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苗栗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法用字要清晰、明確、精確,否則解釋空間太大、可大可小,誰當家就由誰解釋,沒有基準。「本席贊同用字要清晰、明確,不然大家就可以隨意解釋了,誰當家就由誰解釋,沒有一個基準。」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將領土變更納入公投法,認為領土變更是憲法的層次,應依憲法規定處理,因為憲法已經講得很清楚。「我本來是反對將領土變更的部分放在公投法裡面,因為憲法已經講得很清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行政院提案不通過的部分,再提期間要改為一年,因為說不定第二年情勢又不一樣了。「憑良心說,本席認為你們說的有道理,但是行政院提案不通過的部分要改為一年,因為說不定第二年情勢又不一樣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限制再提期間的規定僅針對原提案人有漏洞,只要換由不同提案人提出就可規避,要求修法時要更努力。「其實這裡面也有漏洞,這邊強調的是原提案人,例如今天是陳超明提案,本席放棄了,但明天同樣可以改由李俊俋提案,一樣是二年內隨時可以提案,就是換湯不換藥啦!」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同一事項不得再提的期間應由三年改為二年,因為民意如流水、變化很快,應隨時接受民意的檢驗,且二年與三年差別不大,既然要破除鳥籠公投就不應再規定三年。「本席是覺得民意如流水,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大家的看法隨時在改變,所以這部分就改為二年之內啦!」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超明

    你說的很有道理,因為這個部分可以擴大解釋,也可以限縮解釋,沒有一定的標準。什麼是「擴張」?「類似」又是怎麼回事?相似度20%就叫類似?還是要達到90%、80%才算類似?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陳委員超明

    本席贊同用字要清晰、明確,不然大家就可以隨意解釋了,誰當家就由誰解釋,沒有一個基準。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陳委員超明

    本席知道你很有道德。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陳委員超明

    不是啦!我們現在是支持你們修正公投法,除了領土變更以外,其他的我們全力支持,沒有這麼好的在野黨啦!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陳委員超明

    不可能啦!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陳委員超明

    什麼是類似?什麼是擴張?基礎的事實又是什麼?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陳委員超明

    這是執政黨的法令,我們現在不是執政黨,所以我們聽你們的。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陳委員超明

    這一點說的很好,這部分的三年可能也要改為二年,因為前面的條文好像都是規定二年。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陳委員超明

    為什麼是不同層次?這部分為什麼規定三年?為什麼前面都是規定二年,但是這個部分卻寫三年內不得提出?這是什麼道理,你們一定要解釋清楚。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陳委員超明

    主委,本席很尊重你們,我們對這部分沒有答案,你們也跟著沒有答案,怎麼可以這樣?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陳委員超明

    要怎麼修比較好,而且會更明確?你們看看要怎麼修改嘛!不然這個解釋空間太模糊了,可做大也可以做小,結果就是隨著執政黨的態度解釋。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陳委員超明

    確實是這樣,這件事的確是看多數人的意見,所以事實上就是由執政黨解釋,你們不要否認,或者是因為你還不習慣當執政黨,所以才這樣否認?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陳委員超明

    本席支持你們的意見,所以才說這個部分要改進。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陳委員超明

    說什麼閹割、抹殺人格,污衊國民黨的習慣到現在還沒改嗎?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陳委員超明

    本席是覺得民意如流水,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大家的看法隨時在改變,所以這部分就改為二年之內啦!不要為了立法層次的問題進行修正,我們不知道什麼叫做層次,立法的層次又是什麼意思?如果廢掉再啟動的話,就會知道其中的困難,因為民意如流水,所以我們要隨時接受民意的檢驗,這也是執政黨一向的主張。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陳委員超明

    以前面對公投法,執政黨都希望是三年,因為這樣時間比較長,但現在的執政黨應該要隨時接受民意的檢驗,所以本席認為應該改為二年,因為現在變化很快。至於會增加社會成本這一點,為什麼你們以前不覺得有影響,現在才曉得要考量社會成本?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陳委員超明

    陳秘書長,社會成本不會增加啦!只要沒有抗爭就不會增加啦!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陳委員超明

    本席覺得應該要定二年,我們要接受民意、隨時傾聽民意。劉主委,為什麼你都不敢說話?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陳委員超明

    三年和二年的差別實在不大,那是以前類似於戒嚴的想法,現在執政黨比較開放,所以應該改為二年啦!本席說的是實在話,那是執政者為了保護自己,所以希望不要有太多變動,既然現在要破除鳥籠公投法,就不要再規定三年,直接改為二年嘛!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陳委員超明

    本席認為用語要精確,剛才……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陳委員超明

    剛才李俊俋委員說的確實也有道理,但是這部分真的很模糊啦!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陳委員超明

    如果提案不通過的部分改為一年,這部分改為三年呢?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陳委員超明

    對,這邊維持三年。我們是依照事實來判斷啦!

