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修法版本打著例外之名,實際上會讓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例外變成常態「次長,你們一再說例外例外,但現在法條的修法版本就是會讓例外變成常態!」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三班制若只間隔8小時,扣掉通勤、交接班、用餐時間實際只剩4-5小時可休息,批評勞動部朝此方向修法完全與解決過勞問題背道而馳「如果連續工作只能間隔8小時,扣掉通勤、交接班、用餐時間,實際上能休息的時間只有4-5小時,結果勞動部卻要朝這樣的方向來修法,完全與要解決過勞問題背道而馳!」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衛福部朝108年9月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目標有信心推動,並與勞動部協調「所以你就要朝這個目標有信心去做,跟勞動部協調」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若照勞動部修法版本將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全部丟給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行政指導位階低於法律,衛福部身為醫護主管單位將沒有介入的條件與管道「所以你已經沒有介入的條件了嘛!」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30人以上備查並非核備、根本沒有審核,沒有實際效力「備查又不是核備,備查根本就沒有審核,這沒有實際效力。」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修法版本為何在放寬七休一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指定行業的把關,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卻全部丟給工會或勞資會議決定,並質疑是否認為輪班休息減少的危害比連續上班12天還小及其評估依據為何「為什麼輪班制間隔11小時的部分卻是全部丟給工會、勞資會議呢?你們認為輪班休息時間的減少對勞工身心的危害比連續上班12天還小嗎?」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應維持輪班間隔11小時的底線,如要應付例外中的例外情形,應以充足人力因應,而不是壓縮勞工原本的休息時間。「所以你應該維持11個小時的底線,如果要應付這些例外中的例外情形,應該是要有充足的人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的壓縮他們原本的休息時間。」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醫師勞雇契約存在違約金過高、不合理調動及定型化契約等缺失,顯示醫師確有納入勞基法的必要性。「以上種種缺失都證明醫師的確有納入勞基法的必要性」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蔡英文競選時的醫療政見,主張如果108年9月醫師沒有納入勞基法、連醫療政策都跳票,衛福部長必須扻起責任「現在如果連醫療政策都跳票的話,部長,我看你必須要扛起這樣的責任。」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輪班間隔11小時是最低限度的保障,質疑修法開放例外縮短為8小時是倒退,落後歐盟15年、國際勞工組織ILO 27年。「今天不要說落後歐盟15年,我們去年底修法時就已經明定了最低限度保障就是輪班制要間隔11小時,結果你們現在要開放例外情況可以只間隔8小時,我們甚至落後國際勞工組織ILO 27年了」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本席安排這個專案報告,最主要的原因是針對醫師的過勞問題。昨天是醫師節,本席在此祝福所有醫師「醫師節快樂」。在醫師節前夕,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針對醫師的勞雇契約,提出三大缺失與漏洞:包括離譜違約金,鎖死醫師出逃的途徑,還有不合理調動及定型化契約。

  2. 之前幾位年輕醫師也提到,所謂離譜的違約金,現在有很多醫院用違約金的方式來限制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必須要待滿服務年限,否則就要負擔2-3個月薪水的賠償,等同數百個小時的辛勞「做白工」。新北市勞工局先前曾依據勞基法第十五條之一的規定,稽查醫院向護理人員收取「離職違約金」的行徑,表示可處100萬元罰鍰,但醫師因無勞基法之適用,所以就沒有這種反制的手段。在不合理調動方面,很多時候契約內容寫明「應隨醫院業務需求調動工作地點,不得有異議」。在醫療體系當中,確實有跨科支援、派駐偏鄉等需求。根據勞基法第十條之一,雇主調動員工工作必須符合5大原則,包含待遇不能下降、不得衝擊家庭生活等不利條件。但是因為醫師並沒有納入勞基法,所以並不適用。至於定型化契約,勞基法第九條規定,只要是連續性的工作都必須要簽署「不定期契約」,也就是說,醫院只有在歇業、業務性質變更或員工明顯無法達成要求時,才能解除契約。

  3. 以上種種缺失都證明醫師的確有納入勞基法的必要性,雖然我們承諾於108年9月要正式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到現在仍沒有公布一定的進度與時程。我看到今天的這一份報告中提到,現在正在協商、待釐清的事項包括人力缺口難以因應、住院醫師之訓練年限恐將延長及對病患就醫權利之影響。我以為我看的是衛福部的報告,結果是勞動部的報告,勞動部一直在幫衛福部想各種理由,本席認為衛福部應該展現更積極的態度來幫醫師說話與發聲。

  4. 今天最主要還有一個原因,我特別邀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列席,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中提到,願意近期再邀集相關機關、醫院討論,就醫學教育養成制度評估放寬前開住院醫師併計慰勞假年資可行性,我對於這樣的態度給予相當的肯定,這也是我今天安排這個專案報告的最主要目的。

  5. 當然,我同時也邀請了勞動部的官員來到現場,所以我想先請問施次長,勞基法最近準備要修法,其中輪班制間隔11小時的規定準備要鬆綁縮短為8小時,有關這個部分,上個星期行政院大陣仗召開記者會,行政院長、勞動部長及相關部會一字排開。甚至政務委員說這次修法趕上國際潮流,請問次長怎麼看?

