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熠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彰化縣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主-6案應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必須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以符法制、維護民眾權益。「剛剛李委員俊俋就已經唸了一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必須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以符法制,俾維護民眾權益。」就是這樣子而已……」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應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預算,讓其好好運作,若明年做不好再予刪減。「我個人會全力支持,我希望預算能夠給他們,讓他們好好做,如果他們明年做不好,我們再來刪、再來砍。」

發言紀錄

  1. 洪委員宗熠

    方才有國民黨委員說,國民黨35個委員、黨團的意見是怎麼樣,那是他們黨團的意見,至於中國國民黨或中國國民黨黨團的意見有沒有一致,我覺得他們自己要去磨合、講清楚。另外,從昨天的詢答到今天,其實問題都差不多,包括國民黨詹副主席現在還在國外渡假,他1月7日要回來,昨天也有媒體報導,他可能已經有點倦怠了,他覺得那時候洪秀柱主席有授權,為什麼要簽字的時候,八點協議卻被推翻了,讓他覺得很失望,我想那也是國民黨內部的問題。

  2. 再以上個禮拜的情況為例,上個禮拜在審公投法時,包括廖委員國棟講的跟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委員講的,意見也有點不一致,後來才再磨合,其實我覺得這部分國民黨應該要先談好,包括黨團也要談好。

  3. 另外,我是新委員,不當黨產委員會的預算也是第一次審到,去年應該也沒有嘛!今年是第一次送進來,我個人會全力支持,我希望預算能夠給他們,讓他們好好做,如果他們明年做不好,我們再來刪、再來砍。

  4.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5. 李委員俊俋

    國會的監督本來就是國會應該做的事情,任何行政機關的預算都應該送到國會來審查,我們也是抱著兢兢業業、一條一條要審查的態度,至少我當立委期間都是如此。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楊委員鎮浯

    會提存……

  8. 顧主任委員立雄

    沒有,可以領走。我已經公開宣示,在記者會講了一遍,坦白講,我已經不曉得講幾遍了。

  9. 洪委員宗熠

    昨天講了好幾遍。

  10. 顧主任委員立雄

    也就是國民黨只要把它轉給第三人,領走錢的話,這就不是我的處分效力所及的,所以我是根據北高行的要求把第二次處分予以明確化。

  11. 李委員俊俋

    這個提案原本有寫到「法院命可抗告」,法院絕對不會去命令說什麼可以抗告或不可以抗告,司法訴訟程序本來就是可以抗告、上訴的。我的建議是這樣子,還是照徐委員榛蔚的主決議,我改幾個文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必須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後面那一段劃掉,接著是「以符法制,俾維護民眾權益。」這樣就好了。最後他們要服從法院的判決,就是如此而已!抗告或可不可以上訴,那本來就是司法程序中大家都有的權利,法院也不會去命令你……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陳委員怡潔

    他們只是駁回……

  14. 李委員俊俋

    所以我說「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

  15. 洪委員宗熠

    把那裡劃掉,接到後面那邊,達到他們提案的意旨就好了。

  16. 莊委員瑞雄

    主委,這一段只有我們聽得懂而已。

  17. 顧主任委員立雄

    我跟楊委員解釋一下。即使是在永豐銀行判斷的期間,我舉個例子,譬如國民黨要繳花蓮選委會對他們的罰款,他們直接打電話給永豐銀行,永豐銀行就付給他們了。法院說不行,我們說那就收回來,讓我們來判斷,真的是這樣……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黃委員昭順

    這個精神絕對是對的,不要把每一件事情的訴訟期間都拉得那麼長,不斷地爭議下去,他提案的目的是在於此,所以……

  20.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對,所以我們必須服膺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這個我可以接受。

  21. 洪委員宗熠

    剛剛李委員俊俋就已經唸了一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必須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以符法制,俾維護民眾權益。」就是這樣子而已……

  22. 主席

    這是大家都曉得的基本道理。現在徐委員很擔心的是,不同理由……

  23. 洪委員宗熠

    就徐委員的意見已經在委員會討論過了,我們都知道其精神所在。主-6案就這樣,如此也有個交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洪宗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