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這次修法把很多權限寄望於工會與勞資會議的討論,但因參加工會的人非常少、勞資會議又令人不放心,勞工會看得到吃不到、無法安心工作「勞資會議和工會事實上就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並把很多的權限寄望於工會跟勞資會議的討論,可是我們看到它的弱勢,因為參加工會的人非常少,勞資會議的部分大家又非常不放心。」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要求廢止勞動部101年函釋,讓美麗華企業工會等能就四週變形工時的適用重新與資方協商,以配合一例一休等新法規的需要「這個勞資會議用的就是四週變形工時,所以他們現在要要求回到新的辦法、法規或一例一休等,可是門都沒有,因此跟他們講這個部分沒有。它的緣由其實就是勞動部101年的函釋,所以我請求部長,是不是要廢掉這個函?這樣我們才有可能讓勞資協商或工會的系統繼續發揮力量,針對現在的需要、訴求跟資方好好的溝通。」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反對將工時零碎化的班表,認為工作2小時、休息1小時交替且待命休息不計入工作時間,勞工事實上沒有辦法休息,要求官方嚴謹把關並改進「這種班是不可以的,工時零碎化,然後叫人家工作2小時,休息1小時,再工作2小時、再休息1小時,我覺得這樣的工作,事實上勞工是沒有辦法休息的。」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會很辛苦,也是一整天。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林部長美珠

    謝謝,沒問題。

  6. 陳委員曼麗

    召委這個禮拜連續排了三天,都是談勞動議題,我還是延續昨天質詢的系統。其實我昨天很驚訝,勞動部在101年有作成一個解釋令,結果昨天下午美麗華企業工會就跟我聯絡,他們就是這件事情的受害者。現在勞動法規一直在修整,去年修到一例一休,他們的律師告訴我們,2006年(民國95年)的時候,他們有通過勞資會議,這個勞資會議用的就是四週變形工時,所以他們現在要要求回到新的辦法、法規或一例一休等,可是門都沒有,因此跟他們講這個部分沒有。它的緣由其實就是勞動部101年的函釋,所以我請求部長,是不是要廢掉這個函?這樣我們才有可能讓勞資協商或工會的系統繼續發揮力量,針對現在的需要、訴求跟資方好好的溝通。

  7. 林部長美珠

    昨天委員就關心這個問題,事實上,這個問題會發生,是因為他們原來有勞資會議,當時還沒有成立工會,但是之後成立了工會;本來法律規定有工會就要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話要勞資會議同意,當時他們沒有工會,所以是勞資會議通過的;在法律上來講,已經得到勞資會議同意,事後雖然有工會,但是依我們當時的解釋不用再送請工會同意;這個從法律的解釋、當時的情境來講是可以的,不過在執行的時候,雖然法律規定不需要再得到工會同意,但是如果事後情事變更,比如法令變更,勞方希望能夠再跟資方有共同的協議的話,我們會呼籲大家坐下來一起談,所以這個個案我們會協助他們,看是要請資方……

  8. 陳委員曼麗

    好,部長剛剛講的那一番話可不可以變成函釋的文字?

  9. 林部長美珠

    函釋的部分,我們事後再來協調……

  10. 陳委員曼麗

    不然的話,若不需要的話……

  11. 林部長美珠

    不能夠說……

  12. 陳委員曼麗

    很難溝通啦!

  13. 林部長美珠

    對,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14. 陳委員曼麗

    這個只是跳出來的個案,一定還有很多案例。

  15. 林部長美珠

    今天我把法令廢止,依據法律的解釋還是這樣的精神,所以他的問題不在函釋要不要廢止,而是現在資方的態度要怎麼做,所以我們昨天就講……

  16. 陳委員曼麗

    對,所以如果相關的法案有修法……

  17. 林部長美珠

    我們認為應該……

  18. 陳委員曼麗

    可不可以在這個部分把函釋講得更清楚?