  6. 主席

    請勞動部施次長說明。

  7. 施次長克和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政委的部分,我沒有特別……

  8. 蔣委員萬安

    好,你沒辦法評論沒關係。次長,你瞭解這次修法的內容嗎?

  9. 施次長克和

    是的,瞭解。

  10. 蔣委員萬安

    您認為有趕上國際潮流了嗎?

  11. 施次長克和

    這次的修法基本上是以賴院長所提到的「四不變、四彈性」為重點,四個不變是整個修法規範的原則。

  12. 蔣委員萬安

    你認為有沒有趕上國際潮流?

  13. 施次長克和

    這要看委員指的是哪個部分,我覺得像……

  14. 蔣委員萬安

    行政院大喇喇的在記者會上說這次勞基法的修法是趕上國際潮流,次長剛上任可能不瞭解也沒有實際參與修法過程。所謂國際潮流是保障輪班勞工基本的休息與工作安全,要間隔11小時。1990年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夜間工作建議書明定,輪班勞工每工作24小時需有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歐盟2003年工作時間指引(Working Time Directive)輪班勞工每24小時需有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今天不要說落後歐盟15年,我們去年底修法時就已經明定了最低限度保障就是輪班制要間隔11小時,結果你們現在要開放例外情況可以只間隔8小時,我們甚至落後國際勞工組織ILO 27年了,去年修法明文確定輪班間隔11小時,還沒有訂定實施日期,還沒有正式實施,結果現在勞動部又要倒退走回頭路,影響到很多行業,其中影響最重的包括客運運輸業及衛福部主管的醫護人員等。剛剛吳玉琴委員提到護理人員的花花班,這也是去年修法時討論最多的,每班8小時的三班制,白天班輪完接小夜班,小夜班輪完接大夜班,如果連續工作只能間隔8小時,扣掉通勤、交接班、用餐時間,實際上能休息的時間只有4-5小時,結果勞動部卻要朝這樣的方向來修法,完全與要解決過勞問題背道而馳!

  15. 部長,衛福部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16.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17.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講得很清楚,以11個小時為原則,8個小時是例外,8個小時的例外並不是勞資協議好就好,我們有個行政指導,必須是重大傷害、重大疫情、突發狀況等才可以往11個小時下面減。換句話說,整個人力受到影響時,我們才會允許做這樣的協議。

  18. 蔣委員萬安

    部長,去年修法時大家已經有共識,11個小時是最低限度的保障,我們並沒有要求要休息12個小時,11個小時是個天花板,是最低限度的保障,結果你們打著給予彈性的這個漂亮外衣,實質上是勞動部開了一道後門。

  19. 事實上,學術機構也有研究,輪班制工作者有近10%會發生輪班工作症候群,包括失眠、睡眠中斷、持續性疲勞等等。而且下午班、晚班勞工的職災機率較正常班高出15%到28%,報告顯示輪班工作對婦女來講,會導致晚產、早產、低體重嬰兒的機率增加,這對人體的傷害非常大,你沒有給予他們足夠的休息時間,絕對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結果今天你們還要開個例外,允許間隔時間可以縮短為8個小時,我覺得部長應該要堅持立場不能有任何鬆動。

  20. 部長,剛才你提到當大量傷患進來或是其它急重症需要醫護人員來照顧,但是你要想想看,如果這些醫護人員身心俱疲、過勞、連續值大夜及小夜後,你如何期待他們能應付大量傷患湧入?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21. 陳部長時中

    那是臨時緊急的情況,是不得已的情況。

  22.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應該維持11個小時的底線,如果要應付這些例外中的例外情形,應該是要有充足的人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的壓縮他們原本的休息時間。

  23. 陳部長時中

    我們要從其他醫院或地方調人過來也要需要一點時間,在這個空窗期間,我們不希望他們違法啦!

  24. 蔣委員萬安

    現在勞動部準備修法,去年我們已經修法要求要間隔11小時了。

  25. 陳部長時中

    是很具體、特殊的情況,我們……

  26. 蔣委員萬安

    當時衛福部並沒有提出來,為什麼這個時候突然說有這個需求了?

