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在勞檢覆蓋率不到三成的情況下,再給予資方三個月一季的彈性工時、工時帳戶等彈性,現有勞檢人力是否足以複查雇主所稱本月加班五十四小時、下月調整為三十小時的情形。「在勞檢覆蓋率不到3成時,再給資方這麼多的彈性,比如3個月一季的彈性工時、彈性帳戶,你們這個月去檢查,他極力解釋,這個月54小時,但下個月會調整為30小時。」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如果勞檢次數、覆蓋率沒有達到一定比例,勞基法修法通過對勞工真的是嚴重的傷害「如果勞檢的次數、覆蓋率沒有達到一定的比例,修法通過對勞工真的是嚴重的傷害。」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若未先提升勞檢人力與覆蓋率,以及工會、團體協約的涵蓋程度,行政院與勞動部推動的工時彈性將讓資方節省人事成本,卻導致勞工過勞,甚至倒在職場上。「否則賴清德院長跟您所說的彈性,換來的是給資方彈性、勞工過勞、資方節省人事成本及勞工爆肝倒在職場上,這是我推斷的結論。」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所提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有點類似勞動部曾在103年推動的職業災害保險中的一環,本席認為將勞工的通勤時間也當作職災一環,在上下班時間發生意外事故也應納入職災。法界的見解曾對通勤過程算不算職業災害有不同的判斷,我個人認為像類似的狀況,勞動部應該要有統一的看法。國際勞工組織也將通勤時間列入職災,比如勞工公約也提到,各國會員國應規定工業意外事故的定義,必須包含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被視為工業意外事故之條件,這規定在國際勞工組織規章第二十二條。

  2. 本席認為今天的修法應該納入通勤途中發生意外,將通勤的風險轉由財力比較雄厚的雇主負擔,我認為在勞工保險的立場上,多了一個保障的方向。否則勞工在通勤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話,他們只能祈求找到一個可以替他們講話、從寬認定的法官。過去法院有兩種不同的判決結果,本席認為勞動部針對這件事應該要有一致、制度性的看法,因此今天提出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希望將通勤上下班時間列入意外事故其中一環。

  3. 主席

    請親民黨黨團代表說明提案旨趣。(無)親民黨黨團無代表在場。

  4. 接著由本席說明提案旨趣,請李委員彥秀暫代主席。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意見,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我們大約在中午處理臨時提案。

  7. 首先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8.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您辛苦了,今天本席還是延續昨天的話題,經過昨天一整天下來,相信你也綜合了很多委員的意見,我稍微將這些意見整合後,顯示現在勞資內部溝通的天秤是不平等的;外部稽查,也就是勞檢,是不夠的,現在行政院與您提到的彈性,等於給資方過多的彈性,最後造成的結果就是勞工過勞,以上是我昨天聽所有委員質詢大方向整合出來的。

  9. 昨天談到的部分,工會的組織率不夠,雖然你剛才提到你們有做一些調整,但是所有朝野黨派的委員認為工會的數據及其比例仍不足。不管未來如何修法,造理說,修法前,你們要達到什麼樣的數據之後再修法,這樣勞資溝通的天秤才會平等。因為我們認為有足夠的勞檢、團體協約,再加上勞資溝通的天秤是平等的話,對於勞雇之間的協商、談判才具有真正意義,就不會認為很多勞資會議是造假的,更何況送進來的會議紀錄只是備查,而這備查的意思是僅告訴主管機關

    我知道了這件事情。但是勞資會議的真假、勞工有沒有受到欺壓,我們沒有辦法每一樣都知道。

  10. 現在提出幾個數據,比如勞檢覆蓋率長期不足,立法院預算中心及審計部每年都提出相關數據報告,連監察院都提出糾正,從105年勞動部的勞檢報告,勞檢廠次只有6萬7,194家,複查率僅12%,違反法令的廠次則有1萬2,649家,占了20%左右。我們先不談檢查率,你可以看檢查率不是太高,但是查到違反的部分,就有將近20%的違規,部長就可以看到雇主違規的狀況滿嚴重的。如果有足夠的人力,勞檢員像警察的人數這麼多,相信違規的比例更多。部長,你同不同意我的說法?如果我以20%的違規,勞檢員像警察這麼多,派出所、分局有那麼多的員警,違規的數據會不會更多?部長,你同不同意我這樣的邏輯推斷?