  19. 林部長美珠

    因為已經有新的法令了。我剛剛跟您說明過,這個案子我們是不是請司長協助一下,跟美麗華企業溝通?

  20. 陳委員曼麗

    好,除了這個個案,應該還有別的個案。

  21. 林部長美珠

    但是現在您接受的反映……

  22. 陳委員曼麗

    這個部分希望能夠妥當……

  23. 林部長美珠

    我們知道的也是這個部分,我們先來理解一下他們的過程,好不好?

  24. 陳委員曼麗

    好。

  25. 林部長美珠

    我們來儘量協調。

  26. 陳委員曼麗

    好,如果再有其他個案冒出來的話,我真的希望勞動部要正視這件事情,刻不容緩。

  27. 林部長美珠

    那牽涉到整個法令的問題,不是只有解釋。

  28. 陳委員曼麗

    好,我們再看下面的議題。昨天講到醫護人員,我們很感動,有三位醫護人員昨天都在現場。我們特別查了一下,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的部分,產業工會跟企業工會的數量只有26個,僅有6,000多人參加,事實上,從業人員非常多,參加工會的比例是百萬分之一百四十一。勞資會議和工會事實上就是這次修法的重點,並把很多的權限寄望於工會跟勞資會議的討論,可是我們看到它的弱勢,因為參加工會的人非常少,勞資會議的部分大家又非常不放心。其實這樣的東西在工會裡,大家會很擔心是不是看得到吃不到;如果是這種弱勢的溝通會議的話,等於沒有讓大家很安心的工作。勞資會議如果不開的話,勞動部會不會處罰?勞資會議的法源就是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違反的廠商過去幾年大概都是百分之個位數,看起來好像不是很高,可是我們看到它在勞動檢查的量裡面,勞資會議其實還是非常重要,很多單位還是不開。現在政府有進行表揚工作,如果事業單位沒有開勞資會議的話,是不是就不給予表揚,藉此讓這些單位落實?這個部分沒有罰則,只能夠勸導、鼓勵。請問部長,勞資會議未來在權利上是不是會更對等,而且事業單位必須召開,不開的話會有罰則?

  29. 林部長美珠

    現在的規定沒有罰則,但是剛剛我的口頭報告有提出來,未來我們可以鼓勵他們增加勞資會議的召開。事實上,我們的修法條文裡面有規定,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後,才有可能變成例外,所以如果事業單位沒有工會也不開勞資會議的話,就要適用原則──現在的條文內容。這個部分各該企業若有需要適用例外的情況,他們一定會想辦法籌組相關的勞資會議或工會,這個某程度來講也會成為促進他們成立組織的動機。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陳委員曼麗

    好,謝謝,事實上,這次修法有兩個很重要的尚方寶劍,一個是工會和勞資會議,另外一個是勞動檢查。勞動檢查的部分,當然勞動條件檢查是勞動部的,衛生檢查也是勞動部的,安全檢查則是經濟部礦務局的。對於礦業及砂石採礦業部分的受檢率只有0.07%,我們要抱怨經濟部,其實今天本來要請經濟部的官員上台,結果一看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官員,我就覺得算了吧!他可能不敢講話,所以沒有請他上來。對於勞動檢查,勞動部的大權不能外落,要不然可能會有一些鬆散。這樣的資料我是從勞動部的勞動檢查年報找出來的,勞動部知道經濟部做得不好的時候,你們應該要有一個策略,跟經濟部協商還是透過會議討論,他們一定要做。甚至花蓮縣的檢查只有一家。

  32. 接下來本席提的事情,大家會抱怨,礦務局裡面有16位高官,他們其實是礦業協會的理監事,高官對於礦業單位的勞動檢查如果是不作為的話,下面的人也沒有辦法,這種東西就會造成大家說的、不太好的事情發生。我看到媒體上面寫會不會是打手,我不願意用這樣的文字。這些高官在重要的位子上,跟產官學結合在一起,你就會發現他的客觀度可能不夠。我們看到進行檢查的經濟部礦務局裡面有35位,剛剛部長提到礦業檢查是經濟部的事情,可是我覺得這樣……

