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休息日出勤工時應可核實計算,但核實計算須訂出加班費倍數。「本席認為勞工工時應可核實計算,但是核實計算就要制定出一個倍數」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為保護勞工進行的勞檢應是最後的手段,而非目的。「勞動部為了保護勞工才要進行勞檢,但勞檢應是最後的手段,而非目的。」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依規劃中的勞基法修法勞工將連續上班12天,認為這會造成勞工過勞。「依照你們所規劃修改的勞基法,勢必會造成勞工連續上班12天,當勞工連續上班12天會不會造成過勞?這應該會造成勞工過勞」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建議研議建立勞工加班轉為補休的制度。「同時能否建立勞工加班轉為補休的制度?」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加班準則也應適用於醫護人員。「倘若他們需要加班的時候能夠有適當的加班準則,並且也應該適用於醫護人員」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勞工更換班次必須間隔11小時的規定千萬不要變動。「而且勞工更換班次必須間隔11小時,這點千萬不要動!」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七休一最好不要變動,反對大幅放寬為資方所要求的十四休二。「本席建議7休1最好是不要去動它,而應該更細緻的討論要如何修法,不是只有大幅度調整變成資方所要求的14休2」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這場公聽會非常重要,我們不希望這次的公聽會流於形式,整個早上我仔細的傾聽大家的發言。因為稍後我要趕去國政基金會參加另一場座談會,但我希望能在這裡先表達我的看法。

  2. 過去我是從事愛滋病防治的愛滋教育工作者,今天大家在談一例一休的修法,讓我想到從預防醫學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剛剛有幾位歐吉桑董事長從資方的角度談到一些狀況,但我今天要說的是,臺灣過去平均每11天就有一位勞工發生過勞的問題,所謂過勞是有定義的,如果某人產生心臟、腦中風等心血管疾病,在產生這樣狀況的前一個月如果加班時間超過100小時,或前半年平均每月加班時間超過45小時,這就算是過勞,所以過勞是有定義的。但是過勞的定義也會隨著勞動部過去常常修改定義而不同,因為勞基法修法就在修改定義,當勞基法修改定義之後,就會讓過勞的人數變少,其實大家可能看到過勞統計數字常常呈現低估的狀態,勞基法的重要性在於,它是訂定勞工工作條件的基準,而不是訂一個天花板;也就是說,勞工只要超過什麼樣的狀態,就有可能發生過勞的情形,政府就應該保護我們的勞工。正因如此,勞動部為了保護勞工才要進行勞檢,但勞檢應是最後的手段,而非目的。我要強調的是,今天我們修正勞基法不要成為一部惡法,更不要愈修愈退步。如果今天我們因為一例一休的問題而修法,過去勞動部林部長上任之後,我都一直問他

    你要不要修改勞基法?在社環委員會的質詢台上,我已經問過他五、六次,他都很堅定地回答我:不會修法。本席也尊重部長的決定,但如今勞動部卻突然要修正勞基法,我們認為這事出必有因,希望不是行政院賴清德院長給你很大的壓力所致,當然,我們也知道給你壓力確實是不好的,因為你現在需要休息。

  3. 我要把話說回來,這件事情應該是事緩則圓,雖然今天我們只召開一場公聽會,但我希望不只是召開一場公聽會,甚至我們希望未來蔣召集委員萬安也可以再安排召開兩場公聽會。因為有很多的情況是大家經過像這樣的討論之後,問題才能夠更聚焦,也才能針對重要的法條做出一些適當的修正,過猶不及才是我最感到擔心的問題。我們已經從一些統計數字看到,自從政府實施一例一休之後,勞工工時確實有減少,相對地,勞工薪資卻沒有增加,至於勞工薪資未能增加的原因是,中南部有許多的雇主要求勞工做1算4、做5算8,而不願意讓勞工加班,本席認為勞工工時應可核實計算,但是核實計算就要制定出一個倍數,同時能否建立勞工加班轉為補休的制度?所以我們認為在修正勞基法中最擔心的就是用一些話術在唬弄勞工,而不是真心要讓勞工瞭解自己在什麼狀況下已經過勞,也要讓我們的資方─雇主們瞭解到勞工在什麼情況下有可能過勞,所以,過去我一再質詢衛福部官員,依照你們所規劃修改的勞基法,勢必會造成勞工連續上班12天,當勞工連續上班12天會不會造成過勞?這應該會造成勞工過勞,而且這些勞工過勞的數字將來一定會很明顯。今天在面對這樣子的狀況下,我們必須好好的進行檢討,本席建議7休1最好是不要去動它,而應該更細緻的討論要如何修法,不是只有大幅度調整變成資方所要求的14休2,如此一來,勢必會讓我們勞工的勞動條件陷於萬劫不復!

  4. 今天我以很沉痛的心情在此提出呼籲,尤其我剛才看到了交通大學邱助理教授給大家看德國過勞勞工彎著腰身軀的標誌,令我感到非常的不忍!現今全國有眾多的勞工,面對勞基法進行這樣的修法,難道大家不能夠更慎重一點嗎?因此,本席建議,我們應該從預防醫學的角度來看待此事,希望未來修正勞基法之後,不但勞資不會再有更多的糾紛,而且勞工的薪資可以往上提升,也要讓我們的勞工真正可以好好的休息。倘若他們需要加班的時候能夠有適當的加班準則,並且也應該適用於醫護人員,因為我本身也是醫師,我在醫院裡面看到的情況是,我們有很多的護士是哭著去上班,我衷心希望這樣的狀況能夠儘速改善,而且勞工更換班次必須間隔11小時,這點千萬不要動!

  5. 最後,方才我也看到運輸產業林映辰先生的發言,他是代表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上台發言,當我看到交通大學邱助理教授與運輸產業林映辰先生兩位發言時,我感動到熱淚盈眶,我覺得我們需要更多具有草根性的勞工願意出來組工會,甚至我們應該要協助他們成立勞工權益促進會,就好像過去二十年來我在臺灣做愛滋病防治工作,我們協助愛滋病的病人成立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一樣,我們的基層工人,尤其是運輸業、一些產業的工人,他們需要有人去關注其工作及休息的權益、能夠協助他們來做這件事情。

  6. 所以我在這邊呼籲,如果這些勞工因為組織了工會而可能會受到資方的壓迫,或者有一些歧視待遇的話,勞動部在制定法條的時候必須要有罰則、要預防惡老闆,我想這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畢竟社會在走向民主化的過程中,工會的組成是一個不可擋的趨勢。但目前的工會組織只有7%而已,7%怎麼可能有彈性、能夠讓勞資雙方可以好好的坐下來談?這整個修法的部分、彈性的部分,真的就像是邱教授講的,我們沒有那個條件來做這麼多的彈性處理,所以真的期待這次的修法我們要好好的來討論。我今天講的不是政黨對決,我們今天講的也不是說國民黨要怎麼樣,我今天要講的是,賴院長不要壓迫林部長,叫他一定要在12月底前讓這個法修正通過,我覺得這是不恰當的,而且希望大家要傾聽民意,這件事情大家要好好的一起來處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