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至少應賦予促轉委員會研擬除垢方案的任務,不應將除垢工程略過不處理,而非完全比照特定國家的除垢作法辦理。「而是至少我們要賦予促轉委員會應該去研擬除垢的方案。」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轉型正義條例應一併處理戰後被非國民黨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侵占的國家財產並展開調查,例如仁濟院等從公家變成私人的不清不楚財產。「它也不能直接說是不當黨產,因為這些人不等於是國民黨,仁濟院乃至很多不清不楚、從公家變成私人的這些財產,應該是我們要去調查的」發言紀錄
- 林委員昶佐
(9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從去年一路走到現在,也過了一段滿長的時間,在此先跟大家回顧促轉條例走到今天的歷程。記得在兩星期前,我還聽到有民進黨的朋友表示,時代力量沒有自己的版本,何必急著敦促民進黨的版本,拿這個版本來提動議?如果大家曾參與促轉條例審議過程,應該還記得在去年4月執政黨拋出這個議題,剛開始我們聽到的部分是框架性的立法。時代力量認為若是框架性的立法的話,內容應該要更完整,時間也應該拉長,因此當時我們也提出了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到了6月份,民進黨的朋友也認為應該要加緊腳步,針對威權時期訂定促轉條例,也希望有實質的內容,讓轉型正義能實質地被實現,當時時代力量也配合民進黨的節奏,雖然我們也提出我們的真促條例,但是為了加速進到委員會,將我們的方案以動議的方式融入民進黨的版本中。如果到現在都還有人認為時代力量沒有自己的版本的話,這是非常大的誤解!
今天我們提出的動議內容,最重要的兩部分是,也請在座的同志思考,一是徐永明委員剛才提到的除垢規劃,在轉型正義的工作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除垢;另一是,在威權時期,也就是戰後,除了被國民黨侵占的國家財產之外,還有一些被非國民黨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侵占的國家財產,應如何處理?這兩個部分都是民間關心轉型正義的朋友,長期關注的層次,也是現場很多的同志在立法院推動很久的層面,希望大家一起讓轉型正義條例可以涵蓋到我們所關注的每一個層次。
- 主席
現在截止廣泛討論之發言登記。
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不發言)高委員不發言。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 林委員昶佐
(15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剛才我在這裡聽到,包括柯總召在內的同事說,這是威權時期轉型正義的最後一哩路,所以非常重要。我在此要提醒大家,既然是最後一哩路,我希望我們要勇敢踏出去,不要只走一半。我相信在場有很多朋友,我們過去一起在追求轉型正義,也都知道轉型正義包括四項工程:真相調查、究責、恢復名譽及賠償、機構與人事的改革。在機構與人事的改革部分,就是大家通稱的除垢法(Lustration Law),很多歐洲國家如德國及波蘭等,他們在處理轉型正義工程時都必須去完成這部分,可是我們台灣卻長期都不去碰這一塊。我認為既然是最後一哩路,我們就不要只走一半而沒有走完,難道我們要把除垢工程放到未來,然後再說我們還有最後一哩路要走嗎?我覺得這是很可惜的事情。
我們當然知道世界各國在做除垢的工程都有不一樣的層次,所謂的除垢就是過去的加害者是誰,他們是否還適合繼續擔任政府機關、司法單位、國營事業、學術教育及公營媒體等職位,我相信大家都可以來討論。剛才我已經說過,有些國家是公布出來,有的是在一段時間內不適合繼續做,而有的是需要重新進行認證或考試,有的則是永遠不能再做。由於有不同層次的差別,所以才要經過討論,也要經過調查,不過絕對不能當成沒有這件事情。誠如剛才柯總召所說,最後一哩路很重要,包括除垢我們應該一次就做完。
本席在此再一次強調,我並非主張我們要完全比照哪個國家的除垢來辦理,我並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至少我們要賦予促轉委員會應該去研擬除垢的方案。我相信在場有很多對轉型正義有研究的好朋友,過去我們在民間為了推動轉型正義時,我記得在2007年與很多推動轉型正義的好朋友,大家一起來找現場的很多好朋友。大家都知道也對這四個轉型正義工程倒背如流,至於如何讓促轉委員會來研擬這四項工程,並一步步來走完最後一哩路,本席期待大家支持我們的版本。謝謝。
- 主席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15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談的轉型正義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時間流逝,許多政治檔案都可能面臨被銷毀的風險,真相有可能就這樣消失而石沈大海。既然轉型正義的最重要環節,就是還原歷史真相,相關政治檔案的徵集、彙整及保存工作都非常重要,無論是學術界或民間團體都認為有必要制定專法,並公布所有政治檔案,不要讓加害人可以躲在個資機密保護傘之下,以規避他們應負的責任。因此時代力量的修正條文,就是要讓促轉條例及政治檔案法能夠串連起來,以使轉型正義可以更加完整及明確,也透過深入的解構政治檔案,才能使台灣人民對於威權統治的歷史可以有更深層的理解。有關這次我們提出來的第四條條文,就是希望能勾黏政治檔案法,也希望各黨團能夠支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不發言)高委員不發言。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 林委員昶佐
(17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時間討論一下今天許多人提到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部分。剛才有幾位民進黨的委員說,轉型正義無法處理對外國的權利追討問題,這個有爭議我同意,但是原住民族被日本政府侵占的土地並沒有被拿回日本,那些土地現在還是被中華民國政府侵占,資料與證據都還很周全地保留。這個部分雖然不能放在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條例來處理,但是執政黨的各位更要花心思去面對,現在總統府的原轉會顯然努力不夠,連傳統領域的劃設都很不完整。我認為應該可以透過一套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專法來規範與處理,這可以嚴肅來討論,時代力量也有提出專法,希望可以在委員會審議。
關於第七條,其一部分是在討論不當黨產收回來以後要怎麼運用;另外一個部分,其實不當黨產本來是國家的財產,被一些團體所侵占,也不只是被國民黨侵占而已,我相信許多在場的前輩們都應該知道有很多案例是發生在1945年8月15日之後,那時候在點收日本政府這些財產的過程裡面有很多不公平、不正常的對價關係,不是只有國民黨去把東西拿來,還有很多不屬於國民黨的個人或團體,可能是公務機關藉由這個過程有上下其手的機會,把它變成自己的財產,最清楚的案例包括在場段委員過去也一直在追蹤的,就是本來是公立機構的「仁濟院」與其轄下於台北市區精華地段的龐大地產,現值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從本來在日本時代是公立的機構,到了1945年8月15日以後變成私人的機構,而且被連戰他們家族所掌控,這個過程是怎麼一回事?數十億資產從公家變成私人的,接收員在接收的過程中有沒有上下其手?這是轉型正義條例裡面要處理的,而這些接收要員在這個過程裡面的部分就是我們要調查的。我相信轉型正義在處理國家財產被侵占的部分,這是一直被遺忘的一塊,它也不能直接說是不當黨產,因為這些人不等於是國民黨,仁濟院乃至很多不清不楚、從公家變成私人的這些財產,應該是我們要去調查的,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們的修正動議,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昶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