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在一定期間內就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包括工時以外的其他保障達成共識。「我希望部長可以承諾,未來可以跟勞動部在一定期間內,趕快就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包括工時以外的其他保障達成共識。」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應承認醫師尤其受僱醫師工作型態的特殊性,但不應讓其永遠不納入勞基法,因為勞基法還有很多對於受僱者的權利保障。「我們承認醫師尤其受僱醫師工作型態的特殊性,但是我們不認為他可以永遠不納入勞基法,因為勞基法還有很多對於受僱者的權利保障。」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勞動部不應只用工時長短來認定衛福部受僱醫師工作指引的標準,不應拘泥於每週80工時、40工時或100工時。「所以不要只用每週80工時、40工時或是100工時來認定,不要堅持在工時的拘泥上,好不好?」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你當部長之前是開業醫,是不是?
-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鍾委員佳濱
曾經當過受僱醫嗎?
- 陳部長時中
很年輕的時候。
- 鍾委員佳濱
年輕的時候曾經受僱於人。好,我們來看一下受人僱用的醫師,這是今年上半年英國醫師罷工,部長有聽說英國的醫師自行開業比較多?還是受僱的比較多?
- 陳部長時中
他們基本上是公醫型態。
- 鍾委員佳濱
也就是都是政府僱用的,請問,為什麼這些英國醫師要罷工?有沒有聽聞大概是什麼原因?
- 陳部長時中
工作條件和薪資問題吧!
- 鍾委員佳濱
所以英國的醫師自認為是勞工嘍?
- 陳部長時中
事實上是啊!
- 鍾委員佳濱
是受政府僱用,算是一種廣義的勞工。今年8月20日聯合報登載石司長的意見,提到司長表示,衛福部曾經邀請各科醫學會研議,初步訂出來的受僱醫師工作指引的工時,勞動部不能接受,包括今年8月要上路的住院醫師每週80小時工時,也被認為定得太高,我看了也嚇一跳,因為目前在談的勞基法是一週40工時,一次連續工作時間是8小時,最多只能加班4小時,最高就是12小時,但是可能石司長認為醫療有其特殊性,所以以住院醫師值班為例,最低壓到28小時,這點勞動部也不能接受。石司長,你有這樣表示嗎?引述有沒有錯誤?
-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 石司長崇良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不是叫做勞動部不接受,而是我們部裡有一個推動小組,也有邀請勞動部一起討論,討論的過程中希望能先有一個公式出來,所以工時指引就先出來,當然當時勞動部代表不可能在那個時候就同意這個意見。
- 鍾委員佳濱
好,了解。那時候施次長還不在勞動部吧?所以他相對是客觀的。施次長,你剛到勞動部,如果醫師工時是80小時,你可以接受嗎?
- 主席
請勞動部施次長說明。
- 施次長克和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衛福部石司長有提到,現在勞動部用住院醫師工時指引的方式,現在正在試辦,然後再看看未來要如何銜接、納入勞基法。
- 鍾委員佳濱
部長,你覺得醫師的工作有什麼特別情況,為什麼跟我們一般常人認知的一週40工時差了一倍以上?醫生工作這麼血汗、這麼辛苦嗎?他有什麼特殊需求,為什麼要這麼長的工時呢?
- 陳部長時中
醫療部分被認為具有公益性、急迫性。
- 鍾委員佳濱
這是抽象的,但現實上我們看到這麼辛苦的醫師是真的存在的嗎?有這個必要嗎?
- 陳部長時中
在醫院裡面,事實上是有門診、住院病人及相關討論會、巡房等等,整個加起來,事實上工作時間是滿長的,以現在的系統來看,病人也有這樣的需要。
- 鍾委員佳濱
是現在就這樣,還是從以前到現在,自古以來,有醫院存在,就有這樣的情況?
