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促轉條例關鍵條文保留朝野協商空間,納入在野黨理性的聲音與意見使修法更周全「所以我希望關鍵條文還有朝野協商的空間,請民進黨真正聽到在野黨理性的聲音跟意見,並予以納入,讓這次促轉條例的修正可以更周全」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條例讓行政權擁有準司法權違背憲法五權分立架構,認為追求轉型正義必須兼顧程序正義「如果我們要追求轉型正義,必須兼顧程序正義。我們現在看到行政權可以有準司法權,這樣的立法內容違背了憲法五權分立的架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條例只處理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1年11月6日這段期間的事項是選擇性的歷史與正義,不代表真正的正義「為什麼當我們要訂定促轉條例,落實轉型正義的時候,你們卻只想處理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1年11月6日這段期間發生的、你們認為不正義的事項?為什麼民進黨只有選擇性的正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條例應納入慰安婦議題,讓慰安婦的人權與正義得到伸張和討論「如果我們真的要追求轉型正義,請民進黨放開心胸,把慰安婦的議題納入,可以嗎?」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育敏

    (9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很多民進黨的委員提到,促轉條例是要面對歷史。真正面對歷史的部分,國民黨絕對不回避,過去國民黨其實已經在任內陸續制定了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冤獄賠償法及國家賠償法等法律。面對歷史,追求歷史真相,這一點,國民黨絕對不會逃避。

  2. 今天本席要問民進黨的是,如果是面對歷史,為什麼是選擇性的歷史?為什麼當我們要訂定促轉條例,落實轉型正義的時候,你們卻只想處理民國34年8月15日到民國81年11月6日這段期間發生的、你們認為不正義的事項?為什麼民進黨只有選擇性的正義?如果只有選擇性的正義,那不代表真正的正義。當民進黨高舉轉型正義的旗幟時,我希望你們心裡想的不要只有政治上的清算鬥爭。這一點國民黨的立場跟主張非常清楚,我們希望追求轉型正義,應該是追求臺灣這片土地上的轉型正義。

  3. 目前國人最關注的兩大議題,一個是慰安婦的議題,慰安婦的人權到現在仍得不到正義的伸張,倖存的慰安婦阿嬤們只剩下兩位,他們等不到正義,請問他們還要等多久?當我們有機會訂定促轉條例的時候,為什麼慰安婦的議題不可以納入?為什麼慰安婦的議題不能夠被討論?為什麼慰安婦的正義不可以被伸張?在這一點我們看到民進黨政府的態度就是逃避,就是閃躲,就是不敢面對這一段歷史,本席對此覺得非常的遺憾。我們看到南韓日前在國會正式通過,將8月14日訂為慰安婦的紀念日,他們也正式跟日本求償。然而臺灣到目前為止,在慰安婦議題上做了什麼?如果我們真的要追求轉型正義,請民進黨放開心胸,把慰安婦的議題納入,可以嗎?

  4. 另外,如果我們要追求轉型正義,必須兼顧程序正義。我們現在看到行政權可以有準司法權,這樣的立法內容違背了憲法五權分立的架構。如果程序正義沒有辦法被堅守,不正義的程序正義最後得到的果實會是真正的轉型正義嗎?我想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我希望關鍵條文還有朝野協商的空間,請民進黨真正聽到在野黨理性的聲音跟意見,並予以納入,讓這次促轉條例的修正可以更周全,使轉型正義可以真正的被落實。謝謝。

  5. 主席

    謝謝王委員。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9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排除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就是不正義。民進黨立委一直說,原住民族屬於歷史正義,不屬於轉型正義。這是由民進黨來定義嗎?你們應該尊重原住民族的自我定義,不尊重原住民族的主張跟定義,以及原住民族主張的權利,根本就是不正義。更何況蔡總統在2016年8月1日,發表原住民族政策主張的時候特別提到,基於尊重原住民族為臺灣的原住民主人的地位,以及為達成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目標,提出以下政策主張:第一,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轉型正義。蔡總統說要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所以不是如民進黨的立委在這邊說的,原住民族的是歷史正義,不是轉型正義。因此,我們要嚴重的向民進黨抗議,原住民族的立委事實上在立法院也提出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法案。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許委員淑華

    他沒有超過時間呀!

  9. 主席

    他沒有,他沒有。鄭委員沒有超過,這一點我們可以作證,鄭委員沒有超過發言的時間;鄭委員在講話時,也沒有人干擾,是離場的時候,吳委員喊了一句不知道什麼話,那個時候發言時間已經到了。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在議場裡面丟東西,因為我們的茶杯是鋼製的,丟到人是會受傷的。

  10. 王委員育敏

    他後來也道歉了。

  11. 主席

    縱然要道歉,也不能亂丟人。以後打人之後,大家都來道歉,這個都不好啦!我也不希望有人干擾發言,我們都不希望有人干擾發言。拜託各位委員,這個都有實況轉播,全國人民都在看,我們不希望院會有人來干擾發言委員的權利,絕對不行!

  12. 呂委員玉玲

    主席處理不公!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對此,我們希望第三條第一項的威權統治時期要向後和向前各延一段適當的時間,以涵蓋大家現在最在意的幾項轉型正義的議題,謝謝。

  15.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16. 王委員育敏

    (14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所提促轉條例第三條的確要將時間往前回溯,不只是民進黨所提民國34年8月15日起,我們要回溯到民國19年(1930年)10月27日霧社事件起。請問民進黨的朋友,現在我們要探討中華民國這100多年來在台灣這片土地所發生過歷史事件的轉型正義,這樣的回溯有很遙遠嗎?這樣不應該嗎?特別是剛剛我們委員提到霧社事件已經被拍成電影,對於霧社事件當時原住民朋友因抗日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與生命損失,大家的印象應該非常深刻!如今我們追求並還給他們應該有的轉型正義,有何不可?請民進黨的朋友說說,為何不可以探討?為何期間不可以再往前拉長?

  17. 接下來,探討慰安婦的轉型正義,事情大致發生在1931年,看看這些被強徵、被逼迫從事慰安婦工作的婦女,他們的人權在哪裡?既然今天我們口口聲聲說要轉型正義,這些慰安婦的人權、正義難道一點都不重要嗎?請大家看看,目前國家為這些慰安婦做過何事?政府於1996年2月6日曾經發表聲明,要求日本政府接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建議,對慰安婦作出一次性給付的個人賠償。同年12月11日,正式遞交150位立法委員致日本首相及日本參議院、眾議院之連署函,請日本政府盡速制定特別法,以解決台籍慰安婦問題。而民間婦女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更在1999年陪同9名慰安婦前往日本,對日本政府提出訴訟,但是都未獲解決。既然我們看見過去政府為慰安婦做的事都未能還給他們應有的人權與公平正義,這次修法難道不應納入這個議題,讓我們共同用朝野的力量,透過修法,讓他們回復應有的公平正義?我要再次強調,今年11月23日南韓已經通過日軍慰安婦受害者生活穩定資源的修正案,也將8月14日訂為慰安婦紀念日。既然今天我們花費這麼多時間在此討論促轉條例,為何慰安婦的公平正義、人權不可以被回復、不可以被討論、不可以納入我們的促轉條例?請民進黨朋友告訴我們,這到底為何?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育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