  11.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12.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依這樣比例來說,應該是……

  13. 李委員彥秀

    這個是勞動部的數據,所以你也同意增加勞檢員的話,違規的雇主就更多。再來看違規的法條,在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前面這三條的規定都跟違規加班有關的,占整個違規次數的65%。我要說的是,在勞檢覆蓋率不到3成時,再給資方這麼多的彈性,比如3個月一季的彈性工時、彈性帳戶,你們這個月去檢查,他極力解釋,這個月54小時,但下個月會調整為30小時。本席實在沒有把握,以你們現在的勞檢覆蓋率,下個月有沒有這麼多的人力可以再去複查一次?你們來立法院提出修法前,應該告訴我們一些數據,比如工會、團體協約在什麼時候一定會達到5成或6成、勞檢率一定會比現在多5倍的人力等等,這樣的說法才能夠說服立法院,否則賴清德院長跟您所說的彈性,換來的是給資方彈性、勞工過勞、資方節省人事成本及勞工爆肝倒在職場上,這是我推斷的結論。

  14. 林萬億政委說,我們會透過勞檢的介入,保障勞工的權益,但若以目前的覆蓋率,我認為他講的是假話、空話,這就是為什麼勞團、勞工在外面抗議,勞工對於這次修法,仍認為「四個彈性、四個不變」都是假的,我現在用這樣的邏輯推論,你也同意嗎?

  15. 您看一下,監察院寫得更清楚,現在勞檢率只有27.45%,但是現在的事業單位數高達128萬家左右,如果以現在的勞檢率而言,需要12年才可以做完所有的勞檢,清查每一家的狀況,如果以這樣的數據再配合這次修法,我覺得勞工的權益、勞工的過勞當然會更嚴重!如何透過公權力介入來保障勞工的權益,就是我最大的問號。部長同意我這個邏輯的推斷嗎?

  16.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我們用檢查大概是最後的手段,我們希望大家還是能夠自主。當然我們的徐發言人說相信……

  17. 李委員彥秀

    對啊!他說相信雇主都是好的老闆,我實在是……

  18. 林部長美珠

    我們立法的時候,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法律的規定,立法院立法應該就是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

  19. 李委員彥秀

    我同意你的說法,我們立法一定是希望大家都遵守,但是你有看到勞基法推動到現在的狀況。勞檢比例跟這次的修法都沒有關係……

  20. 林部長美珠

    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是去年的勞檢……

  21. 李委員彥秀

    我想你也知道,上次一例一休修法之後,政府設了輔導期跟宣導期,很多都沒有開單。我們可以看到65%是工時的違規,可見……

  22. 林部長美珠

    經過去年的宣導、輔導,已經讓更多人了解勞基法的規定。過去大概都沒有做到……

  23. 李委員彥秀

    徐國勇發言人講,願意相信雇主都是好的雇主這一句話,如果勞動部也這樣認為的話,勞工真的很可憐。

  24. 林部長美珠

    我們希望所有的勞資關係都是和諧的。

  25. 李委員彥秀

    你的希望如果沒有在勞動基準法設更多條件限制、用更多手段保障勞工的話,當然就是導致勞工過勞的結果。假如你一直期望資方自己不會違規的話,勞檢就不用做啦!維持現在3成的覆蓋率就好啦!

  26. 林部長美珠

    我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勞檢會運用現有的人力,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做有效的檢查,所以我們大概……

  27. 李委員彥秀

    部長,現有的人力已經發揮到極致,覆蓋率只有3%,這樣要怎麼相信你們可以因應接下來施行工時帳戶,三個月一季的狀況?第一次複查的時候,他們可能表示沒關係,這個月雖然是54小時,下個月會調到30小時;你們有多少人力可以去做這樣的稽查?如果你回答我不打算增加人力的話……

  28. 林部長美珠

    人力已經增加到1,000人……

  29. 李委員彥秀

    增加到1,000人,覆蓋率可以達到多少?你可不可具體的回答我?