- 陳部長時中
自古以來幾乎就是無暝無日,現在更是緊縮。
- 鍾委員佳濱
勞基法有一個問題,就是社會認知的問題,因為勞基法是從工廠法而來,原來思考的目的是要保障工廠作業,就是工業革命後的勞工,因為要配合機器生產,機器可以24小時不休息,但人不可以,所以當勞工跟機器配合生產時,工廠勞工是最容易產生所謂的工作異化及被剝削的情況,所以任何勞動法令的推動,一定都是先從工廠勞工開始保障起,次長,你同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 施次長克和
同意,其實這只是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保障。
- 鍾委員佳濱
好,那農民算不算是一種廣義的勞工?雖然他不一定有雇主。
- 施次長克和
他們也是勞動者。
- 鍾委員佳濱
他們也是勞動者,但是我們從來不會問農民一天做多少工作時間,他有時候天還沒亮就起來了,「透早就出門,天色漸漸光」,對不對?但是我們有沒有關注農民的勞動權益?其實農民不是配合機器生產,農民是配合天候、季節、生物習性,所以有時候很閒,有時候很忙,對不對?所以我們不會覺得農民沒有勞動法令的保障,他就一定屬於是被剝削的勞動者,對不對?重點是什麼?就是要看他的工作性質。現在除了工廠勞工外,一般服務業倒不是擔心跟機器工作,或是被雇主、工廠資方剝削,而是因為他的工作有跟社會上其他群體互通聯繫,所以一般服務業因為社會的習慣,大家約定好什麼時候同時工作,什麼時候同時休假,這也是為什麼一般服務業推每週40工時、週休二日比較容易的原因,但是有的服務業不一樣,它的約定跟人家不同,像有些特殊服務業,不是處理機器問題,而是處理跟人有關的問題,譬如住院醫師在醫院輪值時,不見得每一刻、每一秒都有事情,但是病人什麼時候需要他,不知道,所以他有很長的輪值待命時間。另外,勞基法中,有些性質比較特別的行業,則被規範在第八十四條之一,譬如監看電視螢幕的保全業,他的工時也是滿長的,但並不是每個時間都在工作,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比較特殊,對不對?類似這樣的特殊服務業,像軍人、警察、醫護人員等等,因著服務對象的特殊,他不是跟機器工作,而是為人服務,所以他的工時可能沒辦法像工廠作業的機器那麼的準時三班制,也沒有辦法像金融機構、一般服務業,因為配合大家共同上下班時間而可以一起上班、下班。部長,你認為醫師是一種特殊行業嗎?
- 陳部長時中
對!它當然有其特殊性。
- 鍾委員佳濱
次長,勞基法的保障內容包含三大塊,除了工作待遇外,包括對經濟生活制度性的穩定保障及外部的監督。工作待遇部分,包括工作條件、最低工資及加班、休假等等,但並不是只有這些,還包括其他的契約內容、最低服務年限、工作地點的指定、職業災害的補償、勞工保險等,這些都是勞基法的項目,對不對?如果醫師沒有納入勞基法,他損失的不只是工作待遇的保障,對工資、工時的界定,還損失對經濟生活穩定的制度性追求,你同不同意醫師如果沒有納入勞基法,會有這樣的欠缺?
- 施次長克和
其實除了剛剛委員提到的一般我們認知的工作條件外,還包括醫師在合約上面的其他相關福利,這些的確是需要有制度來加以保障。
- 鍾委員佳濱
好,很好,次長你有做功課。其實受僱醫師沒有勞基法保障,加劇對立的是勞資的不平等,所以不是只有工資、工時而已,這張表是醫師公會傳給本席的,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高額違約金,這是因為沒有勞基法第十五條之一的保障;院方隨意調動工作,因為沒有勞基法第十條之一的保障;合約一年一簽,所以沒有工作權安定的保障,也就是沒有勞基法第九條的保障。部長,今天我要告訴你的是,受僱醫生沒有納入勞基法,不只是工時過長的問題而已,也不只是工資沒辦法明確規定而已,他還有許多其他經濟生活穩定的需求沒辦法得到保障,所以請教部長,你認不認為受僱醫師應該享有這些保障?
- 陳部長時中
應該要有,他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 鍾委員佳濱
今天我分別要請勞動部和衛福部思考。請勞動部思考的是,工時的長短並不是勞基法為勞工存在的唯一指標,各個行業有其不同需求,勞動部不應該只用工時這樣的指標,來思考衛福部對受僱醫師應有什麼樣的工作指南的認定標準,次長,你同不同意不應該只有工時而已?你同意嘛!所以不要只用每週80工時、40工時或是100工時來認定,不要堅持在工時的拘泥上,好不好?
另外,我也要請部長承諾,如果受僱醫師不能納入勞基法,他就會有這些損失,那部長是不是要盡力推動讓受僱醫師能納入勞基法對其經濟生活制度性的保障中?
- 陳部長時中
當然!當然!
- 鍾委員佳濱
好,我今天就是要點醒這一點,勞動部和衛福部大家要互相合作,我們承認醫師尤其受僱醫師工作型態的特殊性,但是我們不認為他可以永遠不納入勞基法,因為勞基法還有很多對於受僱者的權利保障。我希望部長可以承諾,未來可以跟勞動部在一定期間內,趕快就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包括工時以外的其他保障達成共識。
- 陳部長時中
我們當然是非常、非常希望能夠這樣子。
- 鍾委員佳濱
次長也覺得不以工時為唯一堅持的考量條件?
- 施次長克和
除了工時以外,剛剛委員提到的那些,我們會跟衛福部一起來討論。
- 鍾委員佳濱
好,謝謝!我今天的質詢到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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