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條例應進一步充分討論,不應草率三讀通過。「促轉條例應該進一步充分地討論,不應該草草率率地三讀通過。」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條例草案充滿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不符合法律明確性要求,恐使主管機關獨自解釋、恣意妄為而成為惡法。「然而促轉條例的草案內容當中,卻充滿了許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一旦三讀通過,人民將如何遵守?恐怕只會成為主管機關一人獨大、一黨獨大、獨自解釋、恣意妄為的惡法!」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將來促轉條例與其他法律發生衝突時,執政黨或政府會以促轉為名遂行公權力,進一步製造社會對立、仇恨乃至更多不正義。「所以將來促轉條例與其他法律之間發生衝突時,執政黨或政府是不是又會以所謂促轉的大帽子,遂行其所有的公權力,進一步製造更多的社會對立、仇恨,乃至於更多的不正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促轉條例所定開放政治檔案在適用上必然與檔案法衝突,屆時是否將以轉型正義凌駕一切而摒棄既有法律。「本條例所謂開放政治檔案部分,其實是本條例要達到促轉的四大任務之一,然而這一定會涉及國家檔案的應用及管理,未來在法律的適用上,也必然跟檔案法有所衝突,屆時是否將以轉型正義凌駕一切,摒棄既有的法律於不顧?」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條例所稱威權統治時期不應只侷限於國民黨政府時代而只針對單一政黨,應將日據殖民時期一併納入,否則是對歷史選擇性失憶並讓法律淪為政治鬥爭工具。「所以,若將威權統治時期的概念只侷限在國民黨政府的時代,只針對單一政黨,對其他歷史事件視而不見,其心著實可議!因此,國民黨持續主張除威權時代外,日據時期也應該納入,針對台灣這塊土地上發生的歷史不應該選擇性地失憶,讓法律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發言紀錄
- 江委員啟臣
(11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國家法律的用語及內容必須明確,不可以含糊籠統,以確保人民對國家行為的可預測性,才符合法律明確的要求,這是立法者在立法時必須注意到的立法重點。然而促轉條例的草案內容當中,卻充滿了許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一旦三讀通過,人民將如何遵守?恐怕只會成為主管機關一人獨大、一黨獨大、獨自解釋、恣意妄為的惡法!具體來說,本條所謂的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中,何謂威權統治?日據時代算不算?清朝時期算不算?甚至有人說,去年520民進黨執政至今算不算是威權統治時期?所以,若將威權統治時期的概念只侷限在國民黨政府的時代,只針對單一政黨,對其他歷史事件視而不見,其心著實可議!因此,國民黨持續主張除威權時代外,日據時期也應該納入,針對台灣這塊土地上發生的歷史不應該選擇性地失憶,讓法律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再者,本條例所謂開放政治檔案部分,其實是本條例要達到促轉的四大任務之一,然而這一定會涉及國家檔案的應用及管理,未來在法律的適用上,也必然跟檔案法有所衝突,屆時是否將以轉型正義凌駕一切,摒棄既有的法律於不顧?如此摒棄及無視國家法律體制的執政黨,不正是威權的象徵嗎?所以將來促轉條例與其他法律之間發生衝突時,執政黨或政府是不是又會以所謂促轉的大帽子,遂行其所有的公權力,進一步製造更多的社會對立、仇恨,乃至於更多的不正義?因此國民黨自始自終持續提出所謂的威權時期也應將日據殖民時期一併納入的主張,將當初日本政府在台灣所作所為公開於世。民進黨不是日本的附屬,不應該為日本政府在台灣所犯下的罪行遮遮掩掩。促轉條例應該進一步充分地討論,不應該草草率率地三讀通過。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