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提到二二八、白色恐怖之類,其與楊鎮浯委員代表金門、馬祖所提條款及國民黨所提部分都被封殺。「今天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面所講的好像都是提到二二八白色恐怖之類,我跟楊鎮浯委員代表金門、馬祖的民意所提出來的一些條款,還有國民黨所提的部分,好像全部都被封殺了。」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施行細則中,對金門、馬祖的轉型正義事項作出規範,給予當地民眾公平正義。「我想金門、馬祖的促轉條例能夠在施行細則裡面給我們一個規範、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在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的時期裡,最足以談轉型正義的應該是經歷戰地政務的金門、馬祖。「在這個時期裡面,最足以談這件事情的應該是金門、馬祖,金門、馬祖在威權統治時期,也就是戰地政務實施的時間是從38年5月20日到81年11月6日止」發言紀錄
- 陳委員雪生
(17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面所講的好像都是提到二二八白色恐怖之類,我跟楊鎮浯委員代表金門、馬祖的民意所提出來的一些條款,還有國民黨所提的部分,好像全部都被封殺了。各位要曉得,今天這裡面的時期是在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在這個時期裡面,最足以談這件事情的應該是金門、馬祖,金門、馬祖在威權統治時期,也就是戰地政務實施的時間是從38年5月20日到81年11月6日止,在這期間金門、馬祖所遭受到的不便,到臺灣來要受到管制;我們所擁有的錢也受到管制、錢幣在臺灣不能夠使用;金門、馬祖人民在金門、馬祖不可以擁有籃球、收音機;在受教的部分,初中到臺灣來唸書,高中部分就要到金門去;還有一些人力的調配等等,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
第二個是有關宣傳彈,中共的砲尖彈致人於死的在馬祖有40位,在金門有400位,我們在上一個會期曾經提出來,大家都認為這是錢坑條款,所以相對地以今天所提出來的促轉條例來比較,我們在整個促轉條例裡面沒有看到任何所謂金馬的字樣,我也希望所有委員們要拿出一點良心,金門、馬祖捍衛著臺灣海峽的安全、捍衛著臺灣人民生命的安全、財產的安全,在這個時候所有委員同仁要正視這個問題,我希望在促轉條例裡面同仁要秉持著良心、秉持著正義,也要替我們金門、馬祖的老百姓發聲,所以我在這邊很嚴正地跟各位委員報告,希望獲得大家的支持,我想金門、馬祖的促轉條例能夠在施行細則裡面給我們一個規範、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雪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