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護理人員超時工作又未領到加班費是不合理的狀況。「如果工作超時又未領到加班費,這樣就是不合理的狀況。」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針對醫療爭議事件處理相關配套措施及醫療爭議調處案件執行狀況就教部長。上週部長因公陪同蔡總統至南太平洋訪問不在國內,勞動部主管的一例一休在修法時,關於勞工換班應該間隔多久,據經濟日報報導,呂寶靜次長說希望能維持現狀,也就是8小時。相隔不久,衛福部發布澄清稿,不是8小時,報導有誤,而是11小時的版本,即希望能夠維持現況,也就是間隔11小時,因為8小時實在太短,雖然修法提到要往8小時的方向,但還是希望是11小時。請問部長,您的看法如何?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護理人員是高學問也高風險的工作,需要相當的休息才能好好執行業務,所以我們支持維持11小時,但是有時因為排班的特殊情況,可以利用雙方協調方式,我們朝著這樣的方向。
- 陳委員宜民
維持11小時是你們的立場嗎?
- 陳部長時中
對。
- 陳委員宜民
現行護理師法規定工時是幾小時?
- 陳部長時中
那是一個工時指引,與勞基法……
- 陳委員宜民
幾小時?
- 陳部長時中
40小時,與勞基法一樣。
- 陳委員宜民
實際上,護理師的工時平均幾小時?
- 陳部長時中
應該都符合現行勞基法規定。
- 陳委員宜民
符合嗎?看起來都是超時!一例一休實施之後,護理師每日平均工時有些微下降,盧孳豔理事長也有提出一份600多份問卷的討論,中白班大概是9.96小時、小夜班9.34小時、大夜班則是9.4小時,但平均仍超時工作1.5至2小時。國際上的護病比為1比6,目前台灣的醫學中心已經達到1比9,區域醫院也達1比12,據統計顯示,當護病比超過1比6,每多照顧一名病人,病人的死亡率就會增加7%。如果工作超時又未領到加班費,這樣就是不合理的狀況。據天下雜誌統計,事實上,有一半以上的護理人員在醫學中心加班後沒有拿到加班費,地區醫院也有37%沒有領到加班費。請問部長,對這樣的狀況有何處理方式?
- 陳部長時中
我們還是得按照勞基法,超時工作是加班,就應該給加班費。
- 陳委員宜民
謝謝。接下來,前陣子媒體報導高雄市消防人員具有EMTI初級救護技術員的資格,但是當他們希望能考中級執照時,才發現高雄市消防局都沒有到衛福部網站登錄,以致於他們無法報考,只好放棄。衛福部有何補救措施?不然這批義消很倒楣,完全被高雄市消防局「裝肖仔」!尤其是他們有兩百多人,都有這樣的狀況,受訓很辛苦,但受訓的目的就是要協助,讓警消人員救災時也可以上救護車來協助傷患。現在因為沒有登錄,所以他們無法考中級執照,甚至資格可能也會被取消。
- 陳部長時中
如果達到資格,而是行政上的問題,我們馬上責由醫事司聯絡消防署看看該如何補救。
- 陳委員宜民
請高雄市消防局趕快提出補救措施來處理。
今天談到醫療糾紛的處理,過去因為醫病雙方認知的差距,有些醫師認為醫療專業,因而有些東西可能解釋不夠仔細,但病患要的是真相,這之間有些隔閡。最近你們都有進行一些處理,尤其是各縣市醫師公會有滿高的百分比,約有十幾個縣市已經成立調解委員會。你們將來是不是會提出一部專法,即「醫療爭議處理法」?
- 陳部長時中
目前我們就現有的相關機制積極推動,再視其成效如何,以決定未來方向。
- 陳委員宜民
你們之前的新聞稿提到,你們在這個會期是不是會提出行政院版本?
- 陳部長時中
我們事先有進行相關準備,目前方向上,第一個是從mechanism,把相關試辦都完成了……
- 陳委員宜民
這部醫療糾紛處理的專法何時送到本委員會?
- 陳部長時中
我們必須視這樣的機制處理成效,才會決定這部法的基本方向。
- 陳委員宜民
目前沒有打算要送這部法嗎?
- 陳部長時中
目前還沒有。
- 陳委員宜民
謝謝。我們期待這部法應該早點送來會比較好,因為如果有一部對於醫療糾紛調解SOP的專法,各縣市相關單位,尤其是醫師公會才能有所遵循。目前並非全國都在做這件事,雖然高雄市醫師公會做得很好,去年沒有醫療糾紛,一件都沒有!但醫事司網站關於調解的部分都沒有更新,本席最近找這些資料發現好像都停留在105年2月,網站的資料是不是應該更新?
- 陳部長時中
應該。
- 陳委員宜民
謝謝。醫療糾紛的處理並非全國都有試辦,如果沒有專法,有些縣市可能因為醫師公會人力不足的問題,應該可以由其他鄰近縣市醫師公會來協助,譬如高雄可以協助屏東等縣市,我認為這部分有改善的空間。今天的報告提到,醫療糾紛調解的狀況不到三成,是嗎?
- 陳部長時中
35.18%。
- 陳委員宜民
本席還是希望醫療糾紛比率能再降低!
最近有一個案件,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因為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10個月後死亡,這個案子當事人提出求償,但是最高法院今年6月廢棄原審判並發回更審,並要求被告醫師要對其過失醫療行為舉證,如此一來,對醫師造成很大的困難,將來造成的後果就是變成防衛性醫療。一旦防衛性醫療抬頭,對於醫護、患者及社會都是三輸的局面,不論國民黨李彥秀委員或民進黨邱泰源委員均提案修法,本席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針對雙方提案的文字,希望經過磨合,能有一個比較完整的版本。
最後,銓敘部在今年1月提出砍假,也就是要砍住院醫師的假,讓上限只剩20天。住院醫師是血汗醫師,現在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住院醫師工時很長,現在每週已經降為80小時。但是銓敘部砍假之後,未來公立醫院住院醫師的上限從PGY1、R1、R2、R3只剩下20天。相對於目前公立醫院甚至到31天,以及現行衛福部規定甚至到34天而言,其實短了很多。針對這部分,部長是否可以與銓敘部協調?因為銓敘部訂出來後,事實上,真的會造成住院醫師將來在銓敘、年資計算及特休假等方面很大的傷害,可以嗎?
- 陳部長時中
關於這件事,銓敘部還是站在公務人員一體適用的原則來規定,不過我們認為這方面還有討論的空間。
- 陳委員宜民
銓敘部沒有考慮住院醫師每週工時是80小時,現在一例一休談的是雙週84小時,醫師單週就已經80小時。
-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會與銓敘部溝通。
- 陳委員宜民
對特休假的部分,銓敘部可能沒有考慮周詳,請部長再與他們協商或討論該如何處理,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