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如果要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就應同時提高加班費費率,以衡平勞資雙方權益。「如果要衡平勞資雙方權益,一手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另一手為什麼不能提高加班費費率?」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這次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把所有彈性的發動權給了資方,勞工只換來「看得到、用不到」的勞資會議。「因為把所有彈性的發動權給了資方,勞工只換來「看得到、用不到」的勞資會議。」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一例一休實施後造成物價上漲,即使勞基法回到原點物價也回不去,勞工在兩次修法中除了損失什麼都沒有。「別忘了,一例一休實施後造成一波波的物價上漲,勞基法可以回到原點,物價回得去嗎?勞工在這兩次的修法除了損失,什麼都沒有!!」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在一年內針對勞基法有關工時、休假等重大條文前後矛盾地修改,引發勞資嚴重對立。「第二個是在一年內針對勞基法有關工時、休假等重大條文進行修改,而且前後矛盾,引發勞資嚴重對立。」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去年修法後週休二日已落實、工時減少、加班費增加,明明對勞工有利卻還要推動修法。「周休二日落實了、工時減少了、加班費增加了…為什麼明明對勞工有利,他們還希望能修法?您不覺得很奇怪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從勞基法制定以來首次與代表資方的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認為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法精神已經蕩然無存。「第一個是從民國73年勞基法制定以來,第一次和代表資方的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法精神已經蕩然無存」發言紀錄
- 委員許淑華書面意見
- 今天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創下幾個可恥的紀錄
第一個是從民國73年勞基法制定以來,第一次和代表資方的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法精神已經蕩然無存;第二個是在一年內針對勞基法有關工時、休假等重大條文進行修改,而且前後矛盾,引發勞資嚴重對立。去年修法,勞工的訴求是不要砍七天假,維持現狀;今年修法,勞工的訴求還是維持現狀,勞動部等於出賣勞工兩次!!民進黨政府欠全國人民一個道歉,您作為主管勞動事務的部長,是不是也欠全國勞工一個道歉!?
今天在衛環、經濟聯席會審查勞基法,唯一合理的說法是,這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不像是勞動部的版本,根本就是經濟部的版本,因為把所有彈性的發動權給了資方,勞工只換來「看得到、用不到」的勞資會議。
- 看到勞動部的報告,發現去年修法其實對勞工是有利的。例如
今年1至8月與去年同期比較,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月薪增加2.41%,加班費增7.41%,正常工時減少1.4%;另外,新制實施前,有69.9%受雇勞工為週休二日,施行後上升至84.6%。不知道您會如何解讀這樣的數據?周休二日落實了、工時減少了、加班費增加了…為什麼明明對勞工有利,他們還希望能修法?您不覺得很奇怪嗎?
為什麼民進黨會被批評是「資進黨」,勞動部被批評是「資動部」,就是因為這次修法除了回到原點,完全看不到對勞工有任何好處。這一年來,民進黨和勞動部只聽到資方聲音嗎?評估報告也有提到勞工願意討論加班上限提高為54小時,但希望加班費率也可以提高,勞動部的回應是什麼?如果要衡平勞資雙方權益,一手放寬加班工時上限,另一手為什麼不能提高加班費費率?別忘了,一例一休實施後造成一波波的物價上漲,勞基法可以回到原點,物價回得去嗎?勞工在這兩次的修法除了損失,什麼都沒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