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勞動部再放寬輪班間隔的做法,認為那已經不是在處理一例一休被污名化或修不修法的問題。「但是,勞動部在處理一例一休被污名化的過程中,你又再放寬七休一與輪班間隔,那個已經不是在處理一例一休污名化或修不修法的問題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營造業提出七休一放寬適用的必要性,指出營造公會並未說要放寬七休一。「由此可見,顯然他們也沒有說要放寬七休一!」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講清楚哪一種行業需要特殊條件放寬為十四休二、豁免七休一。「所以我才會一直問你,哪一種行業需要特殊條件要放寬變成十四休二、要豁免七休一?這些都要講清楚!」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片面鬆綁工時管制、放寬七休一實施十四休二或十二休二制度,認為那是把勞工生命安全的把關機制從勞基法相對嚴格的工時管制中鬆綁,也把對勞工職業傷害的保護剔除。「政府機關把關面都做得如此之差的狀況下,你們片面鬆綁工時管制,放寬七休一而要實施十四休二或十二休二制度,在此情況之下,你把勞工的生命安全把關機制,從勞基法相對嚴格的工時管制裡面加以鬆綁,也把對勞工職業傷害的保護從勞基法裡面給剔掉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要求勞動部做好把關,說明還有什麼特殊條件無法滿足彈性工時以致需要放寬七休一,並將相關規定拿出來討論,不要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映的意見統統買單。「請你們做好真正的把關工作,到底還有什麼特殊條件無法滿足彈性工時,以致需要放寬七休一?請你們將相關規定拿出來,讓大家好好的討論,不要根據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所反映的問題,你們就統統買單。」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草案讓勞資會議免報地方政府,導致近五成、在三十人以下企業任職的近三百五十萬名勞工檢查不到、無法把關。「昨天我們還談到有近5成的勞工、近350萬人是在30人以下企業任職,結果在草案中勞資會議居然免報地方政府,所以勞檢員也檢查不到這群勞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七休一的鬆綁一定要限縮再限縮,不能以公告某個行業別全部鬆綁的方式處理,僅能在特殊環境、特殊條件、片段時間內給予彈性。「我們不能以公告某個行業別全部都鬆綁改為七休一的方式,而是整個工時鬆綁的制度一定要限縮再限縮。我再講一遍,我們並不是說勞基法七休一制度不能夠檢討,我們也認為可以考慮有一些彈性是在特殊環境、特殊條件、片段時間內給予他們彈性,但沒有人會把門全部打開,直接把特定行業全部鬆綁,不行這麼做!」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以空白授權讓勞動部回去再限縮,要求在看到明白規定之前不能直接簽下支票交付。「但是,立法員委哪能在這裡直接空白授權勞動部回去再限縮。在我沒有看到你們有明白的規定之前,我直接簽下支票就交付給你,我們不安!」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抱歉,可能要讓您勞累一下,我今天要跟您討論上個禮拜監察院有一個最新糾正勞動部的案文,這個糾正指出:勞動部對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未予正視,導致勞動檢查覆蓋率不及三成,就營造業的作業環境複雜,未能促使將安全認知內化於從業人員,製造業的機械設備形式驗證者,未能積極推動。另,未能積極查核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致使達一定規模事業單位未能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組織,復對於職業衛生暴露危害風化之調查、作業環境監測、化學品登錄及勞工健檢等資料庫建置未能完全,且未能積極建構我國職業病因因果關係之診斷依據,致衍生重大職業災害發生頻傳及職業疾病診斷或認定困難等情事,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我簡單跟你報告它的內容,我現在所引用的數字,都是監察院上個禮拜糾正文的內容,首先他談到勞檢執行率低、勞動檢查覆蓋率低。