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這會期審查公投法修正案應針對上會期保留的條文來討論,而不是重新反駁上會期已修正通過的條文「這個會期我們再審查公投法,應該是針對上會期保留的條文來討論,而不是對上會期已經修正通過的條文,在這會期再來反駁。」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若公投法修正案一直討論不完,應併案送協商「否則一直討論都討論不完,要不然就是併案送協商。」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榛蔚

    我坐了這麼久,聽大家討論似乎沒有什麼共識。有關公投法修正案,我們在上會期5月9日至11日花了3天的時間來審查,同樣都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劉主委也都在場,除了秘書長換人以外,其他人幾乎都一樣。這個會期我們再審查公投法,應該是針對上會期保留的條文來討論,而不是對上會期已經修正通過的條文,在這會期再來反駁。難道以後進行法案審查時都要採用這種技術性保留方式嗎?這樣以後法案都不要出委員會就好了,這會期修正時只要保留一個條文,下會期就可以再來修正,這樣一點效率都沒有,尤其今天又花一整天的時間在討論。我尊重上個會期的審查結果,應該針對保留的條文來進行討論就好,否則一直討論都討論不完,要不然就是併案送協商。

  2. 主席

    只剩下4個條文而已,其實已經討論得差不多了。

  3. 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陳秘書長美伶

    因為就是要補足憲法沒有的那一塊。

  6. 陳委員其邁

    你這樣寫他會誤會啦!所以……

  7. 徐委員榛蔚

    現在增列的第十六條之一是中選會、行政院或是哪位委員提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