  46. 憑良心說,本席認為你們說的有道理,但是行政院提案不通過的部分要改為一年,因為說不定第二年情勢又不一樣了。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陳委員超明

    為什麼行政院的權力會比較大?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陳委員超明

    本席再看仔細一點。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陳委員超明

    以後本席不在場,你們也要等本席回來再處理。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委員超明

    本席認為應該改成一樣,李俊俋委員,我們都有參與過選舉,所以我們也了解實際的狀況,其實二年和三年並沒有差多少。我們應該隨時接受民意的檢驗,所以把這部分也改為兩年,本席相信大家不會反對。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陳委員超明

    其實這裡面也有漏洞,這邊強調的是原提案人,例如今天是陳超明提案,本席放棄了,但明天同樣可以改由李俊俋提案,一樣是二年內隨時可以提案,就是換湯不換藥啦!所以就算把它改為二年也沒有關係,只要由不同提案人提出就好了,只要不是原提案人就不會違反規定,因為大家都有對策,所以我們修法時要更努力。例如今天莊瑞雄是提案人,你放棄了,換成陳超明提案,這樣我們還是要接受。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陳委員超明

    的確是這樣啦!原提案人限制三年,但不同提案人就不受限。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陳委員超明

    主席,鳥籠公投為什麼被目前的執政黨批評了好幾年?為什麼會有鳥籠公投這個名稱?你們當初就是想要把它廢止或是改變,就是要降低門檻嘛!所以應該把三年降為二年,這樣才符合你們執政黨的意思。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陳委員超明

    這是非常重要也是很嚴重的問題,領土的變更是憲法的層次,當時民進黨為了臺灣獨立就將領土變更的公投送進來,今天解鈴還需繫鈴人,民進黨應該確實的表態,像黃國昌委員就很有guts,說他是臺獨,就是要納入公投法,民進黨提出後又不發出聲音,左轉、右轉又變成髮夾彎,執政黨應該表示你們的態度。

  63. 其實國民黨跟親民黨就是堅持領土變更是憲法的層次,黃國昌委員表達的意見則是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但是民進黨提出案子後又默不吭聲,既然民進黨在上個會期提出這個案子,要撤就提案來撤,但你們又不敢,怕得罪獨派,怕會分散你們的票源,所以你們的矛盾比我們的矛盾更深,你們要拿出面對事實的勇氣。有關兩岸的關係要怎麼做,這個條文牽扯到很多的關係及影響,你們提出了條文卻又不表態,黃國昌委員表態他是臺獨,所以他堅決要這個,但是我們堅決主張領土的變更是在憲法中規定。不要製造內亂,只要你們自己講好,我們都沒有意見。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陳委員超明

    你聽不懂,那我再簡單講一次,我們的態度非常明確,民進黨的態度非常模糊,選前傾中賣台,領土變更也是由民進黨提出來,卻又沒有人發聲,全部默默不語,你們要說明清楚你們的態度跟立場。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陳委員超明

    對,這是我的理念,你講的沒有錯,我本來是反對將領土變更的部分放在公投法裡面,因為憲法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剛才講了一句話,「解鈴還需繫鈴人」,就請當初提案的人來說明。現在不要講國民黨的態度,要講執政黨的態度,到底你們要不要撤?李俊俋委員剛才聲明他不是代表黨團,而是個人意見,那就請你們表達到底要不要撤。領土變更納入公投,這以前是你們委員提案的,現在請你們講要不要撤?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陳委員超明

    什麼又扯到前面,我是要把事情講清楚,才能解決後面的事情。我們兩個的意見可能不一樣,這是個別意見,但民進黨各位委員當初支持領土變更要納入公投法,現在你們的意見如何?譬如李俊俋委員認為要在憲法層次,但這個又是當初你們通過的版本。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陳委員超明