勞檢執行率低的部分,104年發生的職災案件中,有將近六成的事業單位發聲重大職災,有201家在職災發生前沒有被勞檢過;105年有185件發生在職災前未曾受檢,它特別強調耀華電子在今年6月26日發生硫化氫中毒造成4死2傷的重大工安,3個月以後,竟於同年9月28日再發生鼓風機起火,硫酸外洩又造成11名消防員送醫;另查該公司於104年7月28日即曾發生氯氣外洩,造成5人受傷。所以,那個公司是前科累累,但是每次發生工安意外後,勞檢機構即稱歷年來對該公司進行勞檢從無懈怠,可是這樣也都沒有辦法解決。請問如果你們從無懈怠,他們還是屢去屢檢屢發生,問題到底是發生在哪裡?這是他們談到的內容,他提到你們的勞檢率低,六成沒有受檢發生重大職災。
第二,國內85%的重大職災是發生在中小企業,主因歸於中小企業的財力、物力缺乏,安全衛生相關資訊、器械機具設備保護措施較為薄弱,雇主易疏於職業災害預防管理。它特別指出營造業,我昨天講過,營造業的罹災死亡率是全產業之首,承攬商常以點工、臨時僱用、派遣工、臨時工或是外勞,所以營造業是台灣職災死亡率第一高,而且發生很多我們不能接受的問題,比如公共工程台中捷運鋼樑4死4傷事件、大溪高中5人死亡事件都發生第一天上工就罹難,都是臨時工。
我先岔開一下。明明營造業是職災的第一名,且多為點工、臨時工、派遣工加外勞,他們怎麼會提出7休1放寬的適用呢?那我就去查了一下,到底他們有沒有提出這個需求?我查到工商時報今(106)年1月9日有報導,台灣區營造公會分析,營造業主要是受到政府公共工程預算減少、民間建築工程數量萎縮、採購法對廠商與機關爭議裁決不公的影響,所以大家都在渡過這樣的寒冬,由此可見,顯然他們也沒有說要放寬七休一!根據2017年1月9日工商時報的報導,營造公會反映的是,休息日如果無法上工的話,則會有工程進度上的問題,但是,他們並沒有提及七休一的問題。不過,依照營造公會的說法,工程原物料供應商會縮短供料天數,這勢必導致承攬公共工程案在例假日或休息日無料可用,連混凝土、建材業等各行各業提供原料給他們的供應商也都要一併放寬實施七休一,所以這是令我感到非常矛盾和離譜的事情,我要說明的是,營造公會對於實施一例一休在休息日上班有疑慮,但是他們並沒有提到要放寬為十四休二,因為他們都是雇用臨時工和派遣工,所以我才會一直問你,哪一種行業需要特殊條件要放寬變成十四休二、要豁免七休一?這些都要講清楚!
現在我把話又講回來好了,我再講第三點,根據監察院糾正案提及營造業多層次承攬,事實上這方面的問題很大,其中又提及我國職業病通報有低估的情形,且職業衛生暴露危害調查、作業環境監測、化學品登錄及勞工健檢等資料庫都未建置完成。我國的職業病通報率世界第一,職災保險費率偏低,職業病發現率與認定率也偏低,大家都不重視職業病的問題,以致我國職業傷病從預防、通報、發現到重建補償,所有的保護制度都嚴重落後其他國家,更遑論與OECD等國家相較了。事實上,現今執行面的問題非常多,況且勞工的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明顯不足,政府機關把關面都做得如此之差的狀況下,你們片面鬆綁工時管制,放寬七休一而要實施十四休二或十二休二制度,在此情況之下,你把勞工的生命安全把關機制,從勞基法相對嚴格的工時管制裡面加以鬆綁,也把對勞工職業傷害的保護從勞基法裡面給剔掉了。
昨天部長都一直在說,職業安全與衛生預防中有提到,雇主需負職災預防的責任,當你鬆綁勞基法工時之後,再把責任丟給勞工自己去面對雇主,然後你們又看有85%的重大職災都發生在中小企業的員工身上,然而中小企業既沒有能力,也沒有財力可以做好勞工安全的把關工作,結果監察院也說你們政府都不管,而你片面鬆綁工時的管制,是把勞工推入相對高的職業傷害風險之中。我們都知道,其實勞工的身心負荷是比七休一還更沉重,所以勞工發生過勞、身心超過負荷時,專注力會下降,當勞工專注力下降時,誠如方才職安署人員所言,從事石化業人員既需要專業,也需要高度的專注力,亦如同剛才我所提及從事營造業勞工亟需高度專注力,否則,其高空墜落死亡率列為各行業別的第一名,這些從事人員都需要高度的專注力。以公車駕駛為例,日前發生蝶戀花車禍事件,司機肇事原因為超速,到底是為何原因讓司機超速而不自知?