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q_labor-hours-shift-interval質疑以勞資雙方同意作為將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保障並不足夠,認為臨床護理師的花花班一直存在,護理師仍可能在體力不支下照顧病人。「賴院長前天說輪班間隔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同意,才可縮短為8小時,因此不會有護士在體力不支的情況下照顧病人,目前是還沒有發生,可是臨床護理師的花花班不是一直在發生嗎?」發言紀錄
- 周陳委員秀霞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蔡英文總統當初競選時不只一次談到:我跟國民黨最大不同就是不會拿勞工朋友的權益在選舉時開空頭支票、做政治操作,勞工朋友面臨最大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工時太長,第二個是薪水太低,這是當初蔡總統在競選時所說的話。但是這次行政院的勞基法修法版本,我們看到把不能鬆綁的七休一鬆綁了,還有政委號稱這是符合國際潮流的,讓我們來看一下國際七休一的潮流是什麼。綜合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23年生效的第14號公約及1957年的第106號公約可以得到兩項原則,第一項,七休一是必須的,但是可不可以有例外?根據第14號公約,例外產生的前提必須是對於人道與經濟已特別考慮,並經徵詢有關勞資團體之意見。另根據第106號公約,應採取有效措施為本公約所列特定類別之人員與機構推行每週特殊休息計畫,才能夠有所例外。第二項是補償原則,如果要改變七休一的節奏則需要適當補償。根據第14號公約,應盡其所能規定補償休息時間,以補償沒有七休一而受到的損失。但是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對於要基於什麼原則才能例外,以及如何補償勞方的規定都是空的,顯然這個彈性只是為了資方的營運需要,對於勞工工時增加或者生活節奏改變的成本,沒有對等給勞工補償,現在行政院版本只是讓勞工用他的身體健康及家庭成本承擔資方的彈性代價。再對照2015年行政院的勞基法修正草案,起碼當時行政院版還有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違反本相關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七日內應給予勞工補假休息。也就是說,在例假日工作還是違反勞基法規定,補償方式就是給雙倍工資,然後在七天之內給予補休。再回頭看現在的行政院版本就知道到底是誰在開空頭支票,忘了勞工朋友工時太長與薪水太低的問題。
我來念一下媒體報導司機過勞的新聞,2016年11月台中捷順交通公司的鄭姓司機連續工作16小時,以致倒在駕駛座上,後來也過世了。2017年2月蝶戀花事件,康姓司機工作期間最高連續出車22天,疑駕駛時間過長出現疲勞導致翻車,造成了33個人死亡。2017年3月寶泰運通公司的陳姓駕駛連續工作46天,也是過勞,死前為保全車上22名中國遊客安全,猛力煞車撞上民宅後心肌梗塞猝死。2017年6月國光客運李姓司機猛撞前方貨車後,司機肋骨穿刺彈飛,送醫不治,造成29人受傷。2017年10月台南興南客運的李姓駕駛因心律不整昏迷,重傷送醫;三重客運617號公車司機的何姓司機失去意識倒臥駕駛座上。2017年11月大台南公車的蘇姓司機擦撞路旁5部轎車後,停下趴臥駕駛座上,經送醫後不治;台南市府城客運一名戴姓女司機,突然胸腔刺痛,她用盡力氣把公車停靠路邊,送醫急救挽回生命;土城遊覽車司機疑身體不適,在國道三號自撞護欄身亡。
這麼多的悲慘事件發生,難道和工時、過勞都沒有相關嗎?我們的政府到底有沒有良心?還是良心都被狗吃掉了。目前勞基法還沒有執行輪班制休息間隔11小時的規定,而類似蝶戀花事件還是不斷再發生,如果再修法鬆綁7休1及放寬輪班間隔8小時,這些重大的交通意外不會減少,只會增加,還是會有司機因為過勞倒在方向盤上,讓司機及旅客安全回家成為一種奢望。賴院長前天說輪班間隔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同意,才可縮短為8小時,因此不會有護士在體力不支的情況下照顧病人,目前是還沒有發生,可是臨床護理師的花花班不是一直在發生嗎?如果這不是嚴重的問題,過去這幾年來,健保署為何要專款補助醫院留住或補足護理人力?大家可以想想看,如果護理師因為休息不足,導致注意力不集中,而發生給錯藥、打錯針的事情,這樣會發生什麼事,大家用膝蓋想也知道。
我認為防止過勞,不只是為了勞工,更是為了你跟我,所以今天我還是要代表親民黨黨團再一次聲明,我們堅持反對修改7休1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只要8小時的立場,請執政的政府一定要聽進去,不要急!不要急!已經錯了一次,不要一錯再錯,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陳秀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