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在回復司法不法的轉型正義工程中,真相的追求非常重要,如何透過司法程序回復過去司法不法造成的傷害更是重中之重「在回復司法不法轉型正義的工程當中,真相的追求是非常重要的,怎麼樣透過司法的程序回復過去司法不法所造成的傷害,更是重中之重!」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以透過立法回復的模式作為平復司法不法的主軸,因為許多受害者家屬不希望再經過另一場司法審判「我們了解非常多受害者家屬的心情,不希望再經過另外一場司法審判,因此透過立法回復的模式作為主軸。」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進轉型正義的工作應在總統府下設立委員會,由總統親自領導「我們認為藉由轉型正義所有完整的工程應由總統親自來加以領導,因此,時代力量在第二條的再修正動議當中提出,將實現正義、促進轉型正義這樣的工作在總統府下設立一個委員會」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國家對戒嚴與威權統治時期牴觸自由民主憲政原則及法治國原則所造成的司法不法負有積極回復的義務,只有國家負起該義務,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才能完滿「國家都負有積極回復的義務,只有當國家負起這樣積極回復義務的時候,整個自由民主的憲政所應該有的秩序才能夠完滿。」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不是從一個政權到另一個政權或清算鬥爭的問題,而是關乎台灣作為民主憲政國要維持何種秩序的問題「這絕對不是從一個政權到另外一個政權的問題,這也絕對不是清算鬥爭的問題,它關乎的是台灣做為一個民主憲政國,我們到底要維持什麼樣秩序的問題。」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從1990年初期,台灣的民主經過所有台灣人民共同的努力,已經逐漸完成轉型了21年,但是正義到今天始終還未獲得實現,這也正是為什麼有這麼多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勇敢選擇不服從者的家屬。所有關心轉型正義實踐的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在這過去20年大聲疾呼,台灣不能成為一個民主已經轉型,正義卻未實現的國家。
今天我們在這邊討論轉型正義的實現,我想最重要的出發點是,這個正義的追求及正義的實現並不是一個戰勝者的征服行動,它是這個國家及其全體人民面對過去國家不法行為歷史的克服。正如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提交給聯合國安理會的報告當中清楚地說的,一個國家在處理轉型正義的時候,事實上它所在處理的就是過去大規模濫權的遺緒,它必須要建立一個完整的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追求真相、平復不法、服膺正義以及在這個過程以後最後所達成的和解。
2016年5月20日,當蔡英文總統就任的時候,蔡總統在就職的演說當中做出了非常莊嚴的宣誓,他說他要在總統府下面設立一個真相和解委員會,要在3年之內提出一個完整的調查報告。也正因如此,我們認為藉由轉型正義所有完整的工程應由總統親自來加以領導,因此,時代力量在第二條的再修正動議當中提出,將實現正義、促進轉型正義這樣的工作在總統府下設立一個委員會,敬請各位委員支持。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促轉條例第二條,時代力量主張促轉會應該隸屬於總統府,因為總統府應該代表國家對於過去政府所造成的大規模違反憲法、侵犯基本權利的事實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作法,並且背負歷史的責任,以總統的高度及職權指揮全體國家投入轉型正義的實踐,才是我們認為在這個條文中非常重要的意義。其實無論是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或是其他委員、黨團的提案,都實質提到司法不法的案件應予以重新調查,時代力量更提出應重新審判的要求,因此時代力量認為,這項重要的任務攸關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平衡,將促轉會設置於總統府,由總統府指揮才合乎憲法的安排。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不發言)高委員不發言。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黃委員國昌
(16時34分)主席、各位委員。整個促進轉型的工程,時代力量黨團從一開始的提案就是將其置於回復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下所應該實現的法治國原則,以這個當作主軸做為我們推動整部法律最重要的精神,也正是因為這樣,過去在戒嚴時期、在威權統治時期已完全牴觸自由憲政民主原則以及法治國原則所做成的集團性、透過法律的曲解羅織罪名、大規模透過軍事審判將人構陷於罪,讓他們背負著刑事犯罪這樣的烙印。這件事情不管是從我國憲政民主的高度,還是從世界國際法轉型正義的前例,國家都負有積極回復的義務,只有當國家負起這樣積極回復義務的時候,整個自由民主的憲政所應該有的秩序才能夠完滿。這絕對不是從一個政權到另外一個政權的問題,這也絕對不是清算鬥爭的問題,它關乎的是台灣做為一個民主憲政國,我們到底要維持什麼樣秩序的問題。
怎麼樣讓國家負起回復的義務,在立法例上有很多不同的選擇,在這一次法律的構成上,我們了解非常多受害者家屬的心情,不希望再經過另外一場司法審判,因此透過立法回復的模式作為主軸。但是在另外一方面,我們要強調的事情是,在回復司法不法轉型正義的工程當中,真相的追求是非常重要的,怎麼樣透過司法的程序回復過去司法不法所造成的傷害,更是重中之重!
我在這邊要利用這個機會感謝在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在幕後默默奔走、振筆疾呼說服我們的司法院,以至最後對這樣一個修正條文能夠點頭的非常多學界朋友,他們的努力、他們的心血都在這個條文當中。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我們的修正動議是希望能夠讓這個制度的運轉更順暢,但是這些智慧、這些努力、這些在幕後默默耕耘、默默付出的朋友,在這歷史的一刻,對於這個條文,必須要給他們最大的肯定與感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