  27. 陳部長時中

    這是一個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我們是希望這樣的情況發生時可以做調整……

  28. 蔣委員萬安

    去年修法時,衛福部也沒有提出反對或是希望能給予例外,為什麼不到幾個月的時間,現在就認為有這樣的問題了?去年大家就是在這裡討論,就說了要給予醫護人員間隔1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這就是底線,衛福部當時也認同了,而且沒有提出有例外的需求,為什麼9個月之後,你現在告訴我有這樣的問題了,這中間發生什麼事情?

  29. 陳部長時中

    沒有特別發生什麼事……

  30. 蔣委員萬安

    不就是因為勞動部告訴你,他們已經承受不住資方壓力而要修正勞基法了,所以要動這一條!衛福部身為醫護人員的主管機關,你是機關的首長,結果你同意勞動部這種開後門的立場,你是要置醫護人員的權益於不顧嗎?

  31. 陳部長時中

    修定這個法時,在那樣的條文下,我們覺得有必要使用,但是要限縮那樣的可能性。

  32. 蔣委員萬安

    當時沒有啊!為什麼這時候就突然有了?

  33. 陳部長時中

    有那樣的法條,我們就要限縮,如果沒有那樣的法條,我們就不需要限縮了。

  34. 蔣委員萬安

    這與一例一休根本就沒有關係嘛!施次長,為什麼這樣?是衛福部向你們提出反映嗎?

  35. 施次長克和

    其實在去年修法完成之後,過去10個月以來,對於勞雇雙方的相關意見,我們都有納為修法的參考。剛才委員有提到歐盟工時指引的部分,我向委員補充報告,其實歐盟工時指引裡也有例外原則,裡面提到維持服務或生產連續性部分,得不適用11小時。不過剛才委員提到的……

  36. 蔣委員萬安

    次長,你們一再說例外例外,但現在法條的修法版本就是會讓例外變成常態!你們要放寬七休一,說是要加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勞動部要指定行業,才交由工會,沒有工會的就交由勞資會議決定,為什麼輪班制間隔11小時的部分卻是全部丟給工會、勞資會議呢?你們認為輪班休息時間的減少對勞工身心的危害比連續上班12天還小嗎?

  37. 施次長克和

    其實包含七休一、輪班休息時間,相關機制除了勞資會議、工會之外,如果30人以上要透過備查,備查會影響到工作規則,其實……

  38. 蔣委員萬安

    備查又不是核備,備查根本就沒有審核,這沒有實際效力。我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的版本為什麼在放寬七休一與輪班制間隔11小時要縮短為8小時的把關機制會有落差?

  39. 施次長克和

    這個版本是勞動部提出後在院裡面……

  40.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們也不知道嘛!

  41. 施次長克和

    不是,相關的把關機制在第三十六條的部分有增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及勞動部的指定,那是針對行業的部分,但是第三十四條目前的規範是針對事業單位的部分。

  42. 蔣委員萬安

    為什麼有這樣的落差?你們認為連續工作12天對身心傷害很嚴重,所以你們有加上把關機制,但是對於輪班制的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卻放任全部丟給工會、勞資會議,這之間的差別是為了什麼?評估又是什麼?你們做的調查是基於什麼理由讓你們做了這樣的差別規定?

  43. 施次長克和

    第三十六條的部分是綜合了勞雇團體、國會議員、民意代表的看法,所以在第三十六條有做這樣的……

  44. 蔣委員萬安

    陳部長,如果照勞動部的修法版本通過,輪班制的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身為醫護的主管單位,你是沒有任何介入的管道,他們就全部都丟給工會、勞資會議了,到時候你發現……

  45. 陳部長時中

    我們在行政指導、評鑑的相關規定或勞動檢查中都會做規定……

  46. 蔣委員萬安

    行政指導的位階效力……

  47. 陳部長時中

    都會限縮資方任意使用這個條文的規定,因為我們很清楚知道那8小時是例外,因此我們限縮條件在於有突發的重大情況,才會有適用的可能。

  48. 蔣委員萬安

    部長,行政指導的效力與勞動部修法版本「要交由工會,若無工會則交由勞資會議決定」的位階相比,是高還是低?

  49. 陳部長時中

    當然比法的位階要低。

  50. 蔣委員萬安

    當然,所以你已經沒有介入的條件了嘛!

  51. 陳部長時中

    當然會介入,有這種情況,主管機關還是會負責去做相關規範。

  52. 蔣委員萬安

    部長,不是出一張嘴就好了,今天你就是放任給勞動部去亂修法,醫護人員都受不了!他們三班制,每天要輪班8小時,但你只給8小時的休息時間,立法就是希望11小時的休息時間……

  53. 陳部長時中

    那是非常例外的情形。

  54. 蔣委員萬安

    非常例外?你知道你們的例外會變成常態嗎?你們有沒有去盤點與調查?