  30. 林部長美珠

    這個事情有階段性,譬如今年一整年來講,由於要適應新的週休二日規定,所以檢查是把一部分的人力放在宣導、輔導上。您剛剛講的覆蓋率,雖然只有3%,但是我們已經把人力發揮到極致了。我們在增加人力以後,配合修法……

  31. 李委員彥秀

    部長……

  32. 林部長美珠

    原來就有精進的作法。

  33. 李委員彥秀

    增加勞檢率是勞動部本來就應該有的責任,如果你可以讓勞檢率達到6成、7成,甚至8成可能會更高。我們在一開始將勞資關係界定得更清楚,當大家都非常清楚勞動權益、勞工應該有的權益保障、勞基法的準則之後,我相信違規的次數自然會減少,但是假如部長是這樣回應我的話,我會覺得未來你沒有打算要好好的落實勞基法,我實在很難相信你講的話。

  34. 林部長美珠

    如果我們能夠把這個提升到6%的話,真的是超高標準,日本也只有到4%多。提高覆蓋率,怎麼樣防範資方的違規狀況,保全勞工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但是我們也在剛剛的報告說到,我們有若干的精進,特別是在今年一年當中,我們核定相當多檢查人力,我們會做重點式的……

  35. 李委員彥秀

    我對你們現在的檢查人力仍舊不滿意,你只是拿一些數據,增加一些小小的數字敷衍我。對於勞工的權益這件事情,修法之後,我希望你做得到,我認為增加預算就可以去處理這些事情。如果你的態度還是傾向資方,無論未來勞基法打算怎麼修,勞檢的能力不達到一定的比例跟人數的話,我覺得你還是在放水。即便未來勞基法照民進黨、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勞檢不好好落實的話,勞工的職場環境還是惡化再加上惡化。這等於是告訴所有的老闆跟雇主,接下來再修法會照行政院現在的版本通過,但是勞檢的覆蓋率不會增加,即便雇主違規也沒關係,因為勞檢的覆蓋率只有3成,12年才有機會檢查完每一家,他們可以繼續違規,不一定會罰到他們,這就是我最後的邏輯推斷。

  36. 最後一個問題我要告訴部長,這件事情很嚴重,我對你剛才的回答非常不滿意。我有關注到,在民進黨一例一休的研習有委員批評,勞檢員素質低落、態度不佳,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37.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對勞檢員的指教,我們的勞檢員非常辛苦,我們也持續在做職前教育、在職訓練,我們也都會有定期的心得分享。針對勞檢員素質的問題,因為是檢查人家,他們一定會抱怨……

  38. 李委員彥秀

    是,你這一句話就是我講的。

  39.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持續精進勞檢員的素質。

  40. 李委員彥秀

    我同意,一定是勞檢員很努力、很用心的去檢查,雇主不高興才回來跟委員投訴,說你們的勞檢員的態度都不好,對此你反而要肯定勞檢員。很遺憾的,前一陣子勞檢員貪瀆的事件發生了,職業安全署北區職安衛生中心的人員替業主塗銷勞動檢查紀錄,讓業主省了18萬元的罰款。我要講的是,勞動部真的很不爭氣,勞檢員認真檢查要被民進黨的委員罵,還有部分勞檢員幫業主修改、塗改,讓他免於勞基法的罰則。我很擔心,勞檢的覆蓋率不足,再加上有勞檢員惡化的環境,還有幫雇主省下罰單、貪瀆的勞檢員,這樣的勞檢品質,勞工勞動權益的保障怎麼做得好?

  41. 我今天沒有很大聲,也沒有很兇,我都是就問題來跟您討論,這些問題也是確實的問題。如果勞檢的次數、覆蓋率沒有達到一定的比例,修法通過對勞工真的是嚴重的傷害。通常在勞資溝通的過程中,我們都希望兩邊都退一點,或兩邊都加一點,這一次要修法,你其實應該拿一些籌碼來,譬如在職安法給勞工更多權益、保障,勞檢員要更多,或是跟雇主講好,在短期內處理低薪的問題,這樣修法或許不會這麼痛苦,但是你今天沒有提供任何籌碼給勞工,難怪這次勞工有這麼多反彈。難道解決低薪問題不是行政部門的責任嗎?難道每個勞工真的喜歡加班嗎?部長很清楚知道不是嘛!賴清德解決五缺的問題,可是從來沒有思考到這部分,都在解決資方的問題。事實上,民進黨政府上任到現在,全部都在解決資方的問題,從來沒有人想到幫勞工加薪水、解決低薪的問題。如果行政院有提出更多籌碼處理這些議題……

  42.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低薪是長久以來的問題,在民進黨執政之後……

  43. 李委員彥秀

    五缺不也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嗎?

  44. 林部長美珠

    是啊!大家都在共同解決一些問題。

  45. 李委員彥秀

    怎麼沒有看到賴清德院長跟林全前院長一上任就解決勞工低薪的問題呢?結果只是說勞工想加班,作為這次再修法的遮羞布。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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