  33. 林部長美珠

    安全的部分。

  34. 陳委員曼麗

    安全檢查是經濟部的事,可是他們做得很差。

  35. 林部長美珠

    勞動條件才是……

  36. 陳委員曼麗

    他們做得好差,你們應該糾舉,要不然的話……

  37.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辦法糾舉他,但是我們會進行橫向聯繫,並提供相關的數據;為了勞工的安全,我們希望經濟部能夠加強進行。

  38. 陳委員曼麗

    是,如果是百分之零點零幾實在說不過去。因為他們檢查不力,災難不斷的發生,今年就有兩位年輕人在礦場裡面死掉了。這個部分讓我們看到勞檢、安全檢查的不足,造成勞工身體的傷害,甚至不是輕傷,而是死亡。我們看到複檢率只有2.74%,所以,要是沒有落實的話,這對勞工是非常沒有保障的。剛剛部長也有提到,我們其實是應該對勞工更加關懷,這部分我希望你們可以跟經濟部好好協商,他們檢查績效這麼差,勞動部不講話的話,沒有人會講話!

  39. 接下來我們再看青少年的部分。青少年的家裡環境如果不是很好,他們就有可能去打工,而他們打工的地方很可能是便利商店、美容院或餐飲業,餐飲業其實滿多的,我們去參加婚宴時,就會發現很多高中生在端盤子,都是年輕人,可是因為他們沒有勞保,也沒有教育訓練,就有可能發生一些知識上的落差或生活經驗上的欠缺,還有他們發生意外時,也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他們,所以我認為在這個部分勞動部應該落實未成年勞工勞動檢查,部長,你們可不可以在這個部分幫助年輕的孩子?他們有的連滅火器都不會用!

  40. 林部長美珠

    對於18歲以下青少年的工作,在我們的職業安全法裡都有規定,也有一些罰則,甚至有些還涉及刑責,但是我覺得這些案例的發生,有些並不是違反相關規定,而是可能他們對人員的勞教,即工作現場的安全教育是不夠的,所以當這個案子在彰化發生後,我們馬上要職安署跟彰化縣政府一起研究,看要怎麼加強對青少年的勞動教育,我想重點應該是在勞教。

  41. 陳委員曼麗

    好,我們看看青少年勞檢的成績,在你們的勞檢總數上,青少年部分是非常、非常少的,我不知道是檢查不到,還是因為我們沒有真正去落實?有關青少年勞動檢查的部分,不管是學校裡的勞教,還是職場的勞教,甚至是後面的檢查,你們真的要往這一方面做更深入的調查,好嗎?

  42. 林部長美珠

    好,我請署長跟委員說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陳委員曼麗

    有些是在工地打工,因為很多中輟生都跑到工地打工,那個地方收納量更大。

  45.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來加強。

  46. 陳委員曼麗

    最後,我要針對地方職訓就服中心提出問題,你看這個非常奇怪的班表,就是下午5點上班、7點半上班、凌晨1點上班、3點上班、5點半上班,排了這樣的班,然後說工作時間沒有超過8小時,因為雖然是從下午5點一直上到第二天早上7點,但中間有一些空檔時間,雇主就說這部分不用上班,可以休息,而休息時間是在待命,所以並不算在工作時間。這樣的排班方式,把關的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竟然讓它過關,然後就讓這些人在這樣的職場工作。因為官方沒有嚴謹把關,後面執行時就會出現很多漏洞。

  47. 林部長美珠

    這件事情的確顯示把關過程還有精進的地方,這個案子我們了解之後,馬上請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檢中心要求學校檢討用人需求後,再安排合法、合理的工作時段,所以這個部分已經撤下來了。

