們之所以要在第三十八條明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該項清楚規定雇主應發給工資,所以年度終了,勞工沒有休完的天數,雇主一定要發給工資。我們大家不都是希望讓勞工能夠看得到而且吃得到嗎?這是他的權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委員所提的問題,其實在委員會都討論過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但是最後通過的版本還是沒有接納你的意見,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要我們用解釋令來解釋這樣的問題,對我們來講,已經逾越當時的立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報告委員,勞基法第二條對於平均工資有很清楚的定義,即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所得工資的總額去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算出來的金額。因此,勞工的特休沒有休完,要不要計入平均工資?這要看他沒有休的特休是不是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發生時往前算6個月之內,這是第一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勞工沒有休完的特休,折算工資後是否計入平均工資,這必須回歸平均工資的定義;至於其他加班費的部分,如果他的薪水是3萬元,加班費有2,000元,那麼在算特休時就以3萬元去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折算特休未休完的工資時,並不計入加班費的計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這些都要回到工資的定義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就是他工作獲得的報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委員關心的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特休未休完,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的部分,也就是這個工資如何去定義?如何去給付?這些我們會在施行細則當中規範,而且我們會找相關單位共同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謝司長倩蒨
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好,我會把委員所提的這些問題清楚的加以整理,然後不止給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好,我們會整理清楚,讓大家都能了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這部分我已多次說明,我們的版本就是結合在黨團的版本裡面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也不是透過,是基於時機點啦!因為我們原來沒有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委員不在行政單位,所以不知道我們的行政體系,其實勞動部在這次修法裡面,在那個時機點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我當然要負責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我們那時候不能提版本,但是我們有看法!我不是跟你報告過,我們有看法、我們有態度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我講說版本不是我們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委員這個時候就在談這個事情,都還沒開始,我沒有必要在這裡做這樣的承諾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只請教你,不問原民會,因為我覺得主席下了一個很好的命題,就是外勞對原住民就業的影響,所以我整理了一些外勞政策要來請教勞動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從開放外勞以來到現在,我們一直都是與時俱進,所以才會成立一個……
- 吳委員玉琴
名目非常多耶!
- 郭部長芳煜
對,因為不同階段開放不同行業,加上不同需求及不同評估,所以在什麼時候要開放什麼行業、開放多少人,為此我們後來也成立一個平台,也就是政策諮詢小組,專門討論這些問題。這個平台包括勞、資、政、學,大家共同針對那個時期、那個階段的外勞需求來做一些政策性決定。
- 吳委員玉琴
那什麼叫做附加外籍勞工的數額?這個政策是怎麼出來的?是另外開一扇門嗎?
- 郭部長芳煜
當時政策諮詢小組認為,如果缺工問題真的無法解決,希望能夠以價制量,也就是除了原本的數額以外,再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這樣就可以在一定限額之內再附加外勞數額,以解決缺工問題。
- 吳委員玉琴
請看下一張,從這張圖可以看到什麼問題呢?那就是我們現有的外勞已超過61萬人,我指的是產業勞工的部分,不包括社服的部分。依照就服法的規定,為了保障國民的工作權,所以聘請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的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可是從我們的外勞政策來看,整個3K產業、特殊時程產業,外勞人數成長都十分驚人。尤其是在附加外籍勞工這部分,從101年時的1萬6,000人,到現在已增加到快7萬人,才短短3、4年,就成長4倍;像3K產業的成長速度也很快,竟然是27萬人。請告訴我,這個政策是怎麼形成的?為何成長如此快速?你們是不是幫企業開了一扇大門?
- 郭部長芳煜
有關extra這部分,我們最近也在檢討這個政策,例如我們之所以要訂定警戒指標,就是在檢討這樣的速度成長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要做調整?請委員看一下,這個extra開始時是2013年……
- 吳委員玉琴
對,2013年是1萬6,000人,但現在已經接近7萬人了,才3、4年就成長4倍!
- 郭部長芳煜
坦白說,當時政策形成的背景,我們也不是很清楚……
- 吳委員玉琴
那核配比例有沒有超過40%的上限?
- 郭部長芳煜
沒有,絕對不會。
- 吳委員玉琴
因為你們之前有要求必須匡在40%之內嘛!
- 郭部長芳煜
所有的extra加上去,也不能超過40%。
- 吳委員玉琴
是嗎?確定?
- 郭部長芳煜
確定。
- 吳委員玉琴
我覺得這個數字成長太快了……
- 郭部長芳煜
大概都是10%、1…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宜民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陳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副主委的說明,不過其實這是制度面的部分,我想都是可以解決的,我們也有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根據人事行政總處辦公的日曆表,其後面寫到「人事總處每年是6月30日前公告次年的日曆表,有特殊情形可以延後到8月31日前公告」,所以只要能在8月31日前彙整出來的,不管是單一日期或是某個時段的,你們應該可以整理出一個類似的表格,這是你們的業務範圍,當然應該要去處理。把它整理出來後,你們就可以提供給人事行政總處,他們就可以印到他們公告的日曆表上,就是這樣子啊!如果是單一日期的,就是單一日期;如果是一段時間的,也可以標出一段時間,你們可以整理出一個表格,這樣是人事行政總處就可以在行事曆後面印出這樣的表格,好嗎?
- 陳宜民
我請你要做這件事情,你就不要推拖拉。
- 陳宜民
其實這件事情的立意是良善的,這是要promote(促進)原住民可以向資方要求放假,而且也可以讓民眾參與原住民16個民族的假日。當然,有很多不同的時間,但就是因為你寫在行事曆上,才能顯示我們國家、我們政府對這件事情的重視,更不用說你是原民會的副主委,我實在想不出有哪點理由會讓你推拖拉這件事情?
- 陳宜民
那就好。
- 陳宜民
不只是為了請假方便,這其實就是對一個民族的尊重,這是一個國定假日,雖然只是少數民族、原住民族的國定假日,但是資方和勞方都可據此資料讓他們放假,而且放的假還是有薪假,如果是星期天舉行的,去參加的人,不是像過去參加完就沒事了,其實他是可以放有薪假的,是不是?
- 陳宜民
你是要跟我連署嗎?
- 陳宜民
共同提案也可以。
- 陳宜民
好,趕快。
- 陳宜民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列了之後,慢慢地,甚至有些原住民族可能會認為,如果可以列上去,或許我們可以早一點決定日期,讓大家都來參加的話,這樣會更熱鬧。尤其有些在都市工作的原住民青年,他們看到後也會想要回去,好嗎?
- 陳宜民
所以主席要做共同提案人嗎?
- 陳宜民
(在席位上)我知道啦!謝謝。
- 陳宜民
(在席位上)沒意見。
- 陳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目前有裁罰基準的只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和新竹市,因為各地裁罰標準不一,所以常造成很多的問題,所以你們是希望將研議時間修改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