  55. 陳部長時中

    剛才委員有提到臺北市與新北市的一些檢查數據。

  56. 蔣委員萬安

    全臺灣只調查2個縣市嗎?

  57. 陳部長時中

    將來還有其他相關的部分要去做。

  58. 蔣委員萬安

    你們要修法,要通過了耶!部長,我認為衛福部長這樣的態度是棄醫護人員的權利於不顧,沒有辦法肩負你擔任衛福部首長這樣的一個責任,今天勞動部說修法,你沒辦法捍衛這樣的立場,你是勞動部的衛生局嗎?部長,你應該堅守住當時我們修法討論時的立場,就是間隔11個小時,當時沒提出來,現在你又說這是例外情形,可以給予8小時。

  59. 最後,回過頭來談今天最主要的議題是醫師要納入勞基法,請問衛福部對於108年9月醫師納入勞基法這件事有沒有信心?

  60. 陳部長時中

    我們目前的目標不變。

  61. 蔣委員萬安

    有沒有信心?沒有信心?不敢講?

  62. 陳部長時中

    我們逐步地往前在做。

  63. 蔣委員萬安

    部長,有沒有信心你也不敢講?

  64. 陳部長時中

    這信心就像委員說的不是靠嘴巴說,我們是要一步步往前走。

  65. 蔣委員萬安

    所以醫師納入勞基法你沒有信心?目前你們與勞動部協調的狀況如何?

  66. 陳部長時中

    我們不斷努力朝向既定的目標前進,本於整個人力分配、調配及病人的安全,我們需要完整做好。

  67.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對於108年9月醫師要納入勞基法……

  68. 陳部長時中

    這是我們既定的方向與目標。

  69.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不敢承諾?

  70. 陳部長時中

    我要往這邊做。

  71. 蔣委員萬安

    目前協調狀況如何?

  72. 陳部長時中

    目前在醫師工時指引部分,各醫院都努力在排班上達成相關規範,我們也隨時跟醫院保持聯繫,定期檢討醫師時數是不是還有一個再往下緊縮的空間。

  73. 蔣委員萬安

    部長,所以如果108年9月醫師沒有納入勞基法,你要不要負擔這樣的責任?你願不願意扛這樣的責任?

  74. 陳部長時中

    我們要看看到108年8月的時候,就我所說病人的權益及醫師人力的分配的這兩個部分,是不是達到最適的分配,另外是我們與勞動部溝通的情況,這三方都需要做一個詳細的討論。

  75. 蔣委員萬安

    勞動部今天如果有意見,我沒話說,但是今天衛福部展現出來的態度竟然如此含糊,沒有信心、不敢承諾!今天的畫面都在直播,醫師都在看,結果部長含糊其詞,講說這是我們的目標,我們會努力,不斷地跳針!連一句有沒有信心都不敢講!當然有信心啊!你衛福部長為什麼沒有信心?連信心都不敢講?為何要如此畏畏縮縮?

  76. 陳部長時中

    如果站在現行的工時指引裡面來執行進到勞基法,那樣我有信心,但是我要緊縮到更低的時數來說,病人的安全需要恐怕會不足……

  77. 蔣委員萬安

    那是勞動部嘛!

  78. 陳部長時中

    這是勞動部所主管的部分,所以雙方要有一個溝通,最後達成協調,達到整個進入勞基法裡面最大的好處。

  79. 蔣委員萬安

    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蔡英文競選時的醫療政見,今天蔡英文總統勞動的六大政見幾乎已經跳票了,現在如果連醫療政策都跳票的話,部長,我看你必須要扛起這樣的責任。

  80. 陳部長時中

    我還是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81. 蔣委員萬安

    當時立法院委員會有這個決議。

  82. 陳部長時中

    對。

  83. 蔣委員萬安

    對?所以你就要朝這個目標有信心去做,跟勞動部協調,看看今天的報告裡面,我剛已經講了,通篇的報告我還以為是衛福部的報告,勞動部幫衛福部想各種理由,說存在有很多問題,這非常荒謬!部長,你是衛福部的部長,你不要為了上面的政策屈服於勞動部,包括醫師納入勞基法及輪班間隔11個小時,你都無法堅守!部長,你要秉持你的專業及你站在醫護人員、醫師的角度積極去跟勞動部協調。

  84. 陳部長時中

    對,剛剛勞動部會想到一些問題,也是我們溝通的成果……

  85. 蔣委員萬安

    我們會檢視並持續辦理專案報告,我會盯這個進度。

  86. 陳部長時中

    好。

  87.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既然說會朝這個目標努力,我們就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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