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榛蔚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黨產會在法院已裁定停止執行凍結國民黨資金的情況下,仍另做行政處分予以凍結,完全不顧黨工薪水與退休金等勞工權益「但是法院已經裁定必須停止執行,黨產會依然另做行政處分凍結,完全不顧勞工權益。」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2. 審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43條、第65條

  3. 一、興航勞資爭議3次協商未果走上街頭!

  4. 1.郭部長,你知道今年台灣的勞資爭議案件有多少件嗎?以勞資爭議的統計數據來看,每年平均都有2萬多件的勞資爭議案件,今年雖然不是案件最多,但是卻是勞資爭議最受矚目的一年,從新政府上台就連續有社會矚目的大型勞資爭議案件,發生了台灣航空史上的第一次的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台鐵員工走上街頭醞釀春節罷工,還有上個月復興航空無預警解散,導致1,800名員工失業,甚至黨產會凍結國民黨資金,導致黨工沒有薪水可以領。郭部長,針對這些社會矚目的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每每弱勢的都是勞方,勞動部雖不是第一線執行的地方政府勞動局,但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也責無旁貸,請問勞動部在這些重大勞資問題中,所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如何維護勞工的權益?

  5. 2.復興航空宣布解散到現在一個月了,前天復興航空工會到勞動部陳情,說勞動部都沒動作,昨天勞資進行第3次協商,最後還是破局,雖然勞動部在前天發新聞稿說政府最在意員工法定債權能否得到完全保障政府已透過各種方式及管道,全力確保員工法定權益不受損害,並協調相關部會進行就業安置,讓員工能夠盡速順利轉業,而復興航空也發新聞說,興航員工將在勞基法所保障的法定資遣費之外,更依據大解法60天公告期的精神,額外獲得50天、40天、30天工資,以為補償。但是都是口惠而不實,興航員工說,公司口口聲聲說已準備充足資金,提供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條件,但其實根本是混淆視聽,原本應在20日發放的津貼,沒有一名員工拿到,明顯違法,公司自稱準備的現金,根本是依法就要發放的工資,卻被說成是恩惠!中央勞動部只看興航的新聞稿,聽片面之詞嗎?有沒有派人實際去了解狀況?究竟哪裡優於勞基法的規定?北市勞動局說有安排轉業、就業輔導了嗎?勞動部又協助安置了多少興航的員工?

  6. 3.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8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於協商委員會成立後,應指派就業服務人員協助勞資雙方,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之相關諮詢。雇主不得拒絕前項就業服務人員進駐,並應排定時間供勞工接受就業服務人員個別協助。」勞動部有去瞭解,北市勞動局有沒有派就業服務員進駐嗎?

  7. 4.據本席從興航員工那裏知悉,從發生到現在,北市勞動局只有一次派員去宣導如何請領失業救濟,完全沒有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的相關諮詢,更別說排定時間進駐了!勞動部要不要去瞭解?

  8. 二、大量解僱勞工,罰責太低

  9. 1.再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但是興航根本沒有在大量資遣勞工前60日前送計畫書,結果根據大解法第17條的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多才罰50萬,又根據大解法第10條的規定,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可是這些興航都違反了,一邊還在協商,一邊就大量解僱員工,結果也只是罰50萬,對於興航這樣的大企業及股東來說,根本不痛不癢,這樣的罰責會不會太輕?

  10. 2.昨天興航跟勞方的第3次協調,會中資方對於勞方要求、主席的提案完全否決,一切退回原點,還把勞工應得部分說成「優於勞基法」,口口聲聲說會依照大解法規定,實際上就已經違反大解法,罰錢了事。現在興航員工要求中央勞動部出面協調,郭部長要不要介入了解及協調,保障1,800名勞工的權益?

  11. 三、國民黨黨工薪水被黨產會凍結

  12. 1.昨天跟今天內政委員會都在審黨產會的預算,其中國民黨員工因為資方國民黨資金被黨產會凍結,導致這些勞工薪水跟退休金一起被凍結,領不到薪水,眼看著在一個月要過年了,這些勞工及背後家庭如何生活、過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會對於凍結國民黨資金部分停止執行,並說明因情況緊急,符合權利保護要件,要來保護勞工權益,結果黨產會應然故我,郭部長,黨產會有找你商量過嗎?

  13. 2.勞動部同意黨產會這樣迫害勞工嗎?勞工的薪水是依據勞基法雇主必須要給付的,究竟不是法定義務?雖然這不是勞資爭議,但是資方的資金被行政機關凍結,影響到勞工權益,勞動部難道不該協助勞工嗎?

  14. 3.除了薪水之外,退休金給付是晚年基本生活之依靠,也是社會基層勞工退休後的經濟生活保障,相關退休金與年金法律中都有確保退休金不被扣押的立法精神,就是為保障勞工權益,對不對?雖然這不是債權債務關係而被扣押,是被行政機關凍結,但是法院已經裁定必須停止執行,黨產會依然另做行政處分凍結,完全不顧勞工權益。

  15. 4.本席希望勞動部,能站在勞工的立場,維護勞工的權益,秉棄黨派的成見,趕快介入瞭解及協助,讓這些勞工可以領到薪水,大家好過年,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