係因過勞造成司機的注意力下降所致。大家都知道過勞就會發生注意力無法集中的狀況,包括石化業、營造業、公共運輸業等都需要高度的專注力,但如果你們做這樣的鬆綁之後,沒有限定特殊條件,而是放寬所有行業,把一群的勞工全部放到可能會身心超過負荷的風險當中,職業傷害的風險也會提高,當勞工的職業傷害的風險提高,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也隨之提高,所以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部長,我一直在說,我們不能以公告某個行業別全部都鬆綁改為七休一的方式,而是整個工時鬆綁的制度一定要限縮再限縮。我再講一遍,我們並不是說勞基法七休一制度不能夠檢討,我們也認為可以考慮有一些彈性是在特殊環境、特殊條件、片段時間內給予他們彈性,但沒有人會把門全部打開,直接把特定行業全部鬆綁,不行這麼做!更何況上禮拜監察院才提出糾正。請問部長如何看待此事?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雖然法條是做這樣的規定,但明天我會邀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次說明,法律文字畢竟有限,所以我們這樣子寫,讓大家以為我們要對各行各業全面開放。在我們原本設定的規定裡面,我們也會設定一些條件,即是誠如委員所言,就是限縮再限縮、例外再例外,所以我在表達時會再說明,我們並不會讓他們全面……
- 林委員淑芬
但是,立法員委哪能在這裡直接空白授權勞動部回去再限縮。在我沒有看到你們有明白的規定之前,我直接簽下支票就交付給你,我們不安!
- 林部長美珠
我瞭解委員所擔心的問題。
- 林委員淑芬
雖然你們說要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但目前事業主管機關就是反映業者的需求,想要放寬營造業、製造業或石化業的限制,這些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你們反映的問題,譬如昨天部長以聖誕燈飾業者為例,那也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站在產業發展的立場,沒有站在勞工的立場,他們當然都是站在業者的立場反映,所以我並沒有看到有任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真正客觀地在評估這些事情。
- 林部長美珠
因為從這件事情我們也瞭解到放寬應該是有限制的原則,也就是說,七休一是我們所堅持的原則,所以在放寬的時候……
- 林委員淑芬
但是,我們不能開空白支票授權給你們!
-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明天儘快就把整體機制研究出來以後,屆時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 林委員淑芬
昨天我們還談到有近5成的勞工、近350萬人是在30人以下企業任職,結果在草案中勞資會議居然免報地方政府,所以勞檢員也檢查不到這群勞工。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有近5成的勞工、近350萬人是在3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工作,但是勞檢會議的機制是沒有辦法執行、沒辦法把關,偏偏85%的重大職災都是發生在這些中小企業中,再加上執政者與立委的態度,這真的不對!你看立委都還要求中央設置檢舉勞檢員的專線,所以我覺得這是心態的問題。以這種狀況而言,我們確實很擔心!我們說中小企業有350萬名勞工,結果昨天部長的回答卻是,沒關係!就把這項責任交給勞檢處理。這是你昨天回答我的話,不是嗎?昨天我不是詢問部長,有5成勞工、近350萬人是在30人以下的企業工作,當你們放寬勞工七休一的時候,在草案中沒有地方政府幫忙把關勞資會議的進行,雖然部長說這部分要交給勞檢,但在執政黨立委對勞檢砲轟之下,竟然還說要設置檢舉勞檢員的專線,然後呢?
- 林部長美珠
我指的是申訴專線。
- 林委員淑芬
今天我還看到一篇是由勞陣張烽益所撰寫的文章,根據張烽益的文章標題為:為什麼賴神第一槍就是指向勞工?勞檢趨嚴,中南部中小企業把氣出在「一例一休」。部長有看過到這篇文章嗎?
