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將遠洋船員工作時間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與遠洋漁業條例律定外籍船員工作時間的規定之間是否矛盾,並要求勞動部與漁業署討論釐清遠洋漁工的工時是責任制或有固定的工作時間「如果是責任制的話,它的解釋跟工作時間的彈性就很大,部長認為這兩個法之間是否矛盾,還是有一些合作的解釋? 因為不光是外勞,還包括遠洋漁工的工作條件,我希望勞動部能跟漁業署討論,他們的工時是責任制,還是有固定的工作時間?」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曼麗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晚上我看部長很忙,因為大溪高中的事件……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對,心情很沈重。

  4. 陳委員曼麗

    是,我相信,我們大家也覺得為什麼我們的工安做得如此不嚴謹。請問部長,你會因為此事而做什麼努力嗎?

  5. 郭部長芳煜

    我昨天之所以第一時間就趕去現場,是因為我在勞動部、勞委會服務那麼久,這是我第一次碰到最多人罹難的案件,上次林口案件……

  6. 陳委員曼麗

    可是像這種事情,事實上是可以預防的,因為這是一個常態的工作。

  7. 郭部長芳煜

    是,我在現場看過以後,第一時間我不敢確定到底什麼原因,因為需要調查,所以我如果太武斷地做一些臆測,我擔心是否會影響事後的調查,所以我沒有特別針對這方面多做說明。我在現場做了幾個指示:第一,當場馬上勒令停工;第二,要調查真相;第三,追究責任;第四,對家屬的照顧跟協助他們求償;最後一項,以後調查出事實真相之後,我們一定要深切地檢討,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8. 陳委員曼麗

    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非常難過,但本席希望不要等到後面再做處理,在前面勞動部已經知道一些事情的端倪,就可以開始做一些要求或者在工安這方面必須做何種搭配,這部分拜託勞動部……

  9. 郭部長芳煜

    昨天晚上我去看過現場,到現在還無法確認到底是現場操作時技術上的疏失還是一種結構上的問題,這部分我想必須要交給專家再進行審查……

  10. 陳委員曼麗

    是,所以本席也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但是其實在昨天的報紙上我們就看到,台灣的遠洋漁船壓榨許多漁工,漁工也是勞工的一種,對不對?

  11. 郭部長芳煜

    是。

  12. 陳委員曼麗

    今年11月10日在勞動基準諮詢會時已經討論到不同工時的問題,比如出海的遠洋船隻的工作時間,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基本上就是責任制,可是我們又看到遠洋漁業條例中又規定漁業署可以把勞工的六大工作權確定有法源基礎可加以保障,包括仲介機構納入管理、保障外籍漁船最低薪資、外籍漁船醫療等等,最重要的是律定外籍船員的工作時間,所以它其實是有律定工作時間的,可是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又要把他納入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裡面,所以又變成是責任制。如果是責任制的話,它的解釋跟工作時間的彈性就很大,部長認為這兩個法之間是否矛盾,還是有一些合作的解釋?

  13. 郭部長芳煜

    在我們的外勞政策諮詢小組裡面,大家有一個初步的共識,但是細節部分還沒有做最後的決定。

  14. 陳委員曼麗

    因為不光是外勞,還包括遠洋漁工的工作條件,我希望勞動部能跟漁業署討論,他們的工時是責任制,還是有固定的工作時間?

  15. 郭部長芳煜

    我們一定會跟農委會聯繫這件事情,

  16. 陳委員曼麗

    好。另外,有關勞資爭議的部分,昨天看到復興航空員工走出桃園機場的畫面,本席發現到他們薪資結構的問題,當初復興航空的徵人廣告寫的是,薪資5萬元起跳。可是卻是以底薪2萬100元報薪,其他部分則是津貼。本席認為,如果這是產業界通例的話,就表示這個產業的底薪明顯是以高報低,勞動部有做這方面檢查嗎?還是認為有給錢就好了,不用管錢的項目是什麼,勞動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如何?

  17. 郭部長芳煜

    這會牽涉到勞保的投保薪資問題,他們可能是為了節省保費,以多報少……

  18. 陳委員曼麗

    對啊!這樣是不行的,違法不是嗎?

  19. 郭部長芳煜

    請局長說明。

  20.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發言。

  21.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各種定期發放的津貼,還是要納入投保薪資計算。

  22. 陳委員曼麗

    勞動部應該要檢查復興航空,它確實只申報2萬100元,但他是說5萬元起跳,這樣是明顯詐欺!

  23. 羅局長五湖

    以最高薪資投保的人,其實占所有人員的一半,投保2萬100元的人,只有十幾個耶!