    黃昭順委員代表黨團,我沒有意見。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陳委員超明

    我從頭聽到尾,我發現各黨派都在算計,我今天特別尊敬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怡潔,因為黃委員昭順了解這部分,所以他一直談,陳委員怡潔把他的心聲講出來。陳委員怡潔,你也要特別尊重我,我去簽了,因為我跟李委員俊俋的觀念一樣,這是屬於憲法層次,就不要在公投法裡面做規範,如果李委員俊俋像我這樣有理念,那你也把它簽下來,這是不分黨派的。方才有委員提及我們所面臨的國際情況,我們不能使台灣更壞,這裡面兩句話代表什麼?當初選前是一套,選後又是一套,但是我覺得台灣要真正面對我們實際遇到的狀況,所以今天你們也覺得陳委員怡潔的提案是好的,應該以憲法層次來處理,請各位民進黨委員簽下去,但我相信你們不敢簽,為什麼你們不敢簽?這是憲法的層次,為什麼你們不敢簽?本席要講一個基本原理,講是會講,但是叫你們簽,你們又沒有人敢簽,其實我跟你一樣,這不是騙你的,早上在討論時,我有讀了一下,8時27分的時候我有跟國民黨說明我的看法、堅持的主張,領土變更依憲法規定處理。政治協議的話,你要和平、兩岸統一,這個要討論一下,但我是覺得不可能,當初你們也反對這些,至於兩岸經貿則納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總之,我是從一而終、始終如一,不像你們像變色龍,選前是說賣台傾中,現在這個時候你們就表態出來啊!以前你們都說我們賣台傾中,現在你們要跟中國大陸斷絕來往,那你們就支持啊!不然你們就不要變更啊!像李委員俊俋跟我的觀念是一樣的,那就把它簽下來啊!即在憲法處理,稍後的結果很簡單,行政院講話之後,就照這樣通過,我認為目前的情況是不宜的,就是這樣,但你們都不敢說,你們要裡子又要面子。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陳委員超明

    我對於剛才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有很大的意見,他說親民黨的陳怡潔委員、國民黨的楊鎮浯委員與陳超明委員都支持這樣,但是你也說你支持廢掉,為什麼你們都不敢說出來,要拖我們這二個黨下水?你們要裡子也要面子,要吃還要拿!你們大膽講出來,我都沒有意見,你們想支持廢除,但是卻又不敢講,都說親民黨、國民黨怎麼樣。

  76. 陳怡潔委員,我們不要被利用!他們想要拖我們下水,但是卻不敢說,自己創制的法律自己又不敢講!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陳委員超明

    你們不敢拿出來簽名還要說!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委員超明

    敢作敢當啦!要改就改啦!簽名下去我們就沒意見嘛,你們又不敢簽名!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陳委員超明

    這樣不就在玩我們,為什麼不早點提出來?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陳委員超明

    還可以拿草稿出來哦!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陳委員超明

    我哪有要落跑!我到外面……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陳委員超明

    什麼國民黨不想通過!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陳委員超明

    我聽得懂。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陳委員超明

    黃委員的第一個意思,他非常尊重上一次委員會已經修正過的版本……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陳委員超明

    我現在就沒有態度嘛!發動的也是你們,要修改的也是你們嘛!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陳委員超明

    他的意思是,始作俑者都是你們……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陳委員超明

    誰講我沒有態度!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陳委員超明

    我尊重我們黨團的決議,我尊重我們委員長的意見,這樣聽得懂嗎?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陳委員超明

    你的國語能力沒那麼差啦!不然不可能當選立委啦!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陳委員超明

    你說「聽無」?我是尊重黃委員昭順的意見!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陳委員超明

    我是代表心中真正的意見……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委員超明

    我發覺這個善意也轉變得很快,5個月之前還信誓旦旦,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轉變?這個可以跟他講,如果講得通的話,我相信他能夠接受啦!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陳委員超明

    我看都可以接受,如果就這個條文民進黨跟時代力量黨團撤銷委員會通過的……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陳委員超明

    原來協商第二條的「憲法修正案之複決」與「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如果你們撤銷了,我想那就會過了。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陳委員超明

    現在是在討論不同的條文嗎?因為本席看不懂這個解釋。剛剛陳秘書長說「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但是陳秘書長又說了行政院解釋在憲法已包括領土變更的部分,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是說憲法裡面規定的事項要複決的時候就用這個公投法嗎?這樣就會大亂,這是特別大的事情,如果你們這樣解釋,那本席也反對。因為憲法的門檻要特別的高,可是現在要變成這樣,你們都不敢講,門檻是依照現在……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陳委員超明

    所以國土的變更就不會用公投法,是依照憲法?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