- 林部長美珠
今天我還沒有看到這篇報導。
- 林委員淑芬
根據106年11月14日新新聞刊登張烽益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提及,2015年之前全台灣361名勞檢員,且大都集中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業務,勞動條件的勞檢件數在2014年僅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六分之一。因此,非直轄市的勞工如果要檢舉企業違反勞基法,只能向勞動部的勞檢單位申訴;即使檢查出違法,也要再交給縣市政府裁罰,平均裁罰率不到3成。但是這情形到了2015年有了震撼性改變。由於近年來台灣過勞死事件頻傳,我之前與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還然一起在討論修正職安法時,當時他們就提出所謂的「325名勞動檢查大軍」,由這些勞動檢察大軍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2014年先補助1.1億元,2015年開始每年都補助約2.9億元給地方政府,總共將新進用325名勞動條件檢查員。我們看到勞動部編列2018年的預算,其中不含行政費用就已經有2.8億元,所以我們看得到在2014年至2016年勞動條件檢查的件數大增,從2014年的1萬2,277件,直到去年勞動條件檢查的數增加到6萬7,194件,成長5.4倍,從這些件數來看,增加將近4萬5,000件;所以張烽益所持的論點認為,更不巧的是,2017年勞基法有關配合一例一休的工時修法施行之際,遇上勞動檢查員大量增加的時代,造成許多業者接受勞檢被處罰後,將責任完全歸咎給「一例一休」,使得「一例一休」成為箭靶。
- 本席要提醒部長注意,這次你們修改勞基法,有一些彈性是可以討論的,但也有一些是真的不必要動的。至於外界所反應的聲音,其實我們也覺得很納悶,有菜販或家庭主婦跟我說,他們覺得勞基法實施一例一休很差!如果你再進一步問他說
一例一休差在哪裡?他也說不出所以然來,由此可見,我們知道一例一休已經被污名化了,但是,勞動部在處理一例一休被污名化的過程中,你又再放寬七休一與輪班間隔,那個已經不是在處理一例一休污名化或修不修法的問題了。部長,我真的要語重心長的說,這實在令大家覺得這簡直在「倒退攄」啊!如同昨天我所言,好不容易宅配物流業準備工作7天要休息1天,在勞動部放寬勞基法規定之後,宅配物流業當然可以選擇勞工在工作7天後不休息1天,本來他們選擇要往前進,結果勞基法修正之後,現在業者卻回過頭來不立即放寬休假彈性,看哪一天再告訴勞工說:現今我們的經營成本上升、獲利率下降,為了讓大家要創造雙贏的局面,我們還是決定一起來討論工作14天休息2天。這確實有可能啊!業者本來要往前進的,結果卻向後倒退,這才是令我們感到非常擔心的問題,何況勞動部還有三則例外的函釋。
我們一再建議勞動部,請你們做好真正的把關工作,到底還有什麼特殊條件無法滿足彈性工時,以致需要放寬七休一?請你們將相關規定拿出來,讓大家好好的討論,不要根據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所反映的問題,你們就統統買單。事實上,目的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若要委員會要召開聯席會議的話,國防部還有聯勤加工廠裡面有勞工,屆時要邀請國防部人員列席,甚至財政部很多服務業,屆時也要邀請財政部派員列席,畢竟他們也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說,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勞動部反映的意見,勞動部竟然直接全部買單,這是不對的!部長,從職業傷害與過勞相關性,再講到說你要修法放寬,等於是把勞工丟到職業傷害最高的風險裡面,這豈不是幫職業傷害的風險又添加了更高的風險。部長,這是不對的!這方面我們已經說很多了,再多說也無益,我們已經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
- 林委員淑芬
部長,最後本席要講一個關於我個人的感想,我建議部長應該做勞工最好的示範,你知道是什麼示範嗎?你應該替自己爭取權益,就是你該休息的時候,其實你也應該要休息,我在這裡質詢你,我也有壓力啊!我認為你應該休息,就應該要休息,給勞工與公務人員一個示範,當你生病時,就有請病假的權利!
- 林部長美珠
好的,謝謝。
- 林委員淑芬
但如果部長請病假了,我們要向誰問責?
- 林部長美珠
謝謝!
- 林委員淑芬
唉!不知道怎麼說了,我實在是語重心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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