  24. 陳委員曼麗

    只有十幾個人嗎?

  25. 羅局長五湖

    對,目前的資料。

  26. 陳委員曼麗

    你可以再查一下資料嗎?因為……

  27. 羅局長五湖

    他們平均是4萬多元,一半的人是投保最高額度,所以……

  28. 陳委員曼麗

    請你再確認這件事情,然後把詳細數字提供給本席。我是聽到他們向工會反映這件事情,以前大家正常工作時,並沒有特別去想這件事情,可是公司現在要做結束動作,他們才發現投保的底薪是那麼的少,其他部分則是津貼,這件事情你們是否可以好好地查一下嗎?

  29. 羅局長五湖

    好的。

  30. 郭部長芳煜

    我們提供資料給委員。

  31. 陳委員曼麗

    二個禮拜內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

  32. 另外,調解人會參與勞資爭議,可是今年9月有一位勞工,參加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他記錄調解人的回應。請大家一起來看後面的資料,這位調解人說

    爭取加班費比較難,我自己也很久沒有申請加班費。勞工說:我已經誇張到一天工作19個小時,回家後還常常以line聯繫工作。調解人說:臺北市政府也常常用line聯繫,責任制是未來趨勢,沒有什麼好爭的。這是勞工提出的問題,但是,這位調解人的回應,卻讓大家啼笑皆非。本席想要瞭解,調解人是如何產生的?要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成為調解人,要如何檢核調解人的言行、對事情的看法,以及它的淘汰機制?

  33. 郭部長芳煜

    調解人是經地方主管機關推薦,按照規定要接受不得低於30個小時的訓練。

  34. 陳委員曼麗

    只要30個小時就可以?

  35. 郭部長芳煜

    對,要30小時課堂研習,還要不得低於10小時的實例演練,合格以後才符合認證。認證之後,每兩年必須要回來做回流研習。這個回流研習最少要10個小時以上,所以我們還是有評量及退場機制。

  36. 陳委員曼麗

    部長,因為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裡面,調解人其實是非常有威力的,如果雙方調解成立之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時,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所以調解委員在法定上是很有權力及功能的,所以勞動部對這個部分的處理上面有沒有更精進的方法?

  37. 其次,本席看了勞動部的預算編列,有關調解業務部分的相關經費是,勞動部的3,900多萬以及就安基金的3,000萬以外,還有其他的經費嗎?

  38. 郭部長芳煜

    沒有,就是這些了。

  39. 陳委員曼麗

    錢也是不少,本席希望你們的調解工作能夠做得更好。最後,最多的勞資爭議就是工資爭議,有四成問題是工資爭議,包括這兩天週日加班費的調整,請問勞動部針對這部分有何處理方法?

  40. 郭部長芳煜

    報告委員,我想我們還是要加強輔導、宣導,最後手段是還是檢查,希望透過這些方式……

  41. 陳委員曼麗

    本席認為你們的宣導不夠,以致於爭議不斷產生,大家可以看到,六都的爭議件數非常得高,有幾千件,可是離島、台東縣爭議件數就非常少,是不是城鄉落差的原因,都市人比較會爭取自己的權益,台東離島的人是不是比較不會爭取呢?本席認為勞動部可以針對這部分及相關配套加強宣導,讓大家知道權益到底是什麼。

  42. 郭部長芳煜

    我們沒有進一步去分析,但應該跟城鄉企業數、工作機會有關係吧!

  43. 陳委員曼麗

    本席希望能夠瞭解,因為……

  44. 郭部長芳煜

    我們做進一步的分析。

  45. 陳委員曼麗

    人數差這麼多,甚至有些是掛零。當然很多都是勞工不瞭解勞資爭議是什麼,過去勞動部曾經有一個勞動教育法,本席認為這個法案應該更加被落實,讓勞工更加瞭解,要不然對整個經濟發展會有所影響,因為勞資爭議的延燒不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所以……

  46. 郭部長芳煜

    過去提出勞動教育法時,大家認為比較沒有實質效果,因為裡面所訂定需要推動的東西比較空泛,其實在別的法裡面都已經處理了,我們再進一步跟專家學者研究,看看是否可以再充實一些比較實質的條文,我們再來評估看看。

  47. 陳委員曼麗

    好。最後本席要再提醒部長,通常勞工會向勞動部各服務窗口詢問法律問題,但我們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因未寄發存證信函而無證據力的法院判決案例,若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各服務窗口人員主動提醒勞工,在30日期限內必須寄送存證信函等書面文件,以免喪失自己的權益。

  48. 郭部長芳煜

    好的,我們會請同仁提醒勞工朋友們。

  49. 陳委員曼麗

    你們一定要做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曼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