  48. 陳委員曼麗

    這種班是不可以的,工時零碎化,然後叫人家工作2小時,休息1小時,再工作2小時、再休息1小時,我覺得這樣的工作,事實上勞工是沒有辦法休息的。

  49. 林部長美珠

    對!沒辦法休息。

  50. 陳委員曼麗

    好,拜託!希望這部分能夠改進。

  51. 另外,針對勞檢員部分,我覺得勞檢員真的非常辛苦,現在是有1,000位的目標,但目前還有117位沒有到任,我們看到勞檢員加班上限是20個小時,他們的勞動條件都是用約聘制,就是一年一聘,還有因為他的專業性,當外出進行勞檢時,常會被挑戰專業性,勞檢員還被要求每年的勞檢量要達到200場,然後他們還要做所謂的行政工作,以台北市來說,勞檢員有57位,但有5位是做行政,像這樣的工作條件,勞檢員負荷得了嗎?當然,可能他們自己本身的條件並不是那麼理想,現在我們又要加重勞檢工作,但這樣的人力到底負荷得了?還是負荷不了?

  52. 林部長美珠

    委員提到的第一個問題,現在我們已經解決了,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陳委員曼麗

    部長特別強調勞檢事實上是高風險、高職災的工作,如果新的修法實施後,勞檢工作量勢必會增加很多,所以這個部分你們要未雨綢繆,多做一些準備。謝謝。

  55. 林部長美珠

    好,謝謝委員。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容我請鄒署長說明。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林部長美珠

    報告委員,因為勞動條件的檢查是由地方政府在做,所以我們還要從大數據裡面把它撈出來,不過這方面我們會加以注意。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林部長美珠

    去年我們已經依照委員的要求發函,同時也已經把方針列進去了,至於地方政府有沒有確實來做這方面的勞檢,這部分我們還要再瞭解一下。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林部長美珠

    好的,謝謝。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林部長美珠

    是的。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林部長美珠

    我不知道委員所指的僱傭關係不明確是什麼意思?但的確是有這種五人以下的小型事業單位存在,特別是特殊的行業,的確是有這種現象存在。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關心,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合夥關係,這應該要按照實質來認定,當然實質認定必須要有一些依據。關於委員所提的這個案例,目前我並沒有看到全部的資料,但是誠如委員所說,它是三承制的承攬,也就是承攬再承攬,然後還有第三次的承攬。針對第三次承攬,因為之前有商業登記書,而商業登記是在103年就發生的,所以可能他們之間本身就是合夥關係,如果是合夥的話,就不是法律上所稱的僱傭關係,長期以來我們大概都是用這樣的認定……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林部長美珠

    他們之間根據合夥關係要互相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這方面的確牽涉到勞工遺屬的權益,關於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回函,因為它是在11月10日才發出來的,所以我們還來不及看,我們會再跟法務部檢討一下,雖然他們沒有發給勞動部,但是我們願意去瞭解他們的意思,同時我也會請同仁檢視過去的處理案例與相關的解釋,這方面我們來整理一下,看看是不是有委員所說的情況,如果有侵犯勞工權益的話,當然我們絕對不容許,但如果在法理上應該這樣做的話,那我們也只能尋求有沒有其他的補救方式,不管怎麼樣,還是感謝委員……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林部長美珠

    我們還是來研究整個立法的沿革和過去處理的……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林部長美珠

    所以我說我願意把整個歷史翻出來,大家一起來研究看看。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林部長美珠

    這不是冤屈啦!針對這個案子,我還是要說我願意把過去的解釋、認定及相關依據都拿出來檢視。關於法務部所提供的資料,因為是剛剛才看到的,老實說,一時之間我還沒有辦法理解它的內容,但是我願意和法務部共同探討。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林部長美珠

    我們的原則還是實質認定,但是我已經作過承諾,委員說要給我三個月的時間,那麼我們就在三個月內把這件事情盤點清楚好不好?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邱委員泰源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非常關心健康方面的問題,我們都很期盼國人在生活、交通、工作、學校或出國時都能擁有身心健康的狀況,不管是在本島、離島或偏鄉,都能獲得醫療的保護並保持身心健康,方才勞動部提到你們的施政目標及工作重點乃是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工作安全,個人對此感到非常敬佩,總統對於新內閣團隊的期許也是持續加強勞工安全及福利,我相信大家都是本於這樣的目標在做。現在本席就來談一下如何保障勞工身心健康,今天會議的主題是提升勞檢的人力與質量,這部分可能有間接的關係,甚至有直接的關係,本席想要瞭解的是針對提升勞檢人力與質量的部分,勞動部最近做了哪些事情?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邱委員泰源

    謝謝署長的說明,本席發現你們有很多資料,但我並不瞭解你們目前的進度如何,這方面我們再來慢慢追蹤。請問現在勞檢的人力是怎麼招考的?有沒有什麼條件?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邱委員泰源

    所以勞檢人員的學歷都這麼高嗎?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邱委員泰源

    他們是從各個地方來,據我了解,勞檢是比較屬於軟體方面的督導,你剛才說了一大堆技師,要讓他們參與這方面的工作,有沒有經過什麼樣的篩選?有測驗過他們的人格特質嗎?雖然他們的學歷相當高,不過學歷不能代表一切,如果他們的理念不是很正確,做事情是不是會有所偏頗?你們要如何預防發生這種問題?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邱委員泰源

    你剛才提到如何去落實還有實際上的狀況,我覺得這需要我們一直去關心,針對品質要有行動式的改善,一面做一面改善。因為在過去這一段期間以來,像醫療等單位都覺得勞檢人員的態度好像不是都那麼符合上面的期望,這中間的差別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我覺得這在未來可能也是促進我們把這件事情做好的一種很重要的精神。像現在有很多醫療單位都覺得你們把他們當成小偷,那種態度讓他們覺得自己的尊嚴受到很大的創傷,關於這個部分到底要如何去磨合,我覺得非常重要,本席等過一陣子會來監督狀況到底是怎麼樣。整個品質的提升必須要有外來的督導,你們要如何期待透過內控可以做得到,因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們可能沒辦法應付那麼多種情況。外來的部分可能還有一個申訴管道,在內控的部分要如何做呢?大家有可能成為資方,也可能成為勞方,但是從小就訓練要彼此尊重,這一點是很重要的。請問你們有沒有什麼申訴管道?它的成效怎麼樣?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邱委員泰源

    所以你們有兩種專線,一種是勞工的、一種是資方的?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邱委員泰源

    關於申訴管道這個部分,我們等過一陣子再來看大家的反應是怎麼樣,當然我們希望能夠很順暢,也期望未來在教育、衛政各方面可以加以協助,譬如說從小時候就教育大家要互相尊重。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邱委員泰源

    請你們將在這方面做了什麼事情的資料送給本席。關於職業病的因果關係,我們對職業病這方面都已經做了這麼久,為什麼還會被監察院提出糾正呢?有哪些還沒有做到呢?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邱委員泰源

    有些也不是新興的,只是在以前沒有發現而已。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邱委員泰源

    本席覺得從健康的立場來看有時候真的是情何以堪,讓優秀的年輕人暴露在不知道有什麼危害的環境裡面,到最後健康受損,真的是令人很難過,所以本席希望能夠防患於未然,既然監察院就這個部分也提出糾正案,你們就要來加強,這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也請你們再去跟職業病方面的專家討論,看看有沒有什麼新的想法,希望再往前邁進一步,因為這對健康來講非常重要,好不好?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都希望他們在各式各樣的場合能夠彼此為彼此的利益,就是互蒙其利,大家不要有這種對立的態度,這也是我們一再呼籲的。

  106. 邱委員泰源

    我想要呼籲也不是說在這裡才呼籲,應該要用各種實際上的例子等等來進行各種宣導,讓大家更了解其實我們是在同一條船上,所以大家應該要一起努力,和諧的坐下來談,創造三贏的局面,這才是我們未來應該要做的事情。

  107. 林部長美珠

    是。

  108. 邱委員泰源

    雖然一定會有一個陣痛期,但是我們希望這個陣痛期能夠短一點,趕快超越過去然後邁向光明的未來。

  109. 林部長美珠

    好,我們會持續來努力。

  110. 邱委員泰源

    謝謝。

  111. 林部長美珠

    謝謝。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召委今天安排討論勞資協議的問題,本席所要質詢的主題就是勞工能量不足,勞資會議真的很難,所以我也要和部長探討一下召開勞資會議的效能。據我了解,勞動基準法這一次大大的提升了勞資雙方的協議,尤其是特別透過勞資協議來改變勞動條件,也造成社會有很大的疑慮,擔心會不會向資方傾斜,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慮?主要就是從勞資協議裡面勞工的能量來看,確實會產生疑慮。我們看世界各國在勞動條件的建立上大概有兩種制度,一種就是比較像台灣的制度,是透過基本法來保障,像我們的勞基法就規定非常多勞動條件的要求,都是以這部法來規範。歐陸國家大概就是採工會協商的機制,由工會和企業來協商勞動條件。在協商的機制裡面,其實重點就是勞資雙方權益的對等,勞方的能量夠,那直接跟資方對談就好了,也不需要透過那麼多法律來規範最低的標準,所以這就是我們今天最大的重點了,到底工會或勞資協議中勞方的力量或團結權是不是夠強,這也是本席今天要跟部長探討的問題。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受僱員工是736萬8,000多人。

  116. 吳委員玉琴

    請問投入企業跟產業工會的人數有多少?

  117. 林部長美珠

    66萬人。

  118. 吳委員玉琴

    那還是差了很多。

  119. 林部長美珠

    還是有一定的比率。

  120. 吳委員玉琴

    比率還是差很多,現在勞基法是這麼低度的控制,那要如何在交給勞資雙方去議定的情況下授權他們去談判?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這是本席一直都非常擔憂的部分。

  121.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依規定要30人以上才能組成工會,我們組成的工會看起來比較少,就是因為有一個門檻。如果沒有工會,我們就希望透過勞資會議來協議;如果沒有工會、也沒有經過勞資會議的協議,那就不能採用例外的規定而要回歸到原則。我們當然也希望能夠加強工會的普及率,也增加勞資會議的召開,這些都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122. 吳委員玉琴

    部長,照你講的意思,就是因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達30人以上的企業少,組成的工會也少,所以我們現在必須仰賴勞資會議。

  123. 林部長美珠

    雖然工會很少,可是涵蓋的人數相當多,達百分之十五點多。

  124. 吳委員玉琴

    可是看起來現在必須非常仰賴勞資會議這個機制才能做到。因為勞基法第八十三條有授權,所以我們有一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按照這個辦法的規定,不論事業聘僱員工人數是多少,都要有常態性的勞資會議,大概就是3個月開一次會,本席等一下再問你們到底有多少企業開勞資會議。如果大家都守法,勞資會議制度也建置得很完整,其實我覺得會有幾個功能,這也是勞動界很期盼的功能,第一,如果可以在勞基法允許的範圍內去變更勞動條件,採彈性的措施,也就是這次修法的重點,其實這就是一種初步的團體協議權。第二,如果是組成工會,這當然就是初步團結權的一種展現,希望在未來能夠組成工會。第三,在勞資會議裡面其實還有實際參與經營權,這就是民主的展現。第四,這也可以處理爭議,但是不能…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曼麗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陳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蔣委員,你的提案裡面所謂「勞工及其遺族」其中「勞工」究竟是單指本國勞工,還是也包括外籍勞工,因為前陣子外籍勞工也發生一些事故,其遺族希望來台處理善後,因此,如果蔣委員等所提修正條文能涵蓋本國勞工與外籍勞工都一體適用時,對外籍勞工遺族來台處理善後的方便度一定比過去差很多,不曉得這是不是蔣委員